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特殊过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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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过程的确认
提要:
1.当前,对特殊过程确认的实施和控制存在两个误区:一是识别不准确,二是确认不充分。
2、特殊过程的识别是特殊过程确认的关键环节,本文根据朱兰博士对质量特性的划分和9000标准的有关概念提出了特殊过程识别的三原则。
3、对特殊过程的区域应进行适当的界定,目的是方便确认。
4、应对特殊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进行确认,而确认的方法对制造业而言就是对过程所输出的产品进行抽样验证。
5、特殊过程的评审和批准准则中关键是确定过程产品需要验证的特性及合格评定水平。而如何将产品真正的质量特性准确的转换为代用质量特性,是关键中的关键。
6、不能简单的说某过程是不是特殊过程,同样一个过程对A组织而言是特殊过程,对B组织而言则可能不是特殊过程。特殊过程的存在是动态的,它因验证的手段、方法的改变而改变。
关键词:特殊过程确认,特殊过程识别,真正质量特性,代用质量特性。
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不时有关于特殊过程确认的论文见诸杂志,对特殊过程的识别、控制和确认都有精到的论述,对该要素的贯彻和审核实施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指导作用。但应该指出,由于文章比较分散,对特殊过程的识别和确认的方式缺乏系统、充分的论述,总有意犹未尽,隔靴搔痒的感觉。多年来,在质量认证审核实践中,笔者也发现,仍有不少组织和审核员存在对特殊过程的识别不准确和确认不充分等问题,表现在:
1、对特殊过程识别不准确。
要么要求过严,将一些原本不应属于特殊过程的过程识别为特殊过程,为满足特殊过程控制和确认要求,人为的形成一大堆不必要的记录。要么对一些明显的特殊过程未能识别,没有按要求进行控制和确认,使过程产品留下“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才显现”、甚至顾客根本就难以觉察,即不会“显现”
的“问题”。
2、存在的另一个明显问题是,对已识别的特殊过程,由于未准确理解标准7.5.2中“确认应证实这些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对这种能力应如何去证实不着要领,没有对过程实施正确和充分的确认。
如:不少组织,提供的过程能力确认记录,只是对设备是否完好、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工艺文件是否受控等进行确认的记录。当这些记录表明上述各方面符合有关要求,而并未对过程是否具有“实现结果的能力”进行证实,也就认为该特殊过程能力充分,并且审核员也予以认可。这种不着要领的确认,也同样会使特殊过程产品留下不易发现的缺陷。
笔者感到,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这一重要要素的有效实施,有必要对如何识别和有效实施该要素进行一番系统的梳理。下面,就此谈谈个人的看法。
二、关于特殊过程的识别。
1、关于两种类型的质量特性。
过程的结果,亦即产品是否满足预期策划的结果,是判断过程是否增值或是否有效的唯一手段,而产品是否满足预期策划的结果,主要是通过对产品固有的质量特性进行测量而实施的。对产品固有的质量特性,朱兰博士将其分为两类:
一类是真正的质量特性,他直接真实的反映了顾客明示或隐含的要求,如:基础化工产品的有效含量及杂质残留量,又如铁合金的化学成份、杂质含量、粒度,以及汽车减振弹簧的使用寿命、舒适性等。
另一类质量特性叫代用质量特性,他们间接的虚拟的反映了顾客一般来说是隐含的质量需求或期望,如汽车减振弹簧的真正质量特性是使用寿命、舒适性。这些真正质量特性难以经济和及时的进行检测,通常也不会在产品的出厂检验标准中明示,而是用疲劳寿命、刚性等特性进行一次代替(称为“一次代用特性”),而疲劳寿命、刚性等特性的试验由于需要时间,费用也较高,一般也不可能用于出厂检验而每批都作,日常的监控,又是由能够比较经济快速的进行检验的硬度、金相、几何尺寸等特性进行二次代替(称为“二次代用特性”以此类推)。不难看出,有的产品我们在日常监控中就是监控的真正质量
特性,如基础化工产品的有效含量及杂质残留量。而有些产品,我们能经济及时地测量的是代用质量特性,对真正的质量特性,是不能经济的测量,甚至验证都相当困难的。如汽车减振弹簧的使用寿命、舒适性。笔者认为,这种概念也可应用于特殊过程的识别。
2、对特殊过程的识别。
特殊过程的识别,是对特殊过程进行监控和确认的首要工作,关系到特殊过程是否能得到应有的安排和控制的关键环节。在以往一些教材和参考书中,对特殊过程进行举例说明时,笼统的将一些过程举例为特殊过程,如机械加工业中的冶炼、铸造、锻造、焊接、热处理,以及化工企业的化学合成等。也有的专家过去也说过:“流程性材料的生产过程几乎都是特殊过程”。这些论点被一些企业和审核员不分具体情况机械的应用,造成目前在特殊过程识别中的一些误区。
笔者认为,应结合关于特殊过程的有关术语,结合过程产品质量特性的类型及控制方式,结合产品使用或服务交付后是会给顾客造成“问题”来识别特殊过程。即:识别特殊过程的三项原则:
原则一:该过程是否形成了那些顾客要求的、产品的真正质量特性?与产品真正质量特性无关的过程不是特殊过程。
例如,气体保护焊焊丝拉制过程中的热处理退火过程,顾客对保护焊丝成品要求的真正质量特性很明确,主要是化学成份和外径尺寸,对硬度和强度基本无要求。拉制过程中退火的目的是降低材料在拉制过程中的硬度,为下一步的继续拉拨作准备而已,该过程根本不形成产品的真正质量特性,因此它不应该是特殊过程。
同理,金属材料的表面磷化处理过程如果是为如汽车覆盖件的表面处理作准备,那么,此过程对汽车覆盖件的表面处理质量亦即真正质量特性的形成至关重要,应为特殊过程。如果磷化仅是为拉拔、冲压提高进一步加工时的润滑能力,并不形成产品的真正质量特性,则不属特殊过程。
原则二:过程虽然形成了产品的真正质量特性,但这些特性能够在“后续”的检验中组批进行连续的放行检验而不是间断的,周期性验证的过程不是特殊
过程。应该注意,标准中的“后续”应包括该过程完成后到产品使用或服务交付前。由于如前“2”关于特殊过程识别中所述的原因,铁合金(包括生铁)的冶炼,基础化工产品(如盐酸)的合成,钢坯的正火退火热处理等等,至今仍有被识别为特殊过程的情况,这些产品尽管是冶炼、热处理或化学合成,也是流程性材料,但,他们的真正质量特性,如:有效成份及杂质含量、硬度等,是能比较经济地进行组批出厂放行检验的,即是因为只能抽样造成有偏离真实特性而不合格的情况,也不会给顾客带来“问题”。一般,对那些可能出现的不合格,顾客也可在产品使用前(而不是产品使用后)通过进货检验发现(而不是在使用过程中显现)。并且,对发现的不合格,顾客甚至可以让步接收,然后在进一步加工时予以调整,并不会给顾客造成大“问题”。再者,顾客使用这些产品大多作为原料继续加工,交付时的一些质量特性在顾客随后的加工中,也因被重新整合而变得意义不大。再如,白酒生产过程中的发酵过程被普遍识别为特殊过程。的确,该过程对白酒的真正质量特性如口感、风格和化学成份的形成至关重要。在这一过程完成后,我们也无法对过程所形成的口感、风格和化学成份进行放行检验,这些特点似乎满足特殊过程的判定原则。但是,在后续的蒸馏后,以及在再后续的出厂前,我们是可以通过尝评和化学分析对每批产品的真正质量特性口感、风格和化学成份进行放行检验的。所以白酒生产的发酵,同样的理由包括储存、勾兑都不是特殊过程。又如前面提到过的汽车减振弹簧,对形成真正质量特性的热处理过程,我们日常监控的,是能够比较经济快速的进行放行检验的硬度、金相、几何尺寸等二次代用特性,对一次代用质量特性疲劳寿命,刚性等,由于实验费用较高,试验周期较长,一般不可能作为出厂放行检验项目,也只是在型式实验时才作。而对其真正质量特性“使用寿命”和“舒适性”,我们更是很难验证的,若有潜在的问题会在产品使用时显现出来。显然,这类过程属于典型的特殊过程。
很明显,上述二个原则是充要条件,也就是说,一个过程,当、且仅当同时满足上述两个原则时,它才是特殊过程。
原则三:产品或服务的实现与交付同时发生,导致问题或缺陷在产品使用或服务交付后才会被发现的过程是特殊过程。有的过程产品的实现与交付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