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练室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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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艺术团排练室使用说明

本排练室是院艺术团专用排练室,以进行必要的排练实践活动场所。舞蹈学生的舞蹈课、声乐学生的合唱课、器乐学生的合奏课、主持礼仪的形体课等训练课也都在此进行。除特殊情况时,排练室被借用。因此,为了保证排练室的正常使用和合理应用,特制排练室使用说明如下:

一、排练室归院艺术团使用,如需借用须向院艺术团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并签字后排练人员方可使用排练室。

二、禁止在排练室做一切造成安全隐患的活动,如使用明火、抽烟、接电器、充电等。

三、借用后要保持室内卫生并安排人员及时打扫,杂乱物品不得随意置放音响上和其他贵重物品上,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四、音响以及桌凳不得随意挪动,爱护排练室内一切公共设施。

五、学生在排练时要注意举止文明,穿着整齐,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不得裸背排练。

六、禁止在排练室内吃东西、会友、聚众聊天、打牌等。

七、所有排练人员必须遵守排练室有关规定,违反者将给予一定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排练资格。

八、申请借用时,需个人学生证或身份证作为抵押。

九:遵守所申请的排练时间,排练结束时自觉到办公室做好登记工作,并领回个人学生证或身份证。

院艺术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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