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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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各项规章制度

【篇一:急诊科管理规章制度】

急诊科管理规章制度

目录

一、急诊科室管理制度

二、急诊科室工作制度

三、急诊首诊负责制

四、急诊留观病例书写制度

五、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六、急诊三级医师负责制

七、急诊会诊制度

八、急诊抢救制度

九、急诊危重病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急诊交接班制度

十一、急诊死亡报告制度

十二、急诊绿色通道制度

十三、急诊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十四、急诊收住院制度

十五、急救药品、物品管理制度

十六、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十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人员紧急召集制度十八、医患沟通制

十九、法定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的群发症状的疫情上报制度

一急诊科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急诊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

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第二条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

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

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第三条急诊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

第四条急诊科要设立针对不同病情急诊病人的停留区域,保证抢救室危重病人生命体征稳定后能及时转出,使其保持足够空间便于应

对突来的其他危重病人急救。

第五条急诊科内常备的抢救药品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药品在使用有效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管理。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对抢救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

率达到100%,并合理摆放,有序管理。

第七条急诊科医护人员应当按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确保每一位急诊患者都有急诊病历,要记录诊疗的全过程和患者去向。第八条急诊科应当遵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并对特

殊感染病人进行隔离。

第九条急诊科在实施重大抢救时,特别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或群体灾害事件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医院根据

情况启动相应的处置程序。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急诊科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及医务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急诊科管理,帮助协调紧急情况下各科室、部门的协作,指挥与协调重大抢

救和急诊患者分流问题。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制定主要常见急危重症的抢救流程和处置预案,做到急诊科抢救关键措施及相关医技等科室支持配合有章可循。各

类辅助检查部门应当按规定时间出具急诊检查报告,药学等部门应

当按有关规定优先向急诊患者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的相

关制度。其他科室接到急诊科会诊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急诊会诊。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急诊病人优先住院的制度与机制,保证急诊

处置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能够及时收入相应的病房。

第十五条医院应重视对急诊科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急诊科的安全巡视,保证急诊科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急诊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对急诊科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和分配政策方面给予倾斜。

二急诊科室工作制度

1 . 急诊科必须24小时开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

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制度、程序、

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

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

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和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

制度、查房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2.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理(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室护士随时通知医

务科、门诊部或总值班室,与有关科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后予以

严肃处理。

3.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

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门诊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4.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有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5.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准确、敏捷地进

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

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

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急诊医师向病房或

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6.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

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

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 天,最多不超过1周。

7.遇重大抢救患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有关领导

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

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急诊首诊负责制

(一)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

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

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

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病房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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