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搜索客户资质提交要求2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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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搜索客户资质提交要求

201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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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一、目的 (4)

二、名词解释 (4)

第二章客户信息审核标准 (5)

一、客户信息页面审核标准 (5)

1、注册信息填写 (5)

2、网站url地址 (5)

3、网站名称及广告主公司名称 (5)

4、联系电话 (6)

5、通讯地址 (6)

二、网站页面审核标准 (6)

1、网站建设的完整性 (6)

2、网站内容的一致性 (6)

3、网站内容的合法性 (6)

第三章客户资质审核标准 (7)

一、资质文件通用审核标准 (7)

1、任意资质文件应清晰可辨、信息完整 (7)

2、任意资质文件应真实有效 (7)

二、客户主体资质判断标准 (7)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

2、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8)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8)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9)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9)

6、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9)

7、组织机构代码证 (9)

8、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9)

9、商业登记证 (9)

10、其他主体资质 (10)

第四章特殊行业分类及资质收取标准 (11)

一、特殊行业资质提交通用标准 (11)

1、特殊资质行业说明 (11)

2、资质备案要求 (11)

二、收取icp备案证明的行业 (11)

1、icp备案证明资质说明 (11)

2、行业明细 (11)

三、需核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行业 (12)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资质说明 (12)

2、行业明细 (12)

3、行业说明 (14)

四、收取特殊资质证明的行业 (14)

1、出版传媒 (14)

2

2、房地产建筑装修 (15)

3、工业用品 (15)

4、交通物流 (15)

5、教育培训 (16)

6、节能环保 (16)

7、金融服务 (17)

8、旅游住宿 (19)

9、美容化妆 (20)

10、商务服务 (20)

11、生活服务 (21)

12、食品保健品 (21)

13、数码产品 (22)

14、游戏 (23)

15、软件 (24)

五、特殊行业收取资质要求 (24)

1、医疗服务类客户 (24)

1.1 医院类 (24)

1.2 药品类 (25)

1.3 医疗器械类 (27)

1.4 医疗衍生产品(非药品)代理、授权经销类(禁止推广) (28)

1.5 医疗周边及医疗咨询类 (28)

2、P2P行业客户 (28)

3、国内贵金属交易所名单 (29)

4、涉外贵金属交易平台所需资质: (29)

六、香港地区可选资质行业资质提交标准列表 (30)

七、境外客户审核标准 (32)

第五章特殊资质文件证明 (33)

附件1——网页推广类承诺函 (33)

附件2——APP推广授权书 (34)

附件3——ICP授权书 (35)

附件4——化妆品委托销售证明 (36)

附件5——网站隶属证明(仅针对KA客户) (36)

3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1、为了保证客户的推广内容,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2、为了保证客户提交注册信息页面规范性和资质提交的准确性;

3、为了推动网络营销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客户的推广行为,保证搜索网民和合法企业的共同利

益;

二、名词解释

1、清晰可辨:盖章印迹达到2/3以上的完整度,资质文件的主要文字信息(包括盖章文字部分)完

整并清晰可识别;

2、主体资质:所有需要进行广告推广账户必须提供的有效证明;

3、非法行业:是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禁止在神马搜索进行推广的行业,统称非法行业;

4、特殊行业: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获取公安部、卫生部、工信部、银监会等相关国家机关

颁发的许可证的行业(见《特殊行业分类标准列表》),统称为特殊行业,涉及特殊行业客户,除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外,并附加提交此行业管辖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明;

5、普通行业:除非法行业、特殊行业外的行业,统称为普通行业;

4

第二章客户信息审核标准

一、客户信息页面审核标准

1、注册信息填写

1.1网站名称、广告主名称、公司名称、url地址、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必须填写完整,传真号码、联系人、电子邮箱不做判断;

2、网站url地址

2.1访问url地址输入,内核为windows IE任意网页浏览器的地址栏后,网页可以正常打开;

2.2访问url地址不得包含无限定后缀,如.jpg、.doc等;

2.3访问url地址输入,网页打开,不得有杀毒软件报警提示存在病毒或木马,任意浏览器不得出现虚假网站提示;

2.4访问url地址主域不得涉及跳转;

2.5访问url地址不得为强制下载链接;

2.6客户注册url链接,需在工信部进行备案,并有查询结果;如icp备案主体与广告主不一致,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1)icp备案主体为公司性质,需提供icp授权推广确认函(第五章附件1);

2)icp备案主体为个人,需提供icp授权推广确认函(第五章附件1)及备案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广

告主红章;

3、网站名称及广告主公司名称

3.1注册信息页面中的网站名称需与注册信息中的url打开后网站内的公司名称或网站名称(主要以网站内公司简介页面内的公司名称为准)保持一致。

注:若广告主名称及网站名称同时存在,以广告主名称为准;若无广告主名称名称以网站logo为准;

3.2注册网站名称可为:“×××(北京)有限公司”此时网站名称中的“()”为有意义字符;

3.3注册网站名称可为:“×××网”或“×××公司”,仅可体现一个网站名称;

3.4注册广告主名称为:“×××公司”,仅可体现一个公司名称,如用户提交资质,资质文件应有明确的资质主体,且资质文件名称、注册信息页面广告主名称、注册网站中公司名称三者主体必须保持一致;

3.5代理商账户:公司名称、网站名称填写广告主公司名,核对推广主体信息以所填写内容为准,如不一致,将按信息不符拒绝;

3.6中间商客户:注册网站名称可为:“×××网”,需在注册页面体现权责关系[即,注册网站名称应填写为:×××网(×××公司),注册广告主名称填写为:×××公司];

3.7直客客户:公司名称必须填写广告主公司名,注册网站名称应填写为:×××网或广告主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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