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混结构施工合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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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结构土建及粗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西安锦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确定乙方作为劳务分包合作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甲方将银川市贺兰县洪广镇芙蓉鑫苑二期、三期的部分工程自基底清槽开始至屋面顶点之全部土建及粗装修工程劳务施工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劳务分包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芙蓉鑫苑二期、三期
1.2 工程地点:银川市贺兰县洪广镇
1.3 建筑面积:约 70000 m2(最终以实际分配所完成的工程结算面积为准)
2.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 承包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
2.1.1基础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基底清槽、基底垫层、砖基础砌筑、基础及地圈梁钢筋、模板、混凝土分项工程,室内地面,室内外土方回填,室内外地沟工程施工等全部人工。
2.1.2主体分部分项工程:结构主体之砖砌体砌筑、结构顶板、楼梯、阳台、雨篷、栏板、压顶、导墙、圈过梁、构造柱等现浇结构及其它零星构件之钢筋、模板、混凝土分项工程等全部人工。
2.1.3室内墙面、阳台栏板除腻子涂料工程以外的墙面抹灰粉刷、踢脚线及厨卫墙面刮糙人工费。(顶棚修补打磨达到清水混凝土验收标准,即:交付业主直接刮腻子)
2.1.4外墙面除保温板安装及外墙涂料或贴瓷工程施工以外的墙面刮糙、挂贴丝网、饰面粉刷及分格分缝,雨篷及各部位压顶的滴水线、滴水槽、落水口预埋等工程施工人工费。
2.1.5室内楼梯及休息平台水泥压光成品全部做法,室内楼地面地辐热垫层施工人工费。
2.1.6屋面除防水施工以外的全部土建工程施工人工费。
2.1.7室外门厅、台阶、坡道及散水工程施工人工费。
2.1.8工程全部预留洞的吊洞、补洞及含门窗洞口在内的一切洞口、线箱线槽的内外收边收口人工费。
2.1.9所有埋件的制作预埋,地沟盖板的制作、运输、安装及嵌缝等施工人工费。
2.1.10施工范围内所有施工材料的现场卸车、运输、倒运、清理及退场装车等人工费。
2.1.11外脚手架、加工棚、操作平台、防护棚、水泥防雨棚及所有安防工程的搭拆、清理,所分配施工的楼号楼层及周边现场的平整、硬化、清理及现场文明施工人工费。
2.1.12 塔吊、龙门架地基处理、基础施工及周边维护墙砌筑,砂石料场临时挡墙砌筑,自用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及其配套设备基础及坑池的施工,以及完工后的拆除、清理与地面平整恢复人工费。
2.1.13乙方自备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种工序施工所需的现场二级电箱以下的一切机械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混凝土振捣机具、电焊机、切割机、搅拌机、地辐热垫层施工物料输送泵全套设备(塔吊、龙门井架、吊篮、混凝土输送泵除外)等,以及二级电箱以下全部电箱电缆及所有施工用具、工具、手推车、筛网、吊索吊环、料斗及施工移动照明灯具等,并负责自备自用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安装、调试、人员操作及完工后的拆除、清理等人工费、材料费及机具设备购置费、使用费。
2.1.14 本工程机械设备甲方仅提供塔吊、龙门井架、吊篮及主体现浇混凝土输送泵,其余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供机械设备除塔吊司机外的其余设备操作人员、信号指挥工等均由乙方自备并承担其工资费用,且包括塔吊司机在内的信号联络对讲机亦由乙方自费提供。
2.1.15 本工程甲方仅限于解决和提供以下材料:(1)主材与地材:钢材、水泥、商混、砖、砂石、毛石、炉渣及白灰;(2)周转材料:钢管、扣件、丝杠、对拉螺栓、方木、镜面板、安全网、竹架板。除本条前述甲方负责的材料外,其余全部小型材料及辅助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铁丝、扎丝、钉子、油漆、电焊条、海绵条、胶带、步步紧、抄平管、养护水管、墙面黏贴用丝网、塑料薄膜等均属乙方承包费用范围内。
2.1.16乙方承包范围内所有分项工程施工均包括抄平、放线、基层处理、成品养护、成品保护、余料散落料回收利用、垃圾清理、清扫、下楼、工完场清及现场文明施工等。
2.1.17乙方自备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之图纸设计所选用的标准图集,并负责各类试块、试件按要求取样,其中模具由甲方提供。
2.1.18 乙方自行配备为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内容所须的相应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专业电工及勤杂人员,并承担其工资费用。
总之,乙方承包范围的工程范围内容,自开工至竣工交验,除本合同注明由甲方提供并解决的设备及材料外,其余完成合同工程达到交验条件的全部人工及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使用费及施工措施费、管理费等均属乙方合同承包范围内,甲方除现场综合管理、协调、督导进度及工程完工协调配合总承包单位竣工验收外,一切均由乙方承包完成并交付验收。乙方现场必须充足并健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负责现场综合管理,包括生产、技术、施工、材料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等,确保满足施工要求且服从甲方现场统一管理。
2.2 承包方式:按建筑面积及约定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干承包,包人工、包管理、包甲方提供外的机械机具设备、包零星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各种相关的施工技术措施等,乙方一切盈亏自负。
2.3 因本工程楼号多,工期紧,甲方计划安排多家队伍进行施工,具体分配并承包给乙方施工的楼号,甲方根据各家承包队伍的综合管理状况进行现场调节,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项目部现场具体安排。
3.工程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2014年3月15日
3.2竣工日期:2014年11月10日
3.3合同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240天。
4.质量及适用规范、标准
4.1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与质量评定标准,达到优良工程。
4.2适用规范、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2)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5.工程合同价款
5.1 合同综合单价: 乙方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内容,按以下约定计算承包费用:
5.1.1 所施工楼号自基底清槽开始的,完成合同全部承包范围内容,按该楼号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综合承包单价285元每平米。
5.1.2所施工楼号原已完成基础及部分结构施工的,以原完成结构的最上砼结构板面为界,分界板面以上的续接工程,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按分界板面以上的实际建筑面积计量,综合承包单价275元每平米(其中分界结构板面以上已完成砌体工程的,结算时扣除该层砌体人工费55元/m2,即按220元每平米结算),分界板面以下完成全部遗留未尽工程(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