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流动人员申请积分制管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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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流动人员申请积分制管理须知
一、适用对象
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中山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员。
二、办理步骤
第一步:到居住地镇区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注意事项:
(一)办理审核表须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簿(小孩未上户口,须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2、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
3、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国通用)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通用);
4、户籍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其他可以申请计生加分的证明材料,如上环证明、结扎证明等。
(二)如果只申请积分入学可不办理计生审核表,凭相关资料直接申请,但未能进行计生审核的流动人员将不享受计生项目(接受计生管理、依法办证、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加分,按政策外生育子女受理。在积分入学排名过程中,将先排政策内生育子女,在积分入学指标有空余的情况下,再排政策外生育子女。
第二步: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初步评估自己可以申请的积分内容,按照相关要求准备证明材料。
第三步:携带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开具在我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统一格式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时间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只申请积分入学为自由选择提供),居住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以及申请积分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四步:积分累积超过30分,可到产权房所在地或工作地申请入学排名。
积分累积超过60分,可到产权房所在地申请入户排名。
注意事项:
1、第三步与第四步可合并申请。
2、在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以外的镇区申请入学或入户排名,累计总积分按个人实际总积分的30%给予奖励,其个人实际总积分的入学和入户准入线分别为24分和47分。
3、申请入学排名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流动人员为其政策内生育的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在入学总积分中享受政策内生育奖励分30分;申请入户排名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在法定工作年龄以内,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中山市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4、积分入学、入户排名按年度申请,当年未取得入户资格,下一年度须重新申请入户排名。申请入学、入户排名与申请积分不是同一年度申请,须再次提交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5、需申请入户、入学两者排名的,到房产所在地申请积分;申请入户排名或入学排名其中一项,到排名地申请积分。
三、受理时间
(一)申请积分全年受理。
(二)申请积分入学、入户排名受理时间为上一年9月开始到当年4月底结束。
四、其他说明
(一)申请入学排名或入户排名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镇区排名,排名在市政府公布的指标数内,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二)流动人员属于用人单位派驻中山分支机构人员,已在总公司所在地购买社保,也可凭用人单位在异地缴纳社保证明(购买的单位是总公司的名称,近三个月有缴纳记录)、中山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积分入户。
(三)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取消资格,永久不得再申请参加积分制管理。
(四)计分方式:入户总积分= 基础分+ 附加分+ 扣减分;入学总积分= 基础分+ 附加分。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罚的流动人员,不能申请积分入户排名;有超生行为的流动人员,自对双方均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证明统一格式可到中山市流动人口信息网()下载;户籍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样式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可到中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网站
()下载。
五、咨询电话
12345行政服务热线
六、积分计分标准和证明材料一览表
必须提交资料积分入
户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山办理)
3、单位开具在我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统一格式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时间一年以上的营业
执照);
4、在我市缴纳社保证明;(近三个月有一次缴纳记录,用人单位派驻中山分支机构人员已在总
公司所在地购买社保的请参考其他说明)
5、居住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积分入
学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山办理)
3、单位开具在我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统一格式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时间一年以上的营业
执照);
4、子女关系证明。
内容序
号
积分项目具体标准分值
最高
分
证明材料
备注
基
1 文化程度
初中5分5分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大专以上学历在中国高等教
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教育考试
网可以验证,由申请人提供查
询码,可现场验证的,不用提
交学历认材料。
2、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高中(中专、中职)20分20分
大专60分60分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
件;
础分
本科及以上80分80分
2、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
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分。
2
职
业
资
格
或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职
业
资
格
初级工10分10分1、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
及复印件;
2、中山市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出具的鉴证证
明(市政府民生办公区二
楼,电话:88887183)1、职业资格证书应属于全国、
广东省统一考试颁发或中山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
发。具体可登录中山市流动人
口信息网()
积分制专栏查阅。
2、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或广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
方网站可以验证的,可以不用
提交鉴证证明。
3、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
职称加分,不累加计分。
4、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证
须提交其中一项辅证材料:①
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②评
审表原件或复印件;③执业、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考试登记
(发证)表。
中级工30分30分
高级工50分50分
技师60分60分
事
业
单
位
工
勤
技
术
工
岗
位
五级10分10分
《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
技术工人聘书》原件及复
印件。
四级30分30分
三级50分50分
二级及以上60分60分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初级职称50分
50
分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
件及复印件;
2、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出具的鉴证证
明。(人社局专业技术人
员管理科负责,电话:
88319492)
中级职称及以上
60分
60
分
3 参保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
1分/年
50
分
/25
分
(额
外积
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出具的参加城镇基本
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
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生育保险情况证明
1、在广东省内参保。
2、在中山市购买的社保开具证
明有两种途径:①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第二办公
区)二楼综合服务大厅打印参
保证明;②镇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分局打印中山市社会保
险参保缴费明细。
3、不满1年不计分。
0.5分/年
(本市额外积
分)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1分/年
0.5分/年
(本市额外积
分)
失业保险
1分/年
0.5分/年
(本市额外积
分)
工伤保险
1分/年
0.5分/年
(本市额外积
分)
生育保险
1分/年
0.5分/年
(本市额外积
分)
4 房产情况
本人、配偶或直系亲
属在中山拥有合法
房产
30分30分
1、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
及复印件;
2、与产权人有效关系证
明(产权人是申请人本人
不用提交证明)
已备案购房合同也可作为加分
依据
5 办理居住
证年限
在中山市累积办理
居住证(暂住证)时
间
3分/年30分居住证(暂住证)
原件及复印件不满1年不计分
附 6 年龄18周岁以上到35
周岁以下5分5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计算到受理排名申请的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