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制度】重庆市江津区服务群众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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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制度】重庆市江津区服务群众工作信息管理系

统运行制度

服务群众工作信息管理

系统运行制度

一、群众反映事项收集与录入。各村(社区)、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和指挥中心均可直接录入群众反映事项和诉求,群众也可通过公众版直接反映问题。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建立AB角制度,确保节假日受理群众反映事项。

二、群众反映事项办理与转办。各单位要认真办理群众反映事项。对本级无法办理的事项应及时逐级提交转办。

三、群众反映事项办结与反馈。事项办结后,各单位须在“办理结果”处填写办结意见,办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反映人进行反馈。对暂时无法解决的事项,由办理单位做好解释工作。

四、群众反映事项评价。群众反映事项办结反馈后,各单位应主动邀请群众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并虚心接受评价意见。

五、考核与通报。对各单位事项办理、答复反馈和群众评价等情况进行考核。区指挥中心不定期对各单位群工系统操作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运行情况,结果纳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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