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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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建筑、水暖电共2册。
二、本定额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预算、结算、与确定房屋修缮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招标文件、确定标底和投标报价以及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的依据,亦是为施工企业内部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修缮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建筑面积在300㎡以内)添建、扩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房屋的翻建工程。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在300㎡以外的新建、扩建工程和临时性的工程。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操作等规范、规程及标准。
2.现行标准图集和典型设计图纸资料以及各个时期有关房屋建筑方面的文献资料。
3.《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4.其他有关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已综合考虑了房屋修缮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地点分散、现场狭小、连续作业差、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造成的不利因素的影响。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因具体工作情况不同而调整定额。
六、本定额以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下为准编制。檐高超过20m时,按各章规定计取超高增加费。
七、本定额除个别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以手工操作为主,配合部分中小型机械作
业为准。
八、本定额各子目均包括全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序和工料消耗量,次要工序或工作内容虽未一—列出,但均已包括在定额内,其中:
1.本定额所列的综合工日、其内容均已包括基本工和人工幅度差、现场材料加工和材料运输等其他用工。
2.本定额中所列的材料用量,为主要材料消耗量,零星材料已综合在其他材料费中。除各章说明中明确的,部分按设计要求选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规定不符时可以换算外,定额均不得调整。
3.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各种灰泥、垫层等均列半成品的消耗量以体积表示。
九、本定额子目中凡在预算价值或材料用量带()者均按各分册说明规定执行。
十、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下)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上)不包括×××本身。
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册说明
1.本册包括拆除、基础、砌筑、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抗震加固、金属结构、木构架及屋面木基层、屋面、防水、白铁、室外工程、脚手架、场外运输、门窗,抹灰、楼地面、装修、油漆粉刷、玻璃裱糊工程的项目。
2.本册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修缮、改建、抗震加固、装修工程。
3.本册各项目均包括搭拆3.6m以内的非承重脚手架,超过3.6m需要支搭脚手架时,执行脚手架工程相应定额。
4.定额中的黄土是按利用现场余土考虑的。如就地取土执行挖土方定额;如需外购黄土时,凭购土协议列入直接费。
5.定额中周转性的模板、脚手工具已包括场外运输费用。
6.定额中凡预算价值带()者为不完全价,应补充缺项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或按规定应补充的费用后使用,凡材料用量带()者,可根据实际工程情况选用相应材料,并换算价格。
7.建筑物檐口高度是按20m以内综合考虑的,当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土建工程可按下列规定计取超高工程施工增加费:
(1)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到檐口滴水的高度超过20m者,其超高部分可以计算超高费。
(2)超高费不分工业与民用、单层与多层,均可按本规定执行。
(3)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瞭望台等不计高度,但其工程量应并入檐口滴水高度以下工程量内,按照相应高度范围计算。若超高建筑物有高有低层时,应根据不同檐口高度分别计算超高增加费。
(4)超高增加费以超高部分工作量中的人工费为计算基数,不同高度按下页表计算增加费:
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机械台班单价按建筑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第一章拆除工程
本章包括平房全房拆除,屋面、屋架、墙体、墙面面层、门窗装修、楼地面、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其他等分项工程拆除。
一、工作内容
1.平房全房拆除包括:毗邻房屋的保护、搭拆临时用脚手架、拆除室内地坪以上的全部建筑物,并将拆下的砖瓦、木材等可用的材料运至建筑物30m以内指定地点分类码放整齐,渣土原地清理归堆。
2.分项拆除包括:本建筑物和毗连部位的支顶加固、现场监护和将拆下的可用材
料和渣土废弃材料运至30m以内指定地点,清理归堆码放整齐。
3.各种瓦屋面的拆除包括基层及其以上的屋面拆除,但不包括木基层的拆除;混凝土屋面的拆除包括屋面板、找平层及防水层拆除;铲除卷材防水层定额包括铲除找平层。
4.屋架的拆除包括:切割锚固件、风撑、水平撑和屋架的各种附件的拆除。
5.墙体拆除包括:拆墙、铲墙皮、还包括墙上原有门窗的拆除。
6.墙面面层拆除包括:底层、面层全部铲、砍,墙面清扫干净。
7.各种天棚的拆除均包括:吊杆、骨架及面层的全部拆除。
8.各种天窗的拆除包括:天窗的木构件、装修及屋顶的全部拆除。
9.整樘门窗的拆除包括:门、窗框及扇的整体拆除。
10.各种块料地面的拆除包括:结合层、面层的拆除。
11.护墙板、筒子板拆除包括:面层及木龙骨的拆除。
12.不带龙骨的木地板拆除包括:地板及踢脚板的全部拆除;带龙骨的木地板拆除项目除包括上述工作内容外,还包括龙骨及垫木的拆除。
13.木楼梯拆除包括:梁、柱、搁栅、三角木、踏板、踢脚板、栏杆及扶手等项的全部拆除。
14.木扶手拆除包括:木扶手和扶手垫板的拆除。
15.现、预制钢筋混凝土的拆除包括:断钢筋、剔凿、落料等工序。
16.檐沟、斜沟、水落管拆除工程包括:铁件的拆除。
17.各种管道保温层的拆除包括:管道外皮以外的全部保温层的拆除。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凡符合全房拆除的工程项目,不得使用分项拆除定额。中式楼房拆除工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