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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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辅助运输管理,实现安全、高效、低耗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机电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井工矿辅助运输车辆。

第三条入井防爆柴油机车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车辆尾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高于 1000PPm 、 800PPm 。入井车辆排气温度不得超过 70℃,发动机表面温度不得超过 150℃。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机电管理部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辅助运输的管理与业务保安工作. 其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负责组织编制辅助运输车辆种类、数量及更新、报废等中长期计划。

(三负责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车辆专业化服务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化服务单位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车辆大修计划、调剂计划的审核。

第五条设备管理中心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监管单位,其职责:

负责对各使用单位车辆的运行进行监管。

(二负责对各使用单位及车辆管理中心运行管理的考核;负责对外委维修业务和外协单位的考核。

(三负责对车辆管理中心提交的外委维修及大修计划进行审核、上报、落实.

(四对非正常损坏上升到事故级别的车辆进行追查和鉴定.

(五平衡协调车辆管理中心与各使用单位之间存在的一般问题.

(六对车辆安全性能每半年逐台检测一次.

第六条车辆管理中心职责:

负责车辆的资产管理、维修和调剂。

负责维修备件计划的提报并组织到各维修点。

负责井下故障车辆的救援。

(四根据各使用单位的需求编制车辆采购建议计划、调剂计划、外委修理项目、年度大修计划,并报设备管理中心审核.

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辅助运输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助运输管理,从根本上消除辅助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煤矿加快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达到消除各类辅助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

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

相关条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隆华集团所属煤矿所有运输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运输

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运输巷轨道运输、采区运输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运

输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运输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各级辅助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

任、范围和重点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全矿辅助运输工作,对本矿的运输安全负领

导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有运输职能管理机构,明确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本单位辅助

运输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明确专职运输队长、非专职运输单位的一名负责人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

的辅助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七条明确运输职能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一、机电科是各单位运输职能管理机构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协

调各单位辅助运输设备的设计审核、综合调配、安装验收、监督检查工作,并负业务指导责任。矿安监部门对全矿辅助运输负检查、监督责任。

二、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直接[换行]安全责任”的原则。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具体制定领导人负主要责任。每周审阅所辖范围《辅助运输安全运行检查记录》并签字,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辅助运输安全检查。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辅助运输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保护环境,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辅助运输管理工作,包括运输车辆、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操作规范等。

第三条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辅助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保障运输安全。

第五条煤矿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参与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责任者将被追究。

第二章运输车辆管理

第六条煤矿辅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运输安全。

第七条任何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不得超载,车速应适当,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当集中精神,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严禁走私、非法转运等行为。

第九条运输车辆应当定期保养,维修,保证车辆性能良好,保障运输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运输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等信息,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三章运输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二条运输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参数,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三条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经过培训,掌握相关操作知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辅助运输管理

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和考核办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井下辅助运输系统。煤矿辅助运输是指煤矿井下的运输除煤炭运输以为,人员、材料、设备和矸石等各种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机电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公司辅助运输业务管理工作,辅助运输行政分管领导对分管辅助运输的单位负行政管理责任,分管辅助运输的副总工程师负责本公司辅助运输的技术管理。

第四条辅助运输管理科是公司辅助运输的职能管理部门,在机电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公司辅助运输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1、制定辅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建立相关奖惩办法。

2、负责对辅助运输各工种及车辆的资格证件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管理台帐。

3、对辅助运输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并对职工进行专业业务培训。

1

4、对辅助运输工作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处理,限期整改。

5、负责矿井运输年、季、月工作总结。

6、负责入井车辆的许可证发放.

7、参与运输巷道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胶轮车队是公司本部辅助运输车辆和威龙公司管理的责任主体。

1、负责对公司本部特种车辆的管理、使用、维护.

2、对威龙公司进行监管.

3、负责井下运输大巷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辅助运输队是副斜井运输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副斜井(包括上、下车场)范围内的巷道空车绕道、矿车及附属装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涉车的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的车辆标准化工作,依照有关标准,接受辅助运输管理科的管理。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炭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工作。

三、责任部门

1. 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煤矿辅助运输工作。

2. 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煤矿辅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3. 煤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完善煤矿辅助运输技术标准和规范。

四、工作流程

1. 辅助运输计划编制:煤矿生产管理部门按照煤矿生产计划和需求,编制辅助运输计划,并报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审核。

2. 辅助运输装车:煤矿技术管理部门制定辅助运输装车方案,确保装车无误,安全顺利进行。

3. 辅助运输调度:煤矿生产管理部门按照辅助运输计划进行调度,协调各部门配合,保证运输有序进行。

4. 辅助运输监督: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对辅助运输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五、安全管理

1. 辅助运输设备安全:煤矿技术管理部门对辅助运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辅助运输作业安全: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对辅助运输作业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辅助运输现场安全: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六、考核奖惩

1. 辅助运输工作考核:煤矿生产管理部门对辅助运输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2. 辅助运输安全考核: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对辅助运输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

3. 辅助运输问题处理:煤矿技术管理部门对辅助运输问题进行通报处理,提出整改意见。

煤矿辅助运输规程

煤矿辅助运输规程

煤矿辅助运输规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目录

附图:辅助运输系统图..................... ..................................... (25)

第一章辅助运输系统概况

主斜井为皮轨合一巷,断面形状为半圆拱,采用料石砌碹支护,断面为,斜长285m,坡度为22°,斜井的右手帮铺设30Kg/m、轨道,轨距为600mm,安设单滚筒绞车,担负全矿井的材料、设备提升任务。斜井的左手帮安设DTC100/30/2×90皮带,担负井下原煤提升,并兼作进风和安全出口。井口变坡点安设自动复位阻车器,井筒内安装有两道防跑车装置,并实现了一坡三挡功能。井底车场到各个采区及工作面回风顺槽铺设

30kg/m和24kg/m的钢轨,道木间距800-1000mm,轨距600mm。运输车辆分别有1吨U型矿车、花车、和3t平板车。

各巷道安设相应的绞车,构成运输系统。满足运输物料的需要,绞车信号及安全设施按规定标准安设。

辅助运输路线及主要绞车:

主斜井(主绞车)—井底车场(JD-25绞车)—南翼一号胶带巷(JD-25绞车)—南翼一号回风巷(JD-55绞车)—南翼五号回风巷

(JSDB-19双速绞车、KWGP-90无极绳绞车)

主斜井(主绞车)—井底车场(JD-25绞车)—北翼一号回风巷(JD-25绞车)—一采区下山轨道巷(JD-25绞车)

主斜井(主绞车)—井底车场(JD-25绞车)—南翼一号胶带巷(JD-25绞车)—南翼一号回风巷(JD-55绞车)—南翼六号回风巷(JD-25绞车)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煤矿辅助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的掘进头、旺采面、回风巷、总排风巷使用防爆车,主要进风巷暂允许使用低污染车。

第三条工程自卸车禁止运人。

第四条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察哈素辅助车辆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适用范围:察哈素煤矿矿辅助运输车辆及外委区队车辆。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机电组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管理与相关业务工作。其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负责平衡、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对车队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助车队解决车辆所需的配件,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4.组织车队车辆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与安管办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罚。

第七条车队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及外委工队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

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

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外委工队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与生产办联系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煤矿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煤矿辅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辅助运输车辆、设备、人员及其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

1. 矿长对本矿辅助运输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辅助运输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 机电运输部门负责辅助运输车辆、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4. 作业区(队)负责本区域辅助运输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5. 各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辅助运输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安全管理措施

1. 设备管理

(1)辅助运输车辆、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保养。

(2)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设备。

2. 人员管理

(1)从事辅助运输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上岗。

3. 作业管理

(1)辅助运输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矿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3)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 风险管理

(1)建立健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

(2)针对高风险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3)加强对高风险作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5. 应急管理

(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五、监督检查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修改版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修改版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系统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不连沟煤矿机电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入井机动车辆只限于防爆柴油机车和防爆蓄电池机车。

第三条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不连沟煤矿辅助运输车辆。

二、职责划分

第一条机电信息部是辅助运输管理主要职能部门,其职责:

1、负责监督设备资产类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

2、负责编制辅助运输中、长期规划。

3、负责车辆的完好管理。

4、负责车辆及配件采购计划的审核。

5、负责车辆大、中、项修理计划的审核及管理。

第二条安全监察部是辅助运输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其职责:

1、负责制定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对辅助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负责驾驶员岗前安全培训。

5、负责监督检查驾驶员持证上岗情况。

6、负责签发车辆的入井合格证。

7、负责井下行车路线警示标识的制作和安装。

8、负责井口区域车辆交通管理及入井车辆的检查与登记工作。

第三条调度室是辅助运输车辆使用管理职能部门,其职责:

负责各单位日常车辆的使用调度。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是辅助运输技术管理职能部门,其职责:

1、绘制辅助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图,行车路线变化时及时变更。

2、负责井下各施工地点人员候车点定位。

3、负责矿井各区域允许驶入车辆数量的规定。

第五条车队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辅助运输管理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所有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煤矿井下辅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矿井辅助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矿井辅助运输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制定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 矿井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办公室

负责矿井辅助运输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级辅助运输安全管理人员。

3. 矿井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员

负责矿井辅助运输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对辅助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三、辅助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 辅助运输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验、检测。

2. 辅助运输设备、设施必须安装必要的保护装置,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 辅助运输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4. 辅助运输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四、辅助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1. 定期开展辅助运输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加强对辅助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3. 加强对辅助运输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五、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1. 发生辅助运输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规定上报。

2.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 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考核办法

辅助运输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井辅助运输效率,规范辅助运输管理,实现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塔然高勒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车和人两大方面,即辅助运输车辆完好管理和司乘人员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供应部负责按计划购置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配件,并提供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或使用维护手册)等有关的技术资料。第四条机电科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入井验收;负责无轨胶轮车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各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

(一)经营科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和考核工作。

(二)调度室负责协调使用单位和车队的协调工作,实际操作考核工作。

(三)安检科负责行车规定落实、遵章守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塔然高勒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处罚及考核办法

第五条未经机电科同意私自拆除、加装安全设施,处罚责任人1000元。

第六条车辆刹车系统失效,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并按事故进行追查。

第七条车辆带病运行、灯光不全、指示仪表不正确各附属配件损坏影响生产或投入运行的每影响2小时罚款200元,车辆配件计划已上报但未回来的不进行处罚。

第八条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单位罚款500元。

第九条车辆运行过程中防爆栅栏堵塞严重,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条防爆栅栏丢失或人为损害不能恢复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车容车貌不整洁、油箱表面油污沉积,视情节每辆车罚款50-200元。

矿井辅助胶轮车运输管理办法

矿井辅助胶轮车运输管理办法

矿井胶轮车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特制订高家梁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第二条矿各种入井车辆由车队集中管理,分配到各单位使用。各使用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入井车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所使用车辆的安全运输、车容、车况负责。

第三条辅助运输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严禁汽油车辆入井。

第五条工程自卸车车厢内及装载机铲斗内禁止运人。

第六条禁止在井下储存和排放车用燃油。

第七条入井车辆必须携带2具4kg干粉灭火器或1具8kg灭火器。

第八条适用范围:煤矿辅助运输车辆及入井人员。

第二章职责

第九条车队是煤矿辅助运输车辆的主管部门,对全矿辅助运输车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车队队长为第一负责人。车队有对肇事车辆行使责任追究的权利,有对不完好车辆停用、待修及车容、车况整改、考核和车辆调配使用的权利。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车队日常管理。

第十条车队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及相关岗位的岗位责任制、车辆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

2、负责井下巷道交通标志、标识的安装与维护。

3、负责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辅助运输车辆的管理,包括车辆完好检查、维修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保养工作。

5、负责对参与辅助运输的车辆驾驶员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不定期对驾车人员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落实岗位标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6、负责对辅助运输车辆、驾驶员、井下行走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违章考核。

车辆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车辆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榆家梁煤矿车辆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助运输管理,明确车队管理人员跟班责任,合理配置运输资源,发挥整体运输效能,消除辅助运输中存在的各项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榆家梁煤矿所有车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设置管理机构

机电矿长:党宏文

机电副总:乔振峰谷彬

成员:贾文艺王立辉刘辉邢东凯

郝鹏飞张继云阮威范茂盛

郭志田王永智邹思湘车队全体

各区队机电队长

主要职责是检查车辆的完好、安全运行,确保各种车辆能够为实际生产保驾护航,为安全生产做服务。

第三章车队管理人员跟班巡查

第四条跟班巡查次数

车队队干入井跟班巡查每月不低于8次;班组长入井跟班巡查每月不低于6次;坚持班班有领导。

第五条跟班巡查时间

车队队干和班组长跟班巡查时间不低于6小时。其中入井巡查时间不低于4小时,地面车辆协调及外委队地面料场巡查不低于2小时。

第六条跟班巡查要求

(一)跟班人员必须对重点工程进行重点盯防。

2.跟班人员必须对每一处用车地点进行巡查,掌握每项工程用车量、工程进度以及车辆运行状况。

3.检查单岗作业人员上岗情况,是否按要求佩戴瓦斯、氧气和一氧化碳便携仪,是否存在睡岗、脱岗以及迟到早退现象。

4.检查各用车单位车辆出车情况、用车效率,及时合理调配车辆和人员,保证装车能力与车辆台数匹配,杜绝车辆浪费,不合理用车,提高出车利用效率。

5.检查车辆“三检”执行情况,即:出车前检车、行车中检查、收车后检查执行情况。

6.入井跟班巡查必须携带手持式测速仪,动态检查车辆井下行驶速度,杜绝车辆超速行驶、违章行驶。

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辅助运输管理,实现安全、高效、低耗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机电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井工矿辅助运输车辆。

第三条入井防爆柴油机车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车辆尾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高于1000PPm、800PPm。入井车辆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发动机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机电管理部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的管理与业务保安工作。其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负责组织编制辅助运输车辆种类、数量及更新、报废等中长期计划。

(三)负责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车辆专业化服务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化服务单位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车辆大修计划、调剂计划的审核。

第五条设备管理中心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监管单位,其职责:(一)负责对各使用单位车辆的运行进行监管。

(二)负责对各使用单位及车辆管理中心运行管理的考核;负责对外

委维修业务和外协单位的考核。

(三)负责对车辆管理中心提交的外委维修及大修计划进行审核、上报、落实。

(四)对非正常损坏上升到事故级别的车辆进行追查和鉴定。

(五)平衡协调车辆管理中心与各使用单位之间存在的一般问题。

(六)对车辆安全性能每半年逐台检测一次。

第六条车辆管理中心职责:

(一)负责车辆的资产管理、维修和调剂。

(二)负责维修备件计划的提报并组织到各维修点。

(三)负责井下故障车辆的救援。

《井工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导则》修改版(DOC)

《井工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导则》修改版(DOC)

井工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井工煤矿地面、立井井口、平巷、斜井等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基础管理及管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井工煤矿辅助运输的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井工煤矿辅助运输设计、安装、使用、检修、管理等应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设计规范

GB 50388-2006 煤矿井下机车运输信号设计规范

GB 50533-2009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

MT/T 1097-2012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

MT J2-1980 煤矿地面窄轨铁路设计规范

MT 491-1995 煤矿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通用技术条件

MT 990-2006 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

MT 1093-2008 煤矿蓄电池电机车用隔爆型充电机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83)煤生字第892号煤炭工业部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2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煤矿运输 coal mine transportation

煤矿煤炭运输和辅助运输的总称。

3.2

煤矿辅助运输 coal mine auxiliary transportation

煤矿生产中除煤炭运输之外的各种运输的总和,主要包括井上下材料、设备、人员和矸石等的运输,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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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辅助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的掘进头、旺采面、回风巷、总排风巷使用防爆车,主要进风巷暂允许使用低污染车。

第三条工程自卸车禁止运人。

第四条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察哈素辅助车辆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适用范围:察哈素煤矿矿辅助运输车辆及外委区队车辆。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机电组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管理与相关业务工作。其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负责平衡、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对车队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助车队解决车辆所需的配件,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4.组织车队车辆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与安管办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罚。

第七条车队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及外委工队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

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

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外委工队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与生产办联系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八条安全办是全矿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其职责:1. 负责根据机电组的检验合格证对所有入井车辆颁发《准入证》,并有现场检查监督所有车辆运行状况的权利。

2. 负责对所有入井车辆驾驶员,进行一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安全资格证》。

3. 负责参与机电组组织的对违章违规的车辆、人员以及相关单位调查处理,以及对造成事故的单位进行追查。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C证以上(C 证只允许驾驶皮卡车),经安管办入井安全培训,要加强证件发放前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取得《司机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驾驶车辆。驾驶车辆时司机必须携带驾驶证复印件和矿办入井驾驶证原件。

第十条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及规范操作的检查。提高驾驶水平及安全知识,严禁驾驶员酒后上岗、疲劳驾驶、带病上岗,确保上岗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第十一条新聘用驾驶员由车队组织进行车辆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跟车、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车队队长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第十二条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体健康,思维敏捷,操作熟练,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做到文明驾驶,礼让三先。

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配戴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穿工作衣,严禁穿化纤衣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第十四条防爆车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在进入不同工作区域时必须检测瓦斯浓度。

第十五条车辆在井下巷道运行时,发生突发故障或撞坏井下设施管线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完好情况,若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向车队汇报维修,严禁驾驶不完好车辆入井。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认真驾驶以防将车辆蹭、刮、碰伤。损坏车辆将按规定处罚。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按防爆车和非防爆车分类编号管理,防爆车牌照前后用大写“FB”标识,非防爆车用“FFB”标识。

第十八条车辆行驶路线规定:

1.车队和井口检身房必须建立辅助车辆运输路线图,并张挂在醒目位置。线路图上明确标识回风巷以及掘进头和旺采面与主要进风巷的分界点,并有非防爆车禁止驶入的明显标志,列出所有非防爆车禁止驶入的区域。线路图及标识由矿生产办完成,同时成立专门小组,机电组负责监督、检查。所有非防爆车禁止驶入的巷道口必须悬挂“非防爆车禁止入内”标识牌。

2.当工作面或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对辅助运输路线图、非防爆车禁止进入区域及“非防爆车禁止入内”标识牌及时进行变更。

3.巷道上方的管路、缆线吊挂高度适中,不得有刮擦现象。

4.在巷道的转弯和交叉点应有反光警示标志。

5.必须明确入井和升井路线,车辆不得逆行;单通道矿井每隔500米必须设一个躲避硐室。

6.严禁行车路线随意停放车辆,在停放车辆时,必须先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再熄火,拉紧手刹,挂档,取走车钥匙后,方可离开驾驶室。

7.车辆应当在联巷或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位置停放,当车辆在行车巷道内临时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打开警示灯(不包括无警示灯车辆),必须在车辆前后不下于3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并在车辆前后点三角木。在交叉路口、急弯处、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8.车辆遇特殊情况需在上述位置路段停车时,司机必须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后方可下车,并对车辆加设阻车装置防止出现溜车事故,严禁司机在停车待修期间离开现场。

9.车辆在井下任何路段出现故障,驾驶员在将车俩停放后,首先需对周围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他作业,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三角警示架,打开示宽信号灯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救援。车辆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检修

10.车辆起步前鸣笛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行车,行驶至交叉路口、转弯处时必须变光、鸣笛示警。车辆接近水幕时减速、鸣笛、开启雨刷,保持视线清楚。

11.倒车时必须开启倒车声光报警装置,确认无人后方可倒车。

12.车辆行车路线上,每隔3000m至少设置一处加水点。

第十九条矿内各单位和外委工队或个人用车必须提前申请,说明使用地点,并在领车时签字确认后,车队方可派车;各专业化服务单位入井车辆统一由车队调度,根据作业地点确定派防爆车或低污染车。

第二十条入井车辆检查内容规定:

1.入井车辆必须在井口检身房进行登记,井口检身人员根据派车单核实车辆行车路线与所派车型是否相符,符合要求方可放行。

2.车队应有专人在井口按照《车辆完好标准》检查每台入井车辆完好情况,严禁不完好车辆入井,并做好检查记录。各区队包括外委工队的车辆自觉接受车队的完好检查,严禁逃避或拒不配合车队完好检查。

3.对于井口检查不完好的车辆,车队应及时督促司机去车队维修处理。对于维修完好后的车辆经检查后方可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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