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和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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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和销毁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我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调剂室在调配、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应符合《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对门诊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自第二次调剂相同品种时,应要求患者(代办人)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使用过的废贴交回,药师须记录回收的品种、批号和数量。

三、住院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各病区(急诊室、手术室)护士凭医生处方和已使用的空安瓿或者使用过的废贴一并交住院调剂室,药师核对数量相符后予以调剂,并记录回收的品种、批号和数量。

四、如果原批号的空安部或废贴缺失,应填写"空安瓿、废贴回收缺失报告单"并核实情况后再行调剂,报告单备存(附表2)。

五、调剂室每月将回收的空安部和废贴清点封存。

六、药学部定期统一处理各调剂室封存的空安甑和废贴,并汇总登记品种、数量,填写销毁登记表。

七、在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组成员的监督下进行空安瓿和废贴的彻底毁型、交医院医疗垃圾回收站销毁。销毁执行人、监督人需在登记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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