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感悟
常回家看看之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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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之法律思考前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这一法条也被媒体大众解读为“常回家看看”,这种表述虽然不够规范,但却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人们接受信息的成本,故而很快“常回家看看”就成为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老年人“精神慰藉”相关规定的代名词。
其实这一规定未尘埃落定时就引起了广泛质疑,道德入法是否必要、“经常”如何界定、司法如何操作……立法者最终顶住了压力,让“常回家看看”最终呱呱坠地,但争议也并未因此而停止,如何不让法律沦为一纸空文,切实用好“常回家看看”的规定也成为了法学理论界最新的论题,故对“常回家看看”进行法律分析,明确其法律含义、立法意义和现有的司法保障具有现实意义。
一、“常回家看看”的法律释义“常回家看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精神慰藉相关规定的代名词,故不能从字面上理解其含义,结合法律规定,“常回家看看”是指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要,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给予老年人适当的精神慰藉。
其义务主体是家庭成员,包括与老年人共同居住和分开居住的子女等亲属,义务内容是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给予老人适当的精神慰藉。
二、“常回家看看”的立法背景及意义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各有各的约束范围,一旦越位,不是事与愿违,就是得不偿失。
[1]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日趋复杂,立法者必须针对新出现的各种情况对法律进行调整,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法律规范实施的成本,也只有这样才能让法律规范变成整个社会公民自愿遵守的行为指南。
(一)立法背景介绍1、空巢老人增加,老年人精神慰藉需求明显在《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中可以了解到,自2001年起我国已正式进入到快速老龄化阶段,到2050年,中国的老龄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2012年10月29日,首届全国智能化养老战略研讨会介绍,到2050年我国临终无子女的老年人将达到7900万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占54%以上。
“常回家看看”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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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的法律分析“常回家看看”是一个广告口号,经常用于一些地产开发商和房屋中介公司的广告宣传中,通过这个口号,他们试图让人们意识到家庭的重要性,并鼓励人们回到家中团聚。
然而,尽管这个口号具有广告效应和吸引力,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它并不具备强制性。
即使没有“常回家看看”,也不会对那些不回家的人造成任何法律后果。
首先,对于一个人是否要“常回家看看”,法律并没有规定,也没有强制要求。
家庭关系是私人关系,涉及到一个人的个人情感和选择,法律不会干涉或干预。
并没有法律规定一个人必须多久回一次家,或者有没有回家的义务。
一个人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家庭义务即可,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不回家不会对其产生法律后果。
其次,广告口号“常回家看看”本身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效力。
广告宣传是商家为了提高销售额和知名度而采取的一种宣传手段,目的是吸引人们的关注和购买欲望,提高商品的销售量。
但是广告宣传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拘束力,只是提供了一种信息和建议,人们可以选择接受或者忽略。
从法律角度来看,人们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来决定是否要回家,而不会因为广告宣传而受到法律追责。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回家看看对于家庭关系的维护和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和睦、温馨、和谐,是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的基础。
回家看看有助于加强亲情、增进家人之间的交流和了解,可以提高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纽带和凝聚力。
因此,对于那些关心家庭关系的人来说,回家看看是一个有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常回家看看”是一个广告口号,没有法律强制力。
法律并没有规定一个人必须多久回一次家,或者有没有回家的义务。
广告宣传只是提供了一种信息和建议,人们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和意愿来决定是否要回家。
回家看看对于家庭关系的发展和维护有积极作用,但它仅仅是一种建议,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效力。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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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回家看看是令人温暖的字眼,它代表着与家人的团聚和亲情的纽带。
然而,对于一些人来说,常回家看看却不仅仅是亲情联结的象征,更是一种法律义务。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居民必须经常回家看看并履行家庭责任。
本文将探讨常回家看看作为法律责任的背景、重要性和优势,并深入分析其在家庭和社会中的作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为什么有些国家和地区将常回家看看作为法律责任。
这可以追溯到法律的原则和家庭伦理观念。
家庭被视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它的稳定和健康对整个社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然而,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生活和经济压力使得家庭成员往往在追求事业的同时忽视了家庭责任。
因此,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法律手段,要求居民常回家看看,以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和稳定。
常回家看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对于家庭成员来说,经常与亲人团聚可以增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和理解。
这不仅有助于加强家庭纽带,还能够共同解决问题和应对困难。
此外,对于子女来说,常回家看看可以给予父母更多关爱和照顾,尤其是当他们年迈或身体虚弱时。
而对于父母来说,子女的回家看望也能够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慰藉和支持。
除了对个体和家庭的好处,常回家看看还对社会具有积极作用。
家庭的健康与社会的稳定息息相关。
如果家庭关系不和谐,将导致家庭成员心理压力增加,进而影响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品质。
这也会增加社会治安问题和社会支持负担。
因此,通过法律规定常回家看看的义务,可以减少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常回家看看的优势也体现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互助上。
回家看看不仅仅是简单的探访,也是一种参与和支持的行为。
社区和地区可以通过举办家庭活动和庆典来鼓励居民回家看望亲人,这不仅能够促进地方消费和旅游业的发展,还能够加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共同体意识。
然而,也有一些人对于将常回家看看作为法律责任持有不同意见。
他们认为家庭关系应该建立在自愿和互助的基础上,而不是通过法律强制。
他们担心法律规定可能会导致倦怠的拜访,甚至损害个体的自由和人身权利。
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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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抵 触 。 人类 发展 的历 史 已经 证 明, 缺德 的法 律 即使在 强权 的保
关 于养老 , 我 国《 老 年人 权益保 障法 》 第1 4条规 定可 以看 出 障 之下 , 也只 能起 一时之 用 , 而最 终 总免不 了要 背上 “ 恶 法” 的骂 那 些具 有深 厚道 德基础 的法律 , 如 宪法 中有 关保 来, 赡养包括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两部分, 经济上的供养属于物 名 。纵观 历史 , 质 赡养 范畴 , 生活 上 的照料 和精 神上 的慰藉 属于 精神赡 养 范畴 。 障 人权 的法律 规定 , 民法 中的公序 良俗 原则 和诚 实信用 原 则等 ,
随着 我 国经 济 的发展 ,人们物 质 生活水 平得 到 了不 同程 度 的提 往 往都有 着悠 久 的历史 , 这些 法律 规 定契合 了人类 的道德 要求 , 高, 老年 人在物 质方 面 的需求 基本 得到 了满足 , 物质 赡养 问题 基 具 有道德 性 , 是 良法 , 因而 具有 坚 韧的 生命力 , 经久 不衰 。 本 解决 , 老年人 对精 神方 面 的需求 凸现 出来 , 且 精神 生活 的丰 富
德性 的 。现代 国家选 择法 律作 为 主要 的调整 手段 ,推 行 依法 治
、
Hale Waihona Puke “ 常 回家看 看” 入 法 的价值 考量
国。 但法 治社会 本身 并不 是依 法治 国方 略追求 的终 极 目标 , 其 最
“ 未 富先老” 是中 国面 临 的社会现 实 , 如何 应对 人 口老 龄化 问 终 目的是 要实 现理 想社会 。人们 对理 想社 会 的评判 会有 不 同的 题, 保 障老 年人安 享晚年 , 不仅 关系到 经济 的发展 和社会 的稳定 , 标准 , 但无 论采取 哪一 种评 判标准 , 其 都不可 能也 不应 该与道 德
一、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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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你怎么看?解析:本题是最近引发热议的孝心入法的问题。
属于综合分析时政热点类题目。
笔者认为不必完全按照传统的综合分析的答题思路,可以破题表态之后,分析其积极意义,然后探讨事件背后的隐忧。
参考要点:(1)破题表态,点明本质(2)谈谈新法的积极意义(3)理清该法在实施时的法理隐忧参考答案:关于常回家看看入法,我认为其立法出发点、初衷是好的,但是,孝心入法,恐怕清官难断家务事,如何避免让这一法律沦为一纸空文和避免立法崇拜是值得商榷的问题。
歌曲《常回家看看》久唱不衰,常让天下父母流泪千行。
正像歌词所唱:“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
然而,当前的时代,这样的基本看望儿女都做不到,空巢老人的精神世界一片荒漠。
此次新《老年法》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给老人一份法律权利,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以法律推动亲情孝敬,虽说带有硬性的强制,但唤醒的却是儿女亲情良知,不再坚守给钱给物就是孝敬的误区。
在送礼不如送健康的语境下,送“常回家看看”给老人带来的亲情满足、精神振奋、幸福健康是不可估量的,应该说,新法的修订,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的关怀,其初衷良好,释放了浓烈的善意,并且能够对那些不孝子女有所戒示,但是,,如何避免法律沦为一纸空文,我们尚需理清几点疑问:其一,子女是不愿意常回家看看,还是不能常回家看看?这是一个“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年代,随着城市化的迅猛推进,古代那种“父母在,不远游”的思维已经飘落在风中,我们是不折不扣的“飘一代”,父母在老家,子女游荡在城市之中。
年轻人非不为也,实不能也,一是路途迢迢,二是假期稀少,当被加班、被全勤成为常事,休年假成了奢侈一景时,远在城市的子女怎么才能常回家看看?其二,如何界定“经常”,换言之如何操作?一个月回家一次是经常,一个星期回家一次也是经常,半年回家一次算不算经常?再说,即便子女不常回家看看,父母是不是就会怒而付诸法律?强求而来的亲情是脆弱的,也是没有根基的,当父母和孩子撕破了脸皮,慑于法律威力,子女即便常回家看看了,但一副冷若冰霜的面孔,又有何意义?孝顺发自内心,亲情归于自然,表达孝意不能拘泥于形式,非要强调一年回去多少次,是愚笨的。
常回家看看应该入法
![常回家看看应该入法](https://img.taocdn.com/s3/m/dffb19c089eb172ded63b7dc.png)
常回家看看应该入法歌曲《常回家看看》久唱不衰,每一个儿女听到这首歌,内心总会莫名的感动,不禁泪流千行。
但是在外的儿女总会以各种借口说:我很忙,我没有时间回家。
正像歌词所唱:“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
如果儿女们连这样的基本看望都做不到,老人的基本亲情愿望都不能满足,老人的幸福、儿女的孝道、社会的进步、法治的精神又在哪里呢?中国俗话说:“百善孝为先”,意为孝是百善之首,由此可见,孝在当时人们的心中是多么重要啊!可是在如今又有多少人做到了呢,又有多少会愿意去行孝呢?当今,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这个社会呈现出物欲横流、盲目拜金的现象,人民都表现出对亲情淡漠的样子。
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在乡村,这种对孝的冷漠都表现的日益突出。
在乡村,大量的留守儿童、老人被留在家中,小孩子还不会有太多的感受,因为他们还年幼;而老人们已经过了大半辈子,他们早已熟知人情冷暖,只希望能过个安详的晚年,和子孙们怡享天伦之乐,可是他们却只能照顾年幼的孙儿,看守着家里的房子,这样每天在盼望着过光景,这样的老人又怎么能安享晚年呢?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要让亲情看望世代相传,仅仅靠道德力量远远不够,必须用法律强制培养儿女“常回家看看”,即完成儿女的看望义务,也培养一种看望习惯,升华一种亲情力量和理解万岁,更接力承传亲情看望美德。
所以我认为“常回家看看”该入法,当赡养老人成为一种伦理义务时,老人得到儿女的亲情看望就是一种伦理权利。
可是,目前社会伦理还都是由道德秩序保障,而道德的力量对于“孝道儿女”力量强大,对于不孝儿女就显得疲软无力。
诸多老人为了儿女的亲情看望,盼星星、盼月亮、高楼望断,结果儿女还是“飞入花丛都不见”,于是悲从心中起,诉求脑中生,一些老人与儿女关系竟然到了“擦枪走火”地步,“常回家看看”被老人告上法庭,老人、儿女都很尴尬。
而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儿女不“常回家看看”的处罚和罪犯哪条,迫使法庭在“调解层面”疲于奋战;如果调节不成功,只能延续着老人的悲哀、儿女的不孝,使法律服务社会陷入尴尬境地。
工作心得:从“常回家看看”入法看权利来源
![工作心得:从“常回家看看”入法看权利来源](https://img.taocdn.com/s3/m/0f3e050d7375a417866f8f2c.png)
工作心得:从“常回家看看”入法看权利来源“常回家看看”入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它是一种道德权利转化为法律权利的典型立法表现。
在当代社会,除了存在着法律权利外,还存在着自然权利、习惯权利、道德权利、推定权利等多种多样的权利类型。
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哲学荣誉教授卡尔·威尔曼在其著作《真正的权利》一书中讲道:“法律权利是其他种类权利的范式。
任何有用的理论也必须能阐释各种权利的本质来源。
当然必须这样,因为任何权利的来源是其存在的理由。
当且仅当有充分的根据赋予权利拥有者特定的权利时,该权利是真正权利的推理才是正确的。
要想给予任何所声称的权利一个相对完全和精确的解释,必须依赖于充分的法律或道德理由支持那个权利。
”威尔曼所关心的是权利的本质来源,即每种权利之所以存在的根据和理由,这是一种本质主义的关怀,而这一问题同权利的形式意义即权利来源的规范形态又是分不开的。
在上述多种多样的权利类型中,由于其权利性质不同,其规范来源也不同。
概括地讲,自然权利源自自然法;习惯权利源自习惯法;道德权利源自道德规范;法定权利源自人定法;推定权利源自人定法十主体推理。
下面,尝试用一些实例来予以说明。
自然权利源自自然法。
对于自然法,有历史悠久的学说,这里想简化处理和理解:自然法即自然法则。
凡符合人类社会自然法则的就是自然法。
就像生育权,在自然状态下,人有生育的权利,这是“自然法”赋予人的一种自然权利,它的正当性天经地义,不可剥夺。
人的生存权,也是自然权利的一部分,其他自然权利像“食、色、性”,都是人作为人应该享有的自然权利。
这种自然权利从规范意义上讲,是来自于自然法的赋予。
自然法赋予下的自然权利应该是不证自明的。
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和人的本能相联系的。
还有比如人类行为中的“先来后到”,这是自然法向人类行为领域中的延伸。
自然法是由蕴含人类理性、自然公正等理念而形成的一种人类的自然秩序。
习惯权利源自习惯法。
习惯法是人类长期积累而形成的一种规范类型,习惯法一般加入了人的意志和文化的因素。
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思考分析
![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思考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8f549e81caaedd3382c4d3b0.png)
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思考分析一、常回家看看入法背景近年来,我国空巢老人、留守老人、人口老龄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并逐渐呈现严重的态势。
与此同时,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情况明显,失能、半失能的困难老人日益增多。
面对这一严重态势,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以下简称《老年法》) 已经无法有效地保障老年人的权利了,对该项法律的修改显得十分必要,且迫在眉睫。
2012 年12 月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老年法。
修改后的老年法亮点不少,其中增加了老年监护、长期护理、国家支持养老、社会养老服务、宜居环境等新规定,但有一条俗称为常回家看看的条款备受争议,该条款内容为: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而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二、关于常回家看看条款的宪法思考( 一) 家庭的宪法保障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在立法上具有指导作用,且制定的法律不得与宪法条款相抵触。
而老年法中的常回家看看条款,作为我国宪法49 条的一种延伸,将该条款规定的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虐待老人内容用具体的法律规范以立法方式予以了落实。
常回家看看条款将宪法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阐释为,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该条款使家庭的宪法保障明确化,便于理解认可,操作实行; 更使宪法49 条免于沦为人们所诟病的纸上的权利。
家庭宪法保障的具体化是我国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的必然要求。
而修改老年法,将探视父母义务立法化又成为目前我国缓解或是解决老龄化问题的主要手段和方法。
由此可见,老年法中的常回家看看条款是家庭宪法保障不再沦为概念,其具体化得以实现。
( 二) 法律与道德的博弈绝大多数民众认为,常回家看看条款主要属于社会伦理道德范畴,是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和伦理问题,不是所谓的立法性议题,因而法律不应该过分介入,否则就会存在法律万能主义即立法泛化之嫌疑。
《常回家看看入法》知后感_850字
![《常回家看看入法》知后感_850字](https://img.taocdn.com/s3/m/25b47044a45177232f60a2c9.png)
《常回家看看入法》知后感_850字2013年7月1日,是个值得怀念的日子。
因为今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我知道后,感触很深。
老人,在许多人的眼里已经不再重要,甚至成为了负担。
在他们眼里老人是曾经盛开的花朵,现在已经凋零,曾经茂盛的大树,现在已经落叶。
可老人是不会凋零,不会落叶的!他们虽然老了,却还为社会做着无私的贡献。
我曾经看到这样一个感人肺腑的故事。
有一对老夫妇,家里很穷,膝下无儿无女。
两个人都在一家饭店打工,每天从7点干到20点,工钱加到一起不过25元钱,日子虽然清苦,却也怡然自得,还乐于助人。
然而,一个偶然的事情改变了他们的一切。
一天,夫妇二人在上班的路上,在小溪里看到了一个竹篮,竹篮里竟然是一个可爱的小婴儿。
夫妇二人知道这个孩子一定是被狠心的爹娘抛弃的,看着这个孩子夫妇二人不知所措。
如果抚养这个孩子将面临一个最大的问题——贫穷,而他们却不忍看到这个无辜的孩子冻死或饿死在这里,他们的心里矛盾极了,最终慈悲心战胜了自己。
他们抱起了孩子决定抚养她。
在夫妇二人的精心照料下,孩子一天天的长大了,夫妇二人为了让他受到良好的教育,献过血,延长了工作时间,省吃俭用……为孩子奉献出了自己的一切。
许多年后,丈夫瘦弱多了,白发苍苍。
妻子因为过渡的劳累营养不良身患重病。
临死之前妻子问丈夫:“你后悔我们做得这件事吗?”“不后悔!因为我们过得幸福!”丈夫坚定的回答,听完丈夫的话妻子的脸上露出一片灿烂的笑容便与世长辞了,多么好的老人呀!她的一生艰辛、平凡,却是伟大的。
孩子没有辜负他们的希望,考上了重点大学,成为了一个有用的人才。
神州大地有多少这样可敬可爱的老人,他们吃的是草,挤出来的是牛奶,正是有了这些平凡的老人,世界才变得生机盎然。
啊,老人!你们年轻时奋不顾身、英勇作战、无私奉献、忘我工作,为祖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你们老了却还在尽你们的最大努力来支持、帮助、呵护我们。
啊,老人!你们好像春天的和风一样温暖,夏天的阳光一样灿烂,秋天的枫叶一样火红,冬天的雪花一样纯洁。
对常回家看看被列入法律的看法
![对常回家看看被列入法律的看法](https://img.taocdn.com/s3/m/39f105273169a4517723a3bf.png)
1.常回家看看子所以被列为法律是因为现在社会空巢老人太多
“常回家看看”是对老人的“精神赡养”,现实情况也必须充分考虑到,精神赡养不仅是家庭范围内的事情,而且与整个社会都有密切联系。
精神赡养不仅是家庭和子女的义务,更是社会的义务,只有站在这样的立场上,才可能让问题取得合理的解决,而不是在冲突中迷失方向。
如果老年人只是在家里得到尊敬,而在社会上却得不到关怀,就很难说精神赡养问题得到了解决。
因此,仅仅局限于家庭的范围来理解精神赡养是不全面的。
事实上,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满足不仅来自家庭成员的支持,也来自社会成员、社会机构的支持。
老年人在社会层面的精神赡养质量,反映出一个社会代际关系的和谐程度和社会的文明程度。
因此,既要认识到“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进步,也要看到隐藏其后的冲突。
2.常回家看看是道德问题法律不可以解决
我国是一个具有传统美德的国家,历来以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为美德,对老人尽孝的美德,在中华民族已经传承几千年了,现代人应该继续加以弘扬、鼓励,更自觉地践行这种美德。
但是,如果将“常回家看看”规定入法律义务,并赋予其强制力,将这种美德是提倡、鼓励还是强制化,我看大可不必。
常回家看看”把道德法律化,这是与现实有冲突的。
首要的一点就是,如何化解社会竞争压力与子女在父母精神赡养上大量投入的矛盾。
越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子女就越难很好地处理个人事业与老人精神赡养的关系。
这在独生子女身上将更容易观察到。
让子女尽孝,其实很难用法律强制力来达到目的。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你是否支持微作文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你是否支持微作文](https://img.taocdn.com/s3/m/a48503c1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f1.png)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你是否支持微作文距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有大半个月,该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并开始施行之后,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你如何看待“常回家看看”入法?“有法可依总比没有的强”正方:凸显老年人精神需求重要性当前,老年人精神需求越来越被家庭和社会忽视。
立法凸显出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重要性;法律支撑道德考量的同时,实现现代社会立法对优秀传统文化“孝”的继承;有助于法制社会建设。
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老年人赡养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而精神赡养问题也日渐凸现。
7月1日上午,江苏无锡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支持原告77岁老人储某诉请,规定其子女至少保证两个月一次看望。
这起案件的是该法施行后全国首例判决。
新《老年法》的颁布实施,让老年人精神赡养有了更加实际的依据。
在采访中,家住熟溪街道的蔡老伯是一位退休工人,现在和老伴两个人独居,共育有2个子女,儿子已经结婚,但定居在杭州,女儿虽然同城居住,但是因为工作、家庭等因素,不能经常过来看。
“儿子在杭州,每周回家看我们是不实际的,这会增加他们的经济、精神负担,只有节假日的时候才回来,一般也不过夜,女儿因为工作关系,周末的时候会过来看我们,但通常也是吃个饭就走。
法律规定子女有精神赡养义务,当老年人在这方面得不到保障或出现纠纷时,至少有法可依,给老年人一个保障。
有法可依总比没有强。
”和蔡老伯有同样想法的市民不在少数。
市民周女士在事业单位上班,父母同城居住,采访中,她告诉记者,“因为很多原因,自己疏忽了父母都不知道,很多时候都是给与经济上的慰问,精神层面关注的就相对少一些,把精神赡养入法,也能时刻提醒子女要关注老人的精神赡养问题,让社会更加和谐一些。
”武川论坛《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一贴引起网友激烈讨论,网友“水生火热”跟帖表示“有必要将老人精神赡养写入法律,从法律层面提倡关注老人精神赡养,要经常回家或打电话问候老人。
常回家看看被立法的看法
![常回家看看被立法的看法](https://img.taocdn.com/s3/m/8e5d3503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02.png)
常回家看看被立法的看法我国是一个具有传统美德的国家,历来以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为美德,对老人尽孝为美德,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常回家看看被立法的看法,希望大家喜欢!常回家看看被立法的看法春节的核心应该是团聚,与家人的团聚。
但在现代社会时间机器的操纵之下,人们的日常生活匆忙而功利,人们的精神焦虑而孤独,人们不妨在民族节日中对礼仪的、象征性的、微细而温情的文化事项多加强调和提倡。
打电话叫外卖,对方可能会对你说很抱歉,这几天不送了;上网买东西,卖家催促着你要赶紧,明天就不接单了;走在大街上,各类车票代售点排起了长队,路上还有人卖便携式的小板凳……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细节提醒你:快过年了,该回家了。
是的,春节就要到了。
“带着祝福,常回家看看……”1999年,一首《常回家看看》在春晚上一炮走红,唱出了许多家庭的期盼。
12年过去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流动的加速,空巢老人增多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越来越多的老人与老伴相依为命,在城市或农村的一角独守。
远在他乡的子女也因工作繁忙、生活琐事而与老人聚少离多。
而就在不久前,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基本完成,据透露,《老年法》此次修正草案增加了“精神慰藉”等内容,并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写了进去。
此消息一传出,随即在网络、在民间引发了一场亲情回归的讨论。
回还是不回?当“回家”遭遇“春节”,又被“法律”搅和了进来,这原本应该属于道德范畴的行为,真的能被法律约束吗?或许,这一出自善意的建言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一旦法律跨界过多,不仅无益于唤回亲情,亦不能实现道德的救赎。
“被回家”的尴尬“我儿子5年没回家了,电话也全换了,他还是公务员。
你们能帮帮我们吗?”1月11日,一条被网友称之为“最揪心的求助”在微博上转发。
博文中称,求助者是一对来自郴州的老夫妻。
由于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老夫妻的故事我们不得而知,但短短的几十个字却无不透露出老人的无助以及对儿子能够回家的强烈期盼。
年关将至,“常回家看看”再次成了网络热词。
2013十大宪法事件之“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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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十大宪法事件之一“常回家看看”入法之评论姓名:赵梦君班级:1301 学号:2013102030118十几年前,一首《常回家看看》红遍大江南北,而在十几年后的今天,随着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空巢”老人已经成为社会的一个普通现状,在这样的背景下,“常回家看看”作为一项法律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似乎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
而在我看来,“常回家看看”这一明确性规定是在法的基础上弘扬了德,“常回家看看”入法是社会快速发展的产物,而与此同时,也能更好地促进社会进步。
以下就是我的几点看法:一、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常回家看看”。
众所周知,我国自古就重视忠孝,孝乃第一位,是儒学伦理中重要的内容,它具体规范了子女必须对父母及其他长辈履行的义务。
父母必须照顾好自己的子女,相应地,子女在父母年迈之时,也必须作出回报,尽赡养老人的义务。
而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人离开家外出闯荡,却很少“回家看看”,导致“空巢”老人越来越多。
2011年1月11日,一条被网友称之为“最揪心的求助”的信息在微博上转发。
博文中称,求助者是一对来自湖南的老年夫妻。
由于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夫妻俩在微博上发出“我儿子5年没回家了,电话也换了,我和老伴很难找到他,你们能帮帮我吗?”如此让人揪心的求助,透露出的是老人的无助以及对儿子回家的强烈期盼。
另外更有老人因为子女不回家将子女告上法庭,其实老人不是何等的无奈,只不过是想让子女多回家看望一下他们,多给予他们一些精神的关怀而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满足。
这就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造成的儿女因种种原因离开父母,与父母分开居住,从而使得对父母的精神照料越来越少。
因此,“常回家看看”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常回家看看”入法强调了伦理道德的正义性,促进了社会礼与德的发展。
“常回家看看”入法,使得其成为一项硬性要求,从法律的角度来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与此同时,也是在法的基础上提高了伦理道德的重要性,以法律推动亲情孝敬走进新时代,则是法治精神的升华,更是彰显了伦理道德正能量。
如何看待常回家看看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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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常回家看看入法【题干】对于空巢老人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草案.你怎么看?【参考答案】随着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如何赡养空巢老人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
因此通过立法让子女常回家看看,将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的做法,体现了政府对老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关爱,对于解决空巢老人精神上的孤独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造成空巢老人问题凸显的不是一个家庭的问题,而是社会发生巨大变革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
空巢老人增多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首先,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进城造成大量家庭“空巢",城市青壮年外出上学、就业以及异城居住和同城分别居住情况也造成了空巢老人现象十分普遍.其次,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使得一对年轻的夫妇要面对4个老人,老人的赡养成为一种沉重的家庭负担.最后,随着生活压力增大,生活节奏加快,很多年轻人经常加班,没有时间回家看老人.一旦回家意味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因此精神上的慰藉成了一种奢侈品.物质赡养很容易实现但是精神赡养很困难.因此要让老人真正幸福,这种仅仅靠法律的“强制执行”的精神慰藉是不够的。
要真正解决空巢老人精神孤独问题,政府还需要多方面努力.第一,政府要帮助老人从思想上摆脱对子女的依赖心理。
可以通过培养老人的兴趣爱好,让老人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和公益性活动来降低老人对子女的期望值.第二,政府应该加强孝道的教育。
不管工作再忙,也不能忽略父母,也应该定期抽时间探望和陪伴老人.即使不能回家也可以通过电话和网络视频的方式多和老人聊聊天,这对父母也是一种精神上的安慰。
第三,政府还应该创新社会管理,让空巢老人不再孤单。
比如组织社区机构、志愿者等提供整理家务、代为购物、寻医送药等服务项目,方便老人的生活;开展互相探望、定期聚会、旅游观光等活动,积极推动和发展老年文体活动,丰富空巢老人的精神生活。
常回家看看法律后果(3篇)
![常回家看看法律后果(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4f3e671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ac.png)
第1篇一、引言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许多子女因工作、学习等原因远离家乡,长时间不回家看望父母。
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社会关注,也引发了法律问题的探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常回家看看的法律后果。
二、常回家看看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这为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子女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老年人的情感需求,不得对老年人进行精神虐待。
”这一规定强调了子女对父母的精神赡养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这一规定明确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三、常回家看看的法律后果1.民事法律后果(1)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如果子女不履行这一义务,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2)子女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精神赡养义务。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子女有义务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如果子女不关心、不陪伴父母,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履行精神赡养义务。
2.行政法律后果(1)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民政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解。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养和照料提供帮助,对违反赡养、扶养义务的行为进行调解。
(2)子女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民政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批评教育。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民政部门可以对违反精神赡养义务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3.刑事法律后果(1)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遗弃罪。
对“常回家看看”条款的法律思考
![对“常回家看看”条款的法律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84248e72240c844769eaeee6.png)
139社会与法SHE HUI YU FA在我国老龄人口日益增长的今天,在物质需求基本能得到满足的前提下,老年人对精神赡养需求日益增加。
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被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本文将从以下三方面来阐述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法律思考:一是入法背景和争议,二是分析国外立法状况对我国的启示、三是老年人权利救济途径。
一、常回家看看条款入法的背景及争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各项制度体系也日臻完善,如社会保障制度。
在城市,大多数老年人在退休之后都有养老金作为晚年的物质保障;在农村,大多数老年人在年轻的时候奋斗,积攒下不少积蓄,而且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在全国推行。
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的物质赡养跟过去相比,基本不成问题。
在物质需求基本能满足的情况下,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日益增加,在时代潮流的推动下,2013年7月1日新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该法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安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该条款也被称作“常回家看看”条款。
从此,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有了法律保障。
该条款入法以后引起了法学界的争议。
有学者认为,对老年人的精神是道德范畴的内容,应该由道德来规制,应该让年轻人自觉地关爱、照顾、慰问老年人,而不是由法律强制其实施。
将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写入法律有滥用法律的嫌疑,逾越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如果任何事情都让法律来规制,这无疑是在宣扬法律是万能的。
支持者认为,经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需求写入法律是老年人对精神赡养需求日益增长的有效回应,是顺应时代发展的。
“常回家看看”入法有利于弘扬中国几千年的“孝”文化,而“孝”在中国古代是礼的一种,中国古代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礼相当于法律,所以该条款入法是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的。
精神赡养入法也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需求的重视。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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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有感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有感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有感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把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把以前视为道德上的“家务事”引入法律,用法律来规范,这一种立法的善意倡导,不能不说是时代的一大进步。
法律是底线的道德。
大凡到了需要用法律来规范调适的社会关系,一般在社会现实生活中有其背景或曰不太合理正常的现象。
从媒体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社会新闻:子女出外打工,一去数月甚至数年不归,杳无音讯,留下年迈的父母带着孙子守着空巢的家。
有的要过春节时才回,有的连过年也不回,甚至连个电话都没有。
每每看到此情此景,我就颇有感触:这些老人太孤寂可怜了!我在心里质问这些做儿女的,霜打树落叶,人人有一节,谁能永保青春,长生不老呢?在对待父母方面,似乎有一大误区——认为只要让老人吃饱穿暖在物质上有保障就行了。
其实现在大多数家庭已解决温饱,吃穿早不是问题。
关键是要关注他们的精神需求,关注他们的精神生活是否健康快乐?老人,只要他们还活着,就有他们的思维。
经常看到自己的儿女,看到自己的亲人,我想这是每个健在老人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人之常情。
每逢佳节倍思亲。
尤其是在过年时,不少老人对儿女道出了心声“有钱没钱,回家过年”。
平时只要看见儿女从外归家,他们就感到高兴。
也许他们真的不需要你们给带什么物质回家,他们就需要你同他们聊聊家常唠唠嗑。
我的母亲现已80好几,与弟弟家一同住在乡下。
去年4月的一次洗澡时不慎跌倒摔坏了腿,虽经诊治,但至今仍不能正常行走。
我们在城里工作的三兄妹回家次数比以前更多了,每两周必回家一趟。
每次回家,我大部分时间都陪在母亲身边,静静地跟她聊外面的事情,母亲也把她的心里话向我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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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感悟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有感
提起常回家看看,让我想起1999年春晚,由陈红、蔡国庆、张迈、江涛演唱的走红歌曲《常回家看看》,这首歌曲从1999年春晚传唱至今,当时,大江南北,长城内外,闹市乡村到处传唱,成为大家喜闻乐见的歌曲。
这首歌曲走红的原因不仅是因为歌手唱的好,更重要的是词曲内容好,这首歌曲不仅入耳动听,而且入心动情,以情感人,唱出了人们的心声、渴望和期盼,唱出了人间真情,所以引起振动和共鸣。
这首歌曲的本意是用歌声提醒在外的人不要忘记常回家看看。
家有日夜牵挂、思念的父母和儿女。
从1999年春晚到如今15个年头,《常回家看看》已从歌曲纳入法制轨道,带上法律紧箍咒,一旦谁触犯了,不《常回家看看》,就会像西天保唐僧取经的孙悟空将受到惩罚一样。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漠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此法,7月1日正式实施。
从此,《常回家看看》不再是随口唱唱,提醒、呼唤,不再是道德孝道亲情问题,而是责任、义务,不再是可看、可不看,而是必须看,这就是法律,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性。
《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这不仅是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尊老爱幼是中华传统美德,只能发扬,不能失传,如今又有法律保驾,相信会形成社会风气,越来越好。
中国已步入老龄社会,老年人越来越多,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赡养成为突出问题。
现实生活中,有些老年人虽然老了还委以重任,不仅要看家望门,还要照顾小人(儿童)尤其是农村外出打工的家庭,不堪重负,必须关心和关注。
老年人晚年幸福安康,不仅是儿女、家庭的幸福,也是社会的安宁。
写到这,不仅让我想起
前几天媒体报道的两个一岁和三岁的小姐妹被活活饿死锁在屋里的惨剧。
这两个小姐妹的父亲因涉毒被判刑入狱,母亲因吸毒经常不回家,经常把两个孩子锁在家里,饥一顿饱一顿,尽管邻居、社区、派出所对这个特殊家庭给予了关注和关照,但两位小姐妹终未挣脱死亡的厄运。
这不仅是这个不幸家庭的不幸,也是社会的不幸,虽属个例,但不应该发生在改革开放的今天。
当今,对保护好老人、儿童、妇女这个特殊群体,是家庭、社会、政府的重要责任,应引起多方关注和关心。
一个不知道尊老爱幼的人,就是一个不健康、不正常的人,一个不懂得保护老人和儿童的国家就是一个不称职的国家。
如今《常回家看看》不仅是亲情的呼唤、期盼,也是法律的提醒和约束。
但愿经常在外的人,别忘了亲情,更别触犯了法律,常回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