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医事法概述

合集下载

医事法律

医事法律

三、卫生行政法规 有的是以国务院的名义直接发布
的,有的由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发布
四、地方性卫生法规 五、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六、卫生规章 七、卫生标准 八、卫生国际条约
第五节卫生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卫生法与宪法 一是从属关系;二是补充关系 二、卫生法与民法 与民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和交叉关系 三、卫生法与刑法
第二节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它是指反映卫生立法精神、适用于卫生法律 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卫生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 依据,在卫生司法活动中起指导和制约作用。
一、卫生保护的原则
卫生保护原则有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人人有获得卫生保护的权利。 第二:人人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护的权利
(二)预防为主原则
该原则有以下几个含义 (1)任何卫生工作都必须立足于防 (2)强调预防,并不是轻视医疗。 (3)预防和医疗都是保护健康的方法和手段。 无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结合,是预防为 主的总要求
二、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分类
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可以分为职权性执法主体和 授权性执法主体。前者是指根据宪法和行政组织法 的规定,在机关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相应行政职权并 同时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后者是指根据 宪法和行政组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法规的授权规 定而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的组织。主要有以下单位和 机构: (一)卫生行政机关 (二)药品监督管理机 (三)计划生育管理机关 (四)出入境检验检(五) 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六)联合执法主体
第二章 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一节 卫生法的制定 一、概念和特征 卫生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的国 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 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 动,又称卫生立法。卫生法的制定有广义和 狭义之分。具有权威性、职权性、程序性和 综合性。 二、依据和原则

医事法学

医事法学

五、医患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主体 1. 医方 2. 患方 (二)客体——医疗行为 (三)内容
1. 医方(概念、范围) 单位内部的职工门诊和医务室、学校医务室为 职工或学生注射针剂后死亡,诉讼对象是谁? 药品经营者是否是医患法律关系的主体? 2. 患方(概念、范围、患方成为主体的条件) 患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无法亲自行使 权利,并无法亲自订立医疗合同,谁是主体? 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患者就医,谁是主体?
人兽混合的世界,会变成什么样?
二、医事法学概念
1.医事法学的概念 以医事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新兴部分法学。 2.与其他称谓的区别 医事法学 卫生法学 医学法学

三、医事法学特征

医学和法学结合 公法和私法结合 实体法和程序法结合 医学进步和法律完善结合
四、医事法的法律地位、性质和任务
第一章 绪论
医事法学概述
一、医事法学的调整对象

以医事法为研究对象,具体研究医事法的产生 和发展规律、本质、形式和作用,特征和原则、 制定和实施,医事法的各种制度和规范以及医 事法理论的各种观点和学说。

医事法 调整医患关系、医疗实践和法律实务为内容的法律、 法规的总和。
案例: 双胞胎暖箱内受冻致脑瘫案 人兽胚胎和换 医疗纠纷
一、概念

广义说 狭义说 医疗合同的角度——
二、医疗纠纷分类及其相关概念
医疗纠纷 有过失的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 医疗故意 医疗差错 无过失的医疗纠纷 医疗意外 并发症
医疗事故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 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 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 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 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患沟通的法律基础

医患沟通的法律基础

医患沟通的法律基础医患沟通的法律基础摘自《医患沟通学》姜柏生一、医事法概述医生是医学专家,患者是自己的“专家”,二者基于各自生活方式与价值理念所形成的偏好(prefer)往往会有差异。

在诊疗过程中,如果对双方的偏好不作沟通与协调,必将催生矛盾与冲突。

为医患沟通的顺畅,普通人的伦理规范与医生的职业伦理规范确已为其设置了重要的信任机制。

但这种信任机制在特定的环境中,容易被打破,如二战时期的集权阴影下纳粹医生的出现、现代医疗行业商业化的运行等等。

为此,需要寻求医事法作为医患沟通更强有力的信任机制。

现代社会法治化的进程,已使得医事活动被日益法律化。

医事法作为确认、维护和发展国家所认可的医患关系及医疗秩序的重要工具,已成为医患沟通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

作为一个职业医生,要想与患者进行有效、合法的沟通必须要对医事法有一定的认识。

1.医事法的基本概念迄今为止,法律仍是覆盖社会生活几乎所有方面、最完善、最先进的社会规范系统。

医事法(Medical Jurisprudence)是其中一个特殊的子系统,它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因医事活动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医事法的内容,涉及医药卫生事务的方方面面,包括诊断治疗、医药供给、优生优育、预防与保健、医疗与康复、监督与管理、医事仲裁与诉讼,以及医患间的相关言语、行动等等。

医事法的来源方式,主要包括制定与认可。

制定,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认可,是指国家机关根据需要对社会上早已存在的风俗习惯、道德规范、宗教信条、技术操作规程等加以确认,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通常,我们把医事法律规范具体的外部存在方式和表现形式称之为医事法的渊源,其主要包括宪法、医事法律、医事法规、医事规章、国际医事条约等。

其中宪法是各种医事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与基础,也是理解医事法的重要价值参照。

另外,由于医事活动的高度专业技术性,技术性规范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往往具有重要地位,其可能对判断医事行为合法与否具有决定意义。

医事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医事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医事法学》课程教学大纲医事法学》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130042(二)课程英文名称:medical law(三)开课对象:医学、护理学院本科学生(四)课程性质:医事法是新兴的法律部门,它是规范人们医疗卫生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医事法学是以医事法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新兴部门法学。

对于普通高等学校医学、护理专业学生而言,医事法学是一门必修专业基础课。

(五)教学目的:学生学习医事法学,可以了解和掌握医事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提高学生的职业法律意识,为将来走上社会依法从事职业活动作好必要的法律知识准备。

高质量的医事法学教学,对于培养合格的医护人才、促进国家卫生工作法治化都有着重大的积极意义。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包括医事法基础理论、医事法律制度、医事纠纷与诉讼、卫生改革和医学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四个部分。

教学中要及时增加新颁医事法律法规,并关注社会生活中医事方面的热点焦点事件中的法律问题。

(七)教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32 学时分数:2 学分学时数具体分配:(八)教学方式以传统教学手段为主要教学形式的课堂教学。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评定。

平时成绩占占60%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第一章医事法学基础理论教学要点:法律概念、特征和本质;医事法、医事法学概念;医事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医事法的渊源和体系;医事法律关系;医事法的的实施;医事违法及法律责任。

教学时数:4学时40%期末成绩教学内容:第一节第二节法律概念、特征和本质医事法、医事法学概念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AW 、,一第六节第七节考核要医事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医事法的渊源和体系医事法律关系医事法的的实施医事违法及法律责任掌握法律、医事法概念,医事法的基本原则;了解医事法学概念,医事法的渊源和体系。

掌握医事法律关系概念及其三要素;了解医事法实施概念、基本形式,医事违法及法律责任。

医事法学 学习笔记

医事法学 学习笔记

医事法学总论医事法学的概念(一)医事法学的概念医事法学(Medical Jurisprudence)与医事法(Science of health law)是有密切联系的两个不同的概念。

医事法从字义上讲是关于医事的法,即关于医药卫生的法。

医事法学则是以医事法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是研究医事法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二)医事法学的性质和任务产生: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必须也必然要调整各种关系,包括人的健康与自然界的关系、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与人类自身卫生行为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关系都需要运用法律进行规范调整,由此逐渐产生了大量规范、调整社会医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即医事法律规范。

20世纪60年代后期,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日渐被蓬勃兴起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所取代,就是在这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孕育和形成了一门以医事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新兴学科——医事法学。

性质:医事法学属于理论医学的范畴;是法学科学中一门有关医药卫生问题的应用学科;从职能看,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内容具有综合性;从学科结构看,它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法学和医学相互交叉渗透的边缘学科。

任务:是将医学、药物学、卫生学、生物学等基本理论和法学基本理论相结合起来,服务于医药卫生事业实践,用法律手段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保护公民的健康和生命。

(三)医事法学发展趋势1.理论研究深入化。

2.法律体系完整化。

3.立法范围扩大化。

4.技术规范法律化。

医事与法(一)医事(卫生)“卫生”古代原始含意是指“养生”和“护卫生命”。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卫生的概念发展变化为含义广泛的医事活动。

从现代广义来理解,医事(卫生)泛指为维护人类健康而进行的一切个人和社会活动的总和。

有三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医事(卫生)是指一种个人和社会的行为措施,它包括:优生优育,防疫与保健,医疗与康复。

其次, 随着地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提升,医事(卫生)已成为各国政府普遍关注的重要社会事业。

第一章—绪论、法律责任

第一章—绪论、法律责任
医事法律法规
第一章 医事法学基本原理
主要内容
1
1. 绪论
2
2
2. 卫生法概述
33
3. 卫生法的体系与制定实施
4
44
4. 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
பைடு நூலகம்
5 5.行政法理论在卫生监督执法中的运用
第一节 绪论
什么 是卫生
一、卫生法学的概念
研究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现象 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学科。
生命科学
社会卫生关系
卫生行政关系
卫生民事关系
卫生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和
疾病预防 与控制
卫生法 Health Law
公共卫生 Public Health
职业与公共 场所监督
中医药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中医药条例
产品监督
------ 医疗服务
医疗保健与服务 Medical Health
法学
卫生法学
人与自然界
人与人
二、学习卫生法学的目的意义
保护公民健康权 医学科学发展 规范卫生执法
卫生法学学科发展
需要
三、学习卫生法学的方法
知识储备 比较借鉴 理论联系实际
第二节 卫生法概论
一、卫生法的概念
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社会关系
总称
调整的 社会关系
法律
情况 基本法律
制定、修改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如刑法、民法、诉讼法等
基本法律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如专利法、证券法、消费
外法律
常务委员会
者权益保护法等
宪法>基本法律>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第一章医事法律与医事法学

第一章医事法律与医事法学
。 • 医疗工作是一项科学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 (三)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 各国政府都重视医疗事务的立法工作,把一些具有共同性的医疗原
则、诊疗标准、卫生要求等载入本国法律,并注意借鉴和吸收各国 通行的医疗规则,使医事法律具有明显的国际性。
三、医事法律的内容
• 医事法律的内容就是指医事法律体系的内容,一般来说,医事法律 体系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三、医事法学的研究方法
• 学习和研究医事法学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 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主要体现在以 下方面:
• (一)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来研究我国的医事法律 具体问题
•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 (三)善于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 • (四)对国外的医事法学和国际卫生立法进行比
较研究和借鉴 • (五)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获取信息
二、医事法学的研究对象
• 医事法学以医事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注重学科理论的 研究和学科体系的建设。
• 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医事法律产生及其发展规律,医事法律的特 征、渊源、调整对象,医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医事法律主体的权利 和义务,医事法律规范的制定和表现形式,医事法律关系,医事法 律体系,我国现行的医事法律制度,医疗争议解决的方法和原则, 国家医事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以及如何运用医事法律的理论来解决我 国医疗改革和医学高科技事法学研究现状
法律部门的定位及其法律属性尚有一些争论,但是医事法律作为一 个法律部门的存在已经有了相应的基础。 • 医事法律与医事法学的区别,前者是一个法律部门,而后者是专门 对医事法律这个特定的法律对象及其规律展开研究的法律学科。
二、医事法律的特点
• (一)医事法律是综合性法律 • 医事法律属于行政法下面卫生法中的一个的分支。 • (二)医事法律是技术性法律 • 医事法律是法学与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等自然学科相结合的产物

医事法学课件汇总完整版

医事法学课件汇总完整版

三、医事法学的研究方法
• 学习和研究医事法学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 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主要体现在以 下方面:
• (一)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来研究我国的医事法律 具体问题
•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 (三)善于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 • (四)对国外的医事法学和国际卫生立法进行比
较研究和借鉴 • (五)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获取信息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 系列教材
医事法学
第1章 概述
• 第一节 医事法律 • 第二节 医事法学
第一节 医事法律
• 一、医事法律的概念 • 医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医疗服务活动中所形成的 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医事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 部门,虽然对于该法律部门的定位及其法律属性 尚有一些争论,但是医事法律作为一个法律部门 的存在已经有了相应的基础。 • 医事法律与医事法学的区别,前者是一个法律部 门,而后者是专门对医事法律这个特定的法律对 象及其规律展开研究的法律学科。
二、医事法律的特点
• (一)医事法律是综合性法律 • 医事法律属于行政法下面卫生法中的一个的分支
。 • (二)医事法律是技术性法律 • 医事法律是法学与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等自然
学科相结合的产物。 • 医疗工作是一项科学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 (三)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 各国政府都重视医疗事务的立法工作,把一些具
有共同性的医疗原则、诊疗标准、卫生要求等载 入本国法律,并注意借鉴和吸收各国通行的医疗 规则,使医事法律具有明显的国际性。
三、医事法律的内容
• 医事法律的内容就是指医事法律体系的内容,一 般来说,医事法律体系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国内外医事法律概 第一章

国内外医事法律概 第一章


2.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内容
(1)现状分析。分析本地区居民医疗服务需 求、利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医疗保健资源 及其内外环境。 (2)主要卫生问题及影响因素。 (3)确定医疗机构的设置。
3. 医疗机构设置应遵循的原则
(1)公平性原则
(2)整体效益原则。 (3)可及性原则。 (4)分级原则。 (5)公有制主导原则。

(二)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法 定义务
1.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
2.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 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 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 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 或者死产报告书。 3.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 征得患者同意。 4.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 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 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2.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 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 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四)医疗机构执业在内部管理上应当遵守 的规则 1.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 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2.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版匾以及医 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 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 与第一名称相同。 3.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 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 医院感染。
(一)医疗机构命名的原则 1.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如下名称为限:医院、中心 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 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

第一章 医事法概述

第一章  医事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医事立法发展 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新中国建立到1954年第 一部宪法颁布。
第二阶段,1954年至1966年。国家先 后颁布了大量的医事法规,其中国务院 发布或批准发布的医事法规有31件,卫 生部也制定了500多件医事规章或规范 性文件。
第三阶段,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得 到加强,医事立法有了突破性进展,进 入了健康、稳步的发展阶段。
中药产业
目前在美国的中药专利申请中,日本已 经占到近一半,而中国却几乎没有。
中国有900多种中草药项目被外国公司在 海外申请了专利,我国中药专利在国外申请 只有近千项,日本210个汉方药制剂,处方都 来自中国。比如青蒿素,被国外一家企业根 据科研论文进行结构改造并抢先申请了专利, 仅此一项,中国每年至少损失2亿至3亿美元 的出口额;
案例五:在校大学生张亮维权案
某在校大学生张亮收到家信,得知 家中跑运输的汽车被同村田某偷开翻入 沟中,修理费花去 2000 多元,停运损 失达 1500 多元。田某坚持只付修理费, 对其他损失概不负责。
张亮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信告知家 人,田某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现 有财产的损失,如修理费;失去的可得 利益,如汽车正常运输时的纯收益。于 是建议到法院起诉。最终张亮家人胜诉 而得到赔偿。
三医事行政法规四医事行政规章五地方性医事法规规章六国际医事条约七法律解释八卫生技术规范技术法规事法的主要内容二医事法的主要内容一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法律规定二卫生监督与管理三医学资源管理四医政监督与管理五药政监督与管理六妇幼卫生保健管理七卫生人事与计划财务管理八国际卫生与红十字会活动管理九医事纠纷处三医事法的效力范围三医事法的效力范围一医事法的时间效力时间效力是指医事法律规范从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生效以及对其颁布实施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第一章 医事法概述

第一章 医事法概述

• (三)医学资源管理 • 主要包括区域卫生规划管理、医学资源保护管理、 医疗机构规划管理、卫生系统信息化管理、医学 科学技术和医学教育管理等法律规定。 • (四)医政管理 •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护人员管理、医院内 部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事故处理以及公民 献血和血站管理等法律规定。如《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献血法》、《执业医师法》、《医疗 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
第三节 医事法的基本原则
• (一)保护公民身体健康的原则
• (二)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 • (三)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 大力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及成果应用,藉以不断提 高医疗技能和仪器设备的现代化。例如,目前我 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类新药仅占批准新药总 数的2.6%,而仿制品种达97%。 • (四)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 • (五)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 (六)国家医事监督的原则 • 国家医事监督包括医政监督、药政监督、防疫监 督和其他有关医事监督。
• 二、医事法的主要内容 •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 • 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基层人口计划生育 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药具质 量管理、科研工作管理、服务管理等。
• (二)卫生监督与管理 • 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管理、学校卫生 管理、劳动卫生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化妆 品卫生管理、国境卫生检疫,放射保护管理、环 境保护监督等法律规定。如《食品卫生法》、 《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公 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肺病防治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
• 2、医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 在纵向关系中,必定有一方当事人是医药 卫生管理机关,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 督机构等; • 在横向关系中.必定有一方当事人是医药 预防保健机构或个人。

《医事法学》教学执行大纲

《医事法学》教学执行大纲

《医事法学》教学执行大纲医事法学《医事法学》教学的目的合要求:通过学习,对医事法学有全面系统得了解合掌握。

重点对医事法学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对医事法的渊源、法律地位以及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关系;对医事立法,一切与生命健康权益有关联得诸多法律关系,医事法的主要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对医事法得实施以及医事争议与诉讼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及其实际运用有全面系统得了解和掌握,为医事法学的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课时:本课程总学时为162学时,其中理论教学为124学时,实践教学为35学时,机动3学时。

课程性质:专业核心课、必修、考试医事法学总论导言教学目的要求和重点、难点:了解和掌握医事法学概念、研究对象、医学与法律的关系。

为学习本学科奠定初步基础。

教学学时:3学时一、医事法学概述(一)医事法学的概念(二)医事法学的性质和任务(三)医事法学的构成和研究对象二、医事(卫生)和法的关系(一)医事(卫生)(二)法(三)医学(卫生)和法律的关系三、医学法学、医事法学与卫生法学四、医事法的历史发展(一)外国医事法历史与发展(二)国际医事立法(三)中国医事法简史(四)医事法学的发展趋势五、研究医事法学的方法第一章医事法概述教学目的要求和重点、难点:系统了解和掌握医事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特征和基本原则,医事法得表现形式和主要内容。

教学学时:4时第一节医事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医事法的概念二、医事法的调整对象(一)纵向关系(二)横向关系(三)纵横交错的关系第二节医事法的特征和作用一、医事法的基本特征(一)科学性与专业性(二)综合性和多样性(三)社会共同性(四)与时俱进性二、医事法的作用(一)有助于依法管理医药卫生事业(二)保障公民生命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三)促进医药卫生技术成果的国际交流(四)控制现代医学朝着造福于人类的方向发展(五)实现卫生秩序、自由、效益和正义第三节医事法的构成要素和基本原则一、医事法的构成要素(一)医事法律概念(二)医事法律规范(三)医事法律条文(四)医事法原则(五)医事法文件二、医事法的基本原则(一)保护公民健康原则(二)全社会参与同政府管理相结合原则(三)国家卫生监督原则第四节医事法的表现形式及主要内容一、医事法的表现形式(一)宪法(二)医事法律(三)医事行政法规(四)医事行政规章(五)地方性医事法规、规章(六)国际医事条约(七)法律解释(八)卫生技术规范(技术法规)二、医事法的主要内容(一)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法律规定(二)卫生监督与管理(三)医学资源管理(四)医政监督与管理(五)药政监督与管理(六)妇幼卫生保健管理(七)卫生人事与计划财务管理(八)国际卫生与红十字会活动管理(九)医事纠纷处理第五节医事法是我国新兴的法律部门一、从客观需要分析二、从法学理论上分析三、从划分法律部门的依据分析四、从医事法制建设实践分析五、从医事法的发展趋势分析第二章医事法律关系教学目的要求和重点、难点:系统了解和掌握医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医事法律事实及其法律后果。

医事法复习资料

医事法复习资料

医事法复习资料第一章医事法概述一、医事法(一)医学与医疗医学是通过研究各种因素(包括衰老、疾病、暴力伤害等)对人体生命过程的影响,努力防御这些因素并纠正已经造成的影响而维护生命过程的一门科学和技术。

(二)医事法的含义1.医事法Medical law(From Wikipedia):Medical law is the branch of law which concernsthe prerogativ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medical professionals and the rights of thepatient. It should not be confused with medical jurisprudence(=forensic medicine),which is a branch of medicine, rather than a branch of law.The main branches ofmedical law are the law on confidentiality, negligence and torts in relation tomedical treatment (most notably medical malpractice), and criminal law in the field ofmedical practice and treatment.医事法是以医患之间的社会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各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医事法是法学与医学的交叉学科?2.医事法与医疗卫生法律体系医疗卫生法律体系包括●●公共卫生法卫生体制和卫生规划、传染病防治、卫生检疫法、生育健康、精神卫生、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污染防治法、职业病防治、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法等●●规制医疗服务的法律医务人员(医师、护士等)与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执业行为管理法(诊疗项目、处方病历、医疗废物、医疗广告、消毒、感染控制等)、医疗质量、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法等●●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疗器械和医用材料等的规制(生产、流通、储备、安全)●●医疗保障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相关制度(三)医事法的起源和发展国外医事法的起源和发展中国古代医事法和当代医事立法发展趋势(四)医事法的特征以医学技术发展为基础,以医学模式转变为背景解决区别于通常法律领域的特殊问题涉及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各部门法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五)医事法的基本原则1.公益性原则2.医患平等和知情同意原则3.不伤害原则4.医疗法治原则5.尊重医学科学、适应医学发展原则(六)医事法的渊源二、医事法学(一)研究对象与任务医事法学:研究医事法及其发展规律的一个法学分支学科。

第一章医事法学概述

第一章医事法学概述
第一章医事法学概述
第一节 医事法学的概念及特征
• 一、医事法学的概念
医事法学
基础医事法学
应用医事法学
医事法学:就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并以国家 强制力保障实施,旨在解决医疗纠纷的有关各种 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 医事法学、卫生法学还是医学法学
• “卫生”,古代是指养生和护卫生命,现 指为维护人体健康而进行的一切个人和社 会活动的总和。
第四节 医事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 一、医事法学与医学伦理学 • 二、医事法学与医学社会学 • 三、医事法学与卫生经济学 • 四、医事法学和法医学 • 五、医事法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
第五节 医事法学研究的方法
• 一、比较的方法 • 二、历史的方法 • 三、态环境 和卫生经济。
• 我们的医事法学是“小卫生法学”,主要 是指调整医患关系、医疗实践中的各种法 律关系的总和。
第三节 医事法的基本原则
•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 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 三、坚持实事求是,处理恰当原则 • 四、以行政调解为主的原则

医事法学

医事法学
医事法学
是医学与法学的交叉和融合学科
01 高校专业
03 内容简介 05 图书目录
目录
02 图书信息 04 作者简介
医事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是医学与法学的交叉和融合。随着医药卫生事业迅速发展,社会上对具有医事法 学方面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高度重视,在整个卫生领域里,无论是在各级各类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公共 卫生服务机构,还是在医疗投资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对掌握医学、管理学、法律的复合型人才都极为紧缺,我国 在医事法学领域内人才培养尚在起步阶段,这一专业方向的确立充分发挥学科优势,能够培养出实用型人才。
作者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介
刘鑫,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卫生法研究中心教授,副主任法医师。现任《证据科学》(原《法律 与医学杂志》)编辑部主任,《中国病案》编委,《中国现代药物应用杂志》编委,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中国 医师协会维权部委员,中国医院协会医院法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主要从事卫 生法学研究,侧重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纠纷防范理论与实务研究。著有《病历规范化书写与举证》、《医 疗告知与维权指南》、《医疗纠纷处理法律事务文书写作》、《医疗侵权案件认定与处理实务》、《护理执业风 险防范指南》等书。
高校专业
国内只有少数几所大学开办此专业,如吉林大学,东南大学、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起至另有通知日止暂停 招生)、西南医科大学、华北理工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贵州医学院、江西中医学院(已经取消)、贵州中医学 院、锦州医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昆明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等院校,从已经有毕业生的 院校来看,该专业就业趋势非常好。总的来看,该专业人才非常紧俏。各个院校本科医事法学专业开设的学制也 各不相同,有6年制(如吉林大学)、5年制(西南医科大学)、4年制(安徽医科大学)等。开设该专业研究生 的院校更是凤毛麟角,授予的学位,设置该专业的院系也没有统一,如西南政法大学和东南大学在民商法专业下 开设医事法学方向、西南医科大学则有临床医学(医事法学)和法律硕士(医事法学)、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开设医事法学方向、中国政法大学开设医事法学方向的在职研究生等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牛津辞典》为“Health”和“Medicine” 下的权威定义分别是:“soundness of body or mind”和“Art of restoring and preserving health”,即分别为“心理与机 体的圆满状态”和“恢复和保护健康的技 艺”。
(二)法 • (1)规则说,认为法即规则 • 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说:“法律政 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 (八)卫生技术规范(技术法规) • 卫生技术性规范是医药卫生工作中应遵循 的技术标准和准则。它包括各种卫生技术 规范,操作规范和卫生标准等。 • 卫生技术规范可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前 者由卫生部制定颁布,后者由地方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制定颁布。
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 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 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 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 故。 •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 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 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 准和卫生规范。 • 卫生部颁布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2)理性论,认为法是理性 • 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说:“法就是 最高的理性,并且它固植于支配应 该做的行为和禁止不应该做的行为 的自然之中。当这种最高的理性, 在人类理智中稳固地确定和充分地 发展了的时候,就是法。” •
• (3)公意论,认为法是公• (4)正义论,认为法是正义的工具 • 亚里士多德说:“要使事物合于正义,须有毫无 偏私的权衡,法恰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古罗马法学家赛尔苏斯说:“法是善良公正之 术。”
• 2、医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 在纵向关系中,必定有一方当事人是医药 卫生管理机关,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 督机构等; • 在横向关系中.必定有一方当事人是医药 预防保健机构或个人。
• 四、医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 (一)医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1、国家医药卫生行政机关 • 2、医疗卫生单位 • 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组织,包括医疗 机构、医学院校、药检所、妇幼保健院(所)等机构。 • 3、企事业单位 • 主要是指与医事工作有关的食品和药品生产、经营 企业及医药研究单位等。 • 4、社会团体 • 如中国红十字会、中华医学会等。它们为社会提供 医事咨询和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工作。
第四节 医事法的渊源及主要内容
• 法的渊源也称法的表现形式,这里所讲的 指医事法的形式渊源:即一定的国家机关 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 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医事法的各种表现形 式。它主要包括:
• (一)宪法
• 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 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 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 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 与其它医事法律规范相比,宪法中的医事 法律规范具有最高效力,也很原则,只起 统属作用。


• 5、自然人(公民) • (1)医疗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管理关系中的医疗机 构工作人员; • (2)是以普通公民身份参加医事法律关系成为主 体,如医疗服务关系中的病人。 • (3)对于依法个体行医的公民,其地位和作用类 似于医院,他与病人发生医事服务关系,同时接受 当地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和其他主管机关的管理和监 督。 • (4)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也可以 成为我国医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如接受我国国境卫 生检疫机关检疫查验中的外国入境人员。
• (三)行政法规 • 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至今,国务院已颁布了20余 个医事行政法规,它们在整体上具有医事 法的性质。 此外其它行政法规中往往也有部分或个别 条文属于医事法律规范。
• (四)全国性行政规章 • 这是指国家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计生委等单独或联合其他部委发布的具体指 导医药卫生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的规范性文件。 • 例如卫生部发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卫生 部、公安部、国家科委联合发布的《放射性同位 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 目前,医事规章已有1000多件,内容覆盖了医药 卫生管理的各个领域。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 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 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 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 后果的。 •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 2002年7月卫生部颁发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 行)》
• (六)国际条约 • 这是指我国与外国缔结或者我国加入的国 际医事法规范性文件。 • 这些条约,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一 经我国批准生效,就对我国国家机关和公 民具有约束力,并且在我国有优先适用的 效力,如《国际卫生条例》。
• (七)法律解释 • 这是指有权机关就法律在具体运用过程中, 为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进一步补充,以及如 何具体运用所作的解释。 • 比如卫生部《关于进口药品管理的补充通 知》等,属于行政解释。
• (五)药政监督与管理 • 主要包括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新药监督管理、 特殊药品监督管理、生物制品及血液制品监督管 理、医疗器械管理、以及药典、药品检验和药品 广告商标管理等法律规定,如《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 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 (六)妇幼卫生保健管理 • 主要包括妇幼卫生、妇女儿童保健、母婴保健管 理等法律规定,如《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 动保护条例》、《婚姻保健工作常规(试行)》、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托儿所幼儿保健管 理办法》等。
• (二)医事法的特征
• 1、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这正是它 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 • 2、综合性和多样性 • 这是指医事法带有诸法合体,多种调节手段并用 的特征。 • 诸法合体:医事法包含了公法和私法的内容 • 医事法既采用纵向的行政手段调整医药卫生行政 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又采用横向的民事 手段调整医事服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 (二)医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 权利,指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之力 • 义务,指负担不利益的法律之力 •
• (三)医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 这是指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标的)。它包括: • ①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它是医事法律关 系的最高层次的客体。 • ②行为,如医疗服务行为。 • ③物,主要包括进行各种医疗和医事管理 工作过程中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如药品、医疗器具等。
• 二、医事法的主要内容 •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 • 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基层人口计划生育 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药具质 量管理、科研工作管理、服务管理等。
• (二)卫生监督与管理 • 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管理、学校卫生 管理、劳动卫生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化妆 品卫生管理、国境卫生检疫,放射保护管理、环 境保护监督等法律规定。如《食品卫生法》、 《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公 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肺病防治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
• (五)地方性法规、规章 • 地方性医事法规是指由各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 委会,省会城市和国务院规定的较大市的人大及 其常委会,依法制定和批准的医事法律文件,包 括条例、办法、规定和决定等名称。如《江苏省 职业病防治条例》、《大连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 地方性医事规章是指上述地区的人民政府,依法 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在本地区内发生 效力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 (二)法律 • 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医事法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医 事法律到现在为止有:《食品卫生法》、 《国境卫生检疫法》、《药品管理法》、 《执业医师法》等10部。这是医事法体系 中的骨干部分。 • 此外,我国其它法律中有关医药卫生方面 的内容,也是医事法的渊源。
医事法概述
第一章 医事法概述
• • • •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医事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医事法律关系 医事法的基本原则 医事法的渊源及主要内容
第一节 医事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 一、医事与法的概念 • (一)医事 • 泛指为维护和保障人体生命健康而进行的一切个 人和社会活动的总和。它包含以下内容: • 1、使人体在出生前后便有一个比较强健的体质 • 2、促使人体在生活和劳动过程中增强体质,能 够避免和抵御外部环境对人体的不良影响,并保 持完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 3、对业已患病的人体进行治疗,使之恢复健康
• (5)社会控制说,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手段 • 庞德说:“我把法理解为发达的政治上组织起来 的社会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一种通过 有系统有秩序地适用社会强力的社会控制。”
• 二、医事法的概念与特征 • (一)医事法的概念 • 医事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 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公民生 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 • 医事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 医事法,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各种医事法律。
第三节 医事法的基本原则
• (一)保护公民身体健康的原则
• (二)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 • (三)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 大力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及成果应用,藉以不断提 高医疗技能和仪器设备的现代化。例如,目前我 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类新药仅占批准新药总 数的2.6%,而仿制品种达97%。 • (四)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 • (五)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 (六)国家医事监督的原则 • 国家医事监督包括医政监督、药政监督、防疫监 督和其他有关医事监督。
• 3、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 • (1)科学性 • (2)技术规范性:医事法将医学工作方法、程序、操作 规范、标准等确定下来,成为技术规范,把遵守技术规范 确定为法律义务,使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得到切实保障。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 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 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 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 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 4、国际性(社会共同性) • 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组织制定了许多国际医事协议、 条例和公约,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从而推动了 国际医事法的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