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
北京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提高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首都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文件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现就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的首都教育事业发展目标,体现创新机制、服务人才、高端带动、引领发展的首都人才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2.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3.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4.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5.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6.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范围北京市所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科研、校外教育等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按照改革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附件3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文件精神,为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北京市所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科研、校外教育等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北京地区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按照属地原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评审原则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坚持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以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统一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
三、评审专业及专业技术职务设置(一)专业划分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具体划分如下: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思想品德、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德育(专职班主任、团队辅导员等)、体育与健康(体操、武术及各种球类等)、心理、艺术(音乐、美术、舞蹈、戏曲等)、综合实践(劳动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等)、书法(写字)、科学、教育学、教科研、特殊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校外教育、教育教学管理。
(二)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设置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其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四、申报条件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按照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联合制定的《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执行。
五、评价方式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由用人单位按岗位需要,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规定,经考核合格,直接聘任相应等级职务。
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应通过评审的方式取得。
六、评审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正高级评委会),负责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授权各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建本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高级评委会),负责本区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以及本区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的推荐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最新版】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管理体制和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范围改革范围为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健全制度体系。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篇1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也是学校工作的主阵地。
结合201x年市教育科学技术局关于本学期工作要点及我校实际,力求做到以提高教师教学业务素质为根本;以“一心一意抓教学,全心全意为师生”为教务工作服务宗旨,以“早思考、早安排、细致实施”为工作部署,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特拟定本学期工作计划:一、工作要点:1、以201x年中考为目标,扎实抓好九年级复习备考工作,结合上级的中考目标安排,努力做到在保持201x年中考成绩的基础之上,力争实现上级下达的中考排名进入前8名的任务并做到在升一中人数上有突破。
2、加强过程管理,完善各类制度(如常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奖惩制度),并使之落到实处。
3、夯实七、八年级学生的基础,培养能力,为以后打下坚实基础;并力争在期末考试中的成绩在全市学校的排名中提升2-3位。
4、抓实校本教研,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
5、深入开展教师业务学习,转变教育观念,适应课改的需要。
6、以学困生的转化为突破口,改革评价体制,搞好培优补差。
7、以巩固率求生存,努力抓好、抓实“控辍保学”工作。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和保证。
争取做好培养3—5名校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工作。
坚持重点培养,普遍提高的原则,对我校任课教师进行分层培养,做到培养有层次,努力有方向。
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在做好常规工作外,要有一名重点培养对象,要求切实起到帮、扶、导、领的作用,多深入课堂听课和指导,并协助其在学期内上一节汇报课。
三、切实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深化课堂教学改革1、充分发挥教研组的阵地作用,组织教师利用教研活动时间,争取带题上课,理论解析,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学习《新课标》,加深对教育理论的理解,提高对学科性质、任务和规律的认识。
处理好“教与学”、“师与生”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北京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北京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北京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北京市作为中国教育事业的中心城市,一直在积极推动教育体制改革,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和挑战。
其中,教育评价是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本文将围绕北京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展开深入探讨。
一、改革目标评价是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科学、全面、多元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精神。
具体而言,改革的目标包括: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注重发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潜能;形成全员参与的评价机制,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自我发展意识;加强评价与教学、教育目标的对接,提升教育质量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二、改革举措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具体举措。
加强评价理念的创新,从以分数为导向转变为以素质为导向,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潜能的发展;推行综合素质评价,包括认知能力、动手能力、情感态度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考察。
推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包括考试评价、综合评价和实践评价等多个方面,以全面了解学生的发展情况。
建立学业水平评价和学业水平等级制度,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发展潜能。
加强评价与教学的对接,建立教学评价体系,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实施效果北京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实施效果陆续显现。
通过引入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学生的发展和个性得到更好的发掘和培养。
在以往的评价体系中,往往只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了其他重要的方面。
而现在,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和实践评价,学生在知识、能力和情感等多个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另通过加强评价与教学的对接,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得到提升。
教师通过评价结果,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使教学更符合学生的需求和特点,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四、对改革的观点和理解对北京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笔者持支持和肯定的态度。
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对中小学教师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北京市决定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一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实现教师队伍的持续发展。
一、目标本次的首要目标是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具体目标如下:1.推动教师终身学习,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2.提高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和待遇水平,增加教师职业吸引力;3.打破职称晋升的壁垒,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4.加强教师队伍的年轻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内容为实现以上目标,本次将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体系:建立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和评价体系,确保教师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加强教师培训,组织各类教育研修活动,鼓励教师参与学术交流和专业发展。
2.推行教师职业发展计划:根据教师的职业发展需求和个人兴趣,制定个性化的职业发展计划。
为教师提供晋升渠道,例如设立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职称,并建立晋升评价机制,确保评价公正、客观。
3.加强教师绩效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绩效考核机制,以评价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职称的依据,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提高教师待遇:加大对教师的培训经费和工作荣誉的投入,提高教师的待遇水平。
通过提供更好的福利和奖励,吸引优秀的毕业生进入教育行业,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5.鼓励教师创新: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提倡教师深入实际,研究教育教学问题,带动学校和地区的教育教学。
加强科研支持,鼓励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纳入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措施为保障职称制度的顺利实施,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方案和具体措施,并指导的实施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2.完善制度设计: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教师职称制度的标准和评价指标。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一、背景中小学教师是培养国家未来人才的重要群体,其职称制度的完善和对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针对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人社部制定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二、总体目标通过职称制度,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激励机制明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定标准与程序,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构建高效运作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三、内容1.转变职称评审的依据将传统的以学历和年限为主要评价指标的职称制度转变为以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为核心的评价体系。
评审将突出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创新能力以及师德表现等方面的实际表现。
2.完善职称评审标准明确各个职称级别的评定要求,将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创新、教学管理、作品/论文/项目等方面的指标纳入评审标准,同时要兼顾学科专业性和综合素质,确保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3.突出中小学特色针对中小学教师的特点,将中小学教育的函数和特征纳入评审标准,强调教师在学生素质培养、学科特色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更好地适应中小学教育的需求。
4.优化评审程序简化评审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评审效率。
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专家的培养和管理,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5.加强职称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职称制度的意义和目标,加强中小学教师对新职称制度的理解和应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培训和研修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四、保障1.政策和法规的支持相关政策和法规应及时制定和修订,以保障职称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推进。
2.支持和奖励机制为积极参与职称制度和表现突出的中小学教师提供奖励和培训机会,激励教师发展,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以下简称《申报条件》)等文件,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设定(一)改革领导小组各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本区教委联合成立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区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及部门的职责分工,审定本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根据《改革实施方案》和《评审办法》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员会换届及选聘评审专家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5‟51号)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委托市教委组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正高级评委会),负责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各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本区教委组建本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高级评委会),代行本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职责,负责本区正高级教师的推荐、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的评审工作。
各区不再单独设立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区高级评委会一般由区教委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区人力社保局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副局长和区教委主管中小学教育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各学科评议组的组长可担任委员。
区高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行政领导不得超过(含)三分之一,同时兼顾委员的学科、学段分布,同学段同学科的委员原则上不应超过2名。
区高级评委会下设的学科评议组应按照不同学段、不同学科分别组建,对于当年申报人数较多的,可拆分组建多个同学科评议组;对于当年申报人数较少的,可合并组建综合学科评议组,原则上每学段、每学科的评议专家不少于1人。
高二语文新闻类试题答案及解析
高二语文新闻类试题答案及解析1.为下面一则新闻拟一个标题,不超过10个字。
(4分)据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美国一名男子因下雨天打伞遭遇的麻烦而突发灵感,发明出一种新型雨伞,可以帮助双手完全“解放”出来,同时防止伞因风大而被吹翻。
发明者将它称之为世界上第一款不用手撑的雨伞。
英国《每日邮报》报道,这种雨伞名为“Nubrella”,发明者艾伦•考夫曼现年45岁,曾经是一名职业网球手。
这种雨伞打开成半球形,里面装有背带,使用时将背带套在肩膀上即可固定。
只需轻按一个按键,雨伞就会自动打开。
这种新型伞用尼龙和铝合金制成,其前端伞面采用热塑性聚氨酯为材料,重约1.2公斤,售价30英镑(约合59美元)。
除挡雨外,这种防风的新型雨伞同时具有保暖功能。
考夫曼说,虽然戴上这种新型雨伞会让人们的形象看上去“不佳”,但“当你在一个糟糕的天气外出,不会有许多人注意你的形象”。
【答案】示例:世界首款“免提伞”面世(4个词语每词1分)【解析】此题为概括信息题,其应用性、能力性、综合性很强,与日常生活实际联系得很紧密。
答题时应准确把握语段的主要信息,进行合理压缩,且注意字数的限制。
标题是新闻和受众之间的桥梁,受众可以通过标题了解新闻,新闻可以通过标题宣传思想。
一个好的新闻标题,犹如画龙点睛,能给新闻增色添辉,能帮受众选择阅读,使其产生共鸣。
新闻标题大体包涵了三个方面的特征:首先必须是新闻事实的概括,其次是新闻组成的一个部分,最后可以对新闻事实进行评说。
因此,新闻标题往往都是文字简洁,极具个性,可以使受众通过它对新闻事实有所了解,具有新闻信息的导读作用。
【考点】考查压缩语段的能力。
2.阅读下面一则新闻材料,完成后面的问题。
(4分)。
随着电脑、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使用键盘输入,手写汉字的能力下降。
近期,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中国汉字听写大会”节目,引起很多观众跟随节目进程做汉字听写自我检测。
有观众在网上晒出自己的听写结果,其中不少常用字都被写错或忘记。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中小学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中小学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推动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变得日益重要。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作为我国教育领域工作人员岗位评聘制度的一部分,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引导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问题分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如官僚化、腐败性、评审标准不透明等。
具体来说,评审仅以学历和服务年限为主,对于教学效果的评估不够客观;职称评审繁琐、不公平;升职难度大、评审周期长等问题都需要予以关注。
二、改革目标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目标在于:1.贯彻实施以素质为核心的人才观,用评价教师教学素质为主,从而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2.创造一个更加公平、更加透明和更加开放的评估机制,以实现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目标;3.促进教师机构内部的激励、竞争和协作,以推动中小学教育的全面、持续发展。
三、改革措施1.实行透明的评估机制。
在评估标准上,将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育科研、教学管理四个方面作为岗位评估指标,并对每个指标量化评分,以确保评估更加公正。
并且要求评估工作完全公开,由多方参与,确保实现评价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2.注重多元化的评估方式。
要求评估工作时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包括双向评估、实地研究、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等多种方式,以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同时,在组织评估工作前需要给予足够的说明和培训,提高评估专业化水平。
3.规范评估过程。
设立专职、专责的评估团队,对评估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对评估标准、评估方法、评估结果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每个教师都接受公正、准确的评估。
4.完善奖励机制。
建立严格的评先评优机制,鼓励热爱教育事业的教师们不断在事业上取得更多的成就。
对于评估榜首的优秀教师,可给予一定的奖励,以促进教师群体内部的竞争和合作。
四、试点经验改革是一项循序渐进的工作,需要经过长期的尝试和实践。
2023北京中学高级职称评定新政策
2023北京中学高级职称评定新政策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教师队伍的不断壮大,高级职称评定政策一直是教育界甚至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培养优秀教师,同时也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北京市教育局近日出台了新的高级职称评定政策。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项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1.政策背景教育是国之重器,师者国之宝也。
教师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
对于教师的激励和培养一直是教育界和政府高度重视的方向。
在这一背景下,北京市教育局出台了这项新的高级职称评定政策,旨在更好地激励和培养教师,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主要内容(1)增加评定难度新政策将进一步增加高级职称评定的难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高了对申报者的基本条件要求,包括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学科带头人等方面;二是增加了评审程序和环节,例如增加了面试环节,以更全面地考察申报者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是提高了评审标准,更加注重申报者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科研创新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2)注重实际贡献新政策强调对申报者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量申报者在以上方面的具体业绩和贡献,注重实效性和创新性,而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3)充分尊重个体差异新政策充分尊重每一位申报者的个体差异,鼓励和支持教师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上展现自己的特长和优势。
评审过程中将更加注重申报者的个人特质和创新能力,在评定上更加注重个体差异的平等性。
3.影响与展望(1)对教师的影响这项新政策对教师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提高了评定的难度和门槛,可以更好地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同时也可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注重实际贡献和个体差异,将更加激励教师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积极投入、勇于创新,从而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2)对教育事业的展望这项新政策对整个教育事业也将带来积极的影响。
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优秀的教师队伍,通过这项新政策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激励和培养优秀教师,提高整个教育事业的水平和质量。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政策引导1.出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和安排。
2.加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研究力度,明确各级职称评审标准和要求。
3.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核的机制,建立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评审体系。
4.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操作。
二、优化职称评价体系1.在教师职称评审中,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能力、科学研究水平和师德师风。
2.考虑开展教师业绩评价,将教师的教学效果、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纳入评价体系。
3.引入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审,提高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推动建立职称评审结果和岗位聘任的对接机制,落实职称评审与晋升、薪酬待遇的关联性。
三、加强师德建设1.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训,落实教师的师德考核要求。
2.建立中小学教师诚信档案,记录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和违规违纪行为,作为评职称的重要参考。
3.推行中小学教师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教师的教育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要求,倡导教师的教书育人责任。
四、加大培训力度1.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知识和能力的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2.强化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的培训,鼓励教师进行科研探索和教改实践。
3.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研讨会,拓宽教师的视野和学术思路。
4.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和培训指导,为教师的职业晋升提供支持和指导。
五、建立激励机制1.对取得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2.鼓励中小学教师参与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对有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重大项目研究和教研课题的支持和资助。
3.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薪酬待遇的关联机制,提高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实际价值。
4.加大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公开宣传力度,提高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0-2-26 10:22:16 赵艳阅读次数:1736(人社部发[2009]29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29号)文件要求,国家同时下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3号),《意见》中提出: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健全制度体系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9月28日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建立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学、分类评价为核心,以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的,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推进技术发展进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改革内容(一)健全制度体系1.完善职称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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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云教育服务平台登录入口]北京教师管理服务平台登录入口平台(最新版)-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处理-为了提高补助发放精准度,鼓励乡村教师扎根基层,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额度还将由区级教委和学校进行微调。
此次公布的办法规定,区县在具体发放过程中,区教委在各自的额度范围内,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统筹落实乡村和山区镇区教师的岗位生活补助政策,以“距离本区公认的城区中心位置远近”为原则,研究制定统一的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政策,同一市级分类学校中,区级差别化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
各乡村和山区镇区中小学在各自的额度范围内,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落实本校教师的岗位生活补助政策,以“岗位和任教年限不同”等为原则,研究制定统一的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政策,差值一般不超过本校平均额度的5%。
北京市教委将为纳入政策保障范围的乡村和山区镇区中小学校及教师建立电子档案,通过信息化手段将补助资金精准到校到岗并实施动态管理。
北京教师管理服务平台登录入口平台北京:职称制度改革惠及17万教师“京版”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新鲜出炉,四大新亮点直指教师成长“痛点”,彰显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教育新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终于要开始“动真格”了! 4月15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正式启动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北京市17万中小学教师将享受到新政策带来的实惠。
一年之计在于春。
进入4月以来,已经有天津、河北、河南、云南等省份相继召开工作会议,宣布启动该项改革。
这是2021年8月国务院常委会议部署决定将在全国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批积极作出回应的省份。
随着各地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及操作措施的相继出台,这也意味着,广大基层教师期盼已久的职称改革“政策靴子”终于落地。
在各省份的改革举措中,北京市的方案让人眼前一亮,细细读来有许多新亮点、新突破,既体现了国务院的相关改革思路,也抓住了困扰教育发展的“痛点”。
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这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
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
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而最主要的问题是等级设置不够合理。
按照现行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
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教师在评上限定的最高职称后,会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惰性思想,职业发展空间受限,进取心和积极性不高。
另一方面,职业发展空间受限还不利于稳定教师队伍。
一些教师为了实现自己的职业愿景,或放弃教师工作,或转而追求行政职务。
同时,这样的职称制度也不利于吸引更多的人才特别是中高级人才在中小学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不利于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了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从2009年2月起,在陕西省宝鸡市、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以宝鸡市为例,这个市于2010年3月底率先完成改革试点工作,近3.5万名中小学教师均实现新旧职称(职务)的顺利平稳过渡,圆满完成了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参加职称评审的教师中有296人获聘高级教师,还有12人被推荐晋升正高级教师。
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认为,改革中增设职称拓展了自己的发展空间。
广大教师普遍反映,在中小学教师中设立正高级职称,使他们切实感觉到地位提高了,发展空间广阔了,干工作有了动力,干事业有了奔头,增强了进取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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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篇一: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附件4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为稳步推进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过渡范围北京市所属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科研、校外教育等教育教学或教辅类事业单位中,曾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XX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教育教学工作人员。
二、过渡内容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北京市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五个等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过渡的具体对应关系为: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三、过渡方法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现有在编在岗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过渡前后的教龄在评聘高一级职务时连续计算。
待岗、内退等在编不在岗人员,仍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四、过渡程序(一)个人提交材料个人填写《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二)单位审核报送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登记表》签署意见后,统一填写《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学校(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报送《汇总表》、《登记表》及和个人提交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区主管部门复核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复核学校(单位)上报材料,对符合过渡条件的人员《汇总表》、《登记表》盖章后反馈给学校(单位),并相应存入单位或个人档案。
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做好宣传深入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过渡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教职工理解和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各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过渡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程序、稳步推进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过渡办法规定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规范程序,稳慎实施,加强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过渡工作平稳进行。
(四)严格审查,保证质量认真做好过渡人员的资料核实工作,对申请过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认真查验核对,防止违规现象发生。
本办法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登记表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汇总表填表单位(盖章):上级主管部门(盖章):人力社保部门(盖章):本表一式3份,学校(单位)、教育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各存一份。
填表时间:年月日- 5 -篇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XX-2-26 10:22:16 赵艳阅读次数:1736(人社部发[XX]29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XX]29号)文件要求,国家同时下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XX]13号),《意见》中提出: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健全制度体系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国家制定各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
各试点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
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各试点省可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水平,在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创新评价机制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要按照分类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
各试点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
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
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职称评审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适应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实际需要。
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聘用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到相应教师岗位,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
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
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
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
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根据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
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
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
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意见》的附件提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为:(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正高级教师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