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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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
津市市中医医院医师定期考核
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保证考核的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制订我中心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方案。
中心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由陈晓红任主任委1、
员,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2、管理委员会下设考核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和实施及日常事务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试结果。
3、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加考核工作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4、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核人员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离(退)休返聘在临床执业的医师。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和公共卫生。
5、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由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试三部分组成。其中,工作成绩与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执业
注册医疗机构负责,管理委员会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能操作及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能力,其中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采用笔试及技能操作考核。
6、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简易程序进行考核。其它按一般程序进行考核。
7、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无故不参加定期考核,或不按照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进行考核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8、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
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符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9、
二十七条规定的十四种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说明。
10、考核结果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对一个考
核周期未参加考核的医师,其《医师执业证书》未加盖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印章,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内无医师个人信息者,其本人《医师执业证书》将予以注销,需重新注册。
11、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成绩个人档案,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津市市中医医院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