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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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体现董事会代表公司经营决策职能,规范公司董事会内部运作,特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公司董事会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董事会经费是指专项用于公司董事会执行决策和监控职能的各项业务开支。
第三条设立董事会经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董事会经费的具体使用管理,评估董事会决策运作的情况。
第二章经费来源和用途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拟订董事会年度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提交管委会审核,经董事会批准,纳入当年财务预算方案。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委托公司财务部管理,设立董事会经费帐户,单独核算,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会计科目。
第六条董事会经费用途:
1、支付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所需经费;
2、以董事会和董事长名义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所需费用;
4、公司董事、监事的津贴(含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为:董事长每年人民币14万元(税后),副董事长及监事长每人每年人民币12万元(税后),董事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税后),监事每人每年人民币7万元(税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公司独立董事发放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税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所在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单位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公司董事、监事学习、培训费用;
6、董事会、监事会其他支出等。
第三章管委会组成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管委会主任,管委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两名,监事一名,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1、为董事会秘书拟定的董事会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提供建议;
2、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经费开支情况。
第九条管委会专职管理董事会经费,并对经费用途提出评审意见。
第四章董事会经费的管理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执行业务所需各项开支的审批实行授权制,由董事会授权管委会主任在授权范围内统一安排使用。管委会主任定期向管委会汇报董事会经费使用情况,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一条董事会经费开支的审计纳入公司年度财务审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仅适用本公司,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公司董事会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则一、董事会费
含义:它是指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开支的费用。
董事会费的开支范围:
(1)董事会的日常开支,包括办公费,外地董事会成员在企业开会和工作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邮电费和有关保险费的开支。
(2)董事会会务费的开支,包括董事会开会和工作期间董事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及有关的必要开支。董事会费的开支标准:
董事会费应据实列支,企业不得预提董事会费。
企业董事会应指定董事会费管理办法,并报送当地主管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
董事会费不得支付到个人,必须由董事会领支。
董事会费由合资公司承担,计入管理费用。
二、董事费
1、含义:是指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劳务报酬,是一项个人所得。
2、董事领取条件:
(1)董事领取董事费必须由董事会决议认可。
(2)在合资企业担任高级管理工作的董事会成员,已按企业的高管人员待遇领取工资的,不应再领取董事费。
(3)在合资企业担任兼职董事的董事会成员不得在合资公司领取董事费。
(4)在合资公司担任全职董事。
3、董事费列支的规定:
(1)董事费应据实列支,计入企业管理费。但以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其他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支出,就不得作为董事费支出。
(2)企业支付的董事费,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列入企业费用。
4、董事费的确定
董事会成员作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董事费的确定以公司高管工资为参考。
董事费需同公司高管工资一起,提交董事会决议。
董事补贴
含义:每月以工资表形式发放给董事的补贴。
领取董事补贴的条件:由母公司委派的非全职董事。
董事补贴的金额由委派方根据各个非全职董事所承担分公司的职责和业务的多少确定。
董事补贴由委派方发放。
支付给董事的补贴,应并入工资总额,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