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残疾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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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基”工作中残疾儿童少年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一)视力残疾评定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而低于;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而低于。

注:

⑴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⑵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⑶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⑷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听力残疾评定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评定标准

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智力残疾评定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

IQ(智商)范围*

注:⑴*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⑵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二、残疾的检查方法

(一)视力残疾的检查方法

1.视力检查

视力检查主要以测远视力为准,采用小数视力记录法。为了检查方便,可将视力表的及之E字剪下,做成硬纸板卡,检查者可随身携带。

检查方法:检查应用此二卡,在足够明亮处被检查者与视力卡相距 5 米,遮盖一眼看卡,E字方向任意调换,若有一眼能看到,即不属视力残疾人。若被检查者不能分辨卡,则用针孔镜矫正再看,若仍不能分辨卡,则改用卡,若好眼通过矫正能看到卡,则属二级低视力。若被检查者好眼通过矫正在5米距离看不到,则嘱被检查者向前移动,每向视力表移动1米,则由减去,即患者视力为,如被检者向视力表移动2米,则视力为—×2),属一级低视力。移动3米为,为二级盲,以此类推。

也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视力=* 被检眼与视力表距离(米)/5

矫正方法:定残标准必须为最佳矫正视力,为了调查方便,可用串镜或针孔镜进行矫正,串镜是由不同屈光度的正及负球镜镶嵌在木制的镜框上,被检者在5米不能看到时,应用此镜进行矫正,但这必须由有一定的眼科知识的医生进行,简单的方法用针孔镜,当被检查者在5米看不到时,将针孔镜置于眼前进行矫正。针孔镜的制作方法简便,应用一易拉罐空筒剪一圆片,中间扎一—1mm直径的孔即可。

儿童视力的检查:对于较年长儿童可用儿童视力表,制作方法及检查方法同上述。年幼儿童可用实物估算,用以下公式计算:

视力 =[ 实物大小 (mm)]*[ 实物距离 (m)/5]

婴幼儿则根据其能否追随目标及外眼情况来确定残与非残。

2.视野检查

(1)对照法:被检查者与检查者对坐或对立,彼此相距1米,两眼分别检查。检查右眼时,被检查者遮盖左眼,检查者闭合右眼,同时嘱被检查者注视检查者的左眼,然后检查者伸出手指或视标于检查者与被检查者中间,从上下左右各不同方向由外向内移动,直到检查者自己看见手指或视标时即询问被检查者是否也已看见,并嘱其看见视标时立即告之,以此来估计被检查者的视野。

(2)视野卡法:用白色硬纸板卡,标出10度视野范围,检查者与卡片相距l米,嘱其遮盖一眼,注视10度视野卡中央注视点,询问被检查者是否能看到10度视野范围。若不能看到则属于盲( 指双眼 ),若一眼能看到则不属于视力残疾人。

(3) 伪视力残疾鉴别

在检查视力或测量视野时,如怀疑被检查者有作假情况,当请限科专业医师鉴定。

(二)听力残疾的检查方法

1.测试环境要求

裸耳听力测试应在测听室进行,对耳聋定残普查亦可在安静房间内(本底噪声<50dBA〕进行,室内应限制非测听人员入内。言语识别率测试在普通安静房间内进行,用当地人发音,其言语声约70dBSPL(正常说话声),房间本底噪声小于50dBA 。

2.评定方法

(1)行为测听法:通过观察受试者对不同频率、不同刺激声强的听性行为反应,来判断其听力损失。

(2)言语识别率测试:用听话识图法识别双音节词,测试者在受试者好耳侧并排而坐,间距半米,测试者 ( 当地人 ) 用正常言语声发音,注意避开受试者视觉,通过观察受试者对双音节词的正确识别率,确定其言语识别率。

测试用具:汉语双音节词测听图卡。

3.计算公式

(1)平均听力损失:

指 (A)500HZ、(B)1000HZ、(C)2000HZ听力损失分贝数之和的均值

平均听力损失 (dB)=(A+B+C)/3

(2)言语识别率:指受试者正确回答数与测试总数之比。

言语识别率(%)=正确回答数 / 测试卡片总数

注:⑴纯音听力测试,在安静房间每个频率连续测试三次,其中有2次测试结果相同方可确认听力残疾等级,结合言语识别率测试结果,对照听力残疾分级标准评定等级。

⑵言语识别率测试,可选用与本方案配套的汉语双音节词测试图片及测听录音磁带,对方言地区可选用当地人发音。音量应控制在正常言语声(约70dBSPL)。

⑶对无言语能力的听力残疾者,要以行为测听结果做为评定依据。对有一定听辨言语能力的受试者,以言语识别率的测试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如行为测听结果与言语识别率的残疾级别相差一级,要以言语识别率的级别作为残疾等级。如二者相差两个等级以上,行为测听结果可向言语识别率级别先后一个等级,再确定听力残疾级别。

(三)言语残疾的检查方法

1.测试环境要求

测试需要在安静房间内进行(本底噪声<55dba〕,非测试人员禁止围观,消除一切使被试者紧张的心理因素。

2.评定方法

(1) 语音清晰度测试:对受试者发音状况做出评价。为使测试结果更近实际,本测试采用三级人员测试方法,即依测试人员与被测试者接触密切程度分为三个级别,一级测试人员为直接接触;二级测试人员为间接接触;三级测试人员为无接触。测试人员听力正常无耳科疾病。1名主试人员和4名测试人员(一级 1名,二级1名,三级2名) 共同参加测试,测试者背对受试者,主试者抽取25张图片依次出示,让受试者认读,测试人员根据被试者的发音,分辨其语义并做好记录,然后与主试者对照正确答案,最后将4名测试人员记录的正确数累加,即可算出受试者的语音清晰度。

测试用具:汉语双音节词测试图片。

(2)言语表达能力测试:用看图说话或主题对话测试法,进行言语表达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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