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处下设处室职责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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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规定
一、办公室
1.负责中心宣传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2.负责中心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实施跟踪,及中心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3.负责中心公文管理工作;
4.负责中心重要文字材料的编写工作;
5.负责中心会议管理工作;
6.负责中心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中心保密管理和应急管理的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中心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安全保卫及车辆管理的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9.负责其他秘书及行政管理工作;
10.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业务处
1.负责认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相关工作,组织机构规则类文件的制修订、翻译和控制工作;
2.负责最终用户委员会的日常联系,组织相关的活动,并收集和分析有关反馈信息;
3.负责归口管理各技术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4.负责中心政策研究及相关专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5.负责中心业务信息收集、统计和发布工作;
6.负责CNAS徽标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中心法律事务相关工作;
8.承担中心网站、认可业务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的管理工作;
9.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认可一处
1.组织认证机构认可申请受理、评审、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
2.审查评审组提交的认证机构评审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汇总认证机构评审材料交认可评定;
3.协助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
4.负责认证信息的统计与分析,认证机构变更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以及认可年金的收缴管理工作;
5.负责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6.承担认监委外资认证机构等评审工作;
7.参加与认证机构认可相关的技术研究、业务开发、国际合作等工作;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认可二处
1.组织技术监督、国防、校准、电子电器、机械和轻工类等实验室认可申请、评审、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
2.审查评审组提交的实验室评审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
3.协助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
4.承担认监委资质认定、3C实验室、专项核查等工作;
5.参加与实验室认可相关的技术研究、业务开发、国际合作等工作;
6.负责实验室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认可三处
1.组织检验检疫、卫生、司法鉴定、生物和化学类等实验室认可申请、评审、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
2.审查评审组提交的实验室评审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汇总实验室评审材料交认可评定;
3.协助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
4.负责实验室技术委员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5.承担认监委资质认定、3C实验室、专项核查等工作;
6.参加与实验室认可相关的技术研究、业务开发、国际合作等工作;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认可四处
1.组织检查机构认可申请受理、评审、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
2.组织医学、生物安全、建工建材、锅炉压力容器等实验室认可申请、评审、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
3.审查评审组提交的被评审机构评审材料的完整性、符
4.协助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
5.负责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6.承担认监委资质认定、3C检查机构、专项核查等工作;
7.参加与生物安全、医学、检查机构及相关实验室认可
的技术研究、业务开发、国际合作等工作;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认可五处
1.研究能力验证及其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及其生产者相关要求,制定政策和程序并监督实施;
2.识别能力验证需求,组织制定和发布能力验证计划,组织参加和实施国际能力验证计划;
3.组织实施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申请受理、评审、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
4.组织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申请受理、评审、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
5.审查评审组提交的被评审机构评审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汇总评审材料交认可评定;
6.协助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
7.负责能力验证专业委员会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8.承担政府、行业和社会委托能力验证,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技术评价等工作。
9.参加与能力验证、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标准物质/
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相关的技术研究、业务开发、国际合作、委员会会议等工作;
10.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认可六处
1.归口承接并组织完成国家认监委委托交办的对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等的专项调查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归口与认证认可协会行业自律监督活动等的联系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CNAS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CNAS确认审核工作;
5.负责对已认可的机构及其客户有关的投诉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收集认监委对认可对象审批资格的处理情况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向认可七处提供评定信息;
7.协助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
8.承担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秘书处认可工作组的秘书工作;
9.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认可七处
1.组织实施各类机构认可项目的审核与评定,及认可证书的制作与发放;
2.负责认可标识和国际互认标识使用许可协议的管理;
3.负责认可收费管理(除受理费和认证机构年金收缴);
4.负责认可评审与评定材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