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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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依法治国的必然是依宪行政

浅论依法治国的必然是依宪行政

浅论依法治国的必然是依宪行政作者:袁杰来源:《学理论·上》2013年第07期摘要:“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目标。

法治原则在行政机关的体现是依法行政,我国有“行政优越”的历史传统,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但从实践上看,部分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无视公民权利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依法行政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观念日益明确,依法行政作为政府机构改革的一项内容已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新的历史时期,只有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才能自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好地发挥依宪行政职能,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做出贡献!关键词:依法治国;依宪行政;意义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9-0043-02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规定了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及各民族各方面的基本方针政策,是其他法律的制定的基础与灵魂,具有各种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首先执行宪法的规定,贯彻实施宪法的条文,可以使行政机关、其他行政公务组织行使其职权时达到统一,形成对行政权的统一认识,从而有效制止政出多门的惯性、行政执法中出现此—标准彼—标准的“标准漫天飞”状态以及行政管理的对象的双重的分散个化和严重的行政弊端。

也可以这样说,宪法以其高度的法律统一性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达到一种恒变状态,从而达到执法的统一性。

从另一个方面讲,宪法是“一种根本规范”,是具有永久性的依据,在法律秩序中依据的必须是宪法条文,它们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都必须体现宪法的可行度”。

在执法中首先执行宪法的规定,体现了行政自身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极有利于行政程序法和监督程序法等行政法整体框架的建立,使各项具体行政法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推进依宪行政,并完善依法治国必依宪治国的理论。

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

依照宪法执政为执政党提供了最坚实的合法性基础。

打江山、坐江山,改革开放的政绩实效曾是执政党执政的重要依据,但依宪执政则是执政党未来长期执政的最重要前提。

宪法能把执政党的意志转化为人民的根本意志,实现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根本统一;宪法确立党的民主与人民民主发展的轻重缓急秩序,避免中国民主发展陷于民粹和僵滞;宪法确立了执政党的宪法地位,使执政党的领导有了宪法和法律的支撑与保障;宪法要求“一切政党和社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从而能够厘清党的行为与国家行为的边界,确保宪法和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依照宪法治国能制约权力专横,防止权力腐败。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被历史反复证明过的普适性真理。

法治能够规约权力,民主能够让权力谦卑,这亦是政治文明的一条重要规律。

作为民主制度产物的宪法能够借由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与监督制度、公民言论自由制度、真实的选举制度,来保证权力源于民、属于民、依于民、归于民,从而展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宪法,规定的预算决算制度、审计制度、财政税收制度,如能严格恪守,则可以打造一个廉能政府,防止政府权力无限地扩张;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制度构成政府权力的边界和政府施政的目的,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则能有效防范公权侵犯公民利益,形塑公平、正义的保护者的高大形象。

依照宪法治国能给予人民关于未来的良好预期,并能为人民提供梦想成真的机会。

尽管关于幸福的理解有着强烈的主观向度,但人格有尊严、权利有保障、发展有机会、未来有预期,却是构成最大公约数的幸福衡量标准。

中国有着由法律、法规、条例、政策构成的多种行为准则体系,但只有以宪法为根本的行为准则,才能力避准则林立造成人们行为选择的无所适从,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统一,实质是引领人民生活的行为判断标准的统一;宪法能够把人民当家做主、自由自主支配生活的诉求制度化、法治化,使其“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而避免因权力的恣意带来社会生活的彷徨无措;对宪法的忠诚集中表征了对国家、民族的忠诚,宪法被尊重和恪守,是人民对国家、民族抱有信心的力量源泉。

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

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

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作者:贾清来源:《北方经济》2014年第12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这在党的决议文件中首次出现,它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进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厘定了清晰的“路线图”。

《决定》的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一、在现代法治国家中,首先要树立宪法的权威依法治国,自1979年作为理念被提出,1997年党的十五大通过党内民主程序正式写入党的文件,1999年写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到党的十八大上升至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保障,再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大致走过了这样一个历程。

在我看来,一个现代法治国家,首先要树立宪法的权威。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得到了党内外的普遍赞赏及拥护。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并就未来落实宪法提出了四条要求:一是人民民主;二是依法治国;三是保障人权;四是树立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很全面,体现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根本是依宪执政。

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最根本的就是宪法。

新一届领导提出“法治中国”的概念,如果说“法治中国”是一栋大厦,宪法就是整个大厦的基础,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就像梁和柱,其它的法律规则就像砖瓦。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基础,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个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机构的产生、职权和运作程序等最基本的制度都是通过宪法确立下来的。

宪法一旦确立,便具有不以任何组织和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刚性和稳定性,所有的法律都必须统一于宪法,所有的权力都不能逾越宪法,包括执政权力。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作者:吕晓新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4期摘要依法治国,是我国建设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首先是要依宪治国,这是习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进行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中明确提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机制。

”深入理解和掌握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大力健全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维护宪法的权威性,是我们必须明确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依法治国核心依宪治国作者简介:吕晓新,长江师范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2-136-02依法治国,是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首次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这是我国民主政治进程中的重大事件。

在我们全力以赴向这个梦想大踏步前进时,时隔17年之久的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国家。

“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政治的唯一出路和历史选择,也是依法治国历史跨越。

为实现这一目标,依宪治国就是依法治国的根本途径。

一、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课题中应有之意在研究依法治国课题之时,我们必须先研究依宪治国,在全面推进和落实依法治国的今天,必须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也是中国共产党自第十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确定的目标和方针。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重中之重,是人民意志的具体体现,也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本质要求,更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具体内容涉及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个方面的重大原则问题,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指导思想,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机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等,都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

关键词 依法依宪治国

关键词 依法依宪治国

关键词依法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在规则治理上下功夫,在中国特色上费心力,在加快建设上用力气,在全面推进上做文章,在有效治理上见成效。

要把“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正”、“诚信”、“和谐”等理念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江必新)唯有依靠法治,依靠宪法和法律体系才能凝聚共识和力量,保证中国社会可持续的发展与稳定。

法治的第三个优越性在于,宪法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作为终极力量保证实施的,它能够克服政策、道德等社会规范体系的局限性。

(张文显) 推进“依法治国”是涉及中国各领域、各方面的一项政治任务。

“全面性”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
宪法的功能决定了依法治国首要是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能够制约权力专横,防止权力腐败,保证政
府的廉洁高效,保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效防
范公权侵蚀私权。 依宪治国能够给予人民美好生活的预期。通过宪法的
人权保障功能,让人们看到生活有保障、权利有增进、
发展有机会,人民才会真正的恪守、拥护和信仰法律, 才会凝聚人心民意助力国家崛起。
系,也包括动态意义上的法律制定、法律实施等制度,体现 着政权的属性和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民主并无必然的联系。
法治:与人治相对,国家治理和社会运行的方式方法必须符 合法律规定。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治国理论 以及相应的制度体系、运行状态和价值系统,不仅强调形式 上的法律规则体系和运行机制,更强调“法律至上”的价值 理念和取向。
主讲人 马老师
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四中全会回顾
十一届四中全会 1979年9月25日至28日
讨论通过《中共中央
十二届四中全会 1985年9月16日
通过《中共中央关于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
三、依宪治国的本质特征
依宪治国与西方宪政的区别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 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 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 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 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 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 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 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 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论依宪治国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作用

论依宪治国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作用

论依宪治国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作用作者:万莉莉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5期摘要: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列入新时期国家发展的四个全面之重点内容。

由此可见,依法治国将成为现阶段我国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未来国家发展的主要目标。

宪法处在我国法律体系的最高位阶,是我国法律体系得以建立的根本法,因此依法治国必定包含依宪治国,那么依宪治国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作用如何?又表现在那些方面?本文将就此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内容加以讨论分析。

关键词: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作用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134-02作者简介:万莉莉(1977-),女,汉族,河南新乡人,硕士研究生,河南科技学院文法学院法律系,助教,研究方向:宪政方向。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内容解读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决定,这是党的历史上是首次将依法治国的作为一项专题占据全会,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对于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信念。

依法治国的作为治国方略提出由来已久,并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其内涵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使其更加完善。

同时,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和六项任务。

其中五大体系包括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内容,涵盖了依法治国所需要的静态法规、动态执法、完善监督、有力保障以及党内规章等关于社会管理与党内制度的各个方面,确立了国家治理与共产党执政的法治框架。

同时,结合上述五大体系的建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制订了以下六项任务,分别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关于党政关系的几个理论问题 ——兼论党要领导,但不能代替

关于党政关系的几个理论问题  ——兼论党要领导,但不能代替

最近参加了两个关于依法执政的研讨会,听到了一些精彩的发言,颇受启发。

为了深入研究这一重大理论问题,我觉得有几个问题,有必要提出来,作进一步的探讨。

关于党和政的关系。

这里所谓的党政关系,就是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关系。

研讨会上,有学者认为:在我国,甚至在任何国家,执政党和国家政权都是不可分的,有学者还提出“党政一体化”的概念;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党政必须分开,不应相混。

到底是党政不分,还是党政要分?我认为要正确回答这个问题,不能采取形而上学的方法,简单地说“是”或“不是”,而应明确:在什么意义上,党政是不分的,在什么意义上,党政要分。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她与人民群众是鱼水、血肉的关系。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

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执政党,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政”(国家政权)不能脱离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脱离党的领导,“政”就会迷失方向、改变性质;党要领导、要执政,就必须通过“政”对社会实现国家领导,就必须依法执政,这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在我国,党政关系实际上就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也是鱼水、血肉不可分的关系。

在这种意义上,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不可分、也不应分的。

但毕竟党和国家政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同的组织系统,它们在社会的政治制度中,占据着不同的地位,实现着不同的职能。

党的使命在于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国家的使命在于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各项职能。

在这种意义上党政又必须区分,不能相混。

在我们的国家,党政各司其职,缺一不可,以党代政或以政代党,都是错误的。

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保持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

关于党的一元化领导。

讨论中有学者对“党的一元化领导”这个概念持否定态度,我认为这是不妥的。

关于依法治国的“三大关系”_形势与政策

关于依法治国的“三大关系”_形势与政策

准确认识关于依法治国的“三大关系”教学目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

帮助学生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把握好几个关系: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清晰明辨依宪治国与西方宪政的根本区别。

课程内容: 1. 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2. 认清我国依宪治国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3. 准确理解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共中央党校原副校长张伯里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至关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明确: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这是我们领会《决定》精神必须牢牢把握的根本之点。

第一讲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纵观我们党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探索和奋斗历程,可以发现,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须臾不可离的根本要素。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1. 党领导人民推动依法治国的发展进程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并在实践中推进的。

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的认识和实践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业待举,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在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制定了1954年《宪法》和众多法律法规,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

而后一个时期,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特别是“文革”十年,“踢开党委闹革命”“无法无天”的内乱,使我国的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汲取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开启了法治建设发展的新时期,制定了以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为统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大力推动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方针的法治建设。

准确认识关于依法治国的”三大关系“

准确认识关于依法治国的”三大关系“

理论依据: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民主政治和宪法理论
经济基础: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第三章
完善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法治与德治共同推进
完善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法治与德治共同推进
本章概要 一、“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 的具体落实 二、德治与法治相得益彰,相辅相成
三、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才能抓住执政的根本, 践行中国共产党立党 为公、执政为民的执 政理念。
坚持 依宪执政
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共同推进,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一体建设的工作布局。
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
“依宪治国”不同于“宪政”
西方推行“宪政”
理论依据:分权、多党制等理论 经济基础:私有制 我国推行“依宪治国”
实现 科学立法
实现 严格执法
前进
实现 公正司法
实现 全民守法
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形成五大体系
总目标 五位一体
完备的 法律规范 体系
高效的 法治实施 体系
严密的 法治监督 体系
有力的 法治保障 体系
完善的 党内法规 体系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走向法治
并驾齐驱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袁曙宏 《时事报告》2014年第11期
谈谈你对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两者关系的理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 依宪治国。谈谈依宪治国和西方宪政的区别。 你认为可以通过哪些具体途径来培育自身的法治精神?
《时事报告》杂志社
形势与政策课专用

“依宪治国”在依法治国中的核心作用

“依宪治国”在依法治国中的核心作用

“依宪治国”在依法治国中的核心作用作者:刘博识徐金玲隋立双来源:《人大研究》 2015年第1期依法治国中的“法”并非普通法律,而是指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和依据。

刘博识徐金玲隋立双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其实,1999 年3 月我国就已经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时至今日,谈依法治国看似老生常谈,实则代表了党治国思想的进步。

依法治国中的“法”并非普通法律,而是指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和依据。

一、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中有五个款项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

一是规定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是规定了宪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高原则,“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

三是规定了宪法至上原则,“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四是规定了宪法的最高权威,“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五是论述了法大于权、法高于人的法治观念,“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由此不难看出,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是内在统一的关系,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依宪治国为基础。

1.法治的最高标准是宪法至上法治的核心是规范政府行使权力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终极目标是实现民主和人权的最大化。

宪法中关于民主和人权的内容是最全面的。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法治必须法律至上,法律至上必须宪法至上,也就是说,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宪治国。

首先,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了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组织、个人的活动总则。

一切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必须以宪法为基础,不能与宪法抵触。

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

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一、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根本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其核心就是全面实施宪法,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

(一)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由序言和四章组成,138个条文。

我国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在内容上,我国宪法规定最根本的最主要的问题.诸如国体政体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

二、是在法律效力上,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因此,宪法不仅是指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而且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三、是在指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要求更加严格。

我国宪法的指定和修改都要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等修宪机构。

我国宪法的修改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提议,并由全体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行。

(二)法治建设要体现宪法原则和要求依宪治国就是要按照宪法规定和精神来治国理政。

法治首先要有良法,而良法应当是以宪法为依据的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就体现了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此外,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宪法规定任何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这就是要限制和规范公权力的运行。

二、树立宪法权威(一)要把宪法的宣传和教育纳入普法的重要内容,强调宪法与国家文明进步、国家政治生活的重大意义,要强调宪法与公民权利保护的重要意义,树立宪法与公民根本利益关联意识;(二)党政机关要带头遵守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榜样;(三)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违宪审查,追究和纠正一切违宪行为,并实施好宪法宣誓制度。

论依法治国

论依法治国

论依法治国摘要: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

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通过修宪,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内容写入宪法。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还把依法治国作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本文仅就依法治国的涵义、特点、核心等问题阐述笔者的观点,以期对依法治国有更深入的认识。

关键字:法治,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司法公正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通过修宪。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内容写入宪法。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还把依法治国作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

就此我仅就依法治国的历史沿革、概念、特点等一些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依法治国的涵义(一)法治的发展在我国依法治国的主张,最早是由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家管仲、慎到、商鞅、韩非等人提出的,尤以韩非为代表。

“韩非著有《韩非子》一本,他主张‘霸道’和‘以法治国’。

他把慎到的‘势’、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融为一体,强调必须行法、执术、持势,使法、术、势三者密切结合,提出抱‘法处势则治’。

形成了一整套的治国理论,规定一切都‘断于法’”。

1这些论述虽包含有法制的思想,但与现代法治精神有质的区别。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指统治阶级以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以有效地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使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与民主特别是与宪法密不可分的,几乎是与宪法同时产生的。

现代法治包括资本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法治。

为何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为何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为何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作者:秦前红来源:《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01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这是这一表述首次被写入中共中央全会的决定,反映出我党对法治认识的深化。

背离宪法,法治国家无从谈起法治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法律在最高的终极意义上具有规限和裁决人们行为的力量,是公民行为的最终导向或司法活动的唯一准绳,不论私人还是政府,都必须首先和主要接受法律的约束,此即法律的至上性。

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最高法,那么法律至上性原则的核心便是宪法至上,亦即宪法是评价和衡量政府、公民行为的根本准则或最高标准。

由此推而论之,依法治国必定要求依宪治国,如果治国不依宪,那就等于废弃了立国的根本,背离了最根本的国家共识,使法治陷于悖论,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建设法治国家也就无从谈起。

宪法以对国家权力的构造和限制为核心内容,以保障并增进公民权利为终极追求。

依宪治国首先能够制约权力专横,防止权力腐败。

作为民主制度产物的宪法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体系、法律监督制度等的运行得以活化,保证权力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受制于人民,保证政府的廉洁高效,恪守其权力边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效防范公权侵蚀私权。

依宪治国还能给予人民美好生活的预期。

实现民族复兴是国家发展的总体目标,而人民对生活有保障、权利有增进、发展有机会的期许则是国家梦想的基本构成单元。

宪法作为人民最根本的行为准则,只有被尊重和恪守,才能引领人民对自我行为的规划,消除因规则林立而导致的选择困难;才能通过权力行使自主、权力行使法定,消减权力恣意给人民的不期干预;才能汇集人民对国家和民族的忠诚和信心,凝聚民心民意助力国家崛起。

依宪执政价值在于为党提供最坚实的合法性基础。

宪法确立了党的执政地位,使党的领导有了宪法和法律的支撑与保障;宪法能把党的意志转化为人民的根本意志,实现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根本统一;宪法明确了党的民主与人民民主发展秩序,避免民主政治陷于民粹和僵滞;宪法能划清党的执政行为与国家权力行为的边界,确保宪法和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依法治国为何必须依宪治国?

依法治国为何必须依宪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提出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就是要人们达成共识:解决问题时必须以现有政体为前提,这是尊重宪法的体现,也是我国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要义。

现代社会一般都认同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中也提出依法治国就是要依宪治国,可见,宪法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中心地位。

但是,虽然知道宪法的人很多,却很少有人真正了解宪法,似乎宪法距离人们的生活非常遥远。

那么,宪法的根本性到底在哪里?为什么依法治国一定要依宪治国?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根本大法为了理解上述问题,首先要了解宪法的概念和历史。

如果从最宽泛的角度理解,宪法应该说古已有之。

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只要形成一个国家状态,自然就会有国家的政体,以书面或非书面形式对政体构成做出的规定,都可以算作宪法。

西方早在古希腊时期,就经历过许多政体改革,都通过立法形式对改革内容进行了确认。

当时,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还就不同的政体进行过比较和研究。

但是,很长时间里,宪法只是有关国家政体的内容,它与普通百姓的关系也就不密切,也没有什么特殊意义或根本大法的含义,并不是我们今天所用的宪法概念。

现在我们所理解的宪法概念并不是上述广义理解的,狭义上的宪法主要是指近现代以后出现的宪法。

通常说法是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91年法国宪法。

只有英国是个例外,因为英国并非法典化的国家,也没有成文宪法,它的宪法是指历史上出现的一系列和宪法内容相关的法令、判例和惯例,所以其宪法文本可以一直追溯到1215年的《大宪章》。

但一般说来,狭义的宪法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

从那里开始,宪法深入人心,如今不管什么制度的国家,都认为一个国家必须有宪法,大多数国家都认为必须有成文的宪法法典,而且相当多数的国家认为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那么,近现代的狭义宪法概念和以前的宪法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为什么它会成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这要看西方宪法产生的逻辑。

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之间的关系

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之间的关系

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之间的关系
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是现代国家政治治理的两个重要原则。

它们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但又有一定的区别。

依法治国是指国家行使权力和管理社会事务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这意味着政府和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并且法律是平等适用的,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法治文化,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施。

依宪治国是指国家行使权力和管理社会事务时必须基于宪法的规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划分、公民权利与义务等基本原则。

依宪治国强调国家行政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政府的行为符合宪法的规定,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宪法作为最高法律文件,是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基础。

依法治国的实践必须建立在依宪治国的基础上,即法律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同时,依法治国的目标也是为了保障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落实。

在实际操作中,依宪治国为依法治国提供了指导原则和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组织结构和范围,明确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为
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提供了指导。

依宪治国保证了依法治国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是相辅相成的原则。

依宪治国为依法治国提供了法律的基本框架和指导原则,而依法治国则是依宪治国的具体实践。

这两个原则的结合有助于确保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公平和公民的权利保障。

试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试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试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论文关键词:依法治国核心依宪治国宪法至上宪法观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

由于我国是一个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的宪法观以及宪政所蕴涵的精神与法治观念的高度一致?因此?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加以确认后?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

从此“?依法治国”不仅是一个重要的政治规范?而且上升为重要的宪法规范?同时?这一转变也蕴涵着一点?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这是由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宪法的内容、宪法的价值等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一、从“法律至上首先是宪法至上”得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宪法规范指明了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而法治作为人类一直追求的理想目标之一?历史上的先贤圣人先后对它作过论述和实践?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始终坚持法治而反对人治?他提出的“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后来的学者中对法治的一个比较权威的解释是?法治是“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被定义、也不能顺便就能定义的概念。

”“它意指所有的权威机构、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机构都要服从于某些原则。

这些原则一般被看作是表述了法律的各种特征?如正义的基本原则、道德原则、公平合理诉讼程序的观念?它包含有对个人的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念和尊严的尊重。

”中世纪末期英国着名法官科克在其任内?曾力主排斥国王对司法权的干预?确立了对后世宪法发展具有巨大意义的“法的统治”原则?强调国王必须服从神和法律?而国会则必须服从普通法。

谈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

谈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

谈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谈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体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大任务,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

全会强调,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如何认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如何把中央关于依规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本文结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此谈几点体会。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经验教训,在顺利实现指导思想拨乱反正的基础上,也逐步理顺党与法的关系。

1982年,党的十二大在对党的领导如何运用法律的问题上有了重大突破,在十二大修改通过的党章中,首次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党必须保证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

这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历史性进步,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向前迈出关键一步。

1997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会议上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写入宪法,使之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

在党的十六大会议上,胡锦涛同志进一步强调,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之一。

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治国方略和治国理念上随着实践不断深入。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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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
摘要: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严格遵守宪法规定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

依法治国需要强大宪法的支持。

当前我国执行宪法时,存在公民宪法意识缺乏、宪法修改易受政策因素左右、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监督机制和制度匮乏等问题。

加强宪法实施要从宣传和培养宪法意识、健全和完善宪法适用渠道、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和树立宪法权威等方面着手,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之路。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核心
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其实,1999 年3月我国就已经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时至今日,谈依法治国看似老生常谈,实则代表了我党治国思想的进步。

依法治国中的“法”并非是普通法律.而是指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和依据。

依法治国有两个核心要求:要求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必须走向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求我们政府的权力运作必须符合规则之治。

所以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宪法之治,宪法是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基点。

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就是要树
立和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成为一切政治生活的最高准则,成为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

宪法中有五个款项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
关系。

一是规定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是规定了宪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高原则:“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

三是规定了宪法至上原则:“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四是规定了宪法的最高权威:“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五是论述了法大于权、法高于人的法治观念:“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由此不难看出,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是内在统一的关系。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依宪治国为基础。

法治的核心是规范政府行使权利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终极目标是实现民主和人权的最大化。

宪法中关于民主和人权的内容是最全面的。

依法治国必须要坚持法治,法治必须要法律至上,法律至上必须要宪法至上。

也就是说,依法治国必须要坚持依宪治国。

首先,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规定了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组织、个人的活动总则。

一切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必须以
宪法为基础,不能与宪法抵触。

国家权利机关行使权利的根据是宪法规范或者宪法授权的法律规定,执政党的行为亦是如此。

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虽然我党为执政党,但也不能脱离和违背宪法,更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

其次,宪法体现了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

“法治就是经人们同意的统治就是民主的政治,而不是个人专断。

”(1)这是一种契约精神,在这种契约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是人民宪法在形式上确保了人民意志的反映。

宪法至上也就是人民至上,也就是人民利益至上。

保障人民利益至上必须要坚持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作为人民意志的最高体现——宪法应具有主人的权威。

作为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国家,人民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意志,若宪法不能保证绝对的权威,人民民主国家的性质就不能得到保证。

再次,宪法
是公民的行为准则。

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了国家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不能违背、脱离和凌驾于宪法之上:“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人民的民主和人权要想得到保障,必须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否则,若有凌驾于宪法之上的存在,就可以随时修改宪法,
法律的稳定性就会遭到破坏。

依宪治国是法治精神落实最有效的途径和保障,更是依法治国的最高体现。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这
要求依法治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

同时党的领导又
须遵守宪法及其相关法律体系规定。

宪法至上则是
民利益至上。

我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要坚持以宪法为基础,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决策。

法的修改也是检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顺应
意,是否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重要标志。

依法治国
乎党和人民的意愿,党理所当然要带头执行,维护
法及其法律体系的权威。

不能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则,必会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的威信,破坏法律的严。

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存在疑问:到底是法
还是首长大。

邓小平曾对此问题明确指出:“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中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
制来解决,由党直接管不合适。

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

党干预太多。

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

”刚的坚持党
的领导并非是跳出法律规定之外,党也要在法律法规
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二者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统一
的整体。

党法分开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更不是割
裂和矛盾的。

要想使依法治国的内涵和精神成为全国
人民的共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意志,决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将司法权下放给法官,实行西方的司法独立。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下的依宪治国才能真正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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