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各级干部风险抵押金标准及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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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各级干部风险抵押金

标准及考核奖惩办法

为强化干部的管理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各项经营指标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全体中层干部。即党委、行政以文件形式下发聘任的在岗任职者,以及生产、销售、后勤、总工系统内部提拔任用并经分公司经理确认、相关部门备案的任职者。

第二条缴纳标准

根据分公司经营者代表对兰花公司所交纳的风险抵押金标准为基础,结合分公司实际,分级别、层次同比例依次下浮。

副经理:2万元

正科级:1.2万元

副科级:0.7万元

主管科员级(副队级):0.3万元

第三条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各级管理干部应完成《望云煤矿分公司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所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及各项工作目标,遵章守纪,履行职责。

第四条缴纳、计发与退还

1、缴纳:风险抵押金缴纳由党办根据新聘任干部考核结果向财务科出具通知,财务科通知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手续,并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科。

2、计发:在岗人员的风险金严格按缴纳日期计发;调

离、退休、身故等人员的风险金按工资终止时间停发。

3、退还:调离、退休、身故等人员办理风险抵押金退还手续时,必须持交款收据和人事劳资科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党办主任、企业科长、财务科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

第五条考核

以本人和部门月度绩效考核分为依据,加权平均后为本人年度实际得分。

第六条发放

1、发放基数根据企业当年效益和负担能力,经专题会议研究后确定。

2、个人发放标准根据发放基数和考核得分发放。

第七条若社会环境、企业内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部分条款。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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