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建设局关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预选施工承包商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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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建设局关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预选施工承包商管理的规定

文号:泉建筑[2010]13号

泉州市建设局关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

与市政工程预选施工承包商管理的规定

泉建筑[2010]13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源头防腐工作,根据福建省委《福建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闽委 [2008]22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7]23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工程)的施工承发包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

二、设立全市统一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预选施工承包商名录库,各县(市、区、管委会)不得另行设立。

三、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施工承包商名录库按专业类别划分为若干承包商名录库,分批公布实施。目前先设立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商名录库(以下简称房建库)、政府投资工程预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商名录库(以下简称市政库)、政府投资工程预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承包商名录库(以下简称园林库)。

四、政府投资工程房建库、市政库、园林库的企业划分为A、B、C三类:

1、A类预选施工承包商:市建设局发布受理入库申请通知前近2个年度内在泉州市辖区内所施工的项目获得以下奖项之一的,即国家鲁班奖、中国建筑装饰奖、国家AAA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闽江杯、福建省文明示范工地、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并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政府表彰;

2、B类预选施工承包商:市建设局发布受理入库申请通知前近2个年度内在泉州市辖区内所施工的项目获得以下奖项之一的,即刺桐杯(市优质工程)、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并受到泉州市政府表彰、泉州市建设局组织评定的泉州市先进建筑企业及泉州市诚信建筑企业;

3、C类预选施工承包商:预选施工承包商名录库中除A、B类外的施工企业为c类。

以上奖项获奖时间及单位的认定,以批准文件或证书落款时间和所列获奖单位为准。

本条第一、第二款中,因工程质量、文明施工荣获各级荣誉称号的,以其工程类别入选对应的预选承包商名录库(房建库、市政库、园林库)的相应类别(A、B类);因抢险救灾受到政府表彰的建筑业企业和泉州市建设局组织评定的优秀企业、诚信企业,以其主项资质入选对应的预选承包商名录库的相应类别。

五、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招标人对投标人资质设定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应按照招标项目规模、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的资质设定,在对应的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施工承包商名录库中招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是对应预选施工承包商名录库中的施工企业;对依法邀请招标的项目,必须从A类和B类预选施工承包商名录库中择优选择投标人;对依法可以直接发包的项目,招标人应从对应的名录库的A类中择优确定承包人。

六、申请列入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施工承包商名录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3、己在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登记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本市企业应及时、如实向建设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非本市企业应及时填报《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表》(表号101)及《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表号C202);

5、非本市企业的入库资质应符合以下条件:省外企业为一级及以上,本省企业为二级及以上;

6、非本市施工企业需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已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有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必须的办公设备;

7、非本市施工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行政、技术、安全负责人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技术负责人必须为高级职称;

8、非本市施工企业派驻分支机构的行政、技术、安全负责人,以及建造师、安全员等人员必须为法人单位的在职人员且不得兼任,工程类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人员不少于6人,工程类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且必须参加泉州市建筑行业协会或泉州市建设培训中心举办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并领取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审批入库。

七、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建设局发布受理入库申请前的1年内在泉州市辖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名录库: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5、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

6、按《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 007]15号)规定,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违法违规档案;

7、受到泉州市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记录不良行为的;

8、因拖欠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9、本市企业未及时、如实向建设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非本市企业未及时、如实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表》(表号101)及《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表号C202)的;

10、企业在申请登记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和申报预选施工承包商时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

11、因施工企业原因引起建筑工人群体(10人以上含10人)滋事、扰乱社会治安且未加以解决或解决不力的;

12、其他不应列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情形的。

八、申请列入预选施工承包商名录库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泉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施工承包商申请表》;

2、提交统计部门关于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报送近一年统计资料的证明材料(非本市企业应有近一年所有施工项目所在地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经年检有效的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本市企业还应提供分支机构经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7、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文件(非自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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