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抽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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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为加强和规范保健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确保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的质量和保健食品的卫生质量与食用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在****流通领域抽检的保健食品。
二、检验依据
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2015年5月24日实施)
GB 16740-1997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2015年5月24日作废)
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1-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三、抽样要求
1、抽样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围绕抽检需求,抽样人员必须在抽样前先行对被抽样单位资质和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抽样的操作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保健食品抽样工作程序、步骤和要求进行,必须做到过程规范、操作安全,必须保证所抽取样品具有代表性,并对抽样环境及所抽样品拍照取证。保健食品抽样必须在保健食品的存放处现场进行,具体地点由抽样人员确定,但必须保证抽样环境及其操作不影响保健食品质量。
2、样品品种及数量:
本次抽检的保健食品主要包括调节免疫功能、延缓衰老、改善记忆力、促进生长发育、抗疲劳、减肥、耐缺氧、抗辐射、抗突变、抑制肿瘤、调节血脂、改善功能、调节血糖等保健食品。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可参考下表:
产品保健食品样品数量抽样单需备注产品类型
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适用于2015年5月24日之后生产的保健品)无相应类属
的保健食品
抽取3份,2份检验用,1份留样,总
量不得少于300g。注意独立包装产品
净含量不得少于25g。
液态产品、固
态或半固态
产品;是否为
婴幼儿保健
产品
有相应类属
的保健食品
抽取7份预包装产品,6份检验用,1
份留样,总量不得少于360g。注意独
立包装净含量至少为25g。
GB 16740-1997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适用于2015年5月24日之前生产的保健食品)无相应类属
的保健食品
抽取3份,2份检验用,1份留样,总
量不得少于240g。注意独立包装产品
净含量不得少于25g。
一般产品;个
别产品(一般
胶囊产品、以
藻类和茶类
为原料的固
体饮料和胶
囊)
液态产品标
示蛋白质含
量是否小于
1.0%;固态或
半固态产品
标示蛋白质
含量是否小
于4.0%。
有相应类属
的保健食品
抽取7份预包装产品,6份检验用,1
份留样,总量不得少于360g。注意独
立包装净含量至少为25g。
五、检验项目及相关费用
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分类序号检验项目备注价格
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无相应类
属的保健
1 铅
2 总砷
标准保健食品(2015年5月24日实施)
食品
3 总汞
液态产品(婴幼
儿保健食品除
外)不检测
4 菌落总数
终产品含有活性
菌种(好氧和兼
性厌氧益生菌)
的产品不检测
5 大肠菌群
6 霉菌和酵母
7
金黄色葡萄球
菌
8 沙门氏菌
合计
有相应类
属的保健
食品
1 铅视产品而定
2 无机砷/总砷视产品而定
3 有机汞/总汞视产品而定
4 镉视产品而定
5 铬视产品而定
6 黄曲霉毒素B1 视产品而定
7 黄曲霉毒素M1 视产品而定
8 沙门氏菌
视产品而定;检
测5次
9 金黄色葡萄球菌
视产品而定;检
测5次
合计
GB 16740-1997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2015年5月24日作废)无相应类
属的保健
食品
1 铅
2 砷
3 汞一般产品不检测
4 菌落总数
5 大肠菌群
6 霉菌
7 酵母
8 沙门氏菌
9 志贺氏菌
10 溶血性链球菌
11 金黄色葡萄球菌
合计
有相应类
属的保健
食品
1 铅视产品而定
2 无机砷/总砷视产品而定
3 有机汞/总汞视产品而定
4 镉视产品而定
5 铬视产品而定
6 黄曲霉毒素B1 视产品而定
7 黄曲霉毒素M1 视产品而定
8 菌落总数视产品而定
9 大肠菌群视产品而定
10 霉菌视产品而定
11 酵母视产品而定
12 沙门氏菌视产品而定;检
测5次
13 志贺氏菌视产品而定
14 金黄色葡萄球菌视产品而定;检
测5次
合计备注:结算以产品实际检测项目为准。
六、费用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