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圪台辅助运输管理办法.(2011年6月2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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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辅助运输管理规定辅助运输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助运输管理,从根本上消除辅助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煤矿加快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达到消除各类辅助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相关条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隆华集团所属煤矿所有运输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运输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运输巷轨道运输、采区运输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运输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运输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各级辅助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和重点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全矿辅助运输工作,对本矿的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有运输职能管理机构,明确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本单位辅助运输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明确专职运输队长、非专职运输单位的一名负责人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辅助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明确运输职能管理机构职责范围:一、机电科是各单位运输职能管理机构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辅助运输设备的设计审核、综合调配、安装验收、监督检查工作,并负业务指导责任。

矿安监部门对全矿辅助运输负检查、监督责任。

二、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直接[换行]安全责任”的原则。

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具体制定领导人负主要责任。

每周审阅所辖范围《辅助运输安全运行检查记录》并签字,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辅助运输安全检查。

三、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辅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辅助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建立运行许可证制度。

制定运行许可证及摘、挂钩标准。

四、负责会同培训部门对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电瓶车司机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并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记录考试成绩。

矿井小巷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小巷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小巷辅助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矿井小巷辅助运输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运输车辆管理1. 矿井小巷辅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且经过矿井技术部门认可并注册备案。

2. 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和驾驶执照,且经过矿井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车辆必须定期检修和维护,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4. 车辆的装载量必须符合工程规范及安全标准,严禁超载行驶。

三、运输路线管理1. 矿井小巷辅助运输路线必须设置标志和警示牌,显示车辆行驶方向和限速等提醒信息。

2. 运输路线必须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或堆放杂物,确保车辆通行无阻。

四、装载管理1. 装载煤炭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操作培训,并且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 装车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装载安全,并保证煤炭装载的密实度和稳定性。

3. 完成装载后,必须对车厢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稳定,装载的煤炭不会因为车辆行进而产生脱落或洒落情况。

五、车辆行驶管理1. 车辆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持适当的车距和车速。

2. 车辆行驶时,必须保持清醒和专注,不允许酒后驾驶或疲劳驾驶。

3. 在特殊情况下,如目视不良或夜间行驶,必须开启车灯,并确保车辆的可视性。

六、事故处置和报告1.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现场,并通过最快的方式报告相关部门。

2. 事故调查将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 所有事故必须及时归档,并按照要求上报至相关监管部门。

七、监督检查1. 矿井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定期对矿井小巷辅助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需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 矿井经营管理部门必须配合进行监督检查,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八、处罚和奖励1. 对违反矿井小巷辅助运输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罚款、甚至解雇等。

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辅助运输管理,确保辅助运输系统安全、高效、有序运行,提高矿井生产效率,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矿井内所有与辅助运输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物料运输、设备运输、人员运输等。

三、职责分工(一)运输部门1、负责制定和完善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2、组织开展辅助运输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3、负责辅助运输线路的规划、设计和维护,确保运输线路畅通无阻。

4、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辅助运输工作,解决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监督辅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查处违规行为。

2、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三)生产部门1、负责提出辅助运输需求计划,并按时提交给运输部门。

2、配合运输部门做好物料和设备的装卸工作,确保运输安全。

(四)设备管理部门1、负责辅助运输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制定设备维修计划和技术标准。

2、组织开展设备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五)操作人员1、严格遵守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运输安全。

2、认真做好运输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辅助运输设备管理(一)设备选型1、根据矿井生产需要和运输条件,合理选择辅助运输设备的类型和规格。

2、优先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节能环保的设备。

(二)设备购置1、按照设备购置计划,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的设备符合质量要求。

2、新购置的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设备安装与调试1、由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设备安装牢固、运行平稳。

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试运行,检验设备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四)设备使用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

2、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炭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工作。

三、责任部门1. 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煤矿辅助运输工作。

2. 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煤矿辅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3. 煤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完善煤矿辅助运输技术标准和规范。

四、工作流程1. 辅助运输计划编制:煤矿生产管理部门按照煤矿生产计划和需求,编制辅助运输计划,并报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审核。

2. 辅助运输装车:煤矿技术管理部门制定辅助运输装车方案,确保装车无误,安全顺利进行。

3. 辅助运输调度:煤矿生产管理部门按照辅助运输计划进行调度,协调各部门配合,保证运输有序进行。

4. 辅助运输监督: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对辅助运输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五、安全管理1. 辅助运输设备安全:煤矿技术管理部门对辅助运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辅助运输作业安全: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对辅助运输作业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辅助运输现场安全: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六、考核奖惩1. 辅助运输工作考核:煤矿生产管理部门对辅助运输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2. 辅助运输安全考核: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对辅助运输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

3. 辅助运输问题处理:煤矿技术管理部门对辅助运输问题进行通报处理,提出整改意见。

七、制度执行1. 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煤矿技术管理部门不断完善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通过建立健全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炭生产的顺利进行。

石圪台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

石圪台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

石圪台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一、入井人员统计管理:1.入井前需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确保人员身体状况符合入井条件。

2.入井人员包括矿工、工程技术人员、监理人员等,每个队伍需配备一名队长负责管理。

3.入井人员需佩戴好个人防护设备,并按规定线路进入矿井。

4.入井人员需在入井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工作时间结束后,需在出井记录表上签字记录离井时间。

5.矿井入井和离井时间需统一安排,避免发生拥堵情况。

二、入井车辆统计管理:1.入井车辆包括矿用车辆(运输煤炭、工人和物资)和矿用机械设备。

2.入井车辆需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4.入井车辆需按照指定线路进入矿井,并遵守相关交通规则和煤矿安全管理规定。

5.出井时,入井车辆需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离开矿井,并在出井登记表上填写相关信息。

三、统计管理:1.矿方设立专门的统计管理部门,负责入井人员和车辆的统计工作。

2.统计管理部门需定期对入井人员和车辆进行统计,制作统计报表并上报煤矿安全管理部门。

3.统计报表中需包括入井人员和车辆的数量、人员职务和车辆用途等详细信息。

4.统计管理部门还需对入井人员和车辆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入井人员和车辆驾驶员需接受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2.煤矿安全管理部门需定期组织入井人员和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3.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还需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总结:石圪台煤矿入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工和设备的安全。

煤矿需要严格执行制度要求,加强统计管理,及时反馈相关数据,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这将为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矿井辅助运输的管理,提高矿井运输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率,本办法制定。

第2条矿井辅助运输包括人员和物资的运输,按照矿井运输规律,采用各种方式和设备进行。

第3条矿井运输应当遵循“安全、经济、高效”的原则。

第4条矿井辅助运输应当规范化、科学化,实行统一管理。

第5条矿井辅助运输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及本矿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6条矿井井下运输科负责矿井内辅助运输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第7条矿井井下运输科应当制定科学的运输计划,保障矿井内各项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8条矿井井下运输科应当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保证运输设备的正常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运输设备故障。

第9条矿井矿工应当加强对辅助运输任务的认识,严格遵守运输规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运输安全。

第三章运输设备的管理第10条运输车辆应当配备专业驾驶员,具有持证上岗的资格。

第11条运输车辆应当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每班次前应当进行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12条矿井内使用的运输设备应当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应当具备检测合格证件。

第13条运输设备应当经常保洁,防止积尘积渣,确保车辆清洁卫生。

第四章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第14条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设定的运输路线行驶,不得擅自调离路线。

第15条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当按照矿井内相关规定进行通讯和定位,并配备紧急报警装置。

第16条运输人员应当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放置好救护工具和矿工灯,确保运输安全。

第17条运输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对运输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及故障的排查,确保运输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五章违规行为和处罚第18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车辆和人员,应当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现场教育和管理。

第19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或后果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业标准进行惩罚。

生产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生产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神木煤业石窑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生产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入井车辆辅助运输管理,实现辅助运输能够安全、高效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公司所有井下生产辅助运输车辆。

第三条生产辅助运输车辆管理主要由生产调度中心车队〔以下简称“车队”〕负责;安监部协助车队管理,井口检身房主要负责入井车辆的检查,安检员协助车队对井下车辆日常检查;各区队负责人负责对各队所有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及合理调配使用。

第四条生产调度中心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1、负责对车队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负责对违章车辆处罚情况的通报。

3、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生产调度中心(车队)负责辅助运输车辆的管理,其职责:1、负责所有辅助运输车辆的(包括各区队运输车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组织所有驾驶员岗前安全培训及技能培训。

3、建立健全辅助运输车辆台账及驾驶员基本信息的登记。

4、负责制定公司辅助运输车辆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执行。

5、负责公司所有辅助运输车辆的日常运行、调配、日检查、点检、维护保养和大修计划的审报。

6、每月3-5日对所有辅助运输车辆(包括各区队运输车辆)进行完好检查、检验,并粘贴检验合格证。

7、协助生产技术部绘制运输及避灾线路图,如有更改时,及时修改制定。

第六条安监部是辅助运输车辆的协助管理部门,其职责:1、安监部配合车队入井检查车辆,要求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月不少于四次,并将检查情况统一上报。

2、井下跟班安检员要对井下运行车辆随时检查,对违规车辆及时警告和处罚。

3、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井口检身房负责入井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基本状况检查。

(1)驾驶员精神状态是否符合入井要求,如酒后驾驶、疲劳上岗等。

(2)驾驶员是否按规定着装和佩戴齐全有效,如衣服、自救器、安全帽、矿灯及人员定位卡等。

(3)车辆月检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合格、齐备,如月检标志、灭火器、警示牌、三角木、倒车提示装置等。

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矿井辅助运输管理的监督,规范矿井辅助运输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辅助运输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斜井、坡道、皮带等辅助运输方式。

三、责任制度1. 矿长对矿井的辅助运输负总责,要保障辅助运输正常运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 生产主管部门对于矿井辅助运输的日常管理负责,保证设备运行正常、作业安全。

3. 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具备相关操作资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 监察部门负责对矿井辅助运输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

四、作业流程1. 矿井辅助运输的作业流程包括:接料、装料、运输、卸料等环节。

2.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在运输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保持警惕,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管理1. 在矿井辅助运输作业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

2. 需要经常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证设备运行的正常。

3. 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巡查检查1. 矿井应定期对辅助运输设备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监察部门应定期对矿井辅助运输过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文明作业1. 在矿井的辅助运输作业中,应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秩序,文明作业。

2. 操作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调整操作流程,保证作业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八、处罚制度1. 如果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应当依法处罚,同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如果矿井管理部门对于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监管不力,也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违反规定的,矿井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

煤矿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辅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辅助运输车辆、设备、人员及其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1. 矿长对本矿辅助运输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辅助运输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 机电运输部门负责辅助运输车辆、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4. 作业区(队)负责本区域辅助运输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5. 各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辅助运输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管理(1)辅助运输车辆、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保养。

(2)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设备。

2. 人员管理(1)从事辅助运输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上岗。

3. 作业管理(1)辅助运输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矿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3)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 风险管理(1)建立健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

(2)针对高风险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3)加强对高风险作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5.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辅助运输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2. 作业区(队)定期对本区域辅助运输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各岗位人员对自身作业范围内的辅助运输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奖惩1. 对在辅助运输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煤矿辅助运输安全管理或辅助运输信息化管理

煤矿辅助运输安全管理或辅助运输信息化管理

煤矿辅助运输安全管理或辅助运输信息化管理摘要:煤矿辅助运输系统主要承担矿井生产材料、设备、人员、地面矸石运输排放等任务,辅助运输质量将直接影响煤矿生产安全。

关键词:煤矿辅助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化管理煤矿辅助运输是矿井生产重要环节之一,其运输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煤矿生产安全与效率。

如何加强煤矿辅助运输的安全管理,应成为现代煤矿企业研究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煤矿辅助运输系统安全管理1、健全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为保障煤矿辅助运输质量,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其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的重视。

通过组织全体会议,综合分析煤矿辅助运输工作开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以此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推动辅助运输工作朝专业化方向发展,降低出现安全事故机率,保障企业生产效益。

同时,相关人员也应加强对已有煤矿运输管理制度的重视,及时补充与辅助运输相关的内容并完善,保障煤矿运输系统的整体工作效率。

2、科学开展辅助运输设备日常管控。

煤矿生产运作阶段中,为保证煤矿运输品质,辅助运输系统需始终处于工作状态,如此才能保证其整体工作品质。

不过若较长周期的运输,势必会增加辅助运输设备的工作负荷,导致之后各项工作的开展造成负面影响。

立足于此,有关单位需增进对辅助运输设备日常管控工作的关注,融合辅助运输设备运作阶段中产生的问题与设备特征开展管控工作,并妥善委任工作人员开展运作设备的实时监测,如此能保障辅助运输品质。

3、运输安全职责划分明确。

辅助运输工序多、流程复杂、涉及面广,安全问题必须提高重视度,安全工作必须落实到实处,各级部门起到带头作用,调动员工积极性,真正建立安全事故人人有责的意识,以保障辅助运输安全工作正常进展。

具体运输职责划分为:①各级分管领导对辅助运输系统的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

②机电部门对运输设备的运维起到安全责任;信息化部门对运输设备运行与突发情况起到安全监控责任;生产部门对运输路线合理规划起到筹划责任;安全部门对辅助运输系统起到实时监测、准确上报数据责任,对安全问题及时发现解决。

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辅助运输管理规定辅助运输管理规定1.管理网络矿井运输工作环节多、动态性强、涉及面广、不稳定因素多,为适应矿井运输工作的需要,加强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矿井安全,结合杨村实际,特对运输管理规定修订,以促进运输工作的发展。

矿成立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组长:分管副矿长副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成员:技术科分管运输副科长、安检处分管运输副处长、运搬工区区长、机电科科长、生产技术科运输专业组人员组成。

同时,各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必须指定一名机电副区长专职负责辅助运输现场管理工作。

2.管理职能(1)负责制定辅助运输近、中、长期规划,组织召开辅助运输专业会议。

(2)负责矿井辅助运输系统的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和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进行电机车年检、小绞车年检、架空乘人装置年检检验;窄轨车辆连接器拉力试验和各种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的定期试验工作。

(4)搞好辅助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及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

(5)负责制定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制度,并随现场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

(6)负责辅助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管理,组织协调运输施工和管理。

3.日常管理工作(1)技术科在矿、分管副总两级领导的领导下,搞好矿井的运输管理工作,严把现场施工质量,严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关。

(2)技术科对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各种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

(3)技术科搞好每旬、月、季的运输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和所分管的运输质量标准化达标的资料准备工作。

(4)各单位通力合作搞好列车制动距离试验、电机车年审、、小绞车年检、架空乘人装置年检检验及窄轨车辆连接器的拉力试验等工作。

(5)严抓运输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大对运输违章作业人员和单位的处罚力度。

各单位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对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力度,杜绝运输违章现象,保证运输安全。

(6)矿井轨道运输实行分段包片管理,根据矿有关文件的分工对所辖区域的运输设备、轨道工程、安全设施全面负责,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辅助运输安全事故管理制度(5篇)

辅助运输安全事故管理制度(5篇)

辅助运输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煤矿辅助运输事故汇报、分析、追查管理工作,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辅助运输安全事故是指除煤炭运输以外,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三)应正确处理辅助运输和安全的关系,定期对职工进行有关辅助运输安全教育,确保做到人人遵章守纪,按章作业,防止辅助运输事故发生。

(四)对违反辅助运输规章制度造成辅助运输事故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五)煤矿辅助运输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按照《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辅助运输事故责任1.凡属运输队管辖的车辆、轨道、道路及其它设备设施等造成的辅助运输事故,运输队负主要责任。

2.其它非专业辅助运输队(组)的辅助运输系统(线路、车辆及其它设备设施)发生事故,该非专业辅助运输队(组)负主要负责任。

3.因人员违章造成的辅助运输事故,按违章人员所在单位,划分事故责任。

(七)辅助运输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填写《辅助运输事故报告》,对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防范措施、事故责任、处理意见等进行详细记录并上报主管领导。

(八)建立辅助运输事故档案,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经常发生的事故类别、时间、场地、部位和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改进和防范措施。

辅助运输安全事故管理制度(2)是指在辅助运输领域,为了防范和应对安全事故,保障乘客和货物的安全,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辅助运输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预防措施:制定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辅助运输车辆和设备的技术要求和维护保养要求,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辅助运输安全意识。

2. 风险评估:对辅助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控制措施,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减少和消除安全风险。

3. 事故责任追究: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辅助运输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明确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和惩处措施,以形成有力的法律责任和约束力。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修改版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修改版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系统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不连沟煤矿机电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入井机动车辆只限于防爆柴油机车和防爆蓄电池机车。

第三条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不连沟煤矿辅助运输车辆。

二、职责划分第一条机电信息部是辅助运输管理主要职能部门,其职责:1、负责监督设备资产类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

2、负责编制辅助运输中、长期规划。

3、负责车辆的完好管理。

4、负责车辆及配件采购计划的审核。

5、负责车辆大、中、项修理计划的审核及管理。

第二条安全监察部是辅助运输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其职责:1、负责制定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对辅助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负责驾驶员岗前安全培训。

5、负责监督检查驾驶员持证上岗情况。

6、负责签发车辆的入井合格证。

7、负责井下行车路线警示标识的制作和安装。

8、负责井口区域车辆交通管理及入井车辆的检查与登记工作。

第三条调度室是辅助运输车辆使用管理职能部门,其职责:负责各单位日常车辆的使用调度。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是辅助运输技术管理职能部门,其职责:1、绘制辅助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图,行车路线变化时及时变更。

2、负责井下各施工地点人员候车点定位。

3、负责矿井各区域允许驶入车辆数量的规定。

第五条车队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辅助运输管理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所有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

2、负责编制车队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3、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岗前业务技能培训、定期培训与考核。

4、负责全矿生产用车的组织和调配,包括人员、材料、配件的运送等。

5、负责车辆日常运行、点检、保养、维修等工作。

6、负责建立车辆台帐和运行、维护等记录。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井下辅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矿井辅助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矿井辅助运输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制定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 矿井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矿井辅助运输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级辅助运输安全管理人员。

3. 矿井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员负责矿井辅助运输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对辅助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三、辅助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 辅助运输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验、检测。

2. 辅助运输设备、设施必须安装必要的保护装置,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 辅助运输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4. 辅助运输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四、辅助运输安全管理措施1. 定期开展辅助运输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加强对辅助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3. 加强对辅助运输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五、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1. 发生辅助运输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规定上报。

2.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 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井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矿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煤矿辅助车辆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矿井的掘进头、旺采面、回风巷、总排风巷使用防爆车,主要进风巷暂允许使用低污染车。

第三条工程自卸车禁止运人。

第四条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察哈素辅助车辆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适用范围:察哈素煤矿矿辅助运输车辆及外委区队车辆。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机电组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管理与相关业务工作。

其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

负责平衡、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3.负责对车队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助车队解决车辆所需的配件,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4.组织车队车辆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5。

负责组织与安管办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罚。

第七条车队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及外委工队车辆的运行管理。

其职责: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

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外委工队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与生产办联系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

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八条安全办是全矿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

其职责:1. 负责根据机电组的检验合格证对所有入井车辆颁发《准入证》,并有现场检查监督所有车辆运行状况的权利。

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辅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辅助运输管理机构及职责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井下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完善辅助运输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一节辅助运输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陈志远副组长:杨学明秦刚第二节部门职责1、调度指挥中心职责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辅助运输车辆运行管理工作,其职能:(1)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维修及安全检查。

(3)负责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问题及安检抽查。

(4)做好备件计划的申报及审批。

(5)负责监督胶轮车队的各项内业资料和台账完成,确保辅助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工作完成。

(6)负责运输事故调查。

2、车队职责(1)组织新到或大修车辆检验和验收工作。

(2)组织辅助运输车辆种类,数量及更新、报废等中长期计划。

(3)负责矿井车辆定位系统的维护工作。

(4)配合调度指挥中心对车辆进行完好检查。

(5)负责胶轮车队车辆大修计划与实施。

3、安全监察部管理职责(1)负责检查入井驾驶员的入井证、驾驶证、技术操作证及入井携带的必需品。

(2)负责检查驾驶员违章操作,违章驾驶等。

(3)负责检查入井车,杜绝不合格车辆入井。

(4)负责检查运行车辆的超载运输、人货混装、货车拉人等现象。

(5)负责检查车辆、设备的入井票据。

(6)配合调度中心对车辆进行完好检查。

4、生产技术部职责(1)负责道路及巷道维修。

(2)负责巷道通风条件。

(3)监督车辆尾气排放超标。

(4)负责巷道风筒、管道及水袋的悬挂,杜绝车辆碰挂。

(5)负责瓦斯断电保护检查。

(6)入井车辆尾气排放CO测量值不能超过260ppm。

5、项目公司其他部门负有监管职责第三节辅助运输驾驶员操作培训与发证1、驾驶员操作培训和学习胶轮车队定期组织本队员工集中进行培训及考试。

利用班前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分析安全状况,总结安全经验,制定安全措施。

2、培训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辅助运输管理制度》等内容。

矿井辅助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若干规定

矿井辅助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若干规定

矿井辅助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井内辅助运输线路的建设、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

第二条安全技术要求
1.辅助运输线路必须符合矿山安全和生产规定的要求,具有安全可靠、使用便利、维护管理方便等特点。

2.辅助运输线路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保证工作人员和设备的绝对安全。

3.辅助运输线路及其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经过鉴定和认证,获得相应的产品合格证。

4.辅助运输线路必须采用最先进的技术,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建设资金和技术支持
1.矿山公司必须为辅助运输线路的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2.矿山公司应该聘请最优秀的技术人员,以保证辅助运输线路的安全可靠。

3.矿山公司应该优先考虑国内领先企业的技术和产品,提高辅助运输线路的技术水平。

第四条运输安全管理
1.矿山公司必须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确保辅助运输线路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辅助运输线路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3.辅助运输线路在运行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4.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并处理,确保辅助运输线路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及时处理。

第五条法律责任
1.矿山公司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对于违反规定或者有过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矿山公司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辅
助运输线路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以上是关于矿井辅助运输安全技术管理的若干规定,希望对广大矿山公司有所帮助。

石料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石料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料运输安全管理,确保运输过程安全、高效、有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石料运输活动,包括石料的生产、装载、运输、卸载等环节。

第三条石料运输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石料运输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石料运输安全工作。

第五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石料运输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石料运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 决定石料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 审批石料运输安全专项经费;5. 负责对石料运输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石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石料运输安全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石料运输安全培训;3. 监督检查石料运输安全措施落实;4. 收集和整理石料运输安全信息;5. 负责石料运输安全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运输车辆管理:1. 所有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 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滑链、安全带等;3. 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驾驶资格,且熟悉石料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装载与卸载管理:1. 装载石料时,应确保车辆平稳,防止石料滚动;2. 卸载石料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设置警示标志;3. 卸载过程中,应控制车速,避免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第十条运输路线管理:1. 选择安全、合理的运输路线,避开危险路段;2. 遇到恶劣天气或道路情况复杂时,应暂停运输,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1. 制定石料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救援、处置等程序;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定期对石料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井下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井下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井下辅助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井下辅助运输工作,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性,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井下辅助运输设备或工具的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部门1. 运输单位:负责组织管理井下辅助运输作业,确保运输设备和工具的安全运行。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井下辅助运输工作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3. 作业人员:负责遵守本管理制度,正确操作运输设备和工具,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运输设备和工具管理1. 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2. 每次使用前应检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能,如发现故障应立即维修或更换。

3. 禁止使用损坏、老化或不符合使用标准的设备和工具。

4. 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五、作业流程1. 运输设备和工具应按规定使用,确定载重量和作业时间。

2.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的路径和速度操作设备,注意避让其他作业人员和设备。

3.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载、乱倒、超速等违规行为。

4. 定期进行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考核,提高作业水平和安全意识。

六、安全管理1.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会议,明确作业内容和风险点,制定应急预案。

2. 作业中应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遇到突发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领导。

3. 避免在险情下作业,如发生险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领导。

4.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七、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运输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运输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强制执行管理制度。

3. 建立作业人员的奖惩制度,激励遵守规定的作业人员,惩罚违规操作的人员。

八、违规处罚1. 违反管理制度的作业人员,一经发现,将进行警告、罚款、记过等处罚。

2. 严重违规者将进行停职、罚款、记大过等处罚。

3. 违规造成事故或人员伤亡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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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圪台煤矿辅助车辆运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的掘进头、旺采面、回风巷、总排风巷使用防爆车,主要进风巷暂允许使用低污染车。

第三条工程自卸车禁止运人。

第四条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石圪台辅助车辆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适用范围:石圪台煤矿矿辅助运输车辆及外委区队车辆。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机电组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管理与相关业务工作。

其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负责平衡、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对车队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助车队解决车辆所需的配件,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4.组织车队车辆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与安管办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罚。

第七条车队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及外委工队车辆的运行管理。

其职责:1. 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

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2. 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3. 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外委工队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与生产办联系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4. 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

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八条安全办是全矿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

其职责:1. 负责根据机电组的检验合格证对所有入井车辆颁发《准入证》,并有现场检查监督所有车辆运行状况的权利。

2. 负责对所有入井车辆驾驶员,进行一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安全资格证》。

3. 负责参与机电组组织的对违章违规的车辆、人员以及相关单位调查处理,以及对造成事故的单位进行追查。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第九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C证以上(C 证只允许驾驶皮卡车),经安管办入井安全培训,要加强证件发放前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取得《司机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驾驶车辆。

驾驶车辆时司机必须携带驾驶证复印件和矿办入井驾驶证原件。

第十条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及规范操作的检查。

提高驾驶水平及安全知识,严禁驾驶员酒后上岗、疲劳驾驶、带病上岗,确保上岗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第十一条新聘用驾驶员由车队组织进行车辆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

跟车、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车队队长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第十二条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体健康,思维敏捷,操作熟练,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做到文明驾驶,礼让三先。

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配戴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穿工作衣,严禁穿化纤衣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第十四条防爆车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在进入不同工作区域时必须检测瓦斯浓度。

第十五条车辆在井下巷道运行时,发生突发故障或撞坏井下设施管线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完好情况,若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向车队汇报维修,严禁驾驶不完好车辆入井。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认真驾驶以防将车辆蹭、刮、碰伤。

损坏车辆将按规定处罚。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七条按防爆车和非防爆车分类编号管理,防爆车牌照前后用大写“FB”标识,非防爆车用“FFB”标识。

第十八条车辆行驶路线规定:1.车队和井口检身房必须建立辅助车辆运输路线图,并张挂在醒目位置。

线路图上明确标识回风巷以及掘进头和旺采面与主要进风巷的分界点,并有非防爆车禁止驶入的明显标志,列出所有非防爆车禁止驶入的区域。

线路图及标识由矿生产办完成,同时成立专门小组,机电组负责监督、检查。

所有非防爆车禁止驶入的巷道口必须悬挂“非防爆车禁止入内”标识牌。

2.当工作面或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对辅助运输路线图、非防爆车禁止进入区域及“非防爆车禁止入内”标识牌及时进行变更。

3.巷道上方的管路、缆线吊挂高度适中,不得有刮擦现象。

4.在巷道的转弯和交叉点应有反光警示标志。

5.必须明确入井和升井路线,车辆不得逆行;单通道矿井每隔500米必须设一个躲避硐室。

6.严禁行车路线随意停放车辆,在停放车辆时,必须先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再熄火,拉紧手刹,挂档,取走车钥匙后,方可离开驾驶室。

7.车辆应当在联巷或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位置停放,当车辆在行车巷道内临时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打开警示灯(不包括无警示灯车辆),必须在车辆前后不下于3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并在车辆前后点三角木。

在交叉路口、急弯处、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8.车辆遇特殊情况需在上述位置路段停车时,司机必须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后方可下车,并对车辆加设阻车装置防止出现溜车事故,严禁司机在停车待修期间离开现场。

9.车辆在井下任何路段出现故障,驾驶员在将车俩停放后,首先需对周围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他作业,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三角警示架,打开示宽信号灯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救援。

车辆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检修10.车辆起步前鸣笛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行车,行驶至交叉路口、转弯处时必须变光、鸣笛示警。

车辆接近水幕时减速、鸣笛、开启雨刷,保持视线清楚。

11.倒车时必须开启倒车声光报警装置,确认无人后方可倒车。

12.车辆行车路线上,每隔3000m至少设置一处加水点。

第十九条矿内各单位和外委工队或个人用车必须提前申请,说明使用地点,并在领车时签字确认后,车队方可派车;各专业化服务单位入井车辆统一由车队调度,根据作业地点确定派防爆车或低污染车。

第二十条入井车辆检查内容规定:1.入井车辆必须在井口检身房进行登记,井口检身人员根据派车单核实车辆行车路线与所派车型是否相符,符合要求方可放行。

2.车队应有专人在井口按照《车辆完好标准》检查每台入井车辆完好情况,严禁不完好车辆入井,并做好检查记录。

各区队包括外委工队的车辆自觉接受车队的完好检查,严禁逃避或拒不配合车队完好检查。

3.对于井口检查不完好的车辆,车队应及时督促司机去车队维修处理。

对于维修完好后的车辆经检查后方可入井。

4.防爆车辆司机应定期检验瓦斯断电仪是否可靠,井口车辆检查人员应检查每台防爆车的瓦斯断电仪效验证是否合格,如不合格应严禁入井,按不完好车辆处理。

5. 石矿各种车辆必须由车队集中管理,每台入井车辆尾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欧Ⅱ或欧Ⅲ排放,必须由经设备管理中心检验合格方可入井。

6.凡入井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入井安全培训和行车线路培训,必须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或驾驶证复印件,安全资格证,车辆准入证和入井资格证,否则不允许下井。

第二十一条运送材料、设备的车辆运行规定:1. 载物高度不得超过2.5米,宽度不得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超过车厢,后端不得超出车厢2米,载重量必须符合该车的核定载重,载物必须平稳放好,捆绑牢固。

2.严禁人货混装,严禁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混装运输。

车辆在拉运较大设备或部件时,要掌握设备的重心,尽量使设备的重心靠近车辆的载物中心,必须用专用工具捆绑,使用前对捆绑工具进行完好检查。

运输超宽、超高、超长物件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运输保障措施。

并悬挂明显的反光标识。

3.出渣车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本身高度,并且用蓬布包住车厢,严禁在行驶过程中掉渣。

4.送混凝土车辆不得装车超过车厢的三分之二,车厢不得漏混凝土。

5.运送火工品时,必须经调度室及相关部门批准,接受井口检查,并在车上设有明显标志。

运送火工品要做到分箱装运,严禁混装、同车运送。

运送火工品要避开人员和车辆集中时间。

6.装运送火工品的专用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专人监护下,安全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二十二条运送人员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听从司机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防护栏关好锁死,车辆开动前司机必须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

2. 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3. 车辆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严禁扒车、跳车4. 在车内站立,各种车型必须明确乘坐人员数,不得超员行使。

5. 乘坐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信号,驾驶员应立即停车6. 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专用,后车厢准座15人,驾驶室单排车允许乘坐2人(包括驾驶员),双排车不超6人。

严禁超员,加长车等低马槽车车斗内载人,严禁人货混装。

运送人员车辆的车厢必须加焊不低于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尾部防护栏或链,顶部有防护棚。

第二十三条井下车辆行驶速度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列规定:1.低污染车在井下直行巷道车速不超过40km/h,防爆车不超过30km/h。

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

且速度不超过10km/h;厂区速度不超过15km/h,各种车辆不得超载运行。

3.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5 km/h。

4.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5 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10km/h。

5.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在巷道行走的人员时,必须做到“一停、二慢、三通过”,将前大灯灯光变换为近光,待人员通过或在施工人员指挥下缓慢通过。

6.发生灾害时不限速;救伤等紧急情况下不限速,其它所有车辆让行。

7. 车辆下坡严禁空挡滑行,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小于50米。

8. 严禁驾驶员逆行和更改行车线路。

第二十四条井下运行车辆会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车辆在会车速度不得超过10km/h,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处及前面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

2.任何车辆(包括参观车辆、指挥车)在会车时,要提前减速、变光,会车原则是入井车辆避让升井车辆,在距对方车辆不小于50米处停车并关闭大灯,待对方车辆安全通过后才可行驶。

以下情况是主动避让对方车辆先行通过的情况①、行驶在有水沟、水管、电缆或有其它设备侧的车辆,②、在遇到拉水管和特殊车辆时,③、对方行驶车辆超过两台以上的。

2.井下所有车辆会车时都应主动避让,保证井下巷道畅通。

第二十五条井下防爆车辆在回风巷行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风门看管人员严禁放行禁止进入的低污染车及非防爆装载机。

2.矿调度室及通风管理部门要根据实时的气体监测结果,对于有害气体超限的区域,及时通知车队和相关人员,调整车辆运行或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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