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规则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6〕22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6〕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现将《铜川市人民政府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25日铜川市人民政府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网民留言的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是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渠道,是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方式,是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网站建设,建立健全政民互动栏目,畅通利用网络联系群众的渠道,降低网民留言层级,不断提高本级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章办理范围第四条网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涉铜问题的留言和给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留言;网民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给市政府领导同志的留言和“政务信箱”给部门的留言。
第五条网民在新华网、新浪网、腾讯网等政务微博和“陕西发布”“铜川发布”政务微博群的涉铜留言;网民通过贴吧、论坛等网络平台反映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受理内容第六条网民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网民对市政府及其部门或工作人员的监督意见、工作建议。
第八条网民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
“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规则
“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规则“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规则“市长信箱”是指在XX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的市长电子信箱,是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市政府反映情况的窗口,是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
全新改版升级的“市长信箱”留言管理系统,在原“市长信箱”留言的基础上,增设五区市县“区市县长信箱”和市级各部门“局长信箱”,形成“一个口子受理,分级管理和分级督办”的工作新模式。
为规范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办理“市长信箱”留言工作的职责,确保留言办理工作快捷高效、规范运转,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群众留言反映的问题及建议涉及到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就由哪个地方、哪个部门负责办理。
(二)分工协作的原则。
建立健全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县信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的“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
(三)“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留言中反映的诉求问题,要深入研究、认真核查,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及时解决;对要求合理但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或因客观因素难以解决的,要主动说明情况,争取理解支持;对要求不合理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和教育引导工作。
二、工作职责(一)市政府信访局负责“市长信箱”留言的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及考核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对交办留言事项进行审核后在网上公开回复网民,并向市政府领导综合反馈办理情况。
(二)各区市县政府信访局负责“区市县长信箱”留言的受理、交办、转送、回复、督办、考核等工作;负责对市政府信访局交办的“市长信箱”留言中涉及本地留言事项的办理、反馈工作,负责对市政府信访局转送的“市长信箱”留言中涉及本地留言事项的办理、回复工作。
省(市)长手机信箱办理工作制度
省(市)长手机信箱办理工作制度省(市)长手机信箱办理工作制度省(市)长手机信箱工作办公室工作制度为扎实有效做好“省长手机、省长信箱、市长手机、市长信箱”信电办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市长手机和市长信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字[202*]19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一、工作原则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
对重大紧急情况,立即按程序向市政府及领导呈报,并按领导批示交由有关乡(镇、场)政府和县直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3、坚持“加强监督,不搞舆论炒作”的原则。
二、工作职责1、负责办理和回复群众给省(市)政府及领导的来电、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及省(市)长纸质来信;2、向省(市)政府及领导报告群众对改进政府工作的重大建议和意见;3、接收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反映与投诉;4、根据来电、短信、电子邮件、省(市)长纸质来信反映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5、向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督查、通报群众来电、来信反映的事项;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群众来电、来信反映事项的办理情况。
6、及时掌握省(市)长手机和市长信箱信电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改进措施,提出工作意见,通报有关地方或单位及时纠正,确保省(市)长手机和信箱信电办理工作正常高效运行。
三、受理范围1、对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政府工作改进和相关民生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的意见或建议;2、对重大政策不落实情况的投诉;3、其它需要处理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4、属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民生政策之外的情况,不属“省长手机、省长信箱、市长手机、市长信箱”受理范围,可直接告知来电、来信人向相关机构反映。
四、工作分工1、省(市)移动公司负责“省(市)长手机”的网络平台建设和技术支撑,以及接听、登记、初步分类、转送等工作。
2、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省(市)长信箱”平台建设维护及相关软件开发等技术支持,以及来信的筛选接收、初步转送、登记统计等工作,后转发县长手机信箱工作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5•【字号】锡政办发[2005]104号•【施行日期】2005.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锡政办发[2005]10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长信箱》是市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
做好《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办理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准确、及时地做好《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为促进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宜人新无锡多作贡献。
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市长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电信网络向市长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是市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
为切实做好《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保持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一、各市(县)区政府、市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应当从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合理、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或基层。
三、各市(县)区政府、市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要加强对《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明确受理、办理《市长信箱》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30•【字号】永政办函[2009]47号•【施行日期】200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的通知(永政办函〔2009〕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各单位: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是市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
为使“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件分类“市长信箱”信件总体分为四类:(一)政务类: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反映。
(二)咨询类:对政府行政规章、政策措施的咨询。
(三)信访类: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情况反映、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
(四)不予受理类:应向其他方面投诉的请求,其他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关推销、邀请、给领导的私人信件;反映问题事实不清,所提建议理由不充分的信件;联系方式无效,无法核实内容真实性的信件。
二、办理机构“市长信箱”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信访局、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参与,共同负责管理。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政务类信件的办理;市信访局负责信访类信件的办理;市信息办负责“市长信箱”所有信件的分拣、咨询类信件的转办、办结情况的网上反馈和网络平台的技术支撑。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督查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承办市政府督查室交办、市信息办转办的“市长信箱”信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和市政府各部门信访机构承办市信访局转办的“市长信箱”信件。
三、办理原则“市长信箱”信件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市长信箱管理办法
市长信箱管理办法市长信箱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市长信箱的运作管理,保障市民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一、建立市长信箱管理机制1.设立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负责市长信箱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处理工作。
2.明确市长信箱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受理范围和办理时限。
二、市长信箱的申请和访问渠道1.市民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等方式申请访问市长信箱。
2.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应当在政府官方网站上设立市长信箱专栏,提供访问市长信箱的链接和申请表格。
三、受理和答复程序1.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受理市民的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2.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对市民的信件进行答复,答复内容应当真实、实事求是。
四、保护市民隐私和信息安全1.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应当保障市民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切实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2.对于市民提供的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市民同意,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五、加强市长信箱的宣传和公开1.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市长信箱的宣传,提高市民的知晓率。
2.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应当依法公开市长信箱的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市长信箱的督办和评估机制1.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督办制度,确保市民信件的及时办理。
2.定期评估市长信箱的工作效果,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
七、建立市长信箱的提案回复机制1.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提案回复机制,对市民的合理提案进行回复并跟进。
2.提案回复应当及时、具体,回复结果应当公开并告知市民。
这些是市长信箱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旨在为市民提供一个畅通的意见和建议反映渠道,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长信箱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08]177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长信箱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长信箱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08〕17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长信箱〉办理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市长信箱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市长信箱》办理工作,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长信箱》设置在“中国·泰州”政府门户网站,所有受理的来信内容和答复内容均予公开。
本规则所指《市长信箱》办理工作,包含《省长信箱》批转件的办理和《市长信箱》来信办理。
第三条《市长信箱》办理工作原则:(一)领导负责原则。
各市(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切实重视《市长信箱》办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处理重要来信,并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各市(区)统一为政府办公室]、承办工作人员,健全运作机制,落实办理责任。
(二)归口办理原则。
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要依法合理、认真负责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要建立工作制度,创新办理方式,努力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
(三)快捷高效原则。
要坚持求真务实,提高办事效率,保证“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要强化服务意识,畅通民意渠道,自觉接受监督,竭诚为群众服务;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亳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亳政办秘[2014]55号
亳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亳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亳政办秘〔2014〕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4日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规则一、市长信箱、市长热线和网上留言(主要指人民网网友给省长、市长留言)办理工作在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下进行,市政府市长热线办公室负责市长信箱、市长热线的受理、转办、催办、督办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网上留言办理工作和牵头负责协调、督办工作。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是办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办理工作负责。
二、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明确市长信箱、市长热线和网上留言专门办理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规范、及时、就地解决合理诉求。
三、市长信箱信件由市政府市长热线办公室向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交办。
市长热线实行24小时接听制度,根据来电性质,通过电话交办、直接办理、三方通话和后台派单等方式,向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转办,或直接展开调查等方式办理。
网上留言,由市政府督查室以文件形式向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转办;对一些跨县区、跨部门,影响面大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留言,由市政府督查室指定有关部门办理(或联办),被指定的单位不得推诿;对重要敏感的留言,或市政府领导做出批示的留言,市政府督查室要主动介入、跟踪督办、全程参与。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办理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上留
言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9]11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09
【实施日期】2009.08.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随着科技进步,互联网已逐渐成为公众发表意见、提出诉求的重要渠道,网络民意已成为人民群众诉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提出的各种意见、建议和诉求的办理工作,加大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的办理力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办理政府网站人民群众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54号)要求,现就做好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备案制度
市信访办在每旬将全部所需办理的市长信箱电子邮。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1•【字号】抚政办发〔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意见抚政办发〔2017〕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人民群众以信函和网络留言的形式,向政府反映问题、政策咨询、建言献策等,是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工作的有效方式,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了解民意、联系群众、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渠道,也是政府办公部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意见》(厅秘发〔2015〕2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受理的范围(一)人民群众写给市长和省长的来信;(二)抚顺市政府门户网《市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三)省政府转办的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省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和《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人民群众给省政府主要领导的留言;(四)人民群众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留言;(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反映的相关问题。
二、规范办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厅网络诉求处负责《市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具体负责人民群众来信和网上留言的日常受理和办理、转办、督办等工作。
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事权和职责分工具体承办。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岳政办函[2011]140号【发布部门】岳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08【实施日期】2011.1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的通知(岳政办函[2011]1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的通知》(岳政办函〔2011〕107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岳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岳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是市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
为充分发挥“市长信箱”的重要作用,监督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并促进“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办理范围(一)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市场监管、公共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对本市各级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三)对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办理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四)对关系群众自身利益、实际困难的求助、意见和建议;(五)适合市人民政府受理的其他事项。
对于“市长信箱”中反映问题事实不清、所提建议理由不充分、或者联系方式无效,无法核实内容真实性的信件,或者推销类信函、邀请函、给领导的私人信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栏目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栏目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栏目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切实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确保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运转规范、监管有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平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栏目来信办理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五月六日平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栏目来信办理工作规则一、工作宗旨通过办理人民群众网上来信,了解社情民意,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政府机关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更好地为基层、为群众服务。
二、工作原则(一)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群众第一、服务第一”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坚持“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切实做好“市长信箱”信件的办理工作。
(三)严格按照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受理范围(一)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人民群众对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人民群众有关民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以下来信,不予受理:1.无实质性内容,或内容不具体,无法核实的;2.已进入仲裁、司法程序的;3.已定性且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四、工作职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实行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网上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网上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30•【字号】威政办发[2004]84号•【施行日期】200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网上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威政办发[2004]8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了加强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市政府确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中国·威海”网站(网址:)开设“市长信箱”。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威海市网上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制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长信箱是代市政府领导听民言、察民情、知民心、聚民智、解民难的重要载体。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意识,高度重视市长信箱网络建设,安排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抓市长信箱交办事项的落实,选择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政策熟、业务精、服务态度好的人员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交办事项的处理和反馈工作,确保整个网络权责明晰、人员明确、上下贯通、反应迅速、协调一致、运转高效。
网络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请于10月10日前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将于10月12日对联络员进行岗前培训,以后若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备案。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威海市网上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制度网上“市长信箱”(网址为)是适应新时期政务信息化的形势要求,在政府公众信息网开设的新栏目。
为了使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其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政府工作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宗旨市长信箱旨在通过办理人民群众和国内外人士的网上来信,拓宽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促进政府机关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更好地为领导、为基层、为群众服务。
嘉峪关市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117号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现将《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过网民留言了解民意、汇聚民智、排解民忧已成为当前政府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手段和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举措。
制定《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是进一步规范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推进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网民留言指网民在市政府网站上给市长信箱来信、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市政府领导留言、以及通过互联网舆情监控系统监测的网民热点问题。
第二条为认真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必须坚持统一收集、统一整理、属地管理和统一答复的原则,依法、合理、及时处理网民留言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四条网民留言的办理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
第五条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网民留言的搜集、整理、汇总、转办、督办、答复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市政府领导对网民留言批示件的督办工作。
第七条各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涉及本辖区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网民留言的承办、核查及回复工作。
第三章办理程序第八条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按照收集—整理—转办(督办)—办理—答复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收集和整理。
信息办按照“按时收集、整理有序、文字清晰、体现原貌”的工作要求,收集整理网民留言,并建立网民留言转送、办理情况工作台账。
第十条转办和呈报。
信息办将整理、汇总的网民留言及时转送相关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对重要网民留言及时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阅批,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30•【字号】岳政办函〔2021〕129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的通知岳政办函〔2021〕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30日岳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为充分发挥岳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以下简称市长信箱)重要作用,规范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受理范围(一)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市场监管、公共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对本市各级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三)对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办理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四)对关系群众自身利益、实际困难的求助、意见和建议;(五)市人民政府应当受理的其他事项。
二、办理原则市长信箱信件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对于内容重复、涉法涉诉或者不具备办理条件的信件,原则上予以留存备查。
三、办理机构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12345热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长信箱信件办理相关工作,具体负责信件的受理、交办、督查、考核和备案归档。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办公室负责承办市12345热线服务中心转办的市长信箱信件。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21•【字号】•【施行日期】2014.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邵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21日邵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提高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的运行管理水平,为广大网民提供一个高效、科学、公正的网上诉求渠道,根据《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长信箱是市政府与群众联系的重要平台,采取“分类受理、归口办理、统一协调、部门联动、限时办理、自动督办、全面反馈”的方式,全天(含节假日)24小时接受群众投诉、求助、建议。
第三条市长信箱服务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
第二章受理范围第四条受理范围为:(一)网民评议,公众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批评;(二)咨询问答,对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及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政策规定的咨询;(三)建言献策,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市政建设、城市管理及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网上信访,对市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及诉求;(五)监督投诉,公众对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监督投诉;(六)举报揭发,公众对政府工作人员违法乱纪或不正之风问题的行为进行举报、揭发;(七)其他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
各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反映问题事实不清、所提建议理由不充分,或者联系方式无效、无法核实内容真实性的信件,以及推销类信函、邀请函、给领导的私人信件等不属于“市长信箱”受理范围。
网民留言办理及问责办法7.8
网民留言、热线投诉办理及问责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公司网民留言、热线投诉办理工作,规范办理程序,明确办理责任,提高办理质量,切实做到通过网络和热线倾听用户心声,解决用户用水困难,完善公司供水服务机制,推动供水事业和谐发展,依据中共平顶山市纪委《网民留言办理及问责办法(试行)》(平纪…2011‟22号)和《平顶山市自来水公司供水服务管理办法》(平水字…2011‟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供水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民留言,主要指用户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给省、市主要领导涉及我公司供水、服务工作的留言,通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市长信箱”中和通过平顶山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网站在“局长信箱”中涉及我公司的留言。
热线投诉主要是指通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12345”市长热线、“12319”建设热线和公司“2830110”供水热线来电的投诉以及平顶山日报、晚报热线以及其他各种途径的反映。
第三条网民留言、热线投诉办理及问责工作,应当坚持领办与交办相结合、奖惩与问责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与整体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网民留言、热线投诉办理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依照本办法实施问责和处罚。
第二章机构、人员及职责第五条客户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公司网民留言、热线投诉的组织办理工作;监察室、组宣部具体负责问责及奖罚工作。
第六条各有关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的网民留言、热线投诉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网民留言、热线投诉批件领取、办理及上报等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严格按照《平顶山市自来水公司供水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职责标准,开展服务工作。
营业所在网民留言、热线投诉办理工作中承担重要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用户反映的所有问题实行首问责任制,并定期走访用户,及时了解掌握用户用水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根据具体情况,积极帮助用户解决问题,或主动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使矛盾提前得到及时化解。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4•【字号】苏府[2008]88号•【施行日期】200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苏府〔2008〕8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四日“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市长信箱”是指在“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的市长、副市长电子信箱,是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向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窗口,是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
为依法及时规范地做好“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保持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形象,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原则以国务院《信访条例》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合理、及时处理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或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对来信人提出的正当合法要求,要及时依法、按政策办理;对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抓好跟踪督办工作;对目前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地向来信人解释清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二、“市长信箱”受理来信的范围(一)对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二)对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应由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答、解决的其它问题。
加强和规范市长信箱、网上留言及上级批转群众来电办理工作的方案(最新)
加强和规范市长信箱、网上留言及上级批转群众来电办理工作的方案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政府职能,密切联系群众,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长信箱、网上留言及上级批转群众来电办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职责分工市长热线办公室牵头负责指导、协调、督办、落实市长信箱、网上留言及上级批转群众来电的办理工作。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是办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规范、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二、办理程序(一)登记。
市长热线办公室安排专人,每日登录系统网站,浏览舆情信息,及时进行认领登记,对一些影响面大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留言,经市长热线办公室梳理研究后,提出拟办意见,呈送市领导签批。
(二)交办。
市长信箱、网上留言及上级批转群众来电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各承办单位对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一般诉求事项,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反馈;对办理难度大、规定时限内不能按时办结的事项,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市长热线办公室书面说明原因,提出延期申请。
(三)反馈。
各承办单位对交办事项要认真调查核实,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提出明确的回复意见,有群众联系方式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征求群众的方案建议。
回复意见由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审签后(人民网网民留言、市长信箱及上级批转群众来电由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其他网民留言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提交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管理平台审核备案,经市长热线办公室整理汇总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予以回复。
(四)审核。
各承办单位的回复意见必须真实具体、规范统一,严禁答非所问、避重就轻,杜绝“正在联系处理中”“已前去执法”“将现场核实”“已解释”等过于简单敷衍的回复内容。
市长热线办公室对承办单位的反馈意见要做到“三查、三把关”:查回复意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把政策关;查问题是否核查清楚、处理意见是否得当、落实是否到位,严把质量关;查回复意见是否简明扼要、具体规范、态度诚恳,严把文字关。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留言办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留言办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7•【字号】延政办发[2013]125号•【施行日期】2013.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留言办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13〕1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及时有效地解决了网民反映的许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取得了政民互动,促进政府工作的良好效果。
网民留言已成为政府服务市民的一个重要平台。
为进一步搞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畅通办理渠道,提高办理的时效性,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留言办理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政民互动,倾听民声、解决民难、汇集民智。
凡是网民反映的问题,都要深入研究,认真核实。
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声。
对情况属实的要整改到位;对于不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也要做好解释、说明和引导工作;对一些政策方面的疑问和误解,要及时予以解释澄清。
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网民反映的问题涉及哪个县区、部门,就由哪个县区、部门负责办理,不得推诿扯皮,回复内容要力求政策把握准确、裁量适度,语言表述清晰、措辞得当、言简意赅。
要带着真情实意妥善处理网络民意诉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要把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的一件大事、实事来抓,自觉接受网民监督。
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提高留言办理质量,转变工作作风,建设廉洁、务实、高效政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27日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留言办理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留言办理程序,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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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规则
“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规则
“市长信箱”是指在XX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的市长电子信箱,是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市政府反映情况的窗口,是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
全新改版升级的“市长信箱”留言管理系统,在原“市长信箱”留言的基础上,增设五区市县“区市县长信箱”和市级各部门“局长信箱”,形成“一个口子受理,分级管理和分级督办”的工作新模式。
为规范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办理“市长信箱”留言工作的职责,确保留言办理工作快捷高效、规范运转,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群众留言反映的问题及建议涉及到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就由哪个地方、哪个部门负责办理。
(二)分工协作的原则。
建立健全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县信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的“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
(三)“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留言中反映的诉求问题,要深入研究、认真核查,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及时解决;对要求合理但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或因客观因素难以解决的,要主动说明情况,争取理解支持;对要求不合理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和教育引导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信访局负责“市长信箱”留言的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及考核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对交办留言事项进行审核后在网上公开回复网民,并向市政府领导综合反馈办理情况。
(二)各区市县政府信访局负责“区市县长信箱”留言的受理、交办、转送、回复、督办、考核等工作;负责对市政府信访局交办的“市长信箱”留言中涉及本地留言事项的办理、反馈工作,负责对市政府信访局转送的“市长信箱”留言中涉及本地留言事项的办理、回复工作。
(三)市级各部门负责对市政府信访局交办的“市长信箱”留言中涉及本部门留言事项的办理、反馈工作,负责对市政府信访局转送的“市长信箱”留言中涉及本部门留言事项的办理、回复工作;负责本部门“局长信箱”留言的办理、回复工作。
(四)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的监
管和“市长信箱”留言管理系统的维护及技术保障工作。
三、留言受理
(一)受理范围。
1. 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 对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 对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4. 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的救助,属于应由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
5.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 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
2. 有关地方和部门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3. 已经地方或部门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
4. 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5. 不属我市各地各部门管理权限,或反映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且无法核实和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