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员工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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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守则
第一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员工守则及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坚决服从上级的管理及指挥,杜绝与上级顶撞。下级无权判断上级的对错,上级的对错由上级的上级来裁定。
第三条公司管理实行“垂直指挥”制度,所有领导级岗位不设副职,所有员工只有一个直接上级(财务总监除外),只服从一个上级的指挥,只向一个上级报告。
第四条某一岗位空缺期间,必须有人代理。代理者的岗位职责视同被代理者。
第五条禁止员工议论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问题的方式和其它一切与公司有关的事情。员工对公司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面的方式向公司反映。
第六条公司实行“四小时复命”制度。上级安排的任务、客户的要求、同事的委托,均需记录并在4小时内落实、答复或回话。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应立即向有关人员汇报,不得拖延。杜绝石沉大海、有始无终。
第七条不诚实的人是不能得到信任和重用的。做错任何一件事,必须立刻向上级汇报。
第八条公司实行“委托与请求协助”制度。各委托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去独立完成或协助完成某一工作。
第九条男女同事之间不准有过分的亲昵行为。因为这种行为会影响公司的整体形象,是对其他同事的不尊重。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要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努力做到人走关机、无长流水、无长明灯、纸张双面利用、纸杯客人专用。
考勤休假及薪资制度
公司的作息时间:早8:30—晚17:00
第一条因行业特性,为不影响正常业务,销售部、售后服务部、财务部中午及下午延时必须安排值班人员。
第二条公司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使用请假条,员工请假时,须将自己的工作交接好,经直接上级或部门总监(3天以上的)批准后方可离开。因急事不能如期返回的必须向直接上级汇报解释,以得到认可,返回后补写请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考勤记录和请假条是考核员工工作休息的唯一依据。
第四条在不影响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各部门内部自行安排轮流休假。
第五条每月休息4天,由直接上级统筹安排。超过4天,以基本工资加业务提成计扣。
第六条财务部必须在15日以前完成工资的核算统计工作及审批程序,保证15日(恰逢周末假期等特殊情况除外)准时发放工资,造成迟延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七条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其他补助四部分组成。
第八条员工工龄工资设定的标准: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第二年开始每做满一年增加¥50元,直到工龄工资增加到¥300元即止。
第九条发现重大问题并及时解决,为公司减少不必要损失的公司予以奖励。
第十条凡被开除者,视情节轻重,扣除当月工资的10%-100%。
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公司的办公经营维修场所始终保持干净、清新、宜人的氛围,给客户和员工创造一个优雅的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的形象,特将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如下:
(一)各部室日常环境卫生由所在人员自己打扫。
(二)销售部卫生责任区:
1.展厅玻璃及门厅;
2.新车交接区及所属办公区。
(三)售后服务部卫生责任区:
1.机修车间(除道路)、备件库及所属办公区;
2.车间前的路面及相关设备;
(四)财务部卫生责任区:总经理办公室。
(五)行政部清洁工:
1.展厅前院、栏杆扶手、楼梯、垃圾箱;
2.二楼会议室;
3.机修车间路面、过厅地面及卫生间。
卫生洁净标准:
(一)室内外窗明机净,物品资料、办公桌椅摆放整齐,地面无灰尘油污;
(二)清洁工早上8:00前室外打扫干净,室内外的责任区域保持全天干净;
(三)厕所保持无异味,垃圾箱、纸篓必须当天清理;
(四)烟灰缸内不准超过3个烟头;
(五)每月底财务部组织一次全员大扫除。
奖罚制度
第一条凡被开除者,公司将不再录用。被开除者除非总经理批准其重新回公司工作。
第二条上班时间不准会私客、办私事或用公司电话办私事。不准带小孩上班。
第三条上班时间不准吃零食、睡觉、串岗聊天、大声喧哗、追逐嬉戏,不准玩扑克、棋类,听音乐和玩电脑游戏。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清闲时杜绝三人以上聚集一处。
第四条保护公司环境卫生,不倒污水、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杂物,纸屑、垃圾等。卫生工具定点摆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员工的各种车辆不得在车间或展厅存放。三米以内的杂物,随手拣起。
第五条不准踩踏、扶靠、爬压、坐压办公桌、接待台、展示台及商品车。不准进入展车内或客户维修的车内休息。
第六条上班时间应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
第七条销售展厅和维修车间及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员工吸烟。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认真负责卫生责任区及展车的清洁工作,保证无灰尘、无指印、无杂物。
第九条保洁人员应努力做到院内无杂物、地面无污渍、卫生间无异味。
以上属习惯性禁止行为,如有违反,罚款10元。
第十条上班时间不准玩手机,发现一次,扣款200元。扣款一律以现金形式上交行政部。如不及时上交,将在当月奖金中双倍扣除。
第十一条迟到、早退罚款10元。旷工半天罚款20元,旷工一天罚款50元,中途无故脱岗罚款20元。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属旷工,签到后外出吃早餐视为脱岗。
第十二条对外发送传真、邮件、快件、汇款及相关报表一定要得到对方的确认,未经确认造成工作失误的,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同事之间激化矛盾,发生争吵的,双方各罚款100元。发生肢体冲撞或打架的,双方各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对客户的问题不解释、不解答、不落实的,每次罚款50元;对上级布置的任务,每次罚款50元。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不准酗酒或酒后上班,一经确认,罚款100元。一个月内范三次以上的,解聘。
第十六条因过失或方法不当损坏公司或员工物品时,应立即承认并诚恳道歉,以求得公司或同事的原谅。否则,一经查出,除赔偿损坏的物品外,还将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未经授权,公司员工不准驾驶工作车、商品车及顾客的车辆,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一律开除:
(一)参与社会赌博或吸食毒品;
(二)无任何理由连续旷工达五日者;
(三)涂改或伪造单据及证明欺骗公司,金额在500元以上的;
(四)借故煽动他人罢工、怠工,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五)使用公司的机具、设备、能源和原材料或利用公司的的供销关系、无形资产、文献资料从事公司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牟取额外收入,金额在500元以上的;
第十九条禁止任何情节的偷窃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