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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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用品管理制度

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具有使用方便、卫生、操作简单等特点,更重要的是不产生交叉感染,为控制医院感染创造了条件。世界卫生组织积极推荐使用,我国医疗卫生单位也广泛地推广使用该类产品。随着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应用的不断扩大,品种不断增多,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管理至关重要。

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医院感染管理科或专职人员负责对本单位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使用管理及回收处理进行监督,并对购入产品的质量进行监测。

1.医院所购入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厂家,应具有医药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推销员应具有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合法的“推销员”证件。

2.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做到推销员证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账号与生产企业相一致;并查收每一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厂日期和有效期。

3.建立登记账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日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及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4.严格保管,不得将包装破损、超过“灭菌有效期”以及包装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应用于临床。

5.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有关医疗事件,必须按规定登记:发生时间、种类;受害者临床表现、结局;所涉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号及供货单位、供货日期等。并及时上报。

6.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后,必须毁形和无害化处理,严禁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对在本市生产、加工、分装和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实施卫生许可证制度。对外省市或境外生产并进入本市销售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用医疗、卫生用品必须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产品生产单位提供的规定,做好产品的保存与运输,不得经营、使用无卫生许可证、厂名厂址、生产批号、消毒标志和无有效期或保质期的产品及过期产品。

医疗机构、卫生防疫机构、采供血机构以及教学、科研等有关单位产生的可能被病原体污染的医源性废弃物必须按有关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处理。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应按规定消毒毁形后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机构统一处理。

我院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流程及管理办法:

操作流程:库房进货——储存——病房领用(储存)——使

用——专职回收人员回收、处置,具体要求如下:

1.加强道德教育,真正认识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废弃物流入社会对周围环境及人群的危害性。

2.设备科在进货时应强调内外包装、产品名称“全称”一致,有效期、消毒方法、三证均相符合,必要时开箱验证。单包装除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外,必须有生产日期、有效期、包装密封性良好,不易破损,易于拆封,标志明显,字迹清楚。

3.加强储存管理:保持库房洁净、干燥;不同类型、型号用品分别存放;按有效期先后放置,杜绝失效用品。

4.健全病房领用制度:建立一次性医疗用品领用制度,确保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并将通过电脑联网实行院科二级核算,减少损失,基本保证合理使用、合理收费。

5.护士长或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储存管理。

(1)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区内、室内保持洁净,阴凉干燥,无污染物品及腐蚀性气体。

(2)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用品分别放置,按有效期先后有序摆放。

(3)生产日期、有效期明显,切勿上压重物。

(4)准确掌握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使用量和有效期,杜绝出现失效用品。

(5)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再次消毒易发生材料质地的

变化,不得再次消毒使用,严禁进入体内使用再次消毒用品。

(6)操作者使用前注意检查:单包装有否生产日期及有效期,包装是否破损。

(7)病区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废弃物严格分类放置,如发现未按规定堆放,专职回收人员应拒收并上报院防保科及总务处。

(8)总务处对专职回收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要求所有一次性废弃物保证送到规定储存仓库,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包括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废弃物的保管)。

(9)加强护工管理,严禁护工将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废弃物带出医院。

(10)加强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回收、处置管理。

回收要求:

针筒类:使用后脱下针头浸泡于2000mg/L消毒液中,针筒与针芯必须分开(有脓、血的针筒必须先用清水冲净后再分开)入袋。

输液、输血器:使用后先剪下针头,浸泡于2000mg/L消毒液中,剪破茂菲氏滴管入袋。

各种引流袋、管、盒等:使用后剪破并放净液体后入袋。

针筒类、输液(血)器、针头经过上述处置后,分别置入灰黑色塑料袋中,各种引流袋在污洗室处置入袋,再由专职人员定时下放后集中处置。各护理单元输血后血袋存放于冰箱内,待每

日上午8时、下午4时,由当地护士取出,外勤工务员送至血库。血库存放24小时后,再由血库送至检验科(急症四楼),经高温灭菌后送一次用品处置室。

凡各护理单元有输血(包括血制品)医嘱,要有专用输血登记本记录。执行人在收取血制品时,清点袋数(因每袋血量不同),标明袋数。外勤务工员在收受空血袋时,清点袋数并记录。

处置要求:

按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源性固体废弃物消毒管理”文件精神要求,回收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应先消毒后毁形,并由市卫生局指定单位统一回收,烈性传染病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焚毁。附:一次性医疗用品处置规则:

1.每天定时下病房收取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针头、针筒、输液(血)器、各类引流袋、导管等收取时必须分别入袋,置专用车箱中运送;

2.收取针头时避免消毒液外漏污染地面和环境;

3.针筒浸泡于2000mg/L消毒池内60分钟取出沥干,按粉碎机的性能作毁形处理,粉碎机入袋待收;

4.输液(血)皮条与各类引流袋拆后即剪破,收取后将皮条、引流袋、导管等浸泡于2000mg/L消毒池内60分钟(毋需毁形粉碎,浸泡沥干待收);

5.经消毒处理后的物品和碎片,分别置于黑色塑料袋中,物品距袋口10公分,用不同颜色尼龙绳扎紧入袋,不能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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