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办结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原则,即按照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限时办结范围

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生产安全、救灾赈济、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要求

(一)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向上级机关报备,并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二)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三)各级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项,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海关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类需经海关审批、核准、备案的事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各承办单位和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承办事项。限时办结责任人为承办具体事务的海关接办人员。

要求

1、海关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只要手续齐全,应即时办理。若手续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有关材料,让其补齐手续后,尽快给予办理;

2、对需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政策及业务问题,有明确时限的须在该时限内办结,无明确时限的须积极主动地做好协调工作;

3、对于海关管理相对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特事特办的,接办人员应该在请示相关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尽力做到在其请求的时限内办理。

南昌海关业务办结时限

(一)减免税项目备案、审批业务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二)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加工贸易合同变更审批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加工贸易核销审批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需下厂核查,则为10个工作日内);

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审批

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

非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的设立审批

主管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的设立审批

主管海关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上报南昌海关;南昌海关自收到主管海关审查意见之日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保税仓库的设立审批

主管海关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上报南昌海关;南昌海关自收到主管海关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三)监管通关业务

查验工作

(1)自受理后,货物已运至指定地点,能够开始实施查验操作并能够当场验定的货物,在查验开始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过程中,如发现有涉嫌走私、违规情事的以及须送检货物的,不受此时限限制;(2)每箱(辆)正常查验完成时限:彻底查验(含重点查验)4小时内,常规查验和抽查方式的查验3小时内,外形查验2小时内;

2、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进境(复运出境)自用物品办理: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3、常驻人员申请进境机动车辆办理: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4、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车办理: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5、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登记办理: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作出决定(各分关、办事处初审3日内完成,监管通关处的复审2日内完成);

6、进出口通关:正常情况下进口货物24小时通关率为60%,出口货物24小时通关率为98%。

(四)审单业务

1、报关单电子数据修改撤销:除可以当场决定的外,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5日。

2、现场海关(处)保证金(函)的审批一般为受理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于审批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担保申请人;现场海关(处)在确认可以办理转税或退还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担保人。

(五)稽查业务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

受理单位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报南昌海关稽查处,南昌海关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报关员注册登记行政许可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六)统计咨询业务

一般性的数据查询在当日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查询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予或无法提供的数据应说明原因,退回申请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