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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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牧局对集散中心建设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青海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制定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如下:
目的和范围:
为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工作,提高农产品检测工作,推进“肉菜粮放心工程”,特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
职责规定:
1、集散中心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中心负责对进场果蔬、各类水发食品、肉制品等农产品的检测工作;所有无证农产品进入待检区经农药残留检验合格之后方能允许交易。
2、集散中心动植物检疫站(农林局派驻公司)负责家畜、家禽的检验检疫;
3、市场经营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的归档管理;
管理规定:
集散中心检测中心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管理办法(暂行)》进行农产品检测工作。
1、果蔬采样.由检测中心对进场交易的果蔬进行采样,并详细登记“果蔬采样记录表”
2、果蔬速测.由检测中心采用速测灵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登录
“果蔬抽样结果记录表”
3、果蔬检测。对于采用速测灵检测超标的果蔬,再采用农药残留速测仪进行检测,并填写“果蔬抽样结果记录表(速测仪)”
4、检测合格农产品。对于检测合格的果蔬农产品,由检测中心发放“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实行专区销售
5、水发食品、腌制食品、肉制品等农产品食品添加剂检测。由公司检测中心对进场的6大类水发食品、腌制食品、肉制品等农产品进行采样抽检,并详细填写“食品添加剂检测台账”
6、超标农产品处理,对于检出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的农产品,发出“农药残留超标通知单”,并予以禁止在公司销售,并详细记录“农药残留检测超标处理台账”,对于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的农产品,发出“食品添加剂超标通知”,并予以禁止在公司销售,并详细记录在“食品添加剂超标情况记录”;家畜检疫不合格或病死的家畜进行销毁处理,并填报“病死家畜销毁表”;以上不合格的农副产品统一发放退市、召回通知,并做好台账。
7、统计分析。集散中心检测中心分周度、月度填写“果蔬农药残留检测结果报表”,统计分析超标品种,以加强跟踪检测。
集散中心商品质量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范围。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市场交易
商品质量,实现市场交易的有序运行,提高市场竞争力,特制定商品管理规定。
二、职责规定
1、市场经营部负责商品质量的归档管理。
2、各交易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商品质量要求,进场销售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商品规定的要求。
四、索证索票
1、经营者在商品购销过程中,应依法向商品经销单位索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载进货来源情况,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
2、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向商品经营者索要正式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商品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信用卡,不得拒绝消费者的合理正当要求。
3、集散中心定期检查经营者的商品进销货凭证登记执行情况,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4、集散中心定期检查经营者的商品进销货凭证登记执行情况,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五、进货查验。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经营商户必须将商品的资质、资格证书、合格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售后服务卡等有关商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提供给市场管理员,做到证质相符,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商品。
六、建立进销台账
1、集散中心和经营商户都应如实记载商品购进、销售、检测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并妥善保存以备查。
2、经营商户应建立商品购进和商品销售台账。商品购进台账要如实记录商品购进时间、商品来源、名称、规格、性能和相关索证种类等内容。对食品类商品换须证明检验检疫机构、保质期等。商品销售台账要如实记录大宗商品的名称、规格及销售去向,销售时间等内容。
七、退市和召回
1、集散中心和经营商户要及时将不合格商品撤回销售,并进行有效处理。
2、集散中心和经营商户对所销售的不合格商品,要根据销售台帐进行召回,以免对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
八、违约责任和经济处罚
违反有关规定的,可现场封存不合格商品、交由上级执法部门处理、责令离场或销毁,情节严重的可采取批评教育、暂停营业、解除合同的方式处置,并可处罚违约金。
市场经营部
2011-12-12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宁农[2011]351号《西宁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特与签定本年度农产品安全责任书.
一、经营商户是本商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集散中心将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积极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
三、商户有义务向集散中心提供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证件及证明。凡进入本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生产基地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四、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该产区的相应品种六个月禁止在集散中心内销售。
五、实行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包装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其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在集散中心内销售。
六、商铺要严格按照上述内容管理操作,如有违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有相关部门严厉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签字人:签字人:
年月日年月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青海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本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一、共同推进集散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和检验检测技术资源整合等方面的协作配合。
二、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引导种植、养殖基地和企业开展质量管理、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