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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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政策,保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和信息。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牵头组织公司保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

二保密范围与秘级划分

第四条公司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级别。

第五条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涉及以下事项的文件定为绝密文件:

1.公司接触的党和国家的绝密经济金融信息及统计数字;

2.上级和有关单位下发、传达的各种绝密文件、材料和信息等;

3.公司尚未公布的重大决策及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

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等信息;

4.公司认为属于绝密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密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失。涉及以下事项的文件属于机密文件:

1.上级和有关单位下发、传达的机密文件、材料和信息;

2.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

3.公司投资方面的重要资料;

4.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有关记录和纪要;

5.公司产品销售情报,行销计划,定价政策,服务情报,客户名单、情报,客户档案及资料等;

6.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如服务方案、投标中的标底和标书内容等;

7.公司干部考核的材料、谈话内容等;

8.公司的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文档、工作日记、机密函电等;

9.公司认为属于机密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失。涉及以下事项的文件定为秘密文件:

1.上级和有关单位下发、传达的秘密文件、材料和信息;

2.公司重要的财务会计资料、财务数据等;

3.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等资料及信息;

4.公司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资料及硬件配置信息;

5.公司认为属于秘密的其他文件。

三保密原则

第八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严格遵循如下保密原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载体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

8.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9.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10.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明码电报、普通邮件传达秘密事项;

11.不携带秘密材料浏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四保密措施

第九条涉密文件的拟制

1.涉密文件的拟稿人要根据所拟文稿的内容确定密级、发送范围和阅知范围,按照公司《公文处理规定》有关流程要求报批;

2.拟制涉密文件应在办公房间进行,不得在不利于

保密的场所起草。因特殊情况需在其它场所起草的,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措施;

3.涉密文件的草稿由承办人员负责及时清理,集中存放,定期上交综合管理部;

4.涉密文件的修改稿(送审稿)的打印、分发与正式文件的密级相同,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和签字手续,并及时交公司综合管理部销毁或留存归档。

第十条涉密正式文件的印发,须按公司《公文处理规定》流程审批,并严格按规定的份数印制,印制完毕后,将底稿和存档文件上交综合管理部。

第十一条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

1.涉密文件的接收、分发、清退、归档、销毁等由综合管理部、各中心(部门)、分支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2.参加各种会议的人员会后带回的涉密文件、材料应及时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存;

3.存放涉密文件、材料,必须用铁皮保密柜,房间要有安全保障,不准放在办公抽屉及其它易于破坏的柜中;

4.保密期已过的文件,若有保存价值则转为非保密文件管理,若无保存价值,须依次经过综合管理部、主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逐件登记造册后,在指定地点,有综合管理部档案人员在场情况下,实行两人监销。

第十二条各单位保存的涉密文件,应严格执行上述管

理规定,同时由保密员管理,并根据综合管理部的要求,按期交回涉密文件。

第十三条涉密文件、资料使用的审批权限

涉密文件使用时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批准。

第十四条涉密文件的借阅

1.绝密文件履行借阅手续后,在有保密条件的办公房间阅读,但不得摘抄、记录;

2.机密文件和秘密文件可在办公房间阅读,阅后及时交还;

3.借阅人要对涉密文件的安全负责。

第十五条涉密文件的复制

1.涉密文件一般不得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制时,根据密级,报相关领导批准,并在综合管理部编号登记,严格控制复制份数。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办理密级文件的复印;

2.涉密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密级相同,用完后应及时交回。

第十六条携密外出

1.严格控制外出人员携带秘密文件、光盘、磁盘、录相带、照片等载体。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秘密载体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2.外出携密人员,必须严格保管所带秘密载体,不得遗失损坏,返回后,应及时交回。

第十七条保密员、文档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十八条电子信息的保密按照公司《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问责

第十九条各单位涉密文件管理人员对涉密文件的管理负有责任,公司所有员工也应在本职范围内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杜绝失、泄密的现象。

第二十条凡出现失、泄密事故,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综合管理部及主管副总,并进行追查,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失、泄密造成的损失。结案后由责任部门和综合管理部及时向主管副总上报事故查处情况。

如发现隐瞒不报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实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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