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味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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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料类检验标准

调味料类检验标准
的不同位置随机取样。
2、包装产品取样
批量数(件)
取样量(件)
≤100
5
101-300
7
301-500
9
501-1000
10
>1000
≥15
二、检验标准
酱油
1.感官要求:红褐色或浅红褐色,色泽鲜艳,有光泽;有浓郁的酱香及酯香;味鲜美、醇厚、鲜、咸、甜适口;体态澄清;包装完好、标识清晰、净含量符合要求。
4.包装及储运要求:
4.1定量包装;标识上有“QS”标志
4.2贮存于20℃左右的常温库;
绍兴黄酒
1、感官要求:香气醇香浓郁、口感醇和、爽口,无异味,体态清亮透明,有光泽。净含量符合要求。
2.微生物指标:符合GB17946要求
3.安全指标:符合GB17946要求
4.包装及储运要求:
4.1定量包装;标识上有“QS”标志
4.2贮存于20℃左右的常温库;
2.安全指标:符合GB2717要求
3.包装及储运要求:
3.1定量包装;标识上有“QS”标志
3.2贮存于20℃左右的常温库;
食醋
1、感官要求:气味正常、口感柔和、无涩味、无浮物、不混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净含量符合要求。
2.微生物指标:符合GB2719要求
3.安全指标:符合GB2719要求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2.果、蔬汁饮料 减少了阿斯巴甜、三氯蔗糖、锡、二氧化硫、邻苯基苯酚、增效 醚、马拉硫磷项目 3 .蛋白饮料 减少了阿斯巴甜、三氯蔗糖、脲酶试验、合成着色剂项目 4.碳酸饮料 减少了阿斯巴甜、三氯蔗糖、锡、合成着色剂项目 5.茶饮料 减少了阿斯巴甜、三氯蔗糖、合成着色剂项目



6.固体饮料 减少了三氯蔗糖,增加了对速溶咖啡中赭曲霉 毒素A 的检测
GB 4789.3平板计数 法 GB/T 4789.3-2003 GB 4789.10 第二法 GB 4789.4
注:a. 2017年9月17之前仅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酱检测,2017年9月17(含)之后酿造酱检测。 b. 仅检预包装食品
调味料酒
序号 1 2 3 4 检验项目 铅(以 Pb 计) 总砷(以 As 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 计)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 准 GB 2762 GB 2762 GB 2760 GB 2760 检测方法 GB 5009.12 GB 5009.11 GB 5009.28 GB 5009.28
一.粮食加工品


1.小麦粉(无变化) 2.大米 3.挂面:减少了二氧化钛项目 4.其他粮食加工品 4.1谷物加工品:去掉了甲基毒死蜱、溴氰菊酯 4.2谷物碾磨加工品 (无变化) 4.3谷物粉类制成品(减少了滑石粉、二氧化钛, 增加了脱氢乙酸)
表1 大米检验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检验项目 总汞(以Hg计) 无机砷(以As计) 铅(以Pb计) 铬(以Cr计) 镉(以Cd计)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GB 2762 GB 2762 GB 2762 GB 2762 GB 2762 GB 2761 GB 2761 GB 2762 GB 2763 GB 2763 检测方法 GB 5009.17 GB 5009.11 GB 5009.12 GB 5009.123 GB 5009.15 GB 5009.96 GB 5009.22 GB 5009.27 GB/T 5009.145 GB/T 5009.20 GB/T 5009.145 GB 23200.9 GB 23200.9 GB/T 5009.164 GB/T 20770 GB 23200.9

调味品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调味品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调味品安全监测工作方案一、研究背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品质和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

调味品作为生活中广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其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调味品安全监测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调味品的安全,制定调味品安全监测工作方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目的1. 确定并优化调味品安全监测工作流程;2. 加强对调味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监督管理;3. 提高调味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三、研究内容1. 监测对象:调味品;2. 监测指标:对调味品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进行检测;3. 监测样品的采集: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调味品样品的采集;4. 实验室检测:采用合适的检测方法和设备,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分析和检测;5. 分析和评价:根据检测结果,对调味品进行分类和评价;6. 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监督和管理体系,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和监督管理。

四、研究思路1. 制定调味品安全监测工作计划:包括监测检测方法、调味品样品的采集方法和技术规范、实验室管理规范等;2. 调查调味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包括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等;3.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调味品进行检测:包括酱油、醋、味精等;4. 汇总调味品检测结果:区分检测合格和不合格的调味品,并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提高方案;5. 加强调味品生产企业监管和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约束管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调味品的安全水平。

五、研究成果1. 制定调味品安全监测工作计划及技术规范;2. 了解调味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状况;3. 检测并分析调味品的安全性;4. 提高调味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5. 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调味品安全问题的认识。

六、研究意义该项研究可以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提高调味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该研究成果也可为相关政府规章制度的制定提供参考,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障作出贡献。

食品抽检实施细则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

食品抽检实施细则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

食品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
抽检是指对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的食品样品进行检验,以检测食品的安全性
和合规性。

以下是食品抽检实施细则的一些要点:
1. 抽检对象:主要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等。

2. 抽检范围:涉及到所有食品类别,包括食品原料、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

3. 抽检依据: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确定抽检项目
和检测方法。

4. 抽检频次:根据食品的风险等级和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抽
检频次。

5. 抽检程序:包括抽样、送样、检测和结果评定等环节。

抽样时应确定样品的数量、
种类和抽样地点等。

6. 抽检机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具备相应实验能力和设备的检验机
构进行抽检。

7. 抽检结果公布:抽检结果应向社会公开,包括抽样结果、检测结果和评定结果等。

8. 抽检监督: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抽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抽检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有效。

以上是食品抽检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因地区和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您查询相关地方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的食品抽检实施细则。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所有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均应接受本细则规定的抽检程序和要求。

二、产品种类抽检产品应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三、检验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抽检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透明、可追溯的原则。

四、抽样方法抽样应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均匀性和一致性。

抽样方法应根据食品类别和特性进行选择,包括随机抽样、分层抽样等。

抽样过程中应避免样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五、抽样数量抽样数量应根据食品类别、批量大小以及检验项目的要求确定。

抽样数量应足够进行所有规定的检验项目,同时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抽样单抽样时应填写抽样单,详细记录被抽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抽样日期、抽样人、抽样数量等信息。

抽样单应一式两份,一份由抽样单位保存,一份交被抽样单位。

七、封样与运输抽样后应立即对样品进行封样,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封样后的样品应按照规定的运输条件及时送达检验机构。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样品受到损坏或污染。

八、检验要求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检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确保检验过程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九、判定原则检验结果的判定应依据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

判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调味品检查验收标准

调味品检查验收标准

调味品检查验收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调味品检查验收标准,以确保调味品的质量和安全。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调味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

2. 检查要求为了保证调味品的质量和安全,以下是一些必要的检查要求:- 检查标签:确认调味品包装上的标签是否清晰、完整、准确,并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

标签上应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 观察外观:检查调味品的外观是否正常,包括颜色、质地和气味等。

任何异常的外观可能表示质量问题。

- 检查包装:检查调味品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无漏气、漏液或其他损坏。

包装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调味品的安全和货架寿命。

- 包装密封性检查:检查调味品包装的密封性是否良好,避免由于包装破损或密封不严导致污染或变质。

- 样品检测:根据需要,采集调味品样品进行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检测。

确保调味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不含有害物质。

3. 验收标准根据以上检查要求,以下是调味品检查验收的标准:- 标签:标签清晰、完整,包含了准确的产品信息,并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外观:调味品的外观正常,颜色、质地和气味与正常情况相符。

- 包装:调味品包装完好无损,无漏气、漏液或其他损坏。

- 包装密封性:调味品包装密封良好,无破损或密封不严的情况。

- 样品检测:调味品样品通过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检测,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不含有害物质。

4. 操作指南为了正确执行调味品检查验收标准,以下是一些操作指南:- 验收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调味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熟悉检查要求和验收标准。

- 使用检查清单,确保每个环节的检查都得到落实。

-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调味品,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退货、更换或重新处理。

5. 结论以上为调味品检查验收标准的制定要点和操作指南。

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有助于确保调味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鉴于市场和法规的变化,建议定期检查和更新调味品检查验收标准,以适应新的要求和技术。

*请注意,此文档是根据一般性原则编写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与2021年国抽细则变化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与2021年国抽细则变化

食品类别变化食品类别还是33个大类,没有变化;但是酒类中增加了其他发酵酒的类别,调味品里的酱类名称改为了酿造酱。

检验的项目变化・、粮食加工品检验项目1小麦粉增加了偶氮甲酰胺;2 .其他粮食加工品中将玉米粉、片、渣和米粉统称为玉米粉(片、渣);3 .发酵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增加沙门氏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4 .其他类别的产品检测项不变;:、食用油检验项U1 .食用动物油脂检验项目修改了附注:2 .食用油脂制品检验项目酸价和过氧化值检验项目删除了除粉末油脂之外的产品检测的附注:三、调味品检验项目1 .食醋增加了零添加产品需考虑发酵本底值注;2 .将酱类的表述直接改为酿造酱;3 .调味料酒增加注;4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增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沙门氏菌,并增加了注:5 .其他香辛料调味品增加丙澳磷、氯筑菊酯和高效氯虱菊酯、多菌灵、沙门氏菌,并增加检验应注意的问题;6 .其他固体调味料增加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阿斯巴甜,并增加了谷氨酸钠、呈味核甘酸;钠检测方法需根据判定标准选择的检验注意事项;7 .半固体符合调味料蛋黄馅、沙拉酱增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二氟化钛;8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增加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9 .其他液体调味料删除总酸:四、肉制品检验项目1调理肉制品(非速冻)增加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10 腌腊肉制品删除镉;11 发酵肉制品增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12 酱卤肉制品将大肠0157修改为致泻大肠埃希氏菌:13 熟肉干制品增加氯霉素,大肠0157修改为致泻大肠埃希氏;并删除了注;14 熊烧烤肉制品增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0157修改为致泻大肠埃希氏:并删除了注:15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增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并删除注、修改检验应注意的问题;五、乳制品检验项目1液体乳(发酵乳)增加山梨酸,并增加了注;2 .其他乳制品(奶油)增加脂肪,删除金黄色葡萄球菌;3 .其他乳制品(奶片、奶条)增加沙门氏菌;六、饮料检验项目1 .饮用纯净水增加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其他饮用水增加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三氯甲烷;2 .蛋白饮料删除金黄色前萄球菌,并修改注;3 .茶饮料由甜蜜素变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验项不变;4 .其他饮料删除安赛蜜、金黄色葡萄球菌,由14项变成12项;七、方便食品检验项目1调味面制品增加了三氯蔗糖,并修改注;5 .冲调类方便食品、主食类方便食品、其他类别方便食品修改注;八、饼干检验项目增加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并修改注;九、罐头检验项目1畜禽肉罐头删除铅;6 .水果类罐头增加脱氯乙酸;7 .蔬菜类罐头删除糖精钠;8 .食用菌罐头增加苯甲酸;十、冷冻饮品检验项目增加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删除脂肪:十、果冻检验项目增加糖精钠、甜蜜素;十二、速冻食品检验项目1 .速冻面米生制品增加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并修改注;2 .速冻面米熟制品增加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并修改注;3 .速冻调理肉制品增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并增加注;4 .速冻调制水产制品删除N-二甲基亚硝胺,增加苯甲酸、山梨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并增加注;5 .速冻水果制品增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并增加注;十三、薯类和膨化食品检验项目1膨化食品、干制薯类检验项目较21版干增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并修改注;2.冷冻薯类删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而薯泥(酱)类却增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十四、茶叶及其制品检验项目1.茶叶删除氯氟菊酯和高效氯氟菊酯、甲胺磷、荀虫威、哇虫酰胺4中农残,增加毒虫畏、氯酿酸甲酯、灭蛾配、甲氧滴滴涕、特乐酚等5中农残,并修改注;2.代用茶删除氯氟菊酯和高效氯氟菊酯,增加克百威、快螭特、毒死蝴,并修改注和检验应注意的问题;十五、酒类检验项目1 .黄酒增加氨基酸态氮;2 .睥.酒删除警示语标注,增加原麦汁浓度要求;3 .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去掉糖精钠:十六、蔬菜及其制品检验项目1 .酱腌菜删除三氯蔗糖、纽甜,增加亚硝酸盐;2 .蔬菜干制品删除糖精钠:3 .其他蔬菜制品增加糖精钠;十七、水果制品检验项目1水果干制品增加克百威、快螭特、毒死婢、毗虫咻;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增加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十九、蛋制品检验项目1干蛋类和冰蛋类删除铅;4 .其他类别项目与去年一致;二十、食糖检验项目1.绵白糖、赤砂糖、红糖增加干燥失重;2.其他类别不变;二十,、水产制品检验项目1 .藻类干制品增加沙门、修改注;2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删除N二甲基亚硝胺;3 .盐渍鱼增加苯甲酸、山梨酸;4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删除N-二甲基亚硝胺钠,增加沙门氏菌;5 .生食动物性水产制品增加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删除金黄色葡萄球菌,修改注;6 .其他水产制品增加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沙门氏菌,修改注;二十二、淀粉及淀粉制品检验项目粉丝粉条和其他淀粉制品删除脱氢乙酸及其钠;二十三、糕点检验项目1糕点删除富马酸二甲酯;7 .粽子删除苯甲酸,增加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修改注;二十四六、豆制品检验项目1 .发酵性豆制品增加黄曲霉毒素BK沙门氏菌,删除丙酸及其钠盐、钙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要求;2 .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干、豆腐、豆皮等)增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修改注;3 .非发酵性豆制品(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增加蛋白质、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修改注;4 .其他豆制品增加沙门氏菌、金黄色铺萄球菌,修改注;二十五、蜂产品检验项目蜂产品制品删除大肠菌群,其他类别项不变:二十六、特除膳食食品检验项目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品检增加金黄色葡萄球菌;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增加企业标准/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中规定的质量指标:二十七、婴幼儿配方食品检验项目1.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检验项目分开;2.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增加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碳水化合物、Q-亚麻酸、亚油酸与a-亚麻酸比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占总脂肪酸的比值、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二十二碳六烯酸(22:61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n-6)的比、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金黄色葡萄球菌;3.幼儿配方食品增加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碳水化合物、α-亚麻酸、亚油酸与a-亚麻酸比值、金黄色葡萄球菌;二十八、餐饮食品检验项目1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删除线虫幼虫、绦虫裂头蝴,增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2.增加糕点(自制)类别,检验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山梨酸、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二十九、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1猪肉增加吠喃它酮代谢物含量、删除利巴韦林;2.羊肉删除铅、金霉素,增加氯霉素、吠喃西林代谢物;其他畜肉增加五氯酚酸钠;三十、农产品畜副产品检验项目1猪肝增加吠喃妥因代谢物;2.鸡肝删除总种、金刚烷胺、金刚乙胺;其他禽副产品删除金刚烷胺;三H■•一、农产品禽肉检验项目1.鸡肉增加金霉素,删除金刚烷胺;2.鸭肉删除吠喃它酮代谢物、金刚烷胺,增加磺胺类(总量);其他禽肉删除沙拉沙星;三十二、农产品蔬菜检验项目1.豆芽增加总汞;2.鲜食用菌删除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灭蝇胺,增加总碑、百菌清;3.韭菜由22项增为23项,增加乐果、六六六、异菌胭,删除灭线磷、后菌酯;结球甘蓝删除涕灭威,增加克百威、灭线磷;菜藁增加镉,删除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氨菊酯和高效氯氟菊酯,由H 项变为10项;菠菜删除敌敌畏、甲基异柳磷、甲氟菊酯,增加六六六、灭幼服、睡虫嗪、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水胺硫磷、涕灭威,农残由17项增到20项;芹菜增加苯酸甲环嚏、懵菌睫、乐果、乙酰甲胺磷,删除甲蔡威、烯酰吗咻,农残由21项增到23项;普通白菜删除虫蟒睛、甲鼠菊酯、嚷虫嗪、辛硫磷、澳鼠菊酯,农残由21项减到16项;油麦增加毒死蝴、甲胺磷、懵菌哇、克百威,删除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喋磷,农残从13项增到14项;大白菜删除毗哇醛菌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曝虫嗪、涕灭威,增加乐果、乙酰甲胺磷;从16项变为14项;茄子删除氟虫睛、氯哇磷,增加睡虫胺,从12项减到11项;辣椒增加铅、倍硫磷、敌敌畏、联苯菊酯、嘎虫嗪,删除百菌清、多菌灵、甲基异柳磷、咪鲜胺和咪鲜胺锦盐,从20项增到21项;番茄增加镉、腐霉利、甲拌磷、乙酰甲胺磷,删除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辛硫磷;从11项增到13项;甜椒增铅、镉、甲胺磷、噬虫胺,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基异柳磷,项目从7项变为9项;黄瓜删多菌灵、氟虫懵,增倍硫磷、甲拌磷,13项不变;就豆从19项增到20项,增加三喋磷;菜豆删除氟虫懵、涕灭威、溟鼠菊酯,增加嚷虫胺;山药4项不变;胡萝卜删除敌敌畏、毒死蝴、联苯菊酯、氧乐果,增加氯氟氟菊酯和高效氯氟氟菊酯,从9项减到6项;姜由甲胺磷换成氯哇磷H项不变;莲藕项目减少从14项到6项,删除总汞、毗虫咻、毗蛎酮、丙环哇、敌百虫、咤虫眯、多菌灵、啼菌酯;三十三、农产品水产品检验项目1淡水鱼增加甲硝喋,删除氯氟菊酯、澳鼠菊酯;2.淡水虾、淡水蟹、海水鱼、海水虾、海水蟹、贝类及其他水产品检验项目均不变;三十四、农产品水果检验项目118个种类不变;2.苹果删除三嗖醇;3.梨增加苯酸甲环哇、甲基硫菌灵、咪鲜胺和咪鲜胺锦盐,从8项增到11项;4.桃农残项目增加毗虫咻;5.柑、橘删除杀虫眯,增加2,4-滴和2,4-滴钠盐、狄氏剂、毒死婢、杀扑磷;6.柚删除氟虫懵,增加氯氟鼠菊酯和高效氯氟鼠菊酯、氯喋磷、多菌灵;7.柠檬增加氟戊菊酯和S-鼠戊菊酯、草甘瞬;8.橙删除杀虫眯,增加2,4-滴和2,4-滴钠盐、苯酸甲环嗖、狄氏剂;9.葡萄增加氯毗胭;葡萄删除联苯月并酯:香蕉增加氟环喋、联苯菊酯、烯唾醇、百菌清;芒果增加吐睫酸菌酯、嘎虫胺;荔枝增加氯氟氟菊酯和高效氯氟氟菊酯;西瓜删除甲胺磷,增加乙酰甲胺磷、苯酸甲环哇;甜瓜删除甲基异柳磷;18种类的农残项目有不同程度增加和减少。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1)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1)

附件3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目录一、粮食加工品 (1)1 小麦粉 (1)2 大米 (3)3 挂面 (5)4 其他粮食加工品 (7)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2)1 食用植物油 (12)2 食用动物油脂 (15)3 食用油脂制品 (17)三、调味品 (20)1 酱油 (20)2 食醋 (22)3 酱类 (25)4 调味料酒 (27)5 香辛料类 (29)6 固体复合调味料 (31)7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34)8 液体复合调味料 (38)9 味精 (41)四、肉制品 (43)1 预制肉制品 (43)2 熟肉制品 (45)五、乳制品 (51)1 液体乳 (51)2 乳粉 (55)3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57)4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59)六、饮料 (64)1 包装饮用水 (64)2 果、蔬汁饮料 (67)3 蛋白饮料 (70)4 碳酸饮料(汽水) (72)5 茶饮料 (74)6 固体饮料 (76)7 其他饮料 (79)七、方便食品 (83)八、饼干 (87)九、罐头 (90)十、冷冻饮品 (96)十一、速冻食品 (99)1 速冻面米食品 (99)2 速冻谷物食品 (101)3 速冻调理肉制品 (103)4 速冻水产制品 (104)5 速冻蔬菜制品 (106)6 速冻水果制品 (108)十二、薯类和膨化食品 (111)1 膨化食品 (111)2 薯类食品 (113)十三、糖果制品 (118)1 糖果 (118)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20)3 果冻 (122)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125)1 茶叶 (125)2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130)十五、酒类 (133)1 白酒 (133)2 黄酒 (135)3 啤酒 (137)4 葡萄酒 (138)5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140)6 配制酒 (142)7 其他蒸馏酒 (145)十六、蔬菜制品 (147)十七、水果制品 (152)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57)十九、蛋制品 (160)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164)1 焙炒咖啡 (164)2 可可制品 (165)二十一、食糖 (168)二十二、水产制品 (175)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181)二十四、糕点 (184)1 糕点 (184)2 月饼 (187)3 粽子 (190)二十五、豆制品 (193)二十六、蜂产品 (197)1 蜂蜜 (197)2 蜂王浆 (199)3 蜂花粉 (201)4 蜂产品制品 (203)二十七、保健食品 (205)二十八、特殊膳食食品 (209)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09)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213)3 营养补充品 (216)二十九、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22)三十、婴幼儿配方食品 (231)三十一、餐饮食品 (240)三十二、食用农产品 (245)1 畜禽肉及副产品 (245)2 蔬菜 (261)3 水产品 (281)4 水果类 (291)5 鲜蛋 (309)6 豆类 (313)7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314)三十三、食品添加剂 (319)1 食品添加剂明胶 (319)2 复配食品添加剂 (321)3 食品用香精 (323)三十四、食盐 (326)附注 (329)1.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 (329)2.微生物检验的特别要求 (330)一、粮食加工品1 小麦粉1.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小麦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1)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1)

附件3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目录一、粮食加工品 (1)1 小麦粉 (1)2 大米 (3)3 挂面 (5)4 其他粮食加工品 (7)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2)1 食用植物油 (12)2 食用动物油脂 (15)3 食用油脂制品 (17)三、调味品 (20)1 酱油 (20)2 食醋 (22)3 酱类 (25)4 调味料酒 (27)5 香辛料类 (29)6 固体复合调味料 (31)7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34)8 液体复合调味料 (38)9 味精 (41)四、肉制品 (43)1 预制肉制品 (43)2 熟肉制品 (45)五、乳制品 (51)1 液体乳 (51)2 乳粉 (55)3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57)4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59)六、饮料 (64)1 包装饮用水 (64)2 果、蔬汁饮料 (67)3 蛋白饮料 (70)4 碳酸饮料(汽水) (72)5 茶饮料 (74)6 固体饮料 (76)7 其他饮料 (79)七、方便食品 (83)八、饼干 (87)九、罐头 (90)十、冷冻饮品 (96)十一、速冻食品 (99)1 速冻面米食品 (99)2 速冻谷物食品 (101)3 速冻调理肉制品 (103)4 速冻水产制品 (104)5 速冻蔬菜制品 (106)6 速冻水果制品 (108)十二、薯类和膨化食品 (111)1 膨化食品 (111)2 薯类食品 (113)十三、糖果制品 (118)1 糖果 (118)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20)3 果冻 (122)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125)1 茶叶 (125)2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130)十五、酒类 (133)1 白酒 (133)2 黄酒 (135)3 啤酒 (137)4 葡萄酒 (138)5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140)6 配制酒 (142)7 其他蒸馏酒 (145)十六、蔬菜制品 (147)十七、水果制品 (152)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57)十九、蛋制品 (160)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164)1 焙炒咖啡 (164)2 可可制品 (165)二十一、食糖 (168)二十二、水产制品 (175)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181)二十四、糕点 (184)1 糕点 (184)2 月饼 (187)3 粽子 (190)二十五、豆制品 (193)二十六、蜂产品 (197)1 蜂蜜 (197)2 蜂王浆 (199)3 蜂花粉 (201)4 蜂产品制品 (203)二十七、保健食品 (205)二十八、特殊膳食食品 (209)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09)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213)3 营养补充品 (216)二十九、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22)三十、婴幼儿配方食品 (231)三十一、餐饮食品 (240)三十二、食用农产品 (245)1 畜禽肉及副产品 (245)2 蔬菜 (261)3 水产品 (281)4 水果类 (291)5 鲜蛋 (309)6 豆类 (313)7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314)三十三、食品添加剂 (319)1 食品添加剂明胶 (319)2 复配食品添加剂 (321)3 食品用香精 (323)三十四、食盐 (326)附注 (329)1.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 (329)2.微生物检验的特别要求 (330)一、粮食加工品1 小麦粉1.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小麦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调料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调料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调料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调料类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调料类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调料类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调料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调料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调料类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范围和条件进行生产。

第六条生产调料类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有害物质。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建立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调料类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不得伪造、篡改、隐瞒质量检验结果。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九条调料类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和条件进行经营。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销售的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销售无标签、标签不规范或者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调料类食品。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销售场所进行卫生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三条调料类食品的使用者应当购买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调料类食品。

第十四条使用者应当建立健全调料类食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方法等。

第十五条使用者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有害物质,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调料类食品。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调料类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调料类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调料类食品安全监督。

调味料审查细则

调味料审查细则

调味料审查细则1. 引言调味料是烹饪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能够增添食物的口感、提升风味,使得菜肴更加美味。

然而,不正确的使用或选择调味料可能会对菜肴质量和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本文档制定了调味料审查细则,旨在确保使用安全、健康和高质量的调味料,以提供最佳的烹饪体验。

2. 审查标准2.1 内容审查•调味料的成分应清晰明确,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鉴于不同人群的特殊需求,调味料应注明是否含有常见过敏原,如花生、大豆、牛奶等。

•不同调味料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应在包装或说明书上有清晰的说明。

•调味料的储存条件和有效期限应明确标识,并且能够被消费者容易辨认。

•列出调味料的生产和加工过程,确保无添加非法添加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

2.2 质量审查•对调味料进行感官评估,包括外观、气味和口感等,以确保其符合预期标准。

•执行化学分析测试,检查调味料中的营养成分、微生物污染和残留物等。

•如果适用,对调味料进行风味评估,以确保其风味稳定和一致性。

•适当的烹饪试验可用于评估调味料与食材的相容性和调味效果。

3. 审查程序3.1 选定调味料供应商在审查调味料之前,餐饮企业应仔细选择可靠的调味料供应商。

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

通过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可持续和高质量的调味料供应。

3.2 进行调味料审查对于新调味料的引入或现有调味料供应商的变更,应进行调味料审查。

以下步骤可作为审查程序的参考:1.收集供应商提供的调味料样品、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认证和检测报告等。

2.针对审查标准进行内容审查、质量审查和风味测试。

3.对样品进行化学分析、微生物检测和营养成分分析等实验室测试。

4.结合测试结果和供应商的信誉评估,做出最终审查决定。

5.审查结果应记录并保存,以便随时查阅。

3.3 审查结果反馈审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供应商,无论是否通过审查。

如果通过审查,应与供应商订立正式合同,并建立调味料采购流程。

调味料审查细则

调味料审查细则

调味料审查细则1. 引言调味料是烹饪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能为食物带来丰富的口感和味道。

然而,不同的调味料也可能存在一些安全和质量问题。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食品的质量,我们需要制定一套调味料审查细则,以帮助我们筛选和评估调味料的安全性和质量。

2. 调味料的分类根据成分和用途的不同,调味料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盐类调味料:如食用盐、海盐等。

•酱油类调味料:如酱油、豉油等。

•醋类调味料:如白醋、米醋等。

•香辛料类调味料:如辣椒粉、花椒粉等。

3. 调味料审查的目的调味料审查的目的是评估调味料的安全性和质量,以确保其对人体的健康没有负面影响,并且满足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审查调味料还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提高产品的整体质量。

4. 调味料审查的内容调味料审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成分检查对调味料的成分进行检查,确保合理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成分应该清晰明确,无虚假宣传和误导性信息。

同时,还要注意检查是否添加了违禁物质或超过安全限量的物质。

4.2 生产工艺审查检查调味料的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符合卫生要求和合理的生产标准。

工艺流程应该能够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避免交叉污染和品质变化。

4.3 质量检验对调味料进行质量检验,包括外观检查、感官评估和化学检验等。

外观应该符合产品的标准,无明显的异味和异物。

感官评估应该能够评估产品的味道、口感和风味等。

化学检验可以对产品中的营养成分和有害物质进行检测,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4.4 包装检查对调味料的包装进行检查,确保包装完好无损,无泄漏和污染的风险。

包装应能够有效地保护产品,延长产品的保质期,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5 标签审查检查调味料的标签信息是否完整和准确。

标签应包含产品的成分、用途、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

标签还应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事项和使用方法,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使用调味料。

5. 调味料审查流程调味料审查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收集调味料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细则13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细则13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细则13: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调味品类食品原料检验项目与验收标准

调味品类食品原料检验项目与验收标准

调味品类食品原料检验项目与验收标准1. 概述该文档旨在为调味品类食品原料的检验项目和验收标准提供指导。

调味品类食品原料的检验和验收是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有效的检验项目和标准能够有效地保证食品原料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2. 检验项目调味品类食品原料的检验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 外观检验检验原料的外观是否符合要求,如颜色、形状、大小等。

2.2 化学成分检验检验原料的化学成分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水分含量、氨基酸含量、挥发性物质含量等。

2.3 微生物检验检验原料中微生物的含量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总菌落数、致病菌检验等。

2.4 残留物检验检验原料中是否存在农药、重金属、生物毒素等有害物质的残留以及其含量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2.5 组织结构检验检验原料的组织结构是否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颗粒状、粉末状等。

3. 验收标准调味品类食品原料的验收标准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具体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 外观验收标准规定原料外观的颜色、形状、大小等符合要求的范围。

3.2 化学成分验收标准规定原料化学成分的含量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范围。

3.3 微生物验收标准规定原料中微生物含量符合卫生要求的范围。

3.4 残留物验收标准规定原料中有害物质残留的标准和限量。

3.5 组织结构验收标准规定原料的结构特征符合要求的范围。

以上仅为调味品类食品原料检验项目与验收标准的基本指导,具体的项目和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规要求进行制定。

检验和验收过程应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调味品类食品原料的质量和安全。

调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调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调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调料的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采购、储存、使用调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责任部门1. 食品采购部门负责调料的采购管理。

2. 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调料的储存管理。

3. 生产或厨房部门负责调料的使用管理。

四、采购管理1. 采购调料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索取产品合格证明。

2. 检查调料包装是否完好,标识是否清晰,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信息。

3. 建立调料采购记录,记录供应商信息、采购日期、采购数量等。

五、储存管理1. 调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避免直接阳光照射。

2. 仓库应定期清洁,保持卫生,防止虫害和污染。

3. 实行先进先出的存放原则,定期检查调料保质期,及时清理过期产品。

六、使用管理1. 使用调料前应检查包装和标识,确保调料未过期且无异常。

2. 调料使用应遵循卫生操作规程,避免交叉污染。

3. 定期对调料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包括使用日期、使用量等。

七、人员管理1. 从事调料采购、储存、使用的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2.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八、监督与检查1. 定期对调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检。

2. 接受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违规处理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食品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具体的操作环境和法规要求。

调料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调料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调料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确保调料类产品在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消费者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调料类产品的企业。

三、责任部门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调料类产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内容1. 采购管理- 确保所有原料供应商具备合法资质,并定期评估其供应的原料质量。

- 建立原料验收制度,对每批进货的调料原料进行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生产过程控制- 生产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 生产人员需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在生产过程中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

- 生产设备和工具应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3. 储存管理- 调料原料和成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避免直接日光照射和潮湿。

- 建立严格的仓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存,防止过期和变质。

4. 运输管理- 调料类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运输工具,并保持清洁卫生。

- 避免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确保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5. 销售管理- 销售点应保持清洁卫生,调料类产品应摆放整齐,避免直接接触地面。

- 对销售的调料类产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

6. 产品召回与处理- 建立产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

- 对召回的产品进行隔离存放,并进行原因分析和整改。

7. 培训与教育-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 加强对食品安全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8. 记录与档案管理- 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记录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检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详细记录。

- 所有记录应保存一定期限,以备查验。

五、监督检查企业应定期对调料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调料副食品检验检测制度及流程

调料副食品检验检测制度及流程

调料副食品检验检测制度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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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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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1 酱油1.1 适用范围适用于酱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酿造酱油及配制酱油。

1.2 产品种类酿造酱油、配制酱油。

1.3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 18186 酿造酱油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SB/T 10336 配制酱油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1.4 抽样1.4.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

1.4.2 抽样方法及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流通环节的货架、柜台、库房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得少于2L,餐桌酱油不少于9个销售包装,烹调酱油不少于6个销售包装。

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

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得少于2L,餐桌酱油不少于9个销售包装,烹调酱油不少于6个销售包装。

所抽取样品分为两份,2/3为检验样品,1/3为复检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

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

1.4.3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注明所抽产品的类型。

1.5 检验要求1.5.1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3-1。

表3-1酱油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序号检验项目检测方法标准序号检验项目标准检测方法1 氨基酸态氮GB 18186SB/T 10336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 18186GB/T 5009.392 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GB 18186SB/T 10336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 18186GB/T 5009.393 铅GB 2762 GB 5009.124 总砷GB 2762 GB5009.11-2014 GB/T 5009.11-20035 苯甲酸GB 2760GB/T 5009.29GB/T 23495 6 山梨酸GB 2760GB/T 5009.29GB/T 234957 糖精钠GB 2760GB/T 5009.28GB/T 23495序号检验项目标准检测方法8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GB 2760 GB/T 5009.1409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 2760 GB/T 5009.9710 黄曲霉毒素B1GB 2761 GB/T 1897911 菌落总数a GB 2717 GB/T 4789.2212 大肠菌群GB 2717GB/T 4789.2213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GB 29921GB 4789.4GB 4789.10第二法14 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GB 2760/注:a. 仅餐桌酱油检测。

1.5.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1.5.2.1对总砷的检测,2016年3月21日之前采用GB/T 5009.11-2003检测;自2016年3月21日起开始采用GB 5009.11-2014检测。

1.5.2.2检验项目“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结果超过1的,在检验报告中出具该项目并判定,结果未超过1的,不在检验报告中出具该项目。

1.5.2.3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1.6 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1.6.1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1.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食醋2.1 适用范围适用于食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

2.2 产品种类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2.3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19 食醋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41 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 18187 酿造食醋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SB/T 10337 配制食醋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2.4 抽样2.4.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

2.4.2 抽样方法及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流通环节的货架、柜台、库房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得少于2L,不少于6个销售包装。

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

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得少于2L,不少于6个销售包装。

所抽取样品分为两份,2/3作为检验样品,1/3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

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

2.4.3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注明所抽产品的类型。

2.5 检验要求2.5.1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3-2。

表3-2 食醋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法规或序号检验项目检测方法标准1 游离矿酸GB 2719 GB/T 5009.41序号检验项目标准检测方法2 总酸GB 18187SB/T 10337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413 总砷GB 2762 GB/T 5009.11-2003 GB5009.11-20144 铅GB 2762 GB 5009.125 苯甲酸GB 2760 GB/T 234956 山梨酸GB 2760 GB/T 234957 糖精钠GB 2760 GB/T 5009.28 GB/T 234958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GB 2760 GB/T 5009.1409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 2760 GB/T 5009.9710 黄曲霉毒素B1GB 2761 GB/T 1897911 菌落总数GB 2719 GB/T 4789.2212 大肠菌群GB 2719 GB/T 4789.22序号检验项目检测方法标准2.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2.5.2.1对总砷的检测,2016年3月21日之前采用GB/T 5009.11-2003检测;自2016年3月21日起开始采用GB 5009.11-2014检测。

2.5.2.2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2.6 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2.6.1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2.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 酱类3.1 适用范围适用于酱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黄豆酱、甜面酱等。

3.2 产品种类酱产品分为黄豆酱、甜面酱等。

3.3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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