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闲置土地公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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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闲置土地公告(2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调查核实,依法认定2014-HQ-129号宗地为闲置土地,现将相关信息公告:
一、闲置土地基本情况
使用权人六盘水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4日通过挂牌方式取得2014-HQ-12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14年8月15日与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地位于东至石桥二路、南至红桥路、西至用地红线,北至通龙路,土地面积46666.67平方米(折合约70亩),规划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约定动工开发日期为2014年12月8日。
二、认定土地闲置的事实、依据及原因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2020年4月9日向六盘水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依法按程序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核实,六盘水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能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取得动工开发所需规划、施工等手续,且不能举证证明是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导致该宗地超过五年没有动工开发。
三、认定结论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的规定,依法认定2014-HQ-129号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导致。
特此公告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0年5月13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