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第一章)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法的概念及合同法的适用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广 义上是指调整民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是指 1999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适用: (一)合同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二)合同法不调整具有身份性质的民事合同
10万元就不错了。”双方发生争议。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章 练习题
问题:
(1)周某应交付10万元,还是应交付20万元? (2 )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
为?为什么?
(3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是有 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为什么?
(4)对合同如何进行分类?分类的意义是什么?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章 练习题
2.新加坡公民黄女士欲在祖籍河北某县收养一婴儿。她与婴 儿的父母签订了收养协议书,并准备办理收养公证。 问题: (1)收养协议书是否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什么是有名合同?《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有 哪些? 分析要点提示: (1)收养协议书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而合同法调 整的是财产关系,故抚养协议书不适用《合同法》。 (2)见本章第一节。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二、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四)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确定义务的履行顺序 2.确定对价关系 3.确定风险的负担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对当事人意思能力的要求不同 2.当事人的责任不同 3.对善意取得的意思不同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三、合同的分类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依据:合同是否有对价
有偿合同 ➢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利益)须偿付一定 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 ➢是指只有当事人一方为给付义务的合同, 另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三、合同的分类
3、当事人责任不同 ➢有偿合同,因为存在对价关系,当事人的 责任较重 ➢无偿合同中,因债务人没有获得对价,所 以责任较轻,对其实行轻过失免责。 (第 189、374、406条)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概述
【案例分析1-1】
春节将至,在外打工的吴某要去邮局给家里寄钱, 李某托吴某也帮自己寄1000无给家里,吴某将自 己和李某一共3000元放在贴身衣服内兜里,乘坐 公共汽车时,路遇劫匪, 3000元都被枪走了。 李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吴某赔偿自己 1000元。
➢我国基本上继受了大陆法的概念,认为合同是 一种合意或协议。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三)我国关于合同的法定概念
《合同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 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 规定。”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三、合同的分类
区分的法律意义: 1、对价关系不同。 ➢有偿合同需确定对价关系; ➢无偿合同则不考虑对价。 2、成立条件不同。 ➢有偿合同,必须是两个诺言的结合,所以它也 称为诺成合同; ➢无偿合同,为实践合同,只在当事人开始履行 时,合同才成立或生效。
合同法案例解析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
(二)特点1、合同是一种协议。
协议就是指经过谈判、协商后所取得的一致的意见,是意思表示的一致。
也就是人们就做某件事情经过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想法。
协议的核心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
单方意思表示不可能构成合意,不可成立合同。
2、合同效果在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①道德义务或者行政法效果不属于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第2条第1款将合同界定为与民事权利义务相关的协议,发生在法律层面之外的协议,不能产生法律后果,但可能成为所谓情谊行为。
例如,朋友之间相互请客吃饭,显然不存在使对方产生给付请求权的意思,被请之人至多享有消极利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如请求补偿车费、请求支付购买礼物所支出的费用。
②事实关系不属于权利义务关系,引起事实关系变动的事实与合同无关。
例如,占有属于事实而非权利,交付虽然可能涉及当事人关于占有变动的意思一致,但因该意思指向事实关系变动而非权利义务关系变动,因此不属于合同,不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
③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通则》第2条)。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财产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
关于财产权和人身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一致,构成合同。
应予注意者,《合同法》并未否定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的合同属性,只是这些合同在法律适用上优先适用其他特别法律的规定,在其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第2条第2款)。
3、合同效果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强调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从无到有,例如甲出卖某物于乙而形成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
《合同法教案》课件
《合同法教案》课件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解释合同法的概念和定义强调合同法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1.2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介绍合同法适用的范围和对象解释国际合同法与国内合同法的异同1.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阐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结合实际案例分析这些原则的应用和意义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合同订立的方式讲解合同订立的口头方式与书面方式分析不同方式合同的优缺点和法律效力2.2 合同订立的程序介绍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要约、承诺、履行等阶段通过案例分析订立程序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2.3 合同条款的内容讲解合同中必备的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强调条款的明确性和合法性,避免合同争议和纠纷第三章:合同的履行3.1 合同履行的原则阐述合同履行中的原则,如全面履行、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等结合实际案例分析这些原则的应用和意义3.2 合同履行的期限和方式讲解合同履行期限的计算方法和延长条件介绍合同履行的方式,如一次性履行、分期履行等3.3 合同履行的障碍和解决方法分析合同履行中可能遇到的障碍,如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介绍相应的解决方法和补救措施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讲解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形式等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4.2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阐述合同解除的条件,如违约、履行不能等介绍合同解除的程序,如通知对方、办理解除手续等4.3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后果讲解合同变更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强调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5.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解释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违约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结合实际案例分析这些要件的应用和意义5.2 违约责任的形式和承担方式讲解违约责任的形式,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介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如违约金、赔偿损失等5.3 免责事由和减轻责任的情形阐述合同法中的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对方过错等分析减轻责任的情形和具体应用第六章:特定合同类型6.1 买卖合同解析买卖合同的定义、要素和基本规则分析常见的买卖合同争议和解决方法6.2 租赁合同讲解租赁合同的概念、种类和基本条款探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6.3 融资租赁合同介绍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和作用阐述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解除和违约责任第七章:担保合同7.1 担保合同概述定义担保合同及其种类解释担保合同的法律地位和作用7.2 抵押合同分析抵押合同的设定条件、程序和效力探讨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7.3 质押合同讲解质押合同的设定条件、程序和效力阐述质押权的实现和消灭第八章:合同纠纷的解决8.1 协商解决强调协商解决的优势和原则分析协商解决的具体步骤和技巧8.2 调解解决介绍调解解决的方式和程序探讨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执行问题8.3 仲裁解决解析仲裁解决的优势和原则阐述仲裁申请、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的执行第九章:合同法与竞争法的关系9.1 合同法与竞争法的协调探讨合同法与竞争法的关系和协调机制分析竞争法对合同法律效力的影响9.2 反垄断法对合同的影响讲解反垄断法对合同的限制和禁止规定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反垄断法在合同纠纷中的应用9.3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合同的影响阐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合同的约束和保护措施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合同纠纷中的具体应用第十章:合同法的国际私法适用10.1 国际合同法的适用原则介绍国际合同法适用的原则,如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原则等分析不同原则在适用国际合同中的具体操作10.2 国际合同法的冲突规范解释国际合同法中的冲突规范,如履行地点、适用法律等探讨冲突规范在解决国际合同纠纷中的作用10.3 国际合同法的实践和趋势分析国际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和实践经验强调学习国际合同法的重要性和建议重点解析本文档为《合同法教案》课件,共包含十个章节。
第一章合同法基本概念(一)
第一章合同法基本概念(一)本章概要:本章主要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内容。
我国分别于1981年颁布了经济合同法;1985年颁布了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颁布了技术合同法。
在三部合同法实行十多年后,我国将三部合同法合一,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统一的合同法,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我国,合同法是适用于合同的最重要的法律。
第一节合同的种类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包括中国的和外国的)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合同是普遍存在的,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社会各类经济组织或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存在各种经济往来关系。
它们是最基本的市场经济活动,它们都需要经过合同来实现和连接,需要用合同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没有合同,整个社会的生产和生活就不可能有效和正常地进行。
由于市场经济活动的形式丰富多彩,形成多种多样的合同。
在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是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和其它民事合同。
其中最主要的是如下几种常见的合同类型: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为了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出卖人将原属于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
在建筑工程中,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就属于这一类合同。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本合同适用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活动。
按合同规定,供电(水、气、热力)人向用电(水、气、热力)人供电(水、气、热力),用电(水、气、热力)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赠与合同本合同是财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
四.借款合同本合同是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因资金的借贷而签订的合同。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五.租赁合同本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租赁业务而签订的合同。
承租人将租赁物交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定期交还租赁物。
中国政法大学合同法课件
A.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 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第三人可依约享有和行 使该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合同法课件
《合同法》第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 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 约责任。”
特征: 第一,第三人不是缔约人或其代理人。 第二,合同生效后,第三人可以接受或拒绝该 权利。 第三,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直接的履行请求权。 第四,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不享有变更、 撤销、解除合同的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合同法课件
B.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缔约人在合同中约 定,由第三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义务。
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区分意义 预约具有一定程度的担保功能。
中国政法大学合同法课件
十一、其他分类 1.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涉外经济合同。 2.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 3.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 4.民事合同、商事合同、行政合同。 5.强制合同与非强制合同。如劳动保险合同、 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公共运输合同。 6.附合合同与非附合合同(格式条款合同与
四、合同的相对性 (一)含义 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 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二)内容
1.主体的相对性 2.内容的相对性 3.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法》第121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 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 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区分意义 (1)是否等价有偿。 (2)是否实行类型法定主义。
中国政法大学合同法课件
十、本约与预约 1.区分标准:两个合同相互间是否具有手段 和目的的关系。 预约,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因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 台民第465-1条:“使用借贷预约成立后,预 约贷与人得撤销其约定。但预约借用人已请求履 行预约而预约贷与人未实时撤销者,不在此限。” 《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合同法培训2024年
合同法培训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3 合同法的功能与作用第二章:合同的成立2.1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2.2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2.3 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第三章:合同的效力3.1 合同的生效条件3.2 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3.3 效力待定的合同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履行的原则与方式4.2 履行抗辩权4.3 履行的保障措施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5.1 合同的变更条件与程序5.2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5.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的认定6.2 违约责任的形式6.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第七章:合同争议解决7.1 协商与调解7.2 仲裁解决机制7.3 诉讼程序与规则第八章:特殊类型合同8.1 买卖合同8.2 租赁合同8.3 居间合同第九章:国际合同法概述9.1 国际合同法的特点9.2 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9.3 国际合同争议的解决第十章:合同的法律规制与监管10.1 合同法律规制的目的与手段10.2 合同监管机构与职能10.3 违反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一章:合同风险管理11.1 合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11.2 合同风险的预防与控制11.3 合同保险与风险分散第十二章:合同的信息化与电子合同12.1 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12.2 电子合同的操作规范12.3 电子合同的安全管理第十三章:合同法实务操作13.1 合同的起草与审查13.2 合同的签订与备案13.3 合同的执行与监督第十四章:合同法培训总结14.1 培训内容回顾14.2 合同法的应用实践14.3 签字栏、签到时间、签订地点合同法培训2024年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因合同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1.1.1 合同法的界定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
2024版有关合同法的论文题目
2024版有关合同法的论文题目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与历史发展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3 合同法的功能与作用第二章:合同的成立2.1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2.2 合同的成立条件2.3 合同的形式与效力第三章:合同的履行3.1 合同履行的原则3.2 履行过程中的义务与责任3.3 履行障碍与违约责任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 合同变更的法律条件与程序4.2 合同解除的类型与条件4.3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第五章:合同的担保与保证5.1 合同担保的类型与作用5.2 保证的设立与效力5.3 担保与保证的解除与责任第六章:合同的争议解决6.1 合同争议的类型与特点6.2 争议解决的途径与方法6.3 争议解决的法律程序与效力第七章:特殊合同类型7.1 买卖合同7.2 租赁合同7.3 服务合同第八章:合同的法律监管与执行8.1 合同法律监管的框架8.2 合同执行的程序与机制8.3 合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九章:合同的电子化与数字化9.1 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与特征9.2 数字化合同的发展趋势9.3 电子合同与数字化合同的风险与防范第十章:合同签订的实践操作10.1 合同签订前的准备与审查10.2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0.3 合同签订的签字栏、签到时间、签订地点等细节以上为合同法论文的目录,涵盖了合同法的各个方面,从基础理论到实践操作,为读者提供了全面的视角。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与历史发展合同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起源于古罗马法,经过中世纪的演变,至现代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合同法的发展历程反映了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和法律思想的进步。
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性以及合同自由。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合同法律关系的基石,确保合同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易。
合同法第一讲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第一讲合同法概述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变更方式,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交往的基本方式之一。
合同法是规范合同行为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合同法进行概述,介绍合同的定义、要素以及合同的种类和效力等内容。
一、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是自愿约定、平等互利、有明确约束力的法律协议。
合同的订立需要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向,并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表达出来。
合同协议一旦成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依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是指合同订立的主体,包括合同的订约方和履行方。
合同双方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合同目的:合同目的是指合同双方共同达成的目标,即双方要达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合同目的必须是合法的、可能实现的,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合同内容:合同内容是指合同双方具体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条款。
合同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合同形式:合同形式是指合同的表现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无法成立。
三、合同的种类根据合同的不同内容和性质,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购销合同:购销合同是指卖方向买方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合同。
购销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形式之一,涉及到商品和劳务的交易。
2.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租赁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常见于房地产租赁和设备租赁等领域。
3.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金融领域最常见的合同形式之一。
4.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将事务委托给受托人办理,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常见于代理、中介等行业。
5.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是指为了共同开展某项事业或者合作项目而订立的合同。
第一章-合同概述
第一章合同概述形成权:撤销权(1年)、解除权、抵消权(2年)、追人权(1个月)催告权一、合同概念:▲(协议、契约)特点:1、平等主体(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不属合同法范围)2、民事法律行为:①、设立权利义务;②、合法3、一般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即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债:侵权之债、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二、合同法概念▲1、不调整身份类合同,只与财产有关2、性质:财产法——债3、地位:民法总则中的原则、精神均适用合同法,因合同法为民法中的一部分4、合同法于1999年颁布,10月份起实施,共428条。
▲三、中国合同法1、吸收①《技术合同法》、②《涉外合同法》、③《经济合同法》(中国)这三部法律而成2、大量吸收国际惯例3、意思自治,任意性规定多。
如:但是,当事人……约定……,依当事人……;除了……4、注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出现三角债)5、实用性、操作性四、合同法与物权法(同异)同:都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的法律异:1、财产关系:物权法主要调整财产的占有关系,旨在反映并维护特定社会的所有制关系,保证财产的静态安全,具有相对稳定性;合同法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反映商品交易关系,旨在维护财产的动态安全,具有变化性2、保障的权利范围:物权法主要保护地是物权,包括所有权和其它物权;合同法主要保护的是合同债权3、物权法在保护和确认社会财产占有关系时鲜明反映一个社会的阶级关系,对财产所有权保护往往采取了多种方式4、一国物权法往往具有该国的特点;各国合同法具有许多共同的特点5、在物权法中,各国法律一般都采取法定主义原则,各种物权的形式、内容、转移方式及取得方法等,大多是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排除其适用;在合同法中,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允许当事人依法充分表达其意思,规定大多是任意性的。
五、合同法基本原则1、平等T3要求:①、订立:任何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都不能强制另一方服从②、合同的约束力平等(合同的效力)③、平等地受法律保护④、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处罚/惩罚另一方的权力/利2、自由T4自愿3、诚实信用:缔约过失、告知义务……4、公平T5:机会平等、显失公平六、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15种)、无名合同P10无名合同:①、适用合同法总则;②、与有名合同相近时,参照适用有名合同2、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P12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均不同▲①、要式合同要求其合同在要件成立时合同才成立、生效②、不要式合同则只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生效3、单务合同、双务合同P7双务合同居多▲;单务合同有借用合同、赠与合同4、有偿合同、无偿合同P9大多数为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有借用合同、赠与合同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①、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对方损失的,赠与人要承担合同责任。
《合同法》第一章:合同法概述
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是否应 采取特定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 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以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 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若不具备要式,合同不能成立。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 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需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实 现 方 式
变更
含义: 使已存在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归于消灭! 终止 例如: 折旧退货退款、解除合同
本 节 (一)合同的特征 课 堂 回顾:以下 “协议”哪些属于合同? 思 夫妻间的不忠赔偿预防协议? 考 不忠事实发生后所达成的赔偿协议? 题 课 堂 思 考 题
夫妇甲乙与福利院达成了收养丙的协议 学校与棉麻公司达成了一批床上用品的买卖协议 系主任与校长达成了防火防盗的责任协议 夫妻俩人达成了每天由丈夫烧饭妻子洗碗的协议
2.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法》第 4 条 指出:当事人依法享有
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非法干预。 合同自由原则体现在: (1)缔约自由。
(2)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 (3)确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5)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3、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5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应当 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第40条明确规定“显失公平” 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
日经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
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23章428条(总论、分论)
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 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3.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 当事人没有选择时,可以适用与合同 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但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 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
合同法学习资料 教学大纲7篇
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7篇篇1一、引言本教学大纲旨在帮助学习者全面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和实践应用。
通过本学习资料的学习,学习者应能够熟悉合同法的核心概念,掌握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知识,并能在实际生活中运用合同法原理解决实际问题。
二、教学大纲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 合同法的定义和性质2.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合同的成立1.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3. 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4. 合同的形式5. 合同订立的方式6. 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 合同的主要条款2. 合同的解释3. 合同的附加条款4. 格式条款和定式合同第四章:合同的履行1. 合同履行的原则2. 合同履行的规则3. 履行抗辩权4. 合同的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5. 合同的履行瑕疵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2. 合同的转让3. 合同的更新和代位履行第六章:合同的终止1. 合同终止的概念和种类2. 协议解除3. 法定解除4. 合同终止的后果第七章:违约与救济1. 违约行为2.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3. 违约责任的种类和形式4. 违约的救济途径5. 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计算方式第八章:特殊类型的合同1. 买卖合同2. 租赁合同4. 委托合同5. 其他特殊类型的合同及其特点第九章:涉外合同法概述与实践应用案例解析篇2一、合同法概述本章节主要介绍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的历史发展、合同法的原则以及合同法律关系等基础知识。
学习者需了解合同法在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掌握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
二、合同的成立本章节详细阐述合同的成立过程,包括要约与承诺的构成要件、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合同的订立程序等。
学习者需掌握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和程序,了解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各种法律问题。
三、合同的效力本章节介绍合同的效力问题,包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效力类型(如有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合同等)、合同的履行原则等。
《合同法教案》课件
《合同法教案》课件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与性质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3 合同的分类1.4 我国合同法的历史发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订立合同的能力2.2 订立合同的方式2.3 合同条款2.4 订立合同的程序第三章:合同的效力3.1 合同效力的含义3.2 合同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情形3.3 合同效力的认定与证明3.4 合同效力的法律后果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合同履行的原则4.2 合同履行的规则4.3 合同履行的担保4.4 合同履行的期限与方式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5.2 合同转让的条件与程序5.3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5.4 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法律后果第六章:合同的解除6.1 合同解除的概念与类型6.2 合同解除的条件6.3 合同解除的程序6.4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点7.2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7.3 违约责任的免除7.4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八章:合同的终止8.1 合同终止的概念与原因8.2 合同终止的程序8.3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8.4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的关系第九章:涉及合同法的相关案例分析9.1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案例分析9.2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案例分析9.3 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案例分析9.4 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的案例分析第十章:合同法的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0.2 合同法的解释与应用10.3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0.4 合同法的国际私法适用重点和难点解析一、合同法概述补充说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精神核心,对于理解整个合同法体系至关重要。
合同的分类是对合同进行法律判断和处理的基础,了解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有助于正确处理合同纠纷。
二、合同的订立补充说明:订立合同的能力涉及到合同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合同有效性的前提。
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完备的合同条款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绪论一、初识合同法1、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合同法的内容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有效与无效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保全和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
3、合同法的特点合同法具有任意性;合同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合同法是富于统一性的财产法;合同法是创造财富的法律。
二、学习合同法的方法一是法解释论的方法二是比较研究的方法三是案例分析的方法三、参考书目1、《合同法研究》(一、二),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合同法》,李永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合同法总论》(上、下),崔建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4、《合同法总论》,韩世远,法律出版社;5、《合同法总则判解研究与适用》,宋海萍,人民法院出版社;6、《合同法分则判解研究与适用》,何志,人民法院出版社;7、《债法原理》(一),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8、《合同法导论》,阿狄亚著,法律出版社;9、《欧洲合同法》(上卷),海因·克茨著,法律出版社。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一、合同定义的表述⏹在大陆法系,合同被认为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在英美法上,合同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允诺”;⏹《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对合同概念的理解一是强调民法意义上的合同。
从而将两种关系排除在外:其一,各级人民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其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和被管理活动,属于单位内部管理关系。
二是应将民法上的合同概念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加以区别。
《合同法》第2条第1款确立的是合同的定义,而第2款是限定的《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问题,虽然有的也采用协议的方式,但不适用《合同法》,而是由有关的专门法律如《婚姻法》、《收养法》等来规范。
《合同法》电子教案
《合同法》电子教案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1.2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4 合同的分类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订立合同的方式2.2 合同的要约2.3 合同的承诺2.4 合同条款的完整性第三章:合同的履行3.1 履行合同的原则3.2 履行合同的时间和地点3.3 履行合同的方式3.4 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合同变更的条件4.2 合同解除的条件4.3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4.4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5.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5.2 违约责任的种类5.3 违约责任的免除5.4 违约责任的追究程序第六章:合同的转让6.1 合同转让的概念与条件6.2 合同转让的方式6.3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6.4 合同转让的法律效力第七章:合同的终止7.1 合同终止的原因7.2 合同终止的效力7.3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7.4 合同终止后的债务处理第八章: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8.1 无效合同的认定8.2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8.3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8.4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程序和后果第九章: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诉讼解决第十章:合同法的适用与解释10.1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0.2 合同法的解释规则10.3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10.4 合同法的补充规定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环节一:合同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其适用范围包括各类合同,如买卖、租赁、借款、服务等。
重点环节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法的基本环节,包括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是指一方向对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对方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条款的完整性是合同成立的关键,缺少必要条款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重点环节三: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涉及履行原则、履行时间和地点、履行方式等方面。
合同法第一章
(二)主要内容
1.主体的相对性 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
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 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A.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 B.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 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
(二)主要内容
2.内容的相对性 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
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 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 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标准: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的名称
2.分类
无名合同适用法律规则小结:
(合1同)、有租名赁合合同同又、称12承..适参典揽用照型合《适合同用合同。同《,法合1》同5总法类则》合规分同定则:、如买卖
(2)无名合同又称单行为法非最典相型类合似同的规。定
3.区分意义
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2)法律特征 A.是合法的民事行为; B.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C.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注意: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都是当事人有意识的改变 自己与他人的法律关系的活动,但两者的区别在于: 合法行为得到法律的认可,达到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 后果;违法行为不是没有后果,只不过后果与当事人 预期的后果不符甚至相反。
A.属于无名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 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答案:ACD
第三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概念 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
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 有效和无效及 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反合同的 责任等问题。 2.分类 (1)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所表 现的合同法 (2)实质意义上的合同法:所有调整合同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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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法概述第一章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一、何谓合同?(一)、案例:1、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答应。
后乙打车前去,而甲未去。
或者进餐时,甲不慎弄脏了乙新买的西服。
2、甲是一位小孩的母亲,与邻居约定由邻居无偿暂时找股小孩3、ABCDE组成一个摸彩小组。
约定,每人每周给E10元。
由E用50元钱购买彩票,并填写事先约定好的顺序的数字。
有一次,E没有填写事先约定的数字,而是填写了自己确定的数字,结果约定的数字中了1万元。
ABCD要求赔偿。
4、甲乙两人为非婚同居的男女,双方约定在同居期间女方应当服用避孕药。
但是,女方在没有向男方发出警告的情况下停止了服用,导致女方怀孕并生下一个小孩。
法院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则要求女方承担违约责任。
5、某甲倒车时,某乙无偿提供帮助(二)、合同的概念在我国现行有法律体系之下,合同有广义、狭义与最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泛指所有确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包括:国家合同、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它在形式上表现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但在实质上则不一定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的内容也并不一定完全表现当事人的自由意思。
狭义的合同是指民事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协议,其包括:劳动合同、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与债权合同。
最狭义的合同即是指债权合同。
我们这门课就主要讲债权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三)、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2、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的结果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由于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因此它必须包括以下要素:(1)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由此,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
(2)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相关联的意思表示(方向相反或方向相同但目的一致)。
这就是说,当事人各自从追求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作出意思表示,双方的意思表示是交互或统一的才能成立合同。
(3)各个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合意”,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3、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形成某种法律关系(如买卖关4系、租赁关系),从而具体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入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
3)、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旨在消灭原合同关系。
4、合同主要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一定程度上对第三人也有法律约束力。
——债的保全★难点:日常生活当中“合意”很多,但是什么样的“合意”才是我们合同法上的合意呢?这就需要判断是否存在“受法律约束的意思”[Der Rechtsbindungswille]。
这里主要区分社会情谊行为(Gefaelligkeiten)和法律行为(Rechtsgeshaeften)。
区分之点只在于“意思”。
一项情谊行为,只有在给付者有意使他的行为获得法律行为上的效力,亦即他想引起某种法律约束力,而且受领人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受领这种给付的。
5这就叫做法律约束的意思或法律后果意思(Rechtsfolgewillen)。
★★可见,当事人在很多行为情况下,不会对法律约束做出思考。
只有在出现了麻烦,特别是一方当事人不自愿履行义务,或者一方当事人受到了损害时,法律约束的问题才有意义。
如果他们想到今后会出现这种麻烦,他们就不会去做这种情谊行为了。
如:招手倒车★★★有人认为,这里存在一项“明示或者默示的手法律约束的意思”。
我认为这也不对的,社会行为并不都属于法律调整。
要进入法律领域,就要看表达的意思是否在追求法律后果。
在无法认定主观意思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这样一个客观标准:1、风险2、能否苛求有关当事人对这种风险承担责任★★★★案例评析:1、请客吃饭,并不想给对方一个可履行的请求权,而只是在于社交和娱乐当事人并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
如:我请你吃饭,你会6不会和我商量当损坏我的杯子时该如何办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不存在这个赔偿的问题。
但后来翻脸不认人了,此时如何处理呢?此时应当适用责任减轻。
如:被邀请者最多只能赔偿信赖利益:乘车费。
2、无偿照看。
因此,不能苛求在他未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赔偿损失。
否则,不会发生这种助人为乐的行为3、只需赔偿投资摸彩的钱。
若明确讨论,没有人会去做的/4、这涉及到最为隐秘的个人自由领域,这个领域是不容许通过合同予以干涉的。
5、招手只是一种建议讨论案例:某甲在某乙家玩,晚上某乙送某甲回家。
在路上遇到违规的汽车司机,结果某甲和某乙都身受重伤。
由于违规司机并无财产,某乙就向某甲起诉。
7第二节合同法的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的基础合同的成立与效力都以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为基础(二)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1、合同是当事人相互统一的结果1)、要式为原则,不要式为例外2)、对意思表示的瑕疵给予法律救济3)、探究当事人真意为合同解释的唯一原则2、合同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结果1)缔约自由。
2)相对人自由。
3)内容自由。
4)形式自由。
5)变更或解除自由。
3、合同神圣81)、来源于自由意志2)、当事人必须严守3)、排除他人与公权力的干预4、合同相对性效力源于自由意志。
法律强制力只及于表达意思的双方(三)、合同自由原则的衰落1、立法上的限制与干预1)、劳动法领域:劳动合同的缔结、条件、合同的解除等2)、保护消费者立法:(1)、对消费者与经营者缔约能力的矫正(2)、对格式合同的立法干预(3)、关于强制缔约义务的立法(4)、形式主义的出现与蔓延(5)、合同义务的扩张:先与后合同义务。
未经过同意的2、司法上的限制与干预1)、诚实信用原则2)、情事变更原则93)、公序良俗原则4)、对合同内容的客观解释原则二、合同正义原则(平等原则)(一)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的等值性(二)风险的合理分配(三)其他合同负担的合理配置三、鼓励交易原则(一)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和种类;(二)完善合同订立制度,鼓励人们进行市场交易;(三)在可撤销合同制度中,倡导变更而非撤销;(四)严格限制合同解除的条件。
10四、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的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符合商业道德的要求。
合同是在双方诚实信用基础上签订的,合同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合同相关各方真诚的合作。
如果双方都缺乏诚实信用,或在合同签订和实施中出现“信任危机”,则合同不可能顺利实施。
诚实信用原则具体体现在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终止后的全过程中:1.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心怀善意,不得欺诈,不得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其它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1)签约时双方应互相了解,任何一方应尽力让对方正确地了解自己的要求、意图、情况。
合同各方对自己的合作伙伴、对合作、对工程的总目标充满信心。
这样可以从总体上减少双方心理上的互相提防和由此产生的不必要的互相制约措施和障碍。
(2)真实地提供信息,对所提供信息的正确性承担责任,任何一方有权相信对方提供的信息。
业主应尽可能地提供详细的工程资料、工程地质条件的信息,并尽可能详细地解答承包商的问题,为承包商的报价提供条件;承包商应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格预审文件、各种报价文件、实施方案、技术组织措施文件。
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3)不欺诈,不误导。
双方为了合同的目的进行真诚地合作,正确地理解合同。
承包商明白业主的意图和自己的工程责任,按照自己的实际能力和情况正确报价,不盲目压价。
2. 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协作,不能有欺诈行为。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护对方利益、保密等义务。
在工程施工中,承包商正确全面完成合同责任,积极施工,遇到干扰应尽力避免业主损失,防止损失的发生和扩大;工程师正确地公正地解释和履行合同,不得滥用权利。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这些被称为后契约义务。
4.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可以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
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案件时,可以根据这个原则进行审理和仲裁。
【案例】1998年9月30日,张敏华与江西省新余保险公司签订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
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为张敏华之妻梁虹霞,受益人为张敏华,基本保险金额30000元,保险期间为终身,交费期20年,交费方式为年交保费765元,并以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被保险人于1997年生育一女,1999年12月10日,因小孩生病,被保险人感到紧张,于2000年1月25日生病住进医院,经诊断:被保险人患有产后抑郁症。
被保险人住院前多次在家中采用打开煤气开关、上吊等方式企图自杀。
2000年3月12日,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期间随家人请假回家后独自到北湖水库溺水身亡。
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表明,直接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原因是产后抑郁症。
被保险人死亡后,张敏华向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于2000年4月4日作出拒付保险金通知书,称“经审核,在合同订立或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此案据付。
”为此,张华敏向法院提起诉讼。
新余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的“自杀”这一除外责任条款,无疑是为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骗取保险金,防止诈保。
因此,保险法意义上的“自杀”应当是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企图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
本案被保险人自杀系精神失常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所致,其情形不符合保险法所特指的蓄意自杀。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给付张敏华保险金,不能免责。
本案表面上看是对保险法中具体法律规定的解释问题,实际上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贯彻和运用,具体而言,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合同解释方法方面的体现的问题。
本案中的被保险人的自杀是由于疾病引起,并非蓄意为之,保险公司抛开这一具体事实和合同条款的本意,机械套用“自杀免责条款”以达到免责目的,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五、公序良俗原则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