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流程图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流程图
附件1: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流程图附件2: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规范文本一、规划评议(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及筹资筹劳方案主要内容:1。
项目建设预期目标2。
项目的工程概况和可行性分析3.项目的工程概算及资金来源框算(包括财政奖补、筹资筹劳、集体投入、社会捐款等来源)4.筹资筹劳具体标准和办法(包括以资代劳、筹资筹劳减免等)5。
项目资金的财务监管办法6。
项目拟招投标情况7。
项目拟监理情况8。
项目时间进度安排9。
项目验收办法(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公章))年月日抄送:乡镇(街道)(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代表征求农户意见表村民代表(签字或盖章)村民代表所在第社(组)年月日(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会议记录时间:年月日地点:会议名称:议事项目:主持人:记录人:出席对象: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列席:会议议程:讨论事项: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村民筹资筹劳万元,社会捐赠万元,村集体投入万元,申请财政奖补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决议1.基本情况我村(组)现有农户户,人口人,农业劳动力个(其中男性劳力个,女性劳力个),上年人均纯收入元.2。
议事内容本次议事项目为,地点,总投资万元(其中村集体投入万元,社会捐赠万元,申请财政奖补万元),需一事一议筹资金额万元,人均元,一事一议筹劳个,每劳力个工,以资代劳工价为每工元.3。
议事形式1、□村民会议2、□村民代表会议4。
会议决议我村应参与议事村民(代表)人数为人,实到人。
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同意占实到比例为%。
根据《浙江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和《浙江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决议通过(不通过)。
5.签字表决村民(村民代表)直接在决议书背后签字表决。
议事方案填写人:村民委员会(公章)年月日(五)“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公示情况表附件:公示照片二、审核申报(六)“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批表做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2、召开村民会议,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
农业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内容与办理流程
农业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内容与办理流程1,农业项目补贴有哪些?农业类项目的补贴政策,总体可以分为三大类:(1)优惠政策类。
这是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在工商局注册后,完成项目建设后,可以找相关的政策发布部门申请。
(2) 资金补贴类。
基本都是先建后补的项目,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当地的政府支持,做好项目报备,然后再申请补贴,等项目验收通过,才能拿到补贴。
(2)专项扶持类。
一般是国家对某些农业项目或者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资金额度较大的项目,多要求带动性强、可行性好,社会效益好,能引导当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无害,获取此类项目,申报材料是重点。
2,申报农业项目补贴管理机构申请农业项目补贴可以找当地的农业局、农办、财政局、农综办、旅游局、科技局、林业局、发改委等部门。
以上部门每年都能申报,每个项目在20到60万元范围的较多,如中央财政项目一般都在几百万至上千万元。
也可以找水利局、环保局、老区扶贫办、经贸局等部门。
这些部门的项目资金少些,一般5到20万的居多。
当然,根据具体项目的不同,要针对性地选择你要找的部门和科室,下面介绍一些具体的科室职能,供大家参考(各地部门设置可能会有所不同):(1) 经营管理科这个科室主要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未来国家支持合作社的补贴资金是优先扶持示范社的。
假如你的合作社没有拿到示范社的牌子,那今后你申请政策的成功概率就低很多。
想申请合作社示范社,很多工作都需要和经营管理科沟通。
有些地方可能会设立一个经管站,也是主管合作社发展的部门。
(2) 市场与经济信息科这个科室主要负责实施“菜篮子工程”,如果对菜篮子这个项目不懂的,又想申报的,可以到这个科室去咨询了解,沟通工作。
(3)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常都称它为“扶贫办”,主要负责扶贫资金和扶贫基金的划拨、管理、监督工作。
近两年来扶贫资金不断加大,扶贫项目主要支持企业或者合作社,申请扶贫资金直接去找扶贫办。
天津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公布日期】2010.04.21•【字号】津财教[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10〕21号)有农业的区县财政局、文化(广电)局: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制定了《天津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天津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要求,根据《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35号)、《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发〔2008〕108号)和《天津市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实施意见》,为加强我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以下简称“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是指由政府采购,在全市行政村开展,面向广大农民群众的数字和胶片电影放映活动。
放映1部故事片、1部长纪录片(90-120分钟)或1部长科教片(90-120分钟)为一场,短科教片累计放映3-5部为一场。
第三条场次补贴专项资金是指市、区县财政局为保障我市农民群众观看公益电影,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进行直接补助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场次补贴专项资金建立“场次确认、资金管理、社会监管”三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5号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中央财政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
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3年4月10日附件1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基层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补助、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和因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法。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出范围与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包括: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运行维护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支出;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支出;4.行政村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出。
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探讨
农 村 公 路 硬 化 成 本 高 , 参 考 该 县 2 0 — 0 0年 农 村 公 路 硬 化 预 决 算 情 0921
综 合 增产 潜 能 。江 西 省 从 2 0 0 8年 开 始 全省 双季稻 约 2 0余万 公 顷( 中 , 稻 8 其 早
1 00 4 .8万 公 顷 , 晚 稻 1 88 4 。7万 公 顷 ) ,
一
季稻 3 .5万公 顷 。 由于夏 季 洪 涝和 92
谷调 出量 均居 全 国第 二位 ,对 国 家粮 食
一 一
事 一议 财政 奖 补试 点 项 目,按 村 民筹
关系 出 了 问题 , 或者 相 关数 据前 后 不一 , 如此 等等 , 不下 十 几二 十个 缺 失和 错误 。 内业 资料 的反复 修 改与 重做 ,加 上财 政
事一议 财 政 奖补 政 策 的顺 利推 进 。如
资最 高 限额每 人每 年 3 0元计 算 , 资 总 筹
百 分 之 四十给 予 奖补 , 实 目,基层 业务 人 员经 验 不 足 , 此 , 因 内业 资料 较 难 过 关 。
部 分 农村 基层 干部 推 进一 事 一议 财政 奖 补 试 点工 作 的决 心 、 心和 激情 , 信 也难 以 全面调 动 农 民群众 参 与一 事 一议 筹 资筹 劳 的积 极 性 。从 全 县 2 1 度 一 事 一 0 0年 议财 政 奖 补 项 目 申报 审 批 的情 况来 看 ,
西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 ,
出台 了 《 石城 县村 级 公益 事业 建 设 一事
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 资金安排方案
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资金安排方案
一、资金来源:
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可以来自中央、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以及相关的扶持基金、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多种渠道。
二、资金分配原则:
根据传统村落保护的实际需要和特点,制定一套科学、公正、透明的资金分配原则。
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配:
保护重点:对于保护价值较高、历史文化传承较为重要的传统村落,给予更多的补助资金。
资金管理:对于有良好保护管理机构、规范运作的传统村落,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
村落规模:根据传统村落的规模和居民数量,合理分配资金,确保每个村落都能得到一定的支持。
三、资金使用范围:
将资金使用范围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建筑修缮:资助传统村落中的古建筑、文物建筑的修缮和保护工作。
基础设施建设:资助传统村落的道路、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升村落整体环境和条件。
文化活动:资助传统村落举办文化活动、展览、培训等,
促进村落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人才培养:资助传统村落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等,提高村落内部的保护管理水平。
四、资金监管和评估:
建立专门的资金监管和评估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并能够达到预期的保护效果。
定期评估资金使用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
加强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情况对社会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和检查。
鼓励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利益相关方参与资金使用监督和评估工作,促进多方参与、协作共治。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19•【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文化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有关部门: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相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2023年12月19日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使用范围第四章资金分配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88号)、《中央对地方公共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0〕156号)、《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270号)、《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省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支持和引导市县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关标准,促进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省级文化系统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文计〔2015〕47号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省级文化系统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省级文化系统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文计〔2015〕47号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文化系统项目经费使用,提高项目经费使用绩效,保障文化工作的顺利完成,促进文化事业的稳步发展,同时加强省级文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根据国家新《预算法》及省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关于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重新修订了《省级文化系统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文化厅2015年6月8日省级文化系统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文化系统项目经费使用,提高项目经费使用绩效,保障文化工作的顺利完成,促进文化事业的稳步发展,提升省级文化单位的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国家新《预算法》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关于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结余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级文化系统实际,特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直接或间接取得财政性项目经费拨款的厅属单位。
第三条“项目经费”是指文化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含改制院团)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所获得的经费。
第四条省级文化系统项目经费由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第二章项目经费申报第五条年度部门预算申报1.根据省财政厅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单位所需项目经费原则上均应列入部门预算申报。
2.单位根据履行行政职能的需要、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开展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项目的立项和整合,需申报当年新增项目的,应首先考虑动用历年结余资金。
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指南
附件3: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指南二○一一年一月前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补助。
其目的是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多方投入、共同推进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一项具有开创性、探索性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和业务性强,没有现成的模式。
为此,省财政厅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管理实践经验,并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促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惠及广大农民。
根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特点,《工作指南》明确规定了山东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七个部分:民主议事、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考核验收、资金兑现、设施管护。
本着“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原则,每一部分制定了相应的表格,突出了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作为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框架性指南,各地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当之处,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农业厅反馈。
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流程图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流程说明一、民主议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兴办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需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建设项目内容、工程概算、建设方式和相应的筹资筹劳方案。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基层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补助、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和因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法。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出范围与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包括: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运行维护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支出;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支出;4.行政村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出。
(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地方开展农村特色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农村基层文化体育人才队伍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等。
第七条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个行政村每年10000元,其中: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每村每年2000元;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按照每村每年12场,每场平均200元的补助标准,每年2400元;4.农村文化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5.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
第八条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80%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统筹安排。
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担。
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5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流程图
乡镇相关职能站所
2. 编 制 提 供 分 户 基 础 清 册
3. 编 制 分 户 发 放 清 册 交 乡镇相关职能站所
审 核 完毕后 的清册 送农村 局
9. 开 具 支 付 通 知,传送 发放 数据
县农村财政管理局
11. 退 回 有 关 凭证
10. 打 卡发 放补 贴资 金至 农户 存折 账户
8. 上 传发 放电
12. 退 回发
13 . 通过 手机 短信 平 台 发送资金发放信息
子数 据文
放资 料
档
乡镇财政所(分局)
13 . 发 布发 放 公 告 和发放明白卡
农户
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流程图
县直相关主管部门
1.会签文件
县财政局相关内设机构
县代发金融机构
2. 分 户基 础清 册报 送主 管部 门
5. 分 户发 放清 册送 主管 部门 审核
6. 统 一 送 财 政 局 对 口 管 理 二级机构再审
1. 下 达 指标
1.下达指标
乡镇政府
4. 分 户 发放清 册报送 乡镇政 府批准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1.09.08•【字号】浙财教[2011]208号•【施行日期】201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208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宁波不发):现将《浙江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二○一一年九月八日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3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广大基层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广大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特设立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第三条使用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按照“目标管理、分级负担、分类补助、奖补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目标管理。
专项资金补助与全省“十二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相结合,与绩效管理的目标相结合。
(二)分级负担。
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各市、县(市、区)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省级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三)分类补助。
专项资金根据省财政转移支付类别档级,分类分档补助。
(四)奖补结合。
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对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部分项目给予定向定项补助,同时对各县(市、区)每年度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并按照绩效挂钩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奖励经费统筹用于当地文化事业的发展。
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具体操作流程
*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具体操作流程一、项目申报程序1、每年12月份由乡镇财政所统计次年本乡镇各村需办的一事一议项目,经乡镇政府审核,加盖公章后,由乡镇财政所汇总各村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表,上报到县一事一议办公室,建立县项目库台账,县一事一议办公室再录入**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督系统。
2、村申报:通过筹资筹劳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召开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做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并有相关的会议记录和公示照片,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申请报告并填写项目建设申请表,报乡镇政府审核。
每年一个村申报一个建设项目,确保干一件成一件,确保不发生新的债务,确保不增加农民负担。
3、乡镇审核:乡镇对各村上报的一事一议项目决定、方案、会议记录和公示照片、筹资筹劳情况及相关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并深入所有项目的村和现场进行实地察看,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县经管中心、财政局审批。
4、县一事一议办公室核定:县一事一议办公室对报来的项目进一步实地察看、核定,并由审核组出具事前调查报告,填写事前工作日志。
5、审核通过后的项目村,在半个月内,填写上报有关事前资料(附件1),经经管中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领取筹资筹劳票据,将自筹资金(村民筹资、社会捐助、村集体积累投入)全部记入村集体账户后转存到乡镇财政所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并报送总筹资进账单复印件,最后由经管中心(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和财政局(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公室)审核,加盖公章,方可立项。
①凡报送申请前未经考察和立项就开了工的项目,一律不予认定。
②项目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需财政评审中心予以跟踪评审;项目投资200万元的(含200万元)以上,需办理招投标手续;即:先预算评审,确定招标控制价,后实施招标,施工中跟踪评审,竣工验收后结算评审。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模板】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5〕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资金。
用于支持我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转,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倾斜基层、保障基本、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向贫困地区倾斜,着力保障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公共文化重点领域,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方予以奖励。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出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
具体支持范围包括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其他项目。
第七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具体支出范围包括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戏下基层、设施开放服务以及开展文体活动等。
第八条读书看报服务支出范围(一)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乡镇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二)用于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与意义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逐步受到重视。
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出台,旨在通过奖励机制激发农村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增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实施内容与目标1.建立奖励机制通过设立奖项,对在农业、农村经济、农民增收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家庭、企业和农业合作社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更多参与者。
2.实施精准补贴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制定具体的补贴政策,如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农民增收等,通过精准补贴的方式,提高参与者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3.加强产业扶持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农村金融服务,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支持和融资渠道,为农民创新创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三、实施步骤与措施1.设立奖项通过设立新农村先进集体、村民先进个人、农村先进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先进等奖项,对在农村发展中具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更多人参与农村发展。
2.制定补贴政策针对重点领域,制定具体的补贴政策,如农业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农民增收等,通过财政资金给予补贴,提高参与者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3.加强产业扶持加大对农村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加工和销售能力,引导农民发展特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兴产业,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4.优化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民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支持和融资渠道,为农民创新创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四、实施效果与预期通过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实施,预计能够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发展动力,推动农民增收,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同时,该方案能够提高农村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优化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民创新创业的能力,推动农村发展的进一步提升。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文化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地方财政应当保障本地区免费开放“三馆一站”日常运转所需经费,不得因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而减少应由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定额补助、择优奖励、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文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标准与支出内容第五条专项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补助资金用于对东中西部地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支出给予补助;奖励资金用于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效果好的省份给予奖励。
第六条“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基本补助标准:(一)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三)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万元。
基本补助标准可以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实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和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
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高于基本补助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5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第八条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当年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结合上年度“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进展及相关检查评价结果核定。
第九条专项资金用于“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支出,其中:(一)美术馆:举办展览、公益性讲座,开展公共教育和观众体验拓展活动,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
财政部关于《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6.03•【文号】财教[2008]104号•【施行日期】2008.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3年4月10日,实施日期:2013年4月10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支持地方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规范和加强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我们制定了《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
附件:1.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农村文化投入统计表(略)二OO八年六月三日附件1: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补资金是为引导和激励地方财政部门加大农村文化投入,进一步支持地方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由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地方开展农村文化体育活动、保护农村优秀传统民间文化、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培养农村基层文化队伍、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奖补资金的分配遵循“规范公平、鼓励先进、引导投入”的原则。
第五条奖补资金实行因素分配法,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自然因素(权重10%),包含两个子因素:1.农村人口(5%)差异系数计算公式:某省农村人口/全国农村总人口农村面积(5%)差异系数计算公式:某省农村面积/全国农村总面积(二)经济因素(权重50%),包含3个子因素:1.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水平(20%)差异系数计算公式:某省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除以某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某省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除以某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2.人均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差异系数计算公式:某省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除以某省人口/∑(某省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除以某省人口)3.财政农村人均文化项目投入水平(15%)差异系数计算公式:某省财政农村文化项目投入除以某省农村人口/∑(某省财政农村文化项目投入除以某省农村人口)(三)努力因素(权重20%),包含2个子因素:1.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长率(10%)差异系数计算公式:某省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与上年之比/∑(某省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与上年之比)2.财政农村文化投入增长率(10%)差异系数计算公式:某省财政农村文化项目投入与上年之比/∑(某省财政农村文化项目投入与上年之比)(四)管理因素(20%),主要考核地方农村文化体育与传媒各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每年上报材料是否及时、数据是否准确,对文化体育与传媒各项资金与奖励资金监督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修改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操作手册
四川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手册(内部资料仅供参考)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前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政府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形式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行为给予奖励补助的一项财政惠农新制度,是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又一重大举措。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村民在村内户外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所需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定,实行专事专议的办法筹集资金和劳务的制度,是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两工”以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和劳务的主要来源。
为切实做好我省奖补工作,规范操作,我们汇编了此手册,供各地参考。
各地在实践中有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报告省综改办。
目录1.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流程 42.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53. 农村筹资筹劳村民会议记录 64 ..筹资筹劳参会人员名单75. 筹资筹劳方案审批表86. 项目投资概算表97. 项目申报审批表108. 筹资筹劳计算表119 . 项目建设图片1210. 张榜公示图片1311. 项目管护制度(参考式样)1412. 项目验收表1513.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考评细则表1614. 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申请表1815.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会计处理1916.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汇总表2217.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2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流程项目投资概算表编制单位:年月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我村(社)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单位:年月日筹资筹劳会议记录筹资筹劳参会人员名单年月日农村筹资筹劳方案审批表注:筹劳按劳动力筹集,每个劳动力(男18-60岁,女18-55岁)每年不得超过10 个标准工日,每个标准工日工价不得超过50元。
筹资每人每年不超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农业部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农业部负责全国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筹资筹劳的范围与对象(一)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二)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三)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1。
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2。
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二、筹资筹劳的程序(六)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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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流程图
要求省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抄送财政部备案。
在制定奖补资金具体使用方案时,要符合规定的使用方向和范围,做到合理分配、规范使用,不得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
财政部按照因素分配法,依据各省统计年鉴数据、决算数据以及上报的数据资料及书面材料,确定各省奖补资金分配金额并下达省级财政。
省级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以厅(局)文件形式将
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和《农村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健全奖补资金管理工作监督机制,加强监督。
对编报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财政部
将扣减奖补资金,并予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奖补资金的资格。
按照“规范公平、鼓励
先进、引导投入”的原则,利用因素分配法,
引导和激励地方财政部
门加大农村文化投入,
进一步支持地方农村文
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流程图
要求财政、文物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上级财政、文物部门备案。
财政部根据纳入中央免费开放名单的博物馆、纪念馆基本情况,对其门票收入减收部分和运转经费增量部分进行补助;对自行免费开放的馆予以奖励;
1、县级以上财政、文化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2、中央财政将对各地专项资
根据《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
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补助地方博物馆免费开放所需资金,鼓励改善陈列布展和举办临时展览,支持重点博物馆提升服务能力,对实行低票价的博物馆和自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流程图
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71号)要求,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严禁挪用、挤占、截留专项资金。
文化部组织专家对当年
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财政部核定的当年专项资金预算总额,提出各项目的保护方案和补助额度建议报财政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结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逐级申报,经省级文
化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汇总后共同报文化部和财政部。
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提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
文化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项目实施完毕,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须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文化部备
案。
对重大项目,财政部可组织复查。
第三次文物普查专项经费流程图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补助经费支出范围和开
普查专项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凡属中央财政安排的普查专项经费,均直接下达到各地财政部门,并抄送国家文物局、地方文物部门和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用普查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履行相关手续,登记入账。
年终决算,资金使用单位应将普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及说明,报各级文物、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批准。
各级财政、文物部门要切实加强普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各地财政部门在收到普查专项经费后,及时将补助费拨付用款单位,培训、设备购置、数据处理和出版印刷由省级普查机构按配置标准和政府采购程序统一组织、统一管理。
同时,凡属地方财政安排的普查专项经费应抄报财政部。
乡镇文化站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流程图
省级安排专项资金
财政部根据各省已建成且已达标乡镇综合文化站个数和纳入国家发改委“十一五”时期乡镇文化站建设规划的情况,测算核定各地乡镇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其中包括乡级
中央财政将加强对各地乡镇文化站建设落实情况的考评,对资金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经费的地区,将
1、县级以上财政、文化部
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2、中央财政将按照各地上报的乡镇文化站设备购置经费安排情况对各省进行
按照《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支持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设立乡镇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
省级文化部门依据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确定的备选设备参数及详细目录,选择适合本地区的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基本业务设备购置,由省级文化部门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流程图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根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加强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补助经费
市县财政文物部门申报项目后,省级财政和文物管理部门须于每年10月31日之前,将申请下一年度国家专项补助经费项目的《国家专项补助经费申报书》、《国家专项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和申请报告同时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
所有申请项目的总体方案、内容及预算应事先由省级文物管理部门报经国家文物局批复同
立“专项补助经费项目库”助经费的项目进行国家专项补助经费实行“专项申报,逐项核定,按进度拨款,年终核销支出,项目完成后结报”的财务管理办法。
具体用款单位在年度终了后,须向省级文物部门报送《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决算表》。
省级文物部门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国家专项补助经费年度汇总决算,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每年3月底以前,将《国
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决
算汇总表》分别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
不按规定报送决算汇总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不再安排国家专项补助经费。
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下达国家专项补助经费通知后,及时将经费拨付同级文物管理部门。
省级文物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一次或分次拨付用款单位,并将补助通知抄送用款单位文物主管部门及其同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