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沉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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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范文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范文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篇一一、引言沉默权,又称为沉默权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法律保障措施。

这一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面对侦查机关的询问或指控时,有权保持沉默,不作任何陈述或辩解。

这一制度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在我国,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沉默权制度的构建显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探讨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其实施的具体建议。

二、沉默权制度构建的必要性1. 保障人权沉默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是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沉默权制度的构建,可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不当的指控和迫害。

2. 促进司法公正沉默权制度的构建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和陈述,但同时也可能面临来自侦查机关的强制询问和指控。

如果没有沉默权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因为恐惧或压力而作出不真实的陈述或辩解,影响司法公正。

而沉默权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意志和自主选择权,使其能够更加真实地陈述和辩护。

三、沉默权制度构建的可能性在我国构建沉默权制度是可行的。

首先,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了表达自由和辩护权等权利。

这些权利为沉默权的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

其次,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已经相对完善,具备了构建沉默权制度的法律框架和司法实践基础。

最后,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司法改革的深入进行,我国司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公正性不断提高,为沉默权制度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四、实施沉默权制度的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沉默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方式和程序等。

同时,还需要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和修订,消除与沉默权相冲突的条款和规定。

2. 加强司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司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公正性是实施沉默权制度的关键。

论沉默权制度确立的必要性

论沉默权制度确立的必要性

论沉默权制度确立的必要性【摘要】本文探讨了沉默权制度确立的必要性。

在分析了沉默权制度的概念和对社会的重要性。

接着在详细说明了沉默权制度能加强民主原则实践、保障每个人的表达权利、避免权力集中与滥用、促进多元化意见交流以及加强公民参与和监督的重要作用。

最后在总结了沉默权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影响意义。

通过本文的讨论,可以看出沉默权制度的确立对社会和民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沉默权制度, 民主原则, 表达权利, 权力集中与滥用, 多元化意见交流, 公民参与和监督, 建立必要性, 未来发展方向, 影响和意义.1. 引言1.1 概述沉默权制度沉默权制度是指保障每个人在表达意见、参与公共事务时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在一个民主社会中,沉默权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是民主原则的体现,也是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之一。

沉默权制度的确立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都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这种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确保社会公平公正的运转,也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们有必要重视沉默权制度的建立,确保每个人在社会中都能够享有自由和平等的表达权利。

的重要性无法被低估,它是现代社会民主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1.2 对沉默权制度的重要性对沉默权制度的重要性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解读和分析。

沉默权制度的确立可以加强民主原则的实践。

在一个民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表达权利,而沉默权制度可以保障每个人在表达意见时不受外界压力或干扰。

沉默权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每个人的表达权利。

沉默权制度的确立可以避免权力集中与滥用的情况发生,从而确保社会平等和公正。

沉默权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多元化意见的交流,促进社会的繁荣与发展。

沉默权制度的建立还可以加强公民参与和监督,从而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对沉默权制度的重要性在于确保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多元化意见交流、加强公民监督参与,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试论沉默权

试论沉默权

【内容摘要】: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司法人员的提问拒绝回答或保持沉默并不因此而受到追究的权利。

沉默权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体现了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注重程序的正当与文明,强调了尊重和保障受讯问人的人格尊严和意志自由。

从理论上讲,沉默权规则是对偏信自白、轻信口供的证据观的否定。

本文拟就我们国家的沉默权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沉默权;人权;诉讼正义;无罪推定【正文】:沉默权是现代法制国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刑事司法正当程序的一项重要保障。

各国刑事诉讼普遍对沉默权作了规定,有些国家甚至直接规定在宪法中,使其上升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或者说对公民权利的一项宪法性保障。

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确定和推行的国际标准也将沉默权作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人权,作为刑事司法公证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加以强调和维护。

一.什么是沉默权根据各国立法和理论,所谓沉默权,主要具有以下含义: 1、是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侦查追诉人员或审判人员的讯问,有权在讯问中始终保持沉默; 2、是不得因被告人拒绝回答或保持沉默而使其处于不利的境地或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 3、是被告人没有义务为追诉一方提供任何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的言词或实物证据,追诉方不得采取任何非人道或有损被告人健康、人格尊严的方法迫使其就指控事实作出供述或提供证据;4、是被告人可以就案件事实作出有利或不利于己的陈述,但这种陈述必须处于被告人的真实意愿且被告人在清楚意识到自己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作出,法院不能把被告人因迫于外部强制或压力所作出的陈述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由此可见,沉默权并不禁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追诉人员作出陈述甚至是不利于己的陈述,他禁止的只是不得为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而采用强迫或引诱、欺骗等其他非法手段。

二.沉默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现状在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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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篇一一、引言沉默权,又称沉默权制度,是指个人在接受调查、审判等司法程序中,有权选择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问题的权利。

这一制度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本文旨在探讨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1. 保障人权:沉默权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体现了对个人尊严和自由的尊重。

构建沉默权制度有助于保障公民在司法程序中的合法权益。

2. 促进司法公正:沉默权有助于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在司法实践中,尊重和保护沉默权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

3. 适应国际司法趋势:随着国际交流的深入,我国司法制度逐渐与国际接轨。

构建沉默权制度,有助于我国更好地融入国际司法体系,提高国际形象。

三、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现状及问题1. 立法现状:我国在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但相关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缺乏系统性、全面性。

2. 司法实践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指南,法官和检察官对沉默权的理解和应用存在差异,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

3. 社会认知度低:由于宣传不足,社会大众对沉默权的认知度较低,导致在司法过程中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

四、完善我国沉默权制度的建议1. 完善立法:应制定一部专门的《沉默权法》,明确规定沉默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方式及法律后果等,使沉默权制度更加系统、全面。

2. 加强司法实践指导: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应制定具体的操作指南,规范法官和检察官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沉默权。

3. 提高社会认知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大众对沉默权的认知度,使公民充分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利。

4.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沉默权案件时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滥用权力。

5. 借鉴国外经验: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我国的沉默权制度。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篇一一、引言沉默权,又称沉默权制度,是指个人在接受调查、审判等司法程序中,有权选择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问题的权利。

这一制度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1.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沉默权制度能够保障公民在接受司法调查时免受不合理的侵犯,有效防止滥用公权力、私权利的现象发生。

通过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为公民在面对可能的司法迫害时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防御手段。

2. 维护司法公正沉默权制度能够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防止因被调查人的被迫自证其罪而导致的冤假错案。

同时,这一制度也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强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

三、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现状及问题1. 立法现状我国在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对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调查时的权利进行了规定,但并未明确提出“沉默权”这一概念。

这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对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

2. 存在的问题(1)立法不明确:我国法律中缺乏对沉默权的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不够明确。

(2)司法实践中的问题:部分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忽视被调查人的沉默权,导致被调查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社会认知度不高:由于缺乏相关宣传和普及,公众对沉默权制度的认知度不高,难以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

四、完善我国沉默权制度的建议1. 立法明确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明确被调查人在接受调查时的权利和义务,为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2. 完善司法程序加强司法机关对沉默权制度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能够充分尊重和保障被调查人的沉默权。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违反沉默权制度的司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 加强宣传普及通过媒体、教育等途径,加强对沉默权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沉默权制度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

论我国沉默权的立法构想

论我国沉默权的立法构想

论我国沉默权的立法构想当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中,普遍存在着沉默权这样的法律概念,用人话来说,就是“你没说可以,就默认不可以”。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群众意识的不断提高,这样的沉默权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改进沉默权制度已经刻不容缓。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一下我国沉默权立法的构想。

一、沉默权概念的确立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没说可以,就默认不可以”似乎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制度,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则显得非常不合理,给人民生活和企业经营带来了很多不便,因此我们需要对沉默权概念进行明确。

首先,沉默权并不是万能的,它只是在开明的法律框架下,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以存在的一种权利。

我们不能因为使用沉默权可以带来比较明显的好处就认为它本身就是合理的。

其次,在明确沉默权的定义之后,我们还要对其使用的条件和限制进行明确。

例如,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沉默权才能被使用。

这就需要立法机构在沉默权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等方面进行主动的探索。

二、沉默权的运用期限沉默权的使用期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现有的沉默权规定中,往往并没有对于沉默权的使用期限做出明确规定,这就导致沉默权滥用的劣势明显。

在未来的沉默权立法中,应该对沉默权的使用期限进行明确规定,例如,针对企业和个人在申请相关事宜时的沉默权,规定其中的期限时限和要求,在超过期限后,则默认不允许此项申请,并且不能作为后续的新的申请事项的依据。

三、沉默权的确立权沉默权的确立权是指,如何对于沉默权的设立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目前,我国对于沉默权的确立权并没有明确规定,为此,需要在沉默权立法中给出沉默权的确立权的规范。

具体来说,在沉默权的确立权方面,法律应当规定,需要明确沉默权的申请者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必须在特定的领域中,按照相应的流程,由特定的机构审核后才能获得沉默权的确立权。

四、沉默权的副作用在推行沉默权立法方案时,对于沉默权可能带来的一些副作用也需要进行合理的考虑和预测。

《2024年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范文

《2024年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范文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篇一一、引言沉默权,又称沉默权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讯问时,有权保持沉默,不回答任何问题或拒绝回答特定问题的权利。

这一制度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1. 保障人权:沉默权制度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使公民在接受司法调查时享有充分的权利保护。

2. 促进司法公正:通过沉默权制度,可以避免司法机关的权力滥用和强制调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公。

3. 适应法治社会发展:随着法治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对法治文明的需求越来越高,构建沉默权制度符合这一趋势。

三、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作证权利,但尚未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

这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侵犯人权的现象。

此外,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定,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也面临着法律适用的困境。

四、构建我国沉默权制度的建议1. 完善立法:应尽快制定专门的沉默权法律或将其纳入《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的内容和范围。

2. 完善配套制度:为保障沉默权的有效实施,需要完善配套制度,如证人资格认定、律师协助等,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3. 加强执法培训:应加强司法人员的执法培训,提高其对沉默权的认识和尊重程度,防止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

4. 推进信息化建设: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司法程序的监督和检查,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5. 优化辩护体系:通过建立更为完善的辩护制度,提高辩护人的权利和地位,使辩护人在保护被告人权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结论构建沉默权制度对于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和配套制度,确保沉默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篇一一、引言沉默权,又称沉默权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询问时,有权保持沉默、不作答或拒绝回答有关问题的权利。

这一制度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沉默权制度在我国的构建和实施显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从沉默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我国当前现状及构建路径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沉默权制度的理论基础1. 人权保障: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2. 司法公正:沉默权有助于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保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3. 防止强迫自证其罪:沉默权制度可以防止司法机关通过强制手段迫使被追诉人自证其罪,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当前沉默权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未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有权保持沉默已成为一种普遍认识。

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沉默权的理解和应用存在差异,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此外,我国在刑事诉讼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侵犯人权等,这些都使得沉默权制度的构建显得尤为重要。

四、我国构建沉默权制度的路径1. 完善相关法律:应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确保被追诉人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询问时有权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有关问题。

同时,还应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沉默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方式等。

2. 强化司法机关的职责: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被追诉人的沉默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其自证其罪。

同时,应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3. 完善证据制度:在构建沉默权制度的同时,应完善证据制度,确保在缺乏被追诉人供述的情况下,其他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案件事实。

同时,应加强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防止司法机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4. 加强监督和救济机制:应建立完善的监督和救济机制,对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沉默权案件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简论沉默权

简论沉默权

的 强 训诉 讼 中控 、 双 方的 对等 性 , 诉 官 员就 不 得 对 辩 追 被 追 诉者 科 以 协 助 追 诉方 追 究其 刑 事 责 任 的 义务 ,否 则 就 毫 无公 平 町言 。 然 承 认 被追 诉 者 的 主体 地 位 , 而 承认 被 迫 诉 既 从 者 意 志 的独 立性 , 就 享 有 充 分 辩 护 的权 利 , 他 在不 愿 答 辩 时 也 就享 有 不 作 答 辩 、 予 回答 即 沉 默 的权 利 , 追诉 官 员 不 得 违 不 而 背其 意 志 强 迫 其 作 出答 辩 , 则 , 追 诉者 就 会成 为不 具 有 独 否 被 立性 的诉 讼 客体 。 既然 根 据 “ 罪 推 定 ” 则 , 何 人 在被 法 院 无 原 任 依法 宣 判 有 罪 以 前在 法律 上 视 为 无 罪 的 人 ,那 么指 控 其 犯 罪 的 一方 为 证 实 其有 罪 , 必 须 负有 提 出充 分 证 据 的 责 任 . 不 就 而 能强 迫 他 本 人提 出证 据 证 明 自己彳 罪 或 者无 罪 。 『 可 以 说 , 立 沉 默权 是 司 法 制 度进 步 的 标 志 。 为一 种 成 确 作 熟 的法 律 制 度 , 沉 默 权 ”存 司法 和 审 判 的 实 践 巾起 到 了不 容 “ 忽 视 的作 用 。 的尊 严 是人 类 的终 极 目的 , 沉默 权 制 度是 保 人 而 障 人类 尊 严 不 受 侵 犯 的法 律 手 段之 一一 所 以 , 。 虽然 说 沉 默权 确 实 会 使 一 罪 犯 逃 避 制 裁 ,但 是我 们 不 能 此 而否 定 它 的终 些 极价值. .
错 提供 了保 证 。 对 维 护社 会 长 治 久安 具 有 十 分积 极 的 意 义 . 这
因 为 如果 冤 狱 太 多 , 会就 难 以 K久稳 定 社 3确 立 沉 默 权 有 助 于 实 现 程 序 上 的 公 平 . 现 代 法 治 家 刑 事 诉讼 注 重程 序 的 正 当 与 文 明 。强 调 尊 重和 保障 受 讯 问 人 的人 格 尊严 和 意 志 自 由 ,沉 默权 就 是 一 个 体现 。从 理 论 卜 , 默 权 是 同 强调 诉讼 结 构 平 衡 、 讲 沉 当事 人 的 主体 地 位 、无 罪 推 定 原 则及 举 证 责 任 的 原 理 紧密 联 系在 一 起

《2024年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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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篇一一、引言沉默权制度作为现代司法体系中重要的人权保障机制,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应用与推广。

它旨在保障被追诉人的人权与合法权益,特别是其在面对刑事追诉时享有保持沉默或自由选择表达的权利。

随着社会法制进步,构建一个适应我国国情与法律文化的沉默权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本文将从沉默权制度的基本原理、现状、意义等方面展开讨论,分析其在我国的构建及未来发展。

二、沉默权制度的基本原理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追诉人拥有选择是否回答问题或提出抗辩的自由权利。

该权利以保障人权为核心,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在理论上,沉默权制度体现了对个人自由、尊严和隐私的尊重与保护,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三、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现状在我国,虽然宪法和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享有保持沉默或选择不回答问题的权利。

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完善的司法保障机制,这一权利在实践中的运用并不充分。

此外,由于缺乏相关制度的支撑和配套措施的完善,沉默权制度的构建仍面临诸多挑战。

四、构建沉默权制度的意义构建沉默权制度对于我国司法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和侵害。

其次,沉默权制度的构建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性,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透明与公正。

此外,它还有助于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推动我国司法体系与国际接轨。

五、我国沉默权制度的构建策略(一)完善立法在立法上,应明确规定被追诉人的沉默权,并将其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写入刑事诉讼法。

同时,应明确规定沉默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方式和限制条件等,以确保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可执行性。

(二)加强司法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应加强对被追诉人沉默权的保障力度。

例如,建立健全的律师辩护制度,确保被追诉人能够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加强法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沉默权制度的认识和运用能力等。

(三)完善配套措施为确保沉默权制度的顺利实施,应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2024年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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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篇一一、引言沉默权制度作为现代司法体系中重要的人权保障机制,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应用与推广。

它旨在保障被追诉人的人权与自由,特别是保护其在面对指控和侦查过程中的自由表达意愿和沉默选择的权利。

我国作为法治国家,构建沉默权制度不仅符合国际人权保障的潮流,更是完善我国司法体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必然要求。

本文将就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构建路径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首先,沉默权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

而沉默权制度的构建,正是保障公民在司法活动中免受不当追诉、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其次,沉默权制度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

在司法活动中,被追诉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不当的追诉和迫害。

而沉默权制度的构建,能够为被追诉人提供一种自我保护的手段,维护其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三、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现状及问题虽然我国宪法和法律中已经包含了保护公民言论自由和人身自由的相关规定,但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沉默权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在面对指控和侦查过程中往往缺乏有效的自我保护手段,容易受到不当的追诉和迫害。

此外,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导致在具体案件中对于是否应该赋予被追诉人沉默权存在争议和分歧。

四、我国沉默权制度的构建路径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在构建沉默权制度时应该采取以下路径: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被追诉人享有沉默权,并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和操作规程,确保司法实践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2. 明确司法程序:在司法程序中,应确保被追诉人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保持沉默,并对其所享有的沉默权进行充分的告知和解释。

3. 保障被追诉人的权益: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都应充分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不当的追诉和迫害。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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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篇一一、引言沉默权,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已逐渐成为刑事诉讼、司法程序中的重要一环。

该制度不仅有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是法治进步和司法公正的体现。

在我国,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构建沉默权制度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

本文将探讨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可能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二、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1. 保障人权:沉默权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体现了对个人尊严和自由的尊重。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避免因不自愿的陈述而遭受不利后果。

2. 促进司法公正:沉默权有助于防止司法权力滥用,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在无罪推定原则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在未经证明有罪之前保持沉默,避免受到不当的指控和迫害。

3. 推动法治进程:构建沉默权制度,有助于提高我国法治建设的水平,增强法治信仰,使法治成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石。

三、我国沉默权制度构建的挑战1. 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沉默权的规定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沉默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方式及法律后果。

2. 司法观念转变:构建沉默权制度需要转变司法观念,从重视打击犯罪转向重视保障人权,这需要司法机关、执法机关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3. 执法难度增加:沉默权的行使可能增加执法难度,对执法机关的侦查能力和技术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心理防线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四、应对策略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沉默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方式及法律后果,为沉默权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2. 加强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司法监督机制,确保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时遵循法治原则,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 提高执法能力:加强执法机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侦查能力,以应对沉默权制度带来的挑战。

4. 普及法治教育:通过普及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使公民了解并尊重沉默权制度。

2024年试论沉默权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演讲范文

2024年试论沉默权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演讲范文

2024年试论沉默权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演讲范文在司法制度的演进过程中,沉默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权利保障,逐渐在世界各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据了一席之地。

沉默权,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接受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享有拒绝回答与案件相关问题的权利。

然而,这一权利在我国的实施却面临着诸多争议和探讨。

本文旨在探讨沉默权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分析其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以期为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沉默权的历史渊源与法理基础沉默权起源于英国,最初是作为被告人对抗控诉的一项策略。

随着时间的推移,沉默权逐渐演变成一项独立的权利,并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

从法理上讲,沉默权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尊重,它保障了公民在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时,仍有权保持沉默,不被迫自证其罪。

我国实施沉默权的必要性保障人权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

实施沉默权,将有力地保障公民在面对司法调查时,不被迫放弃这些基本权利。

防止刑讯逼供长期以来,刑讯逼供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大问题。

实施沉默权,可以从制度上杜绝刑讯逼供的发生,确保司法公正。

提升司法公信力沉默权的实施,将增强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感,提升司法公信力。

当公民相信自己的权利在司法制度中得到了充分保障时,他们更愿意相信司法判决的公正性。

我国实施沉默权面临的挑战立法层面的障碍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如实供述的义务。

这一规定与沉默权相悖,需要在立法层面进行修改。

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在我国,口供一直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实施沉默权后,口供的获取将变得困难,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一定影响。

社会认知的偏差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司法调查,沉默权可能会被视为对司法工作的不尊重。

我国实施沉默权的可行性策略完善立法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应明确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沉默权,并规定相应的救济措施。

加强司法培训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理解和尊重沉默权,确保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范文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范文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篇一一、引言沉默权,又称沉默权制度,是指个人在刑事司法过程中拥有拒绝回答问题、拒绝自我揭露和保留自我辩白的权利。

随着现代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化和推进,沉默权逐渐被认为是一种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现,它在保护个人权利、平衡司法权力、促进公正审判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首先,沉默权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体现。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民有权选择是否回答司法机关的询问,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尊严。

其次,沉默权有助于平衡司法权力,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

此外,沉默权制度的存在还能提高审判的公正性,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性。

三、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在刑事诉讼中已部分实施了沉默权的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操作细则。

其次,司法实践中对沉默权的理解和应用存在差异,导致司法公正性受到质疑。

此外,社会公众对沉默权的认知度较低,缺乏对这一制度的了解和认同。

四、完善我国沉默权制度的建议(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应制定专门的沉默权法,明确规定沉默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方式及法律后果等。

其次,将沉默权制度纳入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确保其与相关法律相协调。

此外,还应加强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导。

(二)加强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和应用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沉默权制度的理解和应用,确保其在刑事诉讼中得以充分体现。

同时,应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沉默权制度的认识和运用能力。

(三)提高社会公众对沉默权的认知度通过媒体宣传、法律教育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沉默权的认知度。

使公众了解沉默权的重要性和意义,增强其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

五、结论总之,构建和完善沉默权制度对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平衡司法权力、促进公正审判具有重要意义。

论沉默权

论沉默权

沉默权的必要性前言西方沉默权是一项自然权利,是一项人权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项无罪推定的重要内容。

随着我国公民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和媒体转播技术的日新月异,特别是在欧美影视节目中经常的出现,沉默权已经开始为许多平民百姓所津津乐道。

然而关于我国是否应该引入沉默权,以及沉默权与我国司法体制中一贯执行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审讯原则的矛盾,一直还存在着争议。

本文将从沉默权的概念、产生历史、在西方实施的情况、以及来自各方面的不同意见来分析沉默权在中国实施的必要性。

关键词:沉默权无罪推定如实供述(一)沉默权制度,最早开始于英国,后又在美国推行并波及欧洲各国,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学理上又称反对自我归罪特权。

这一项制度,其实我们的国民已经从港台影视剧中能够体验,当警方决定对嫌疑犯提出起诉时,要采用“简短的警戒词”对其警戒,再进行问话和盘问。

即警方盘问嫌疑人时,事先要对嫌疑犯复述“简短的警戒词”,告知该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凡是在警戒后的答语,都可能在开庭时作为证词出示。

1912年,英国《1912年法官规程》对沉默权作出了明文规定。

受英国法的影响,美国1789年宪法修正案第5条明确规定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的特权。

规定“任何人都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有罪”。

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则是通过刑事诉讼法最终确定的,在立法中直接规定沉默权的规则。

例如日本宪法第38条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作不利于己的供述”。

其刑事诉讼法第198条(二)规定:“在进行前项调查时,应当预告知嫌疑人没有必要违反自己的意识进行供述。

”而随着联合国不断确立、推行刑事司法的国际化,特别是刑事司法领域最低限度人权保障标准的努力,①沉默权已得到了联合国文件的确认。

(二)历史上,有关沉默权的著名案件有“希鲁尔诉威廉姆斯”案和“米兰达的忠告”,特别是发生在1966年的美国联邦法院所判的“米兰达诉亚里桑那州”一案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该案件可以说对于沉默权这一制度的最终确立具有里程碑的作用。

论沉默权及其对审判程序上的要求

论沉默权及其对审判程序上的要求

论沉默权及其对审判程序上的要求沉默权是指被告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拥有的不作证或不回答部分问题的权利。

沉默权是一种个人权利,旨在保护被告人免于自证其罪的原则,以及确保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拥有公正和公平的待遇。

它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都得到了认可和保护。

沉默权对审判程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它对审判程序提出了一些要求。

首先,沉默权要求在审判过程中对被告人的沉默不应作为对其有利证据缺失的推论。

这意味着法庭不应将被告人的沉默解释为对其有罪的证明,也不应认定其沉默为对指控的认可。

被告人的沉默实质上是对其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其次,沉默权要求在审判过程中对被告人的沉默不应影响其材料的可供性。

被告人的沉默不应成为检察官或法庭将证据推向被告人的原因。

审判程序应该保证公正的证据收集,而不依赖被告人的陈述或沉默。

法庭应该寻求其他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有罪,而不依赖被告人的沉默。

第三,沉默权要求审判程序中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被告人不会因其沉默而受到任何负面后果。

例如,法庭应该确保陪审团明白被告人的沉默权,不将其解释为对其有罪的证明。

法庭也应该确保辩护律师不会因为被告人的沉默而对其产生不利的立场,从而导致无法充分履行他们的职责。

此外,沉默权还对当事人之间的交流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受指控的个人有权在审判过程中与其辩护律师交流,以便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准备其辩护。

沉默权确保被告人有权与其律师取得保密和充分的交流,以便能够提供有效的辩护和权益保护。

在一些情况下,法律还对沉默权的行使提供了相应的例外。

例如,当被告人作证时,沉默权不再适用。

被告人有权选择是否作证,但一旦选择作证,其言辞将受到法庭的评判,并可能对审判结果产生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要求被告人作证可能是为了满足当事人之间的等权原则,使双方都有机会向法庭提供证据和辩论。

综上所述,沉默权对审判程序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它要求法庭将被告人的沉默视为其权利的行使,不应将其解释为对其有罪的证明;要求保证被告人的沉默不会影响证据的可供性;要求确保陪审团和辩护律师不会因被告人的沉默而产生负面后果;要求保证被告人与其律师之间的交流充分和保密。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篇一一、引言沉默权,又称沉默权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讯问时,有权保持沉默,不回答任何问题或拒绝回答特定问题的权利。

这一制度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可能面临的挑战及解决对策,以期为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二、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1. 保障人权:沉默权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体现了对个人尊严和自由的尊重。

在司法过程中,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有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防止司法权力滥用。

2. 促进司法公正:沉默权有助于平衡控辩双方的力量对比,使被告人在司法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

通过保障被告人的沉默权,可以防止其被迫作出自证其罪的陈述,从而提高司法公正性。

3. 适应国际司法潮流: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社会对司法制度的评价日益重视。

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司法原则,我国构建沉默权制度有助于提升国际形象。

三、我国沉默权制度的构建面临的问题与挑战1. 法律制度建设不足:目前我国在法律制度方面对沉默权的规定尚不完善,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保障措施。

2. 司法观念转变困难: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形成了“重口供、轻证据”的观念,短期内难以完全转变。

3. 刑事诉讼程序调整需求:沉默权的实施需要刑事诉讼程序的相应调整,如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的配套措施。

四、我国沉默权制度的构建策略1. 完善法律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和保障措施。

同时,完善证据规则,确保口供不是定罪的唯一依据。

2. 转变司法观念: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树立“以证据为中心”的司法观念,提高对沉默权的认识和尊重。

3. 调整刑事诉讼程序:对刑事诉讼程序进行相应调整,确保沉默权制度的有效实施。

如建立严格的侦查措施审批制度,限制非法取证行为;完善辩护制度,为被告人提供充分的法律帮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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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沉默权
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利。

该制度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确立了,而我国的一些学者也就此进行了长期的争论。

本文作者将从自然法基础方面对沉默权的产生和确立过程进行论述,并对一些现实问题进行必要的阐述。

第一部分沉默权的理论基础
一、自然法的基本法则
人是自然平等的,不分性别、种族、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或身体等任何区别。

但就自然状态而言,所有人都有危害他人的意愿,这源于人天性上的贪恋,或是意见上的分歧。

冲突,或是战争在这种情况下都是不可避免的。

人同时又是趋利避害的,而在各种自然的“害”中的“至害”就是死亡。

一个人尽全力去保护他的身体和生命免遭死亡并不是荒诞不经的,也是不应受到指责的。

可以看到,自然权利的首要基础就是:每个人都尽可能地保护他的生命。

而各项自然权利中的核心权利就是生命权。

显而易见,永久的战争与人类的保存或是个人的保存是不相容的。

由此,可以得出自然法的基础,就是:当和平可得的时候就寻求和平,当和平不可得时,就在战争中寻求救助。

从这条基本的自然法中可以得出:所有的人必定无法维持
他们对所有东西的权利,必须转让或者放弃某些权利。

因为如果所有人都坚持他们对所有东西的权利的话,那就必定会出现这种情况:一些人去攻击另一些人,而后者又会对前者进行反抗。

他们这样做都是为权利所驱使的,战争也由此而来。

因此任何人如果不想放弃他们对所有东西的权利,那就是在做有违和平的事,换言之,他们的行为是有违自然法的。

二、有关协议的几个问题
(一)协议的自然法理论
放弃权利有两种情况:或者简单地放弃,或是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相互转让他们权利的行为叫做契约。

①在每一个契约中,或者是双方立刻按照他们约定的那样去做,以至于谁也没有对另一方给予信任;或者是一方履约了,而另一方被给予了信任;或者谁也没有履约。

当双方立刻履约时,契约随着这种履约而终止。

但当一方或双方被给予信任时,也即被信任者承诺以后履约,这样一种承诺就叫“协议”。


协议只能在容许深思熟虑的行动的基础上达成,因为协议要求立约者的意志,而意志则是深思熟虑之举。

那就是为什么我们不可能与动物达成协议,或馈赠给它们权利,或将它们的权利夺走的缘由。

因而,协议所涉及的只是未来有可能的事情。

没有人会受制于他在不可能的事情上的协议。

协议是受信任的一方与已经履约的另一方所达成的。

即使这个承诺是用指涉
将来的言词作出的,但它与用指涉现在或过去的言词所作的承诺一样,都是指在未来某个时候要转让某种权利。

因为履约最明白地表示了,履约方将另一方的言词看成是将在某个时候履约的意志的表达。

就这种表示而言,被信任方也知道他是这样被理解的;既然他没有纠正这种理解,那他就是准备这样去兑现。

因此,这种承诺(这样的承诺也是协议)就是他的意志的表示。

也就是说,它们是他深思熟虑后所作的最后行动的表示。

就这种行动而言,不兑现的自由已经失去了。

因而,它们已经成为义务性的了——在自由结束的地方就是义务出现的地方。

在公民社会中,会有人对双方施加强力,当一方可能不履约时,就可以强迫其履约。

但有两种情况可以使我们解除协议:履约和宽免。

履约能解除协议,因为那就是我们的义务的范围;宽免能解除协议,因为施加义务的一方被看成通过宽免使我们转让给他的权利又回到了我们手中。

(二)协议的有效性问题与沉默权的产生
被恐惧逼出来的协议是否有约束力,这个问题常常被人提及。

例如,一个人为了求生与强盗订下了一个协议,答应第二天给他一千万美元的赎金,并且答应不去做会导致他入狱受审的事。

这个协议具有约束力吗?有些时候,像那这样的协议应该被看成是无效的。

但不能仅仅因为协议是在恐惧下订的就无效,否则就意味着人们赖以组成文明生活、制订法律的协议是无效的。

因为一个人服从于另一个人或一群人的统治就是因为恐惧相互残杀而促成的。

实际上,一旦接受了好
处,而承诺的行为和内容是合法的话,协议就具有普遍的效力。

在自然状态下,就赎回生命作出承诺,将自己喜欢的任何东西交给任何人甚至强盗,这种承诺应当是合法的。

故而,为恐惧所迫而订的协议是有约束力的,除非某个民法通过宣布某种承诺是非法的而使承诺无法兑现。

但没有人会受任何这样的协议的约束,即他立下了协议也无法使他免遭死、伤或其他身体损害的威胁。

因为每个人都有一种最高等级的恐惧,他把威胁他的这类损害看成是最坏的可能,而他出于自然的必然要尽可能免除这类恐惧。

免除这种威胁被看成是他别无选择的行为。

当一个人达到了这种程度的恐惧,可以肯定,他不是要通过逃避就是要通过战斗来保护自己。

因为没有人会受缚于做不可能的事。

所以,没有人有义务去接受他所遭到的死的威胁以及伤或其他难以承受的身体损害。

同理,一个人也不会为任何指控自己或某个一旦失去了就会恶化自己生活的人的协议所约束。

因此,一个人不应被强迫去指控他自己。

尽管如此,他仍可能在刑讯逼供下被迫在公开审判中作答。

但这样的回答不应被当作证词,而只能作为进一步探询真相的手段。

所以,无论他在刑讯逼供下作的是正确的或错误的回答,再或根本不作回答,他的行为都应是正当的。

沉默权由此而产生。

第二部分沉默权的适用
一、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与沉默权在美国实现
196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的判决,使沉默权在美国得以最终确立。

沉默权成为美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早在196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马洛伊诉霍根案中就已宣布,嫌犯的“非自愿供词”在州法院审判时应被视为无效。

在本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认为,涉案警察在审讯米兰达之前,未预先告知其有权免费得到一名律师,并在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对米兰达进行审讯。

因此,警察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米兰达的供词属于被迫自证其罪,这种供词应被视为无效。

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州法院的判决,米兰达被无罪释放。

在首席大法官沃伦亲自撰写的判决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实施逮捕和审讯嫌犯时,警方应及时宣读下列提醒和告诫事项:第一,告诉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第二,告诉犯罪嫌疑人,他们的供词将会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第三,告诉犯罪嫌疑人,在受审时有请律师在场的权利;第四,告诉犯罪嫌疑人,如果雇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其指派一名律师。

”③这些源自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的规定,后来被统称为“米兰达告诫”。

这有效地约束和限制了警方权力,防止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和精神恐吓,并有效地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宪法权利。

沉默权制度在美国正式建立起来。

二、沉默权制度确立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民主法制建设。

从理论上讲,执法者犯罪的能力往往比社会上的犯罪分子大得多。

如果政府无视正当法律程序,执法犯法,那么公民的自由和人
权都将无法得到保障。

律师钻法律的空子并不可怕,因为它的首要前提是承认法律,而且法律的漏洞可以通过正当程序予以弥补。

真正可怕的是有法不依、执法犯法,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后果就不堪设想了,最终会将民主法制彻底摧毁。

(二)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和平等权利。

所谓言论自由,既包括了表达自由,同时也包括了不表达的自由,即沉默的自由。

也就是说,沉默权是一种言论自由权,是一项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

同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因其是否已经犯罪。

换言之,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也应予以保障。

故而,沉默权在犯罪嫌疑人的身上应同样适用。

(三)限制执法者的权力。

沉默权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防止政府官员执法犯法、滥用权力,任意迫害无辜群众,也使一些警察为了及时破案、邀功请赏,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的疲劳审讯、刑讯逼供和精神恐吓的现象得到了遏制。

保障了司法的正义性和公正性。

三、关于犯罪率与破案率的几个问题
由于犯罪嫌疑人拥有了沉默权,使警方破案出现了难题,破案成本也急剧增大。

以美国为例,“米兰达告诫”出台前,刑事重罪破案率为60%,而“米兰达告诫”出台后的几十年则降到了40%。

④但同时应该注意到的是,“米兰达告诫”出台后,警方因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而造成的冤、假、错案的发生率,几乎降到了零。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沉默权制度是有制约的,即辩诉交易——以口供换减刑。

还应指出的是,沉默权制度建立以后,美国警方逐渐将工作重点主要精力由审讯转移到了刑事勘查和以高科技手段搜集证据之上,极大促进了执法工作的科学化与文明化。

随着经济的增长和法制观念的增强,从1993年开始,美国出现了刑事案件案发率的持续下降,这充分说明了沉默权制度的确立并不会使公共安全出现严重的损害,而影响公共安全的恰恰是经济和法制。

结语
从国际上看,沉默权已在越来越多的国家予以确立,并写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联合国大会1976年12月26日通过)。

就我国而言,沉默权在我国尚未正式确立,但其确立的一些基本条件则已经具备。

同时就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方面来看,我国也确有使沉默权合法化的必要。

近年来,就是否将沉默权合法化的学术争论已经展开。

可以预见,沉默权制度最终会在中国予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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