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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运作可行性报告

民间资本运作可行性报告

民间资本运作可行性报告篇一:民间资本运营管理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民间资本运营管理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心提示:民间资本运营管理中心项目投资环境分析,民间资本运营管理中心项目背景和发展概况,民间资本运营管理中心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民间资本运营管理中心行业竞争格局分析,民间资本运营管理中心行业财务指标分析参考,民间资本运营管理中心行业市场分析与建设规模,民间资本运营管理中心项目建设条件与选址方案,民间资本运营管理中心项目不确定性及风险分析,民间资本运营管理中心行业发展趋势分析提供国家发改委甲级资质专业编写:民间资本运营管理中心项目建议书民间资本运营管理中心项目申请报告民间资本运营管理中心项目环评报告民间资本运营管理中心项目商业计划书1民间资本运营管理中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民间资本运营管理中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民间资本运营管理中心项目规划设计咨询民间资本运营管理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用途】发改委立项,政府批地,融资,贷款,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等【关键词】民间资本运营管理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交付方式】特快专递、E-mail【交付时间】2-3个工作日【报告格式】Word格式;PDF格式【报告价格】此报告为委托项目报告,具体价格根据具体的要求协商,欢迎进入公司网站,了解详情,工程师(高建先生)会给您满意的答复。

【报告说明】本报告是针对行业投资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的专项研究报告,此报告为个性化定制服务报告,我们将根据不同类型及不同行业的项目提出的具体要求,修订报告目录,并在此目录的基础上重新完善行业数据及分析内容,为企业项目立项、上马、融资提供全程指引服务。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在制定某一建设或科研项目之前,对该项2目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技术方案及技术政策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以求确定一个在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算的最优方案和最佳时机而写的书面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是要求以全面、系统的分析为主要方法,经济效益为核心,围绕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运用大量的数据资料论证拟建项目是否可行。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开始运作 比小贷公司更具优势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开始运作 比小贷公司更具优势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开始运作比小贷公司更具优势2012年3月31日上午,温州乐清东铁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试营业,这也是温州市成立的第二家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而在此前的2月28日,国内第一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瓯海信通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据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透露,还有一家位于瑞安的公司也将在近期开出。

如果经营情况良好,到下半年还将有三家开业。

作为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温州的首创,也被政府有关部门寄予厚望。

在国务院制定的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十二项主要任务中,第三项即为“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

引导民间资金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

”去年11月8日,温州市金融工作会议公布“1+8”地方金融改革创新战略。

在8项专门具体子方案中,“创建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也位列其中。

张震宇表示,试点这一新生事物,就是希望通过规范化的引导,将部分民间资本从“地下”引上“地面”,纠正其虚拟化、泡沫化的缺点,促使民间资本投身实体经济。

未来,更希望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能搭建起一个稳定的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资本投资的平台,走出一条民间资本规范化阳光化之路。

“吃螃蟹”前景看好记者日前来到位于温州瓯海区新桥镇的瓯海信通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崭新的办公室里空空荡荡。

公司总经理助理孙啸翔告诉记者,总计11人的公司除去行政人员,包括负责人在内有7、8人负责对前来申请获得投资的企业进行调查审核,目前每天都忙得不亦乐乎。

“成立至今虽然刚满一个月,但已经向两家企业进行了投资。

正在审核中的意向企业也有好几家。

”公开资料显示,信通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主发起人为温州瓯海眼镜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持股20%。

温州通用锁具有限公司、温州利华包装有限公司、温州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和温州中竹纸品销售有限公司以及另外四名自然人各出资1000万元,持股10%。

符合温州市政府规定的,试点期间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注册资金上限不超过1亿元,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超过20%的要求。

XX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XX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莒县XX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保证资本管理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发【2013】3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股东会议决议,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公司名称:莒县XX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设立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发【2013】33号)、《日照市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实施方案》、《日照市民间融资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公司法人代表:XXX第五条公司住所:XXX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宗旨: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本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向莒县区域内“三农”、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提供资金支持,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及受托资产管理,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经营范围如有改变,应通过修改本章程完成,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第十条公司依法在莒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经营期限长期,自依法注册登记之日起算。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第十二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方式占股比例㈠日照市XXX有限公司 2550现金51%㈡山东XXX贸易有限公司1450 现金29%㈢日照XXX肥业有限公司1000 现金20%第十四条股东全部以贷币资金出资。

关于整顿规范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经营秩序的通告

关于整顿规范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经营秩序的通告

关于整顿规范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经营秩序的通告展开全文祁东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整顿规范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经营秩序的通告祁政金通[2015]1号为了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中介服务经营行为,防范和应对民间融资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预防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衡阳市民间融资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办发[2014]3号)和《衡阳市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衡政金发[2014]10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对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

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是指民间融资活动中为出借方、借款方提供法律政策宣传、借贷业务咨询、供求信息对接、业务撮合登记等服务的融资中介服务机构。

二、统一机构名称为:祁东县XX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三、统一经营范围为: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服务、民间资本投融资交易信息登记、民间资本投融资业务咨询、民间资本理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银行、保险、证券期货)。

四、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衡阳市民间融资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办发[2014]3号)和《衡阳市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衡政金发[2014]10号)的各项规定,自觉防范风险,杜绝违法行为,严禁非法集资。

应当明确告知投资人“投资需谨慎,风险须自担”。

五、凡未取得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服务营业执照的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房地产公司等,均不得从事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服务业务,不得吸收公众资金,否则,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民间借贷有风险,投资决策需谨慎。

投资人应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详细了解中介机构的合法性和投资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拒绝高利诱惑,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行为。

一旦参与违法金融活动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所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七、对于非法集资行为(例如未经批准,擅自以民营银行原始股、境外基金、项目开发、养殖种植、合作经营、股份股权买卖、老年公寓、墓地买卖、养生讲座、高价回购收藏品、P2P项目、贵金属投资等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及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290166,6377508,地址:县政府办公楼435室。

临沂市罗庄区江华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岳明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临沂市罗庄区江华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岳明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临沂市罗庄区江华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岳明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09【案件字号】(2019)鲁13民终82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凤金申慧雁翟建光【审理法官】赵凤金申慧雁翟建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临沂市罗庄区江某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岳明强;临沂大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高龙【当事人】临沂市罗庄区江某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岳明强临沂大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高龙【当事人-个人】岳明强李高龙【当事人-公司】临沂市罗庄区江某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大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萍萍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付秀梅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萍萍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付秀梅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萍萍付秀梅【代理律所】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岳明强;临沂大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高龙【本院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的规定,本院二审诉讼过程中仅针对上诉人江某某公司的上诉请求范围进行审查,无争议的问题不予审查。

【权责关键词】无效代理合同新证据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的规定,本院二审诉讼过程中仅针对上诉人江某某公司的上诉请求范围进行审查,无争议的问题不予审查。

根据诉辩双方的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为:1、上诉人是否违约;2、大坤公司的担保是否有效。

关于焦点一,一审时300万元的借款于2019年6月6日到期,江某某公司未按时还本付息,200万元的借款江某某公司应于2019年6月11日、7月11日支付相应的利息,但江某某公司亦未按时支付利息;二审时上诉人的两笔借款均已到期,对于300万的借款上诉人仅支付了5个月的利息,200万元的借款仅支付了2个月的利息,因此上诉人已构成违约,上诉人主张的其没有违约行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经验做法

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经验做法

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经验做法一、背景介绍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点项目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民间资本的投资和参与范围不断扩大,逐渐渗透到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领域。

在这个过程中,民间资本所起到的作用日益凸显,其经验做法也渐渐为人所津津乐道。

二、民间资本介入国家重点项目的模式1. 公私合作模式在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点项目中,公私合作模式被广泛采用。

这种模式下,政府与民间资本共同出资或合作建设国家重点项目,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这种模式下,民间资本不仅仅是资金的提供者,更是项目管理和运营的参与者,可以更好地发挥其优势和特点。

2. BOT模式BOT(建设-运营-转让)模式也是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的常见模式之一。

在这种模式下,民间资本承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责任,一段时间后将项目交还给政府或其他相关方。

这种模式突出了民间资本的灵活性和效益,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资金压力,提高了项目整体效率。

3. 资本运作模式民间资本在国家重点项目中还经常采取资本运作的模式。

通过专业的金融团队和资本运作,民间资本可以有效地对项目进行融资,降低项目的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这种模式下,民间资本往往会寻求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一系列操作,从而为项目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三、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的成功经验1. 灵活的资金操作在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点项目中,灵活的资金操作是其成功的重要经验之一。

由于民间资本相对于政府的资金更加灵活,它可以更快地做出决策,并在资金运作上更具灵活性,从而提高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

2. 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民间资本往往会依托于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团队,这也是其成功的重要经验之一。

相比于政府部门的项目管理团队,民间资本的项目管理团队更加专业、高效,能够更好地保障项目的实施和运营。

3. 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成功的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点项目往往离不开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

民间资本在项目实施之前就会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民间资本管理

民间资本管理

民间资本管理介绍民间资本是指由个人、家庭、非金融机构和其他非国有机构投资的资本。

在经济发展中,民间资本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由于民间资本的不规范性和风险性,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民间资本管理的意义、挑战和解决措施。

意义民间资本管理对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有效的民间资本管理可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在民间资本市场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问题,投资者容易受到欺诈和操纵的影响。

通过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和制度,可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减少投资者的风险。

其次,民间资本管理可以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民间资本对于创新和创业有着独特的优势,可以在新兴行业和产业链的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

然而,如果没有有效的管理和引导,民间资本可能会偏向于投资传统行业,增加产能过剩和资源浪费的风险。

因此,通过有效的管理,可以引导民间资本流向高附加值和高技术的领域,推动经济的升级转型。

最后,民间资本管理对于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民间资本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是非规范市场,容易存在风险集聚和系统性风险。

通过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可以提前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挑战民间资本管理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由于民间资本市场的非规范性,监管难度较大。

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民间资本组织形式多样,投资方式复杂,监管难度较大。

因此,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力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其次,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是投资者面临的重要问题。

在民间资本市场中,投资者往往无法获取准确和完整的信息,容易受到欺诈和操纵的影响。

此外,投资者和资金之间的道德风险也需要引起关注。

因此,如何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减少道德风险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最后,民间资本管理需要与市场化改革和法治建设相结合。

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民间资本管理往往靠行业协会和行业自律组织来实现。

然而,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效力不足和监管能力不完善的问题。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1. 简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一种由私营企业或个人投资者组成的金融机构,旨在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资本管理和投资服务。

这些公司采用灵活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方法,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为客户寻找最佳投资机会,并为他们的资本保值增值提供全面的帮助。

本文将介绍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职责、服务项目以及其相关的监管情况。

2. 职责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主要职责包括:•资本管理:为客户提供综合的资本管理服务,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预期,制定个性化的资产配置策略,降低投资风险,实现资本的最优配置。

•投资咨询: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市场趋势、公司财务状况和行业前景等因素,向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和策略,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报告和分析:定期向客户提供投资组合的报告和分析,包括投资业绩、风险评估、预期收益等,帮助客户了解资产状况,并根据需要做出调整。

3. 服务项目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资产管理:根据客户的投资目标和需求,为其管理投资组合,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房地产等各类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风险管理: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和分散投资的方法,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确保投资者的资产不受单一投资的影响。

•市场研究:持续进行市场研究和分析,跟踪宏观经济、行业动态和公司财务状况等,为客户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帮助他们制定投资策略。

•投资咨询: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投资建议和策略,帮助他们制定长期的投资规划。

•资本运作:通过各类投资工具和业务操作,实现资本的运作和增值,为客户创造最大的投资回报。

4. 监管情况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通常会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和监督。

监管机构会对这些公司的运营情况、资金流动、投资策略以及内部控制等进行审查,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它们的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管理制度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管理制度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条经营范围1.1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资本管理和投资业务。

1.2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财务顾问、融资租赁、担保等领域。

1.3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保护客户合法权益,遵循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

第二条公司架构2.1 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具体人员组成如下:(1)董事会:由公司股东组成,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2)监事会:由公司股东和监事组成,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3)总经理办公室: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运营管理和决策执行。

2.2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参与公司发展,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第三条客户管理3.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隐私和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3.2 公司在开展资本管理和投资业务时,应当尊重客户意愿,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做好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

3.3 公司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避免因管理不善导致的纠纷和损失。

第四条风险管理4.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

4.2 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和评估,严格控制风险,避免不良资产投资导致的损失。

4.3 公司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确保资本安全和稳健运营。

第五条资本管理5.1 公司应当合理配置资本,制定资本管理政策和方案,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本效率。

5.2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确保公司资金运作的稳健和安全。

5.3 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报表和业绩评估,及时向股东和监管机构披露相关信息,确保信息透明度和合规性。

第六条财务管理6.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控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中国安华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益和汇普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安华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益和汇普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安华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益和汇普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8【案件字号】(2020)鲁02民终17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立杰张仁珑张馨月【审理法官】王立杰张仁珑张馨月【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安华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益和汇普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安华城建有限公司;刘冠杰;中外建(山东)建设有限公司;方世军;新丝路建设有限公司;青岛沁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当事人】中国安华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益和汇普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安华城建有限公司刘冠杰中外建(山东)建设有限公司方世军新丝路建设有限公司青岛沁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冠杰方世军【当事人-公司】中国安华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益和汇普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安华城建有限公司中外建(山东)建设有限公司新丝路建设有限公司青岛沁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薛勇北京市华德莱律师事务所;孟尽美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王朝贤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薛勇北京市华德莱律师事务所孟尽美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王朝贤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代理律师】薛勇孟尽美王朝贤【代理律所】北京市华德莱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安华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青岛益和汇普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安华城建有限公司;刘冠杰;中外建(山东)建设有限公司;方世军;新丝【本院观点】综合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中国安华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债务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二、中国安华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应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鉴定意见证据不足自认关联性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独任审判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原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民间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制度

民间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制度

民间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民间资本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风险评估与管理
1.投资者风险评估
(1)民间资本机构应在投资者入场前进行风险评估,了解其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的等情况,并向其明示风险等级。

2.项目风险评估
(1)民间资本机构在投资决策前应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确保了解投资项目的风险情况。

3.风险管理
(1)民间资本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建立风险控制指标和风险预警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
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2)民间资本机构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配置投资组合,分散投
资风险。

三、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1.民间资本机构应及时、真实、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风险提示、盈利预测等。

2.民间资本机构应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包括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风险管理情况等。

3.民间资本机构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四、合规与监管
1.民间资本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擅自改变投资项目用途、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

2.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民间资本机构的监管,对其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进行定期检查。

3.对于违反规定的民间资本机构,监管机构应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违规处罚
对违反本制度的民间资本机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资质等。

六、附则
本制度由监管机构负责解释,并依法对其进行修订和调整。

【作用】民资投资大幕拉开500亿中民投正式挂牌

【作用】民资投资大幕拉开500亿中民投正式挂牌

【关键字】作用导读:中民投聚集了现今中国民营资本的中坚力量,合力投资国有企业,会改变民资弱小的局面,为引导民资投资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也将为以后的民间资本放开起到带动作用。

昨日,由59家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注册资金50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民投”)在上海正式揭牌,并成为首家“国字号”民营大型投资公司。

在公布的高管名单中,民生银行原董事长董文标任中民投董事长,曾任民生银行监事会副主席的李怀珍任总裁,而此前传言的赵品璋则没有在董事局名单内。

高管汇聚多名民营企业家中民投与民生银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从中民投高管名单中窥见一斑。

中民投高管聚集了不少此前民生银行的高管、股东。

据了解,中民投董事会架构方面,董文标任董事长,另有4名副董事长,其中包括亿达集团董事局主席孙荫环、泛海集团董事长卢志强、巨人网络董事会主席史玉柱,以及韩亚金融集团副社长李银珩。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有传言中国民生银行副行长赵品璋将入选中民投的董事局。

不过,在昨日中民投公布的名单里,被李银珩取代。

此外,监事会主席为何俊明,为科创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监事会副主席为高扬瑜,为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董事长兼总裁。

而从经营层来看,总裁为李怀珍,曾任民生银行监事会副主席,副总裁有二人,其一为王建平,为民生电子商务董事长,其二为孔林山,任民生金融租赁董事长。

9大板块架构中民投对于中民投的定位,董文标昨日表示,中民投将努力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化水准的大型产融投资集团,力争跻身世界500强。

公司宣传册显示,公司未来拟下设9大板块,分别为中民新能源、中民钢铁联盟、中民矿产物流、中民嘉业、中民物业、中民国际通航、中民国际、中民投资本以及中民欧洲资本。

实际上,“中民投”被视为民营版“中投”,这家公司今年4月获得国务院批复,注册资本500亿元。

也是中国工商联自发起成立民生银行之后的第二家民营大型机构。

据了解,中民投在股权结构方面较为分散,股东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2%,即10亿元,最低不少于0.6%,即3亿元。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03•【字号】鲁金监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规范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化解民间融资领域风险,促进民间融资机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3日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间融资机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民间融资机构及客户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民间融资领域风险,促进民间融资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间融资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经批准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或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

包括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间资本管理业务,是指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针对实体经济项目开展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等业务。

其中,债权投资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取得债权、获取收益为目的进行的6个月(含)以上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购买债券的投资行为、依法向借款人借出本金并按约定收回本金及其收益的投资行为;短期财务性投资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取得债权、获取收益为目的进行的6个月以内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购买债券的投资行为、依法向借款人借出本金并按约定收回本金及其收益的投资行为。

民间资本

民间资本

关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研究一、民间资本的概念民间资本是中国特有的概念,定义为非政府拥有的资本。

具体而言是民营企业的流动资产和家庭的金融资产。

我国目前的民间资本主要有4种形式:经营性的民间资本、金融性的民间资本、现金性的民间资本、不动产性的民间资本。

二、探索民间资本改革道路(一)从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到2010年05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为现有民间资本指引投资方向、引导民营企业向基础行业发展,为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升级转型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从源头上对民间资本进行“疏导”与“分流”,让其从投机短炒中“改邪归正”,推动民间资本朝良性方面发展。

(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2年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会议指出,温州市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裕,民间金融活跃。

近年来,温州部分中小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和企业主出走现象,对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开展金融综合改革,切实解决温州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仅对温州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全国的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

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环境明显优化,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三、民间资本走向“阳光化”民间金融资本在我国历史上早就存在。

上世纪50年代我国进入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后,民间金融不存在产生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和体制控件,因此其规模微不足道。

改革开放后,销声匿迹了数十年的民间金融,又在回暖的经济浪潮中逐渐复苏。

首先从广大农村地区起步,尤其是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

从1986年开始,农村民间借贷规模超过正规信贷规模,以每年19%的速度稳步增长。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二审行政裁定书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二审行政裁定书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0【案件字号】(2021)鲁11行终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阳城王田高月玉【审理法官】阳城王田高月玉【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五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锦安电气有限公司【当事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五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锦安电气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五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锦安电气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别金远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盛飞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殷月霞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别金远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盛飞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殷月霞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别金远盛飞殷月霞【代理律所】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锦安电气有限公司【被告】五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观点】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原审第三人日照银行抵押登记在先,涉案动产抵押的当事人仅限于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双港公司与该抵押登记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双港公司亦不符合作出抵押登记时应予保护或者考虑的情形,故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上诉人不具有本案的原告主体资格并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一致。

滕州市嘉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陈丹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滕州市嘉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陈丹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滕州市嘉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陈丹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22【案件字号】(2020)鲁04民辖终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政远单伟李帅【审理法官】李政远单伟李帅【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滕州市嘉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陈丹【当事人】滕州市嘉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陈丹【当事人-个人】陈丹【当事人-公司】滕州市嘉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滕州市嘉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陈丹【本院观点】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陈丹诉请判令嘉润公司支付欠款90万元及相应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本案系陈丹诉请嘉润公司给付欠款,陈丹为接收货币一方,一审法院据此确定管辖并无不当。

嘉润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1 14:00:04【二审上诉人诉称】嘉润公司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对本案有管辖权不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在滕州市,合同履行地也在滕州市,因此,本案应由滕州市人民法院受理。

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滕州市人民法院管辖。

滕州市嘉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陈丹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鲁04民辖终4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滕州市嘉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滕州市北辛街道北辛路翔宇经典B-88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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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摘要近年来我国民间融资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公开、不规范等问题,从而引发了非法集资欺诈、高利贷、借贷纠纷等多种社会问题,如何规范民间融资,使其纳入到政府监管范围内,最有效的措施是“疏”而不是“堵”,组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很好的一种选择。

本文在民间快速融资发展的前提下,分析组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意义的基础上,介绍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业务、风险控制等要素,最后对现行已经开始试点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发展状况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产生背景近年来,我国民间融资快速发展。

根据中金公司的报告,截至2011年6月末,我国民间借贷余额3.8万亿,占我国影子银行体系总规模约33%,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民间融资已成为企业(个人)解决资金需求的重要渠道。

但在我国民间融资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公开、不规范等问题,从而引发了非法集资欺诈、高利贷、借贷纠纷等多种社会问题。

如2011年以来,浙江、河南等地接连发生民间融资信用危机,屡屡出现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债权人冲击政府机关、群体上访等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后果。

众所周知,缺乏法律保障的民间融资具有高风险的特征。

但明知如此,我国民间融资仍十分繁荣,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我国民间闲置资金多、投资渠道又非常缺乏、保值增值能力差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建立了股权、证券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平台、期货交易平台、工业产品等交易平台,而资金来源充裕的民间资本投融资平台一直非常缺乏。

近几年,我国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等专业性强的投资产品风险高、投机性强、收益低下,而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又面临通货膨胀带来的大幅贬值风险。

因此,急需搭建起一个稳定的民间融资与民间资本投资等多种形式的民间融资平台,走出一条民间资本规范化阳光化之路,而通过组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则是规范引导民间投融资的具体体现。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此举被认为是中国启动金融改革的破冰之旅,让温州民间资本“阳光化”成为可能,也让我国民间融资正规化梦想开启了序幕。

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发起设立条件、设立流程(一)、设立条件1、申报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主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主发起人应是工商信用等级A级以上企业,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或温商回归企业,试点初期要求主发起人必须是实业型、生产型企业,不能是担保公司、寄售行等非实业型、生产型企业;(2)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试点县(市、区)范围内;(3)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4)上一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5)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经济犯罪记录和非法集资记录;(6)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其他法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试点县(市、区)范围内;(2)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3)上一年度盈利,净资产达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4)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经济犯罪记录和非法集资记录;(5)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组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意义为规范发展民间融资,2011年11月温州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决定开展“民间投融资服务试点”。

2012年2月28日,温州市首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温州瓯海信通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对外试营业。

在试点中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定性为主要开展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的股份有限公司。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对涉及主体的意义主要在于以下几点:(一)、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对政府的意义1、有利于政府对民间融资进行阳光化管理。

通过民间融资咨询服务中心进行民间资金投资管理,可使民间资本从“地下”转为“地面”。

政府通过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监管,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民间资金动向,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促使民间借贷行为阳光化、合法化。

2.地方政府可试图破解民间投融资监测防控难题。

民间投融资风险不断积聚的主要成因,在其运行处在地下状态。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民间投融资具有民间性、自发性和隐蔽性等特征,政府无法进行数据汇集和统计分析,也无法合理引导和适度监管。

政府通过定期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数据采集,可以掌握民间投融资部分运行数据,在此基础上能进行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开展风险预警等关口前移的工作。

3.提升地方产业发展水平。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进行产业项目投资是一种新兴的金融形式。

通过聚集社会资本,由专业化的管理公司以股权方式进行投资,在促进社会资源整合、提高配置效益,促进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等方面将发挥发挥出显著的作用。

4.有利于民间信用体系建设。

通过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业务如短期财务性投资,资金供需双方的信用记录都会在公司信息系统有登记,持续累积,可以形成一套类似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民间借贷“征信系统”,对有不良记录的人,再融资将会增加难度。

这样可以弥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只对接通过正规金融融资的信用信息而缺乏民间融资信用信息的缺陷。

可寻求定期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登记的民间信用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扩大征信系统的信用信息。

(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相较传统投资基金的优势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主要功能是开展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这与传统投资基金的功能类似,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有自身独特的优势:1.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可撬动数倍民间投资资金。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资金来源更加灵活,根据温州试点规定,一般公司(上市与未上市)增资只能通过股东出资的方式,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投资的资金除了股东资金外,还可以以股东额外增加的投资资金和以私募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所得的私募资金作为主要资金来源。

具体方式是,双方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由新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对项目进行投资并参与管理。

按照目前的规定,试营业1年期间,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最多可以募资其注册资本金4倍的资金,资金放大效应非常显著。

2.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产品丰富,提供内生造血机制。

与传统的一般投资基金不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不仅可以以私募的方式募集资金进行产业项目投资,还可进行短暂财务性投资,这就解决了传统基金由于项目投资期限长,在未进行项目投资或项目投资退出之前的流动性问题。

一般来说,传统意义上的基金在投资项目后,并不能立刻退出,一般要3—5年以上才能退出并获得投资收益。

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是每年要按基金管理规模提取的,这就使得传统基金高昂运营的费用无法找到承担载体。

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具备传统投资基金功能的同时,可进行短暂财务性投资,提供内生造血机制,即使未进行投资或投资未退出,通过短暂财务性投资收入可保障基金的正常顺利运转,同时保障股东的收益不被摊薄。

3.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灵活性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还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保守、中性、激进)不同,既可以根据投资项目的盈亏情况按比例分担风险分享收益,也可以约定固定回报。

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显然更具吸引力,可以吸纳不同层次的民间投资者。

四、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运作(一)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成立后的主要业务,是对其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及其他项目进行产业投资,投资方式包括私募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私募基金投资、产业投资咨询以及政策允许的其他业务等。

(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主营业务1、私募股权投资。

公司成立后,在充分运用自身资金的同时,可采用集约化手段向外通过私募形式募集资金,对民间实业进行股权投资。

私募资金在协议期间不得退出,但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2、项目投资。

公司对吸纳的民间投资资金和自身资金进行资源优化配置。

除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外,可进行项目投资,对具备一定条件的项目可采取独立法人的公司制组织经营。

对尚不具备条件的项目实行自主经营,条件成熟后,也可采用独立法人的公司制组织经营。

3.短暂财务性投资。

根据已试点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实践,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可以将资本净额的20%资金用来做短期财务性投资。

公司短暂财务性投资主要用于资金需求方的应急性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银行贷款周转等,但财务性投资收益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期限一般为1-6个月。

4.投资咨询服务。

公司开展民间投资咨询服务,成立专门的民间投资咨询服务部门,方便资金需求者和民间投资者有效对接。

民间投资者可委托公司进行项目考察、项目推介等服务,让民间投融资双方紧密连接在一起。

五、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新生事物,目前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

在温州试点后,全国各地政府专门派考察团赴温州学习试点经验。

在各地政府热衷于发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狂热外表下,要保持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应冷静思考,需解决以下一些问题:(一)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1、应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给予民间资本“国民待遇”。

对民间资本进入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不附加任何特别的或歧视性限制。

2、遵循“宽进入、严监管”的原则。

可以考虑把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纳入微型金融领域的监管,放开民间资本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限制,以及这类金融机构业务模式创新的限制,“实行宽进入、严监管”的原则。

在具体监管制度条款的设计安排上,明确民间资本入股或控股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出资比例要求、进入方式、价值取向、业务范围、放贷资金来源,明确监管要求,以专门的法律严格规范相关主体的投资行为。

明确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后的责任追究和免责制度,制定破产保护制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

(二)寻找稳定的经营模式规范化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经营规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经营,不能仅靠政策规定限制。

稳定的经营盈利模式是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私募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短暂财务性投资、投资咨询等业务。

作为市场化主体,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肯定是逐利的。

当私募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主营业务不能获得利润或利润较低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可能会选择回避这块业务,转而将资金主要投放到短期财务性投资赚取不高于银行同期银行存款利率4倍的利息收入。

而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支持实体经济的业务则可能被空心化或称为摆设,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也没什么差异了。

因此,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要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经营模式,走出一条有特色的经营之路是其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三)建立有效可行的风险控制机制建立有效可行的风险控制机制是持续经营的保障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持续稳定经营还需靠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来支撑。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业务如其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短暂性财务投资等业务大规模出现风险,则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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