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国家秘密报告和查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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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国家秘密报告和查处制度
篇一: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制度
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制度
第一条
《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对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隐患,查补漏洞,查处泄露国家秘密事件,减少损失。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行为和事件。
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密品、密件,自发现下落不明之日起,绝密级十日内,机密、秘密级六十日内查无下落的,按泄密事件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报告是指,各部门或员工,包括对泄密事件的当事人、举报人,向上级保密组织的报告时限及报告内容。
第四条发生泄密事件,及时报告,及时查处,积极协助调查既是每一个人的责任,也是必须履行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发现或发生泄密事件,要立即向保密办公室报告,保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情况核实。
第六条对发生的一般泄密事件,查清情况后保密办公室向省保密局报告,对发生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向境外组织、机构或人员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等重大泄密事件要逐级报告。
第七条泄密事件报告的内容。
1. 泄密事件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
2. 泄密责任人的姓名、职务、政治面貌及所在部门、岗位。
3.
4. 对泄密事件造成的危害做出评估。
5. 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
6. 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的整体方案。
1. 发生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和教训。
2. 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3. 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情况。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查处是指:对泄
(一)查明所泄露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危害程
(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三)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对泄密责任人
关处理。
密工作的意见。
第九条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十条
密事件由保密委员会直接进行调查,保密办公室协助配合。
门和当事人要积极主动协助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一)被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具体内容、密级、数量。
(二)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危害程度。
(三)是否可以补救以及可以补救的措施。
(四)事件发生、发现的经过及主要情节。
(五)对事件性质的认定。
(六)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对事件应负的责任。
(七)应采取的改进措施或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
第十三条对泄密事件的处理。在查明泄密事件的基础上,保密办公室写出结案材料,对需要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对泄密事件责任人或事件有关责任人处罚种类:
(一)刑事处罚,由国家有关机关
(三)通报批评。对泄密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认识态度好的给予通报批评。第十五条在泄密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过程中,各部门和责任人要认真做好泄密事件的补救工作,及时堵塞漏洞,最大限度的减少因泄密造成的危害。
第十六条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的终结期限为三个月(不含国家机关实行强制措施、诉讼时间)。
第十七条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终结后,保密办公室应向保密委员会报送泄密调查处理报告,报告内容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执行。
篇二: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管理制度
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管理制度
[YHNB/B 20XX6-20XX]
第一条涉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制度,使
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
第二条发生泄密事件的当事人应在发生后立即向所在部门领导报告。
第三条发生泄密事件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发现后12小时内书面向公司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办报告。
第四条公司在接到发生泄密事件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向广州市保密局和广东省国家保密局报告。
第五条发生失泄密事件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各部门不得推诿,必须积极组织力量协助追查,以挽回或减少失泄密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报告泄密事件,应到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泄露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具体形式;
(二)泄密事件的发现经过;
(三)泄密事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四)泄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五)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六)已进行或拟进行的查处工作情况;
(七)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在发现泄密事件后3个月内,向广州市保密局和广东省国家保密局报告泄密事件查处结
果。
第八条报告泄密事件查处结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泄密事件的发生、发现过程;
(二)泄密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三)造成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
(四)对有关泄密当事人的处理情况;
(五)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情况。
第九条发现泄密事件后,因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查处工作未能结案,不能在规定时间报告查处结果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广州市保密局和广东省国家保密局报告查处进展情况及未查出结果的原因。
第十条泄密事件查处工作是指对“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调查处理。
(一)查明所泄露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与密级、危害程度、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
(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三)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对泄密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四)针对泄密事件暴露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第十一条泄密事件查处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手续完备、整改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