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活动申请与审批办法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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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活动申请与审批办法范例

学生活动申请与审批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会对学生会各部门、各系学生会、各学生社团活动的审定、批准和监管的力度,并使我院学生会各部门、各系学生会、各学生社团活动的申请及审批运作步入一个规范化、正规化、高效化的新型管理模式,根据《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会活动

1、学生会活动按其性质分为:理论学习、志愿服务、学术科技、文学艺术、体育健身等类型。

2、学生会活动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做到积极、健康、富有吸引力。

3、学生会活动必须在不影响、不妨碍学校教学、生活秩序和各类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在不违背校纪校规的原则下进行。不得占用上课时间,特殊情况要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4、学生会各部门在举办活动的前三天向学生会分管领导提交申请报告(注:在上报活动申请时,非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逐级上报的制度。)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向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材料。

5、有计划的全院性的大型活动,学生会相关部门必须提前一个星期向学生委员会提交活动申请及策划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准备工作。在准备工作完成后,由承办活动的部门负责人把活动方案提交学生会委员审批,上报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6、学生会举办与院内其他单位或院外团体、单位的联合活动,必须首先上报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方案经学生委员会审批后,上报学院团委及其他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出示海报、公告时必须署名,不得以其他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8、活动必须在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方可开展。在活动过程中发生冲突时,必须由学生会监督指导中心和相关负责领导进行调解。

9、学生会(系学生会)、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二、审批程序

1、计划提交。

学生会活动分为内部活动、系学生会活动和面向全院的大型活动三类

(1)内部活动

各部门应在活动开展一周前向学生会提交一份活动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况。活动的意义、内容、时间、地点、活动规模、主办单位及具体形式、拟邀出席的领导与嘉宾。

第二部分:预算案。包括各项活动支出的预算清单及经费来源,以及活动场地解决办法。

(2)系学生会开展活动。

系学生会应在活动开展一周前向学院学生委员会领导及学生会提交一份活动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况。活动的意义、内容、时间、地点、活动规模、主办单位及具体形式、拟邀出席的领导与嘉宾。

第二部分:预算案。包括各项活动支出的预算清单及经费来源,以及活动场地解决办法。

第三部分:工作安排。包括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活动举办时的具体安排。

(3)面向全院的大型活动

各相应部门应在活动开展一个月前向学生会分管领导提交一份详细的活动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况。活动的意义、内容、时间、地点、活动规模、主办单位及具体形式、拟邀出席的领导与嘉宾。

第二部分:预算案。包括各项活动支出的预算清单及经费来源,以及活动场地解决办法。

第三部分:工作安排。包括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活动举办时的具体安排。

2、计划预审

(1)将活动计划书提交至学生会后,首先经部长会议讨论由学生会预审,在预审过程中,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活动计划提出相应建议。如该部门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接受建议,学生会有权不予预审。

(2)系学生会活动计划书提交各系(部)团总支进行讨论预审,在预审过程中,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活动计划提出相应建议。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接受建议,各系(部)团总支

有权不予预审。

3、定稿审批

(1) 预审通过后,负责部门填写活动申请表并连同计划书上交学生委员会审批。

(2)对于学生会内部大型活动(系学生会活动),学生委员会有权作最终审批;

(3)系学生会大型活动,通过预审后,由所在系(部)批准后,上报学生委员会审核,报经学院团委批准,方可执行。

(4)面向全院的大型活动,学生会主席团通过后,上报学院团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监督管理

申请批准后,学生会活动正式执行,学生会监督指导中心将对整个计划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活动在执行过程中与计划不相符合,学生会监督指导中心有权强行终止该活动,上报有关领导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本办法自2014年4月20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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