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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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规则
“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规则
“市长信箱”是指在XX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的市长电子信箱,是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市政府反映情况的窗口,是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全新改版升级的“市长信箱”留言管理系统,在原“市长信箱”留言的基础上,增设五区市县“区市县长信箱”和市级各部门“局长信箱”,形成“一个口子受理,分级管理和分级督办”的工作新模式。为规范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办理“市长信箱”留言工作的职责,确保留言办理工作快捷高效、规范运转,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群众留言反映的问题及建议涉及到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就由哪个地方、哪个部门负责办理。
(二)分工协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县信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的“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
(三)“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留言中反映的诉求问题,要深入研究、认真核查,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及时解决;对要求合理但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或因客观因素难以解决的,要主动说明情况,争取理解支持;对要求不合理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和教育引导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信访局负责“市长信箱”留言的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及考核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对交办留言事项进行审核后在网上公开回复网民,并向市政府领导综合反馈办理情况。
(二)各区市县政府信访局负责“区市县长信箱”留言的受理、交办、转送、回复、督办、考核等工作;负责对市政府信访局交办的“市长信箱”留言中涉及本地留言事项的办理、反馈工作,负责对市政府信访局转送的“市长信箱”留言中涉及本地留言事项的办理、回复工作。
(三)市级各部门负责对市政府信访局交办的“市长信箱”留言中涉及本部门留言事项的办理、反馈工作,负责对市政府信访局转送的“市长信箱”留言中涉及本部门留言事项的办理、回复工作;负责本部门“局长信箱”留言的办理、回复工作。
(四)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的监
管和“市长信箱”留言管理系统的维护及技术保障工作。
三、留言受理
(一)受理范围。
1. 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 对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 对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4. 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的救助,属于应由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
5.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 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
2. 有关地方和部门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3. 已经地方或部门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
4. 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5. 不属我市各地各部门管理权限,或反映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且无法核实和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