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概念的界定与分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共产品概念的界定与分类

关于公共产品定价的研究首先应明确公共产品的界定和分类,因为不同类别的公共产品的定价方法是不同的。公共产品理论的研究一直在不断的发展和演变,“公共产品”一词最早由瑞典人林达尔(Lindahl,1919)在其博士论文《公平税收》中正式提出。1919年产生的林达尔均衡是公共产品理论最早的成果之一。新古典综合学派代表人物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1954)在《公共支出纯理论》中将公共产品定义为这样一种产品:每一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并不减少他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这一描述成为经济学关于纯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最常见的公共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萨缪尔森定义的纯公共品,如国防、公共安全、消防;另一类是具有拥挤性和可排他性的准公共品。在萨缪尔森等人研究的基础上,1965年,布坎南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俱乐部产品”。所谓俱乐部产品就是这样一类产品,一些人能消费,而另外一些人被排除在外,如日常生活中的收费路桥以及公共游泳池、电影院、图书馆。还有一类与俱乐部产品相反的共同资源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上有竞争性,但却无法有效排他的产品,如日常生活中的公共渔场、公共牧场。俱乐部产品和共同资源公共产品共同称为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当消费过一定的限度时,会出现“拥挤”问题。

此外,公共产品也可以分为混合产品和公共中间产品。混合产品是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不完全的、具有较大正外部效应的产品,如教育、卫生、科技。公共中间产品是指未被最终消费,而是被用作中间投入,进入生产过程的公共产品。也就是说,公共中间产品的消费主体是生产者,更具体地说一般是厂商,而非普通的消费者。公共产品还可以分为整个社会消费的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概念的界定和分类为我们探讨公共产品定价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