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创优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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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创优活动管理办法
为鼓励员工开展工程创优和QC小组、小发明、小创造等活动,争创更多优质工程,提升公司竞争能力,制定本办法。
1 基本要求
1.1 “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质量”是公司追求的目标。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等项目,都应以优良的管理创造优良的工程。
1.2 创优活动包括勘察(查)、设计、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提高工程质量或解决技术难题而开展的技术质量策划管理、QC小组、小发明、小技改等活动。
1.3 公司创优活动由技术质量部统筹管理。各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创优工作。项目创优由项目部具体实施。
1.4 项目承担单位对于具有明显工艺、技术特点、难点的工程,应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制定并落实工程创优计划(A类项目都应落实创优)和QC活动的计划,指定人员,落实任务,结合工程施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的完成。
2 项目创优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2.1 按有关优秀工程勘察(查)项目评选条件,凡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技术经济效果好,在国内、同行业、同类型工程中工艺
技术先进、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工程均可参加评选。各单位部应按要求组织并实施好项目创优活动。
2.2 对公司级管理的A类项目和具有一定规模及工艺技术特点的项目,各单位在落实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还应明确项目的创优目标,编制项目创优计划,保证创优活动顺利进行,并贯穿到项目施工、管理的全过程。
2.3 对于项目施工的难点、特点以及所采取的工艺技术和措施都应详细记录或拍摄音像、绘制图形,确保各工序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原始记录清晰、准确。
2.4 始终保持施工项目质量体系完善、组织结构健全,保证措施有效,各分部、分项质检验收资料齐全有效。
2.5 按照项目施工过程中所积累的施工技术文件、记录及各类资料,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应取得业主或甲方对工程整体施工质量与效益的回访评价。
2.6 A类项目和开工前拟定的创优项目,在工程竣工资料归档时必须提交优质工程报告(不能参加评优的项目要说明情况),并将其提交的时效性和编制质量作为项目考核的必备条件和单位考核的依据
3 QC小组活动的组织
3.1 各单位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艺难点、技术难题、管理难题等,及时组织项目部登记注册组成立QC攻关小组,进行现场攻关
活动,以提高整体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对涉及到公司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难题,可在公司范围内组成QC小组,由公司有关领导负责,组织活动。
3.2 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和难题,在对现状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合理选择攻关题目,确定攻关目标,落实具体计划与措施。
3.3 按照确定的攻关目标和各活动阶段取得的实际效果,合理制定PDCA循环层次,以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解决实际问题。
3.4 充分发挥QC攻关小组的集体智慧,在调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每一个活动循环,并详细记录QC小组每次活动的具体内容。
3.5 通过有效的活动,使项目管理中所遇到的工艺难点、技术问题和管理难题得到及时解决,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落实进一步维持、巩固效果的具体措施。
3.6 及时总结QC小组活动成果,按时提交QC小组活动总结报告,重点突出活动的新意性,启发性等特色。
3.7 开展了QC小组活动的项目,在工程竣工资料归档时必须提交QC小组活动总结报告,并将其提交的时效性和编制质量作为项目考核和单位考核的依据。
4 优秀工程勘察(查)项目、优秀QC成果的评选与组织
4.1 一般情况下,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公司级的优秀工程勘察(查)
项目、优秀QC成果评选会。评选会由技术质量部组织,评审组由公司总工程师任组长,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参加。
4.2 公司级优秀工程勘察(查)项目和优秀QC成果设立一、二、三等级,其中经过评选,获一、二等奖的优秀工程勘察项目和优秀QC成果,可推荐参加省、部级和相关协会同类奖项的评选。
4.3 获省、部级一等奖的优秀工程勘察项目、优秀QC成果,可推荐参加国家级同类奖项的评选。
5 优秀工程勘察(查)项目、优秀QC成果的奖励
5.1 凡获公司级、省(部)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优秀工程勘察(查)项目、优秀QC成果,除发给奖状、证书外,同时给予相应奖金,其成果按有关规定与技术考核挂钩。
5.2 奖金分配以对工程创优、QC小组活动所做贡献的大小为依据(申报材料中对项目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名单排序),由课题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合理分配,课题或技术负责人分配数不少于奖金总额的20%。
5.3 公司设立专项奖励资金,以奖励在工程创优以及其他技术活动中做出贡献和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利、省部级、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查)项目、优秀QC成果的奖励经费由公司列支,省部级以下的优秀工程勘察(查)项目、优秀QC成果等奖励经费由各单位列支。
5.4 获奖成果或项目的奖励标准如下:
5.4.1 优秀工程勘察项目奖励标准
5.4.2 QC成果奖励标准
6 专利、小发明、小技改及成果奖励
6.1 以解决生产难题,提高工作效率与经济效益为目的,鼓励员工结合生产开展发明创造和技术改造。小发明、小技改由相关项目具体实施,项目所在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领导。如需要可由公司技术质量部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
6.2 对于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符合申请国家专利条件的实用新型技术和发明创造,要及时申请专利。
6.3 专利申请、小发明、小技改的评审和验收由公司技术质量
部组织,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评定。
6.4 通过开展小发明、小技改,在提高生产效率、缩短工期、节约成本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者,给予1-5万元的奖励(具体数额由公司领导讨论确定)。对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实用技术和发明,根据其创造效益的大小和推广应用的前景给予奖励。专利转让获得效益的奖励按照总局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7 其它技术活动的组织与奖励
7.1 公司每年将不定期地举办技术讲座、汇编内部论文集、成果资料展评、技术比武等活动,该类活动报公司领导班子讨论批准,由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领导,技术质量部、人力资源部筹办。
7.2 公司将对专业技术活动中做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讲座的授课人200—500元/次(天);经评选在内部论文集选登的论文奖励100—300元/篇,经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审查、推荐,技术质量部登记并以××公司名称在正式出版的部级以上(含部级)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公司报销版面费;成果资料展评、技术比武优胜者,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优胜单位奖励5000元。
7.3 对关心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措施等,被公司采纳并取得实效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奖励或发放奖金。
8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