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6]170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19

【实施日期】2016.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

(盘政办发〔2016〕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市医疗服务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探索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合作模式,不断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56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完善市场机制。发挥政府在规划设计、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创新运作模式;以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衔接与合作,完善医养结合功能,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

立足基本,兼顾个性需求。在保障基本“医养护”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厘清社会、家庭、个人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市场需求和服务能力开展个性化的“医养护”定制服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拓展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服务功能,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不断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医疗护理需求。

到2017年末,实现医疗、养老资源有效融合,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与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9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服务便捷,所有养老机构按照标准内设医务室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约;探索日间照料中心按标准设置护理站;建立医养融合模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院)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拓展服务功能,推进医养融合服务发展

1.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根据《盘锦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要求,按照相邻就近原则,充分依托现有医疗资源,设置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实现养老资源与医疗服务的优势互补;按照有利于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双向转介机制,充分考虑现有养老机构的医疗需求,设置医疗机构,实现养老资源与医疗服务的无缝对接,全面推进医疗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

2.提高综合性医院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倡多学科团队合作模式,规范开展老年常见慢性病诊治,三级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门诊,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鼓励支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