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员工申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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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申报管理规定

利益冲突申报管理规定

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了使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防止不正当利益的获取,预防舞弊的发生,根据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1.3.约束对象本办法用于规范利益冲突的定义,利益冲突申报与处理工作流程等.1.4.术语定义1.4.1.利益冲突本办法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当员工履行公司含分支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以下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存在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形:⑴员工或员工关联人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①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1 ②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⑵员工或员工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①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②与公司共同设立企业;③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员工本人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⑶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①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志愿者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竞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竞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②在受聘于公司期间,员工或员工关联人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服务.员工关联人本办法所称“员工关联人”一般指员工的近亲属: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2 兄弟姐妹的配偶.同时,员工及员工关联人的一致行动人即与员工存在合伙、合作或联营的自然人或法人、特殊关系人其他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也是员工的关联人.2.组织机构与职责2.1.组织机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与二级单位负责人为利益冲突审批人,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利益冲突归口管理部门.2.2.公司董事长工作职责审批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与股东董事、监事不含股东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表.2.3.公司总经理工作职责审批二级单位负责人的利益冲突申报表.2.4.公司审计部工作职责受理全公司范围内各级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利益冲突申报相关工作.2.5.公司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工作职责审批本单位员工的利益冲突申报表.3.管理内容3.1.利益冲突申报方法对于任何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如所列的各种利益冲突,全公司范围内的员工必须填妥利益冲突申报表,签字确认后向公司审计部进行申报.3.2.利益冲突审批及反馈公司审计部按申报人身份类别高级管理人员、二级单位负责人、其他人员将利益冲突申报表传递给相应的主管层面进行审批.3公司审计部将经审批的利益冲突申报表存档,同时,将批示结果反馈申报人.3.3.督促落实申报人收到反馈结果后,应于规定的时间内按审批意见对利益冲突进行处理,审计部对申报人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形成落实简报,报告公司董事长.对于拒不按审批意见执行的申报人, 公司采取措施强制执行.3.4.申报时间在本办法颁布前已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必须在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审计部进行申报,包括本办法颁布时正在进行的行为或交易.对于其他任何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员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可能发生时,应于3天之内进行申报.3.5.利益冲突咨询如果员工在具体情形下不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其本人有责任咨询公司审计部,并向公司审计部介绍有关该未确定利益冲突的所有情况.3.6.不申报判定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的利益冲突,经调查核实,视同存在“制造、隐瞒利益冲突”的舞弊行为.4.附则4.1.本办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4.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在下一次修订前有效.4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申报表利益冲突申报公司审计部:本人知悉,如本人或关联人拥有与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有业务往来或竞争业务的任何公司的直接或间接利益,须向公司申报. 本人现申报在履行公司赋予的职务时存在/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情况:⑴本人或关联人在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拥有利益,该公司为:⑵本人或关联人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拥有利益,该公司为:⑶上述关联人姓名:,关联关系:注注:①多名关联人请编号区别;②关联关系见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办法申报人签字:单位及职务:申报日期:利益冲突事项审批针对上述申报人的申报的利益冲突事项,通过研究,现作出如下决定:申报人应于天内消除该利益冲突.公司能接受该利益冲突的影响,申报人无需做出任何改变.其他请说明审批人员:日期:。

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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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制度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1、流程图无。

2、流程概况流程目的规范集团及下属各公司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防止不正当利益的获取,预防舞弊的发生。

适用范围地产集团及下属区域公司、城市公司、三盛主导管理的项目公司全体员工,以及非地产集团的下属公司员工,包括实业公司、物业公司、商管公司、家门购公司等。

定义利益冲突、关联人:详见第3条流程主导及参与部门集团审计法务部、集团总裁办、各公司总办、集团及各公司人力资源部。

部门职责:2.1.审批人集团总裁、下属公司总经理为利益冲突申报审批人,集团审计法务部是公司利益冲突申报归口管理部门。

2.1.1集团总裁负责审批集团员工及下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监/总助/总工及以上管理人员,下同)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2.1.2下属各级公司总经理审批所管理公司员工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2.2.各级公司总办职责:2.2.1 负责收集所属公司员工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2.2.2 对《利益冲突申报表》进行分类,对于员工申报中存在利益冲突的提交审批人进行审批。

2.3审计法务部工作职责2.3.1.统筹全集团范围内各级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工作,对各级公司审批的意见进行复核,汇总各级下属公司的利益冲突申报情况及审批意见。

2.3.2.针对利益冲突举报进行调查。

2.4人力资源部职责2.4.1.对违法本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其进行警告、降职、开除的处分。

3、定义3.1利益冲突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当员工履行公司(含分支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

以下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存在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形:(1) 员工或员工关联人拥有相关公司的股权(实际持股或委托他人持股)。

①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股权(通过证券市场取得股权,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股权的投资除外);②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股权(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股权的投资除外)。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简称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含分?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 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 ,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鼓励员工申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鼓励员工申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鼓励员工申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RBA6.0/EICC)1.0目的为了鼓励员工因个人利益冲突而向公司申报,防止因为在处理个人与公司利益关系时,受到其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扰,不采取相应的处理举措,使价值判断和工作方法取向偏离公司利益要求,发生为了谋取私人利益给公司的利益和其他员工带来的危害行为。

2.0发生利益冲突的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董事、股东、员工涉及工作、职务利益冲突的认定和处理。

董事、股东、员工涉及工作、职务利益冲突范围包括:1、与公司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员工。

2、公司的董事、股东之间发生的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

3、与公司发生关联业务的公司、法人之间发生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

3.0利益冲突定义利益冲突,指公司的董事、股东和员工在执行公司的事务中,因自身利益(即直接利益冲突)或者受事务关联人之间利害关系影响(即间接利益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他董事、股东、员工权益的情形。

4.0职责4.1. 员工的经理有以下责任:4.1.1 评估可能的利益冲突4.1.2建议合适的行动解决或排除利益冲突4.1.3通知相应的人力资源部并与之一起解决利益冲突4.1.4确保公司管理层知道可能的利益冲突4.1.5监督已披露的利益冲突4.1.6跟进任何新的利益冲突4.2 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与员工的经理及管理层沟通后,决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建议必要的行动措施。

5.0管理程序5.1 利益冲突的情况(a)员工或其配偶、未满18 岁的子女,或任何近亲(员工最能判断何人是近亲),在公司的事务中有金钱利益,例如身为公司的董事或合伙人,或大量持有股份,以及担任有报酬的雇佣工作、职位、行业、专业或职业。

(b) 员工是某公司、协会、联会或其它机构的董事、合伙人、顾问、客户或雇员,或有其它重要的关联,而该公司正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或者要发生业务时。

(c)作为专业顾问,曾以个人或某公司成员的身分向任何人或机构提供意见,或代表该人或机构,或经常与该人或机构有事务往来,而该人或机构是与本公司的事务相关联的。

利益冲突相关的管理制度及流程

利益冲突相关的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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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办法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办法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办法1.目的与范围1.1目的为了倡导、贯彻和落实“阳光、正向”的企业文化,预防公司内部存在(潜在)的员工利益冲突,防止内部不正当利益的获取、防范徇私舞弊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企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部分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全体成员。

2.员工利益冲突的定义2.1 外部利益冲突:是指员工与和本公司有竞争或有业务往来的任何个人和组织存在业务、亲属关系或其它特殊利害关系,这些关系可能在员工履行本公司职责时影响员工对问题的判断或决定,导致产生实际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的情况。

2.1.1 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设立、参股公司与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发生经济往来交易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与供应商、承建商、服务商等合作伙伴发生任何形式的借贷关系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以介绍业务为名,收取本公司合作伙伴介绍费、佣金等收入的;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方,尤其是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关联方;影响到本职工作或构成同业竞争的个人投资公司经营行为的。

2.2 内部利益冲突:是指二个或以上的员工在公司相互检查或制约的岗位上或存在直接报告关系的岗位上有亲属或其他特殊利害关系,这些关系可能在员工履行职责时影响员工对事件判断的公正性、客观性,导致产生实际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的情况。

2.2.1 亲属关系包括配偶、血亲及姻亲亲属,具体范围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以及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过去十二个月内和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视为亲属。

3.管理职责3.1 人力资源部总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员工利益冲突管理》条例,组织实施利益冲突的调查,统计和筛查公司各单位的利益冲突管理情况,并对潜在的或实际发生的利益冲突提出处理建议。

3.2 审计合规部审计合规部是员工利益冲突关系的监督部门,负责定期稽核在职员工的利益冲突关系,对于违反《员工利益冲突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员工和公司利益冲突申报的管理规定

员工和公司利益冲突申报的管理规定

关于对员工和公司利益冲突申报的管理规定各中心、各下属公司:为切实防范公司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对员工利益冲突进行规定:一、员工利益冲突的定义员工利益冲突是指当公司员工在履行公司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申报员工利益冲突的范围1、员工及其亲属、关联人设立的企业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2、员工及其亲属、关联人在与公司存在业务关系的企业中投资入股的;3、除另有规定外,员工在其他企业、机构、组织中兼职、任职的(公益性质的除外);4、与离开公司未满3年的前员工所在公司开展业务且前员工为该公司的创始人、股东、高级管理层的;5、员工的亲属在公司入职的;三、员工利益冲突的管理1、管理部门公司法审风控中心为公司员工利益冲突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如下:(1)管理公司员工利益冲突的申报工作;(2)采取适当方式调查并判断公司员工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3)对违反公司利益冲突管理规定的员工进行处分;2、申报方式(1)对任何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员工利益冲突事项,员工应如实、全面的向其分管领导和法审风控中心进行申报;(2)对已经发生的员工利益冲突事项,应在本规定施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3)对即将发生的员工利益冲突事项,应在利益冲突发生前申报;3、审批(1)员工按照规定将利益冲突事项申报后,由其上各级领导(最终审批到其分管领导)作出“同意,进行业务回避”或“不同意,退出利益冲突”的批复。

如同意,则应采取业务回避的方式控制风险,如不同意,则应解除利益冲突项。

(2)公司法审风控中心对员工的利益冲突申报表进行管理,对于其中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应提请申报人补充说明,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4、利益冲突咨询如果公司人员在具体情形下不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其本人有责任咨询公司法审风控中心,并介绍有关该未确定利益冲突的所有情况。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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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簡稱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含分?机构) 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與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 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 (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 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 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機構的正常借貸除外);(二) 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 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 (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 ,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申报利益冲突

申报利益冲突

公司利益冲突政策目的通过识别和解决公司与员工之间可能存在的、可能会给公司目前及将来的生意发展带来消极影响的利益冲突来保护公司的利益。

所有的员工都有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只为保证公司的最大利益而采取行动。

当员工有可能会有干扰此义务的私人关系或者财务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存在时,或者当你利用自己在公司的职务牟取个人利益时,即会出现利益冲突。

公司要求每位员工在第一时间主动披露所有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在公司要求员工采取行动消除这种冲突时,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政策。

指导方针1. 员工的经理有以下责任:评估可能的利益冲突建议合适的行动解决或排除利益冲突通知相应的人力资源部并与之一起解决利益冲突确保公司管理层知道可能的利益冲突监督已披露的利益冲突跟进任何新的利益冲突2. 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与员工的经理及管理层沟通后,决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建议必要的行动措施。

执行程序1. 每一年度,公司提醒所有员工:他们继续有责任披露可能的利益冲突。

2. 在任何时候,每当员工有可能的利益冲突出现,或原来已披露的可能利益冲突有所改变,必须立即向人力资源部门索取本表格,进行申报并填写“可能的利益冲突披露报告”并交给直接经理。

3. 该员工的直接经理建议合适的行动来解决或排除利益冲突,并把建议转交给相应的人力资源部审核。

4. 指定的人力资源部人员审核每一个汇报的可能利益冲突及其直接经理建议的行动,提出意见并取得管理层的同意后,反馈给直接经理执行。

5. 直接经理:把建议的行动通知有关员工负责确保有关员工完成所需行动把完整的“可能利益冲突披露报告”放在有关员工的个人档案中6.人力资源部按公司需要总结有关资料。

利益冲突决策表利益冲突的类型总表:是否1 –你或你的直系亲属在竞争对手、供应商或客户中拥有投资( ) ( )2 –与有业务来往的供应商、客户或竞争对手有亲戚/配偶/罗曼蒂克关系 ( ) ( )3 –工作中有亲戚或罗曼蒂克关系 ( ) ( )4 –礼物或活动赠票( ) ( )5 –有第二份工作/管理层的职位/政府官员的职位/公司以外的生意 ( ) ( )6 –其他 ( ) ( )o 如果对以上问题的回答中有一个或以上的“是”,请在下面相应的部分提供更多的信息。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文件普通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宗旨。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树立公司员工的良好职业形象和维护公司声誉,规范公司员工的执业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各事业部,本制度所规范员工包括全体在职员工。

法律合规部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其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客户利益或投资者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客户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制度所称利益,包括金钱、实物、有价证券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具有或能带来经济价值的非财产性利益。

本制度所称员工利害关系人指与员工存在合伙、合作或联营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以及其他与员工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本制度所称近亲属包括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

第四条管理原则。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遵循“风险覆盖、主动申报、利益回避、零容忍”的原则,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全体员工做到“心有所守、行知所拒”。

(一)风险覆盖原则。

公司定期梳理、更新公司层面的各类员工利益冲突情形,尤其是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的高风险情形,建立完善员工禁止行为清单,明确员工行为“红线”,做到重大风险无遗漏,管控措施全面覆盖。

(二)主动申报原则。

公司员工应定期或实时申报本人及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信息和各类利益冲突情形。

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主动向管理部门如实申报。

(三)利益回避原则。

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如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审批回避、决策回避等。

(四)零容忍原则。

员工必须如实、全面申报利益冲突信息,严惩虚报、假报和不报行为,公司禁止员工从事各类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各类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决不容忍。

第五条员工总体要求。

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管理制度,从高层做起,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利益冲突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或规定程序,不得开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自觉在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建立和遵守严格的防火墙。

利益冲突管理规定(3篇)

利益冲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经营活动,防止利益冲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本单位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或者他人利益发生冲突,可能损害单位利益或者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二章利益冲突的识别与报告第五条员工应主动识别自身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并在以下情形下进行报告:1.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较大比例的股份;2.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存在经济利益关系;3.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参与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项目投标、评审等活动;4.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担任顾问、专家等职务;5.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有投资、贷款、担保等经济往来;6. 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六条员工发现他人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员工应按照以下程序报告利益冲突:1. 员工填写《利益冲突报告表》,详细说明利益冲突的情形、涉及的人员、相关利益等;2. 将《利益冲突报告表》提交给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部门;3. 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4. 根据审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利益冲突的处理第八条单位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在收到利益冲突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公司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制度

公司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利益冲突的申报和管理,防止利益冲突对公司经营和员工个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实习等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利益冲突的定义、申报流程、处理机制以及相关责任,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第二章利益冲突的定义第四条利益冲突是指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其个人利益或家庭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的情形。

第五条常见的利益冲突情形包括:1. 员工或其亲属在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可能影响其公正判断;2. 员工参与的业务或项目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3. 员工与公司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存在个人利益关系;4. 员工担任公司外部董事、监事或其他职务;5. 员工接受公司外部提供的可能影响其公正判断的礼品、宴请等。

第三章利益冲突的申报第六条员工发现自身存在利益冲突情形时,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合规部门申报。

第七条利益冲突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 员工姓名、部门、职位;2. 利益冲突的具体情况;3. 利益冲突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4. 员工拟采取的回避措施。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或合规部门应在收到申报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报告公司管理层。

第四章利益冲突的处理第九条公司管理层应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采取以下措施:1. 要求员工回避相关业务活动;2. 调整员工工作岗位;3. 限制员工参与特定业务或项目;4. 对员工进行培训或纪律处分。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利益冲突申报档案,记录申报情况、调查结果和处理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合规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旨在建立一个清晰、有效的利益冲突申报和管理机制,确保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

利益冲突申报制度

利益冲突申报制度

利益冲突申报制度1、为了规范公司的业务活动和在职员工的职业行为,维护公司及客户的利益,树立公司员工的良好职业形象和职业操守,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业务,主要是指各项销售、采购、产品设计、业务外包、工程制作安装、企划推广等业务事项。

3、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是指专职人员的个人利益与专职人员身份代表或维护的业务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冲突会直接影响到所从事的业务行为的利益的情形。

4、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行为,是指公司销售、采购、产品设计、业务外包、工程制作安装、企划推广等人员已经或拟与之产生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存在相关的利益关系,但仍然继续参与执行业务的行为。

5、公司所有员工在承办业务过程中,应当恪守公正、廉洁的作风和职业道德,避免因利益冲突而给公司造成损害。

6、在接受业务之前,员工应当就相关利益关系向公司做出申报和声明。

在确认业务合作方与员工间没有利益冲突或取得公司书面同意给予豁免的情况下才可以由该员工开展相关业务行为。

7、销售、采购、产品设计、业务外包、工程制作安装、企划推广等关键职位人员需要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利益冲突关系和行为定期申报手续。

8、本公司员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利益冲突行为:8.1业务专职人员在与其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相关的销售、采购、产品设计、业务外包、工程制作安装、企划推广等事项上采取任何影响公正商业行为的行动。

此处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合伙人或将来对其经济利益有影响的人。

采取任何行动,既包括执行职务时的作为和不作为,也包括利用本人的职权游说、提供便利条件及施加各种形式的影响等。

8.2公司在职人员或其利害关系人与公司发生业务交易。

8.3公司在职人员不得任何兼职。

9、公司员工在接受处理相关销售、采购、产品设计、业务外包、工程制作安装、企划推广等业务过程中,若有本规定所指的利益冲突行为,必须主动向公司做出书面说明,并取得公司的书面同意。

10、对于本规定所指的利益冲突行为的情况,公司有权要求:10.1专职人员在接受任务和执行商业活动行为之前说明涉及事项是否关联到本人利益并主动申请回避。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簡稱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 (含分⽀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與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 (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機構的正常借貸除外);(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 (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二)在受聘于公司期间,董监高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竟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竟争的服务。

(完整版)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2)

(完整版)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2)

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簡稱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 (含分⽀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與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 (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 (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機構的正常借貸除外);(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 ,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私人行为与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私人行为与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私人行为与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规范员工的行为,避开私人行为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私人行为包含但不限于参加其他公司的业务活动、自营业务、兼职工作等。

第四条公司利益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利益、商业机密、商誉等。

第二章私人行为与公司利益冲突管理第五条员工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公司的业务活动,包含兼职工作、外包等。

如需参加其他公司的业务活动,应提前向公司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从事,但不得利用公司资源或以公司名义从事。

第六条员工如有需要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兼职工作,应提前向公司申请,经公司同意且不影响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的情况下,方可从事。

同时,员工需确保兼职工作与公司业务不发生利益冲突,并不能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第七条员工不得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自营业务,以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

如需经营自营业务,应提前向公司申请,并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员工发现本身或他人的私人行为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应立刻向上级主管报告,并乐观搭配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公司有权对员工的私人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包含但不限于查看员工的财务情形、兼职情况等。

第十条员工在任职期间如有离开岗位的情况,发现其私人行为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公司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解雇等。

第三章隐私保护第十一条公司对员工的个人隐私保持敬重,并依法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不得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集、使用员工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员工的个人隐私。

第十三条公司有权收集和使用与员工工作相关的信息,但应当严格限制范围,避开滥用员工的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对员工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防止员工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第四章违章处理第十五条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依照《公司员工行为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完整版)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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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簡稱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 (含分⽀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與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 (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 (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機構的正常借貸除外);(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 ,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利益冲突与道德行为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与道德行为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与道品性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的订立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防止利益冲突和促进道品性为的发展,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外包员工。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所指的利益冲突重要指员工涉及到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员工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冲突的情况。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所指的道品性为是指员工在从事工作时应当遵从的伦理和道义准则,涵盖员工对内对外的行为要求。

第二章利益冲突管理第五条员工在企业内任职期间,应当以企业利益为首要考虑,不得以个人利益摆在企业利益之前,不得从企业的业务活动中谋取私利。

第六条员工不得在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有利益冲突的情况发生,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的高管、股东、合伙人等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和关系; 2. 以个人名义与企业的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进行交易或经济往来; 3. 利用企业的机会谋取私利; 4. 在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决策上有私人利益的影响;5. 接受他人的礼品、款待、财物等,影响公正执行工作。

第七条对于发现的利益冲突行为,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管理和处理:1. 员工应当立刻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报告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况,并供应相关证据; 2. 相关部门将对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况进行调审核实;3. 假如确实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可能采取的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调职、取消晋升机会等; 4. 对于严重的利益冲突行为,还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5. 对于未发现或未报告利益冲突行为但经调审核实的,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三章道品性为管理第八条员工应当具备高度的道德意识和职业操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乐观践行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并在工作中呈现良好的道品性为。

第九条具体的道品性为管理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诚实守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有意供应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2. 公正公平:员工应当公正公平对待同事、客户、供应商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在决策和处理问题时不得偏袒个人或某些利益相关方; 3.保守秘密:员工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及企业利益和客户等的机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守,不得泄露或滥用; 4. 社会责任:员工应当承当起企业的社会责任,乐观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 5. 遵纪守法: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简称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 (含分?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 (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 (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 ,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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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员工申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RBA6.0/EICC)
1.0目的
为了鼓励员工因个人利益冲突而向公司申报,防止因为在处理个人与公司利益关系时,受到其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扰,不采取相应的处理举措,使价值判断和工作方法取向偏离公司利益要求,发生为了谋取私人利益给公司的利益和其他员工带来的危害行为。

2.0发生利益冲突的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董事、股东、员工涉及工作、职务利益冲突的认定和处理。

董事、股东、员工涉及工作、职务利益冲突范围包括:
1、与公司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员工。

2、公司的董事、股东之间发生的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

3、与公司发生关联业务的公司、法人之间发生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

3.0利益冲突定义
利益冲突,指公司的董事、股东和员工在执行公司的事务中,因自身利益(即直接利益冲突)或者受事务关联人之间利害关系影响(即间接利益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他董事、股东、员工权益的情形。

4.0职责
4.1. 员工的经理有以下责任:
4.1.1 评估可能的利益冲突
4.1.2建议合适的行动解决或排除利益冲突
4.1.3通知相应的人力资源部并与之一起解决利益冲突
4.1.4确保公司管理层知道可能的利益冲突
4.1.5监督已披露的利益冲突
4.1.6跟进任何新的利益冲突
4.2 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与员工的经理及管理层沟通后,决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建议必要的行动措施。

5.0管理程序
5.1 利益冲突的情况
(a)员工或其配偶、未满18 岁的子女,或任何近亲(员工最能判断何人是近亲),在公司的事务中有金钱利益,例如身为公司的董事或合伙人,或大量持有股份,以及担任有报酬的雇佣工作、职位、行业、专业或职业。

(b) 员工是某公司、协会、联会或其它机构的董事、合伙人、顾问、客户或雇员,或有其它重要的关联,而该公司正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或者要发生业务时。

(c)作为专业顾问,曾以个人或某公司成员的身分向任何人或机构提供意见,或代表该人或机构,或经常与该人或机构有事务往来,而该人或机构是与本公司的事务相关联的。

(d)员工在处理事务中,业务单位的雇员是其同学、关系亲密的朋友,并且可能会影响到公司利益时。

(e)在采购中双方事先有接触,并且是唯一供应商或者没有更多的供应商可以供选择时。

(f)员工打架、斗殴或其他行为,处理或调查者与其中当事者有某种关系时。

(g)商业竞争。

员工在职期间应聘于其他与本公司有竞争行为的公司时。

(h)财政利益。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其他事务以获得财政利益时。

5.2利益冲突的申报及处理
对于5.1中所列的情形,要做到
(a)利益冲突的申报:公司鼓励员工充分披露/申报任何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情形,若察觉存在利益冲突,须立即向上级领导进行逐级汇报,填写利益冲突申报表,以回避因利益冲突可能给公司与其他员工带来的利益损害。

(b)每一年度,公司提醒所有员工:他们继续有责任申报可能的利益冲突。

(c)在任何时候,每当员工有可能的利益冲突出现,或原来已申报的可能利益冲突有所改变,必须立即向人力资源部门索取利益冲突申报表,进行申报并交给直接经理。

(d)该员工的直接经理建议合适的行动来解决或排除利益冲突,并把建议转交给相应的人力资源部审核。

(e)指定的人力资源部人员审核每一个汇报的可能利益冲突及其直接经理建议的行动,提出意见并取得管理层的同意后,反馈给直接经理执行。

(f)业务已经开展,才发现存在利益冲突时,要立即终止业务关系,并上报给公司。

(g)对于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如关联方通过第三方去影响事务的处理,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h)重要岗位如采购部等,实行与其他岗位轮换制度
(i)利益相关方关系处理原则:“利益相关方关系”是指员工与客户、商业合作伙伴、竞争者、监管者以及其他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员工应遵循公平原则对待客户、商业合作伙伴、竞争者、监管者以及其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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