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办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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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办结制度

为了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向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满意、及时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前来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符合有关程序的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限期办结该事项。

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并告知前来要求办事的人员何时可以办结。

三、对前来办事的人员提出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应当热情服务,及时办结,做到急群众所急,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需要会同其它部门办理的或需要请示有关领导后才能办理的事项,要告知服务对象办结时限;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四、限时办结的具体事项及期限

(一)全区城乡低保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审批及公示程序,符合条件者及时纳入,应保尽保。

(二)对符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低保”、“三无”、“五保”对象,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救助,确保应救尽救。

(三)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当年给予城市每户1500元以内、农村每户1000元以内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四)婚姻登记于周六9:00-16:00延长服务时间受理登记;法定节日和周日实行预约办理登记。

(五)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发证。对市级社会组织提供“网上年检”服务。

(六)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全天候救助,中心城区内接到求助电话1小时内及时救助。

五、各职能科室要认真遵守限时办结制度,并要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登记薄。对所受理的事项均要进行登记,并明确主办责任人。主办科室或主办人负责对承办事项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并给予答复;确实无法办结的事项要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六、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按照《邯山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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