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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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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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有感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把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把以前视为道德上的“家务事”引入法律,用法律来规范,这一种立法的善意倡导,不能不说是时代的一大进步。法律是底线的道德。大凡到了需要用法律来规范调适的社会关系,一般在社会现实生活中有其背景或曰不太合理正常的现象。从媒体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社会新闻:子女出外打工,一去数月甚至数年不归,杳无音讯,留下年迈的父母带着孙子守着空巢的

家。有的要过春节时才回,有的连过年也不回,甚至连个电话都没有。每每看到此情此景,我就颇有感触:这些老人太孤寂可怜了!我在心里质问这些做儿女的,霜打树落叶,人人有一节,谁能永保青春,长生不老呢?在对待父母方面,似乎有一大误区——认为只要让老人吃饱穿暖在物质上有保障就行了。其实现在大多数家庭已解决温饱,吃穿早不是问题。关键是要关注他们的精神需求,关注他们的精神生活是否健康快乐?老人,只要他们还活着,就有他们的思维。经常看到自己的儿女,看到自己的亲人,我想这是每个健在老人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人之常情。每逢佳节倍思亲。尤其是在过年时,不少老人对儿女道出了心声“有钱没钱,回家过年”。平时只要看见儿女从外归家,他们就感到高兴。也许他们真的不需要你们给带什么物质回家,他们就需要你同他们聊聊家常唠唠嗑。我的母亲现已80好几,与弟弟家一同住在乡下。去年4月的一次洗澡时不慎跌倒摔坏了腿,虽经诊治,

但至今仍不能正常行走。我们在城里工作的三兄妹回家次数比以前更多了,每两周必回家一趟。每次回家,我大部分时间都陪在母亲身边,静静地跟她聊外面的事情,母亲也把她的心里话向我述说。此时我感受到了老人家的真正开心。在回家的问题上,也许有人总会以“工作忙,脱不开身”或老板不准假为由,拖延着不回家。现在好了,该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有了这样的保障性规定,愿意“常回家看看”的有心无力者就有了请假的理由。其实,只要有一颗回家的心,一切阻碍和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提供了一个老年人精神赡养的价值导向,起到了积极地鼓励性作用。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的当天,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法院作出了首例判决。目前,该法律还处于一个探索阶段,还有待于继续完善。我们期盼着实施细则的尽快出台,以便更好地操作进行量化监督实施;更期盼着在法律

约束下,此类判例愈少愈好,大家将“常回家看看”化作自己的自觉行动,关爱老人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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