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权制度本土化构建之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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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沉默权的思考论文

构建我国沉默权的思考论文

构建我国沉默权的思考论文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利。

在西方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大都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并且被认为是受刑事追诉者用以自卫的最重要的一项诉讼权利。

以下是店铺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构建我国沉默权的思考相关论文。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构建我国沉默权的思考全文如下:一、沉默权的法理分析与构建我国沉默权的必要性(一)沉默权的法理分析沉默权不是一项单一的、孤立的权利,它与刑事诉讼中的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则有着紧密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并通过这些制度、规则的合理设置和切实运用得以体现。

缺乏程序保障的沉默权是虚置的权利,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实现。

1.沉默权是一项自然权利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是人和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和动力,贯穿人类社会的始终,渗透于社会的各个方面。

在司法活动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只有自我归罪符合或至少无损其利益时才成为可能,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能做的只是尽可能地作出自己罪轻罪无的辩解,不可能主动地坦白以寻罪刑,自我归罪显然有悖于人的本性。

从此一方面而言,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沉默权是尊重人的本性的应有反映。

2.沉默权是一项实施无罪推定的权利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和确立的重要刑事诉讼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标准之一。

它可以确保多元的刑事诉讼程序价值目标的实现。

无罪推定原则是由世纪意大利启蒙思想家贝卡利亚最先提出的。

贝卡利亚指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

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己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如果犯罪是不肯定的,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因为,在法律看来,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实。

”无罪推定的基本内容是:刑事被追诉者未经法定程序判决有罪以前,在法律上应当被视为无罪的人。

构建我国沉默权的思考

构建我国沉默权的思考

构建我国沉默权的思考一、沉默权的法理分析与构建我国沉默权的必要性(一)沉默权的法理分析沉默权不是一项单一的、孤立的权利,它与刑事诉讼中的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则有着紧密的不可分割的,并通过这些制度、规则的合理设置和切实运用得以体现。

缺乏程序保障的沉默权是虚置的权利,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实现。

1.沉默权是一项自然权利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是人和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和动力,贯穿人类社会的始终,渗透于社会的各个方面。

在司法活动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只有自我归罪符合或至少无损其利益时才成为可能,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能做的只是尽可能地作出自己罪轻罪无的辩解,不可能主动地坦白以寻罪刑,自我归罪显然有悖于人的本性。

从此一方面而言,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沉默权是尊重人的本性的应有反映。

2.沉默权是一项实施无罪推定的权利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和确立的重要刑事诉讼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标准之一。

它可以确保多元的刑事诉讼程序价值目标的实现。

无罪推定原则是由世纪意大利启蒙思想家贝卡利亚最先提出的。

贝卡利亚指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

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己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如果犯罪是不肯定的,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因为,在法律看来,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实。

”无罪推定的基本内容是:刑事被追诉者未经法定程序判决有罪以前,在法律上应当被视为无罪的人。

无罪推定原则是关于政府和公民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政治原则,根据这种原则,政府由于拥有各种必要的资源,必须独立地证明自己对公民个人的指控,而不能指望被追诉者的协助:因为被追诉者未经法定程序判决有罪以前应当被视为无罪,如果强制被追诉者作为控方证据的来源,就违反了这样的原则。

因此,被追诉者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沉默权可以说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结果。

浅议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1).doc

浅议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1).doc

浅议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1) -【关键词】沉默权司法制度模式摘要: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辩护权的基础所在。

本文借鉴了国外沉默权的相关制度,进一步探讨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模式,力图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现司法公正的目的。

沉默权现已成为国际人权法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类通向文明的斗争中最重要的里程碑之一”。

对于沉默权,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理解,同一国家对它的理解也可能有一个渐进发展演变的过程。

是否确认沉默权及是否建立了保障其实现的程序机制,不仅体现出一个国家对实体真实与程序正当、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等相冲突的诉讼价值的选择态度,而且也反映出一国刑事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状况和刑事司法文明进步的程度。

一、沉默权在各国的适用由于存在不同的司法条件、司法特点、诉讼文化和诉讼传统,沉默权制度也存在着不同的立法模式。

当今世界各国的沉默权制度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像英国、美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家,规定警察、检察官在抓人时必须发出”你可以保持沉默,你可以不说任何话”的警告,如不警告,其讯问将来在法官面前是无效的,这是一种鼓励被告人保持沉默的做法,属绝对沉默权;另一种是像德国、法国,规定警察在抓人时并不告诉,法官在审判时,如果被告人沉默了,不承担法律后果,属相对沉默权。

为了切实保障被告人的沉默权,英国法律曾长期禁止起诉方在法庭上就刑事诉讼被告人的沉默态度做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评论,也不允许法官和陪审团在审判中因为被告人保持沉默而做出不利于被告人的推断。

但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法律开始允许起诉方在涉及恐怖犯罪等案件的审判中评论被告人的沉默态度,也允许法官和陪审团就此做出不利于被告人的推断,只要这种推断是”正当”的。

这显然是对被告人沉默权的一种限制。

1988年,英国政府针对北爱尔兰地区的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态势,以沉默权制度阻碍犯罪侦查为理由,通过了适用于北爱尔兰地区的《刑事证据法令》,对沉默权制度进一步做出明确的限制。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篇一一、引言沉默权,又称沉默权制度,是指个人在接受调查、审判等司法程序中,有权选择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问题的权利。

这一制度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1.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沉默权制度能够保障公民在接受司法调查时免受不合理的侵犯,有效防止滥用公权力、私权利的现象发生。

通过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为公民在面对可能的司法迫害时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防御手段。

2. 维护司法公正沉默权制度能够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防止因被调查人的被迫自证其罪而导致的冤假错案。

同时,这一制度也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强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

三、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现状及问题1. 立法现状我国在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对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调查时的权利进行了规定,但并未明确提出“沉默权”这一概念。

这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对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

2. 存在的问题(1)立法不明确:我国法律中缺乏对沉默权的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不够明确。

(2)司法实践中的问题:部分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忽视被调查人的沉默权,导致被调查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社会认知度不高:由于缺乏相关宣传和普及,公众对沉默权制度的认知度不高,难以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

四、完善我国沉默权制度的建议1. 立法明确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明确被调查人在接受调查时的权利和义务,为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2. 完善司法程序加强司法机关对沉默权制度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能够充分尊重和保障被调查人的沉默权。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违反沉默权制度的司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 加强宣传普及通过媒体、教育等途径,加强对沉默权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沉默权制度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

论我国沉默权的立法构想

论我国沉默权的立法构想

论我国沉默权的立法构想当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中,普遍存在着沉默权这样的法律概念,用人话来说,就是“你没说可以,就默认不可以”。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群众意识的不断提高,这样的沉默权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改进沉默权制度已经刻不容缓。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一下我国沉默权立法的构想。

一、沉默权概念的确立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没说可以,就默认不可以”似乎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制度,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则显得非常不合理,给人民生活和企业经营带来了很多不便,因此我们需要对沉默权概念进行明确。

首先,沉默权并不是万能的,它只是在开明的法律框架下,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以存在的一种权利。

我们不能因为使用沉默权可以带来比较明显的好处就认为它本身就是合理的。

其次,在明确沉默权的定义之后,我们还要对其使用的条件和限制进行明确。

例如,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沉默权才能被使用。

这就需要立法机构在沉默权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等方面进行主动的探索。

二、沉默权的运用期限沉默权的使用期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现有的沉默权规定中,往往并没有对于沉默权的使用期限做出明确规定,这就导致沉默权滥用的劣势明显。

在未来的沉默权立法中,应该对沉默权的使用期限进行明确规定,例如,针对企业和个人在申请相关事宜时的沉默权,规定其中的期限时限和要求,在超过期限后,则默认不允许此项申请,并且不能作为后续的新的申请事项的依据。

三、沉默权的确立权沉默权的确立权是指,如何对于沉默权的设立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目前,我国对于沉默权的确立权并没有明确规定,为此,需要在沉默权立法中给出沉默权的确立权的规范。

具体来说,在沉默权的确立权方面,法律应当规定,需要明确沉默权的申请者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必须在特定的领域中,按照相应的流程,由特定的机构审核后才能获得沉默权的确立权。

四、沉默权的副作用在推行沉默权立法方案时,对于沉默权可能带来的一些副作用也需要进行合理的考虑和预测。

构建国内沉默权制度想法

构建国内沉默权制度想法

构建国内沉默权制度想法纵观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沉默权制度,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已成为通行的作法。

由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一直都没有规定沉默权制度,我国国民对这项制度的理解存在欠缺是必然的,所以,对于这项制度的引进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而且,正如任何一个事物、一种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一样,沉默权制度亦如此。

沉默权制度就像是一把双刃剑,在保护嫌疑人人权的同时也有可能触犯公共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甚至放纵犯罪。

为了避免沉默权的弊端在我国出现,我们需要建立起一种有限制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从而更好地实现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的双重作用。

一、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理念刑事沉默权与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诉讼构造及一系列诉讼原则和制度密切相关。

经验表明,任何脱离实际的移植,往往会走向其本意的反面。

从沉默权的发展历程看,我们没有必要照搬原来意义上未加限制的沉默权规则,而应该在确立沉默权规则的同时,明确限制性规定,确保刑事诉讼法的犯罪控制功能不被削弱。

既要有一定的超前以“拉动”实践,又不能脱离中国的实际太远;既要充分重视保护人权,也要适当考虑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秩序的需要,从而实现利益与价值的平衡。

考虑到国际国内环境,笔者认为,应当稳步建立我国的沉默权制度。

因此,稳步建立我国的沉默权制度应是明智的选择。

稳步体现在既不盲从,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不强行实行,又不是等到各种条件都完全具备的情况下才实行,而是采取稳步推进的方式建立,即在符合我国国情,沉默权能够存在的机制基础上建立,建立后又能够保证沉默权真正实行。

具体来说,就是在明确沉默权规则,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同时,对沉默权规则作必要限制,使之适合同犯罪作斗争和保障司法程序公正的双重需要,并随着条件和环境的变化逐步加以完善。

沉默权的行使体现的是对人权的保护,但也要避免在保护人权的情况下,因为沉默权的建立而影响对犯罪的打击。

《2024年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范文

《2024年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范文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篇一一、引言沉默权,又称沉默权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讯问时,有权保持沉默,不回答任何问题或拒绝回答特定问题的权利。

这一制度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1. 保障人权:沉默权制度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使公民在接受司法调查时享有充分的权利保护。

2. 促进司法公正:通过沉默权制度,可以避免司法机关的权力滥用和强制调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公。

3. 适应法治社会发展:随着法治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对法治文明的需求越来越高,构建沉默权制度符合这一趋势。

三、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作证权利,但尚未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

这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侵犯人权的现象。

此外,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定,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也面临着法律适用的困境。

四、构建我国沉默权制度的建议1. 完善立法:应尽快制定专门的沉默权法律或将其纳入《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的内容和范围。

2. 完善配套制度:为保障沉默权的有效实施,需要完善配套制度,如证人资格认定、律师协助等,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3. 加强执法培训:应加强司法人员的执法培训,提高其对沉默权的认识和尊重程度,防止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

4. 推进信息化建设: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司法程序的监督和检查,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5. 优化辩护体系:通过建立更为完善的辩护制度,提高辩护人的权利和地位,使辩护人在保护被告人权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结论构建沉默权制度对于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和配套制度,确保沉默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沉默权制度本土化构建之设想

沉默权制度本土化构建之设想

沉默权制度本土化构建之设想任明溪摘要沉默权制度的确立有充分的理论根据和诉讼价值,但是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还没有形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制度,而且在学术界对于沉默权制度是否应该建立的讨论也是相当激烈。

所以,我国对于沉默权制度的确立还是应该持审慎的态度,结合刑事诉讼现状,本文在此对于沉默权制度的建构提出设想。

关键词沉默权人权保障反对强迫自证其罪作者简介:任明溪,大连海事大学2012级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45-02沉默权是一个有历史的悠久话题,古罗马关于自然正义的司法原则就包含了沉默权制度的内容——“正义从未呼唤任何人揭露自己的犯罪”。

英国在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问题上,首先确立了该制度。

随后,沉默权制度在美洲及其他国家逐步建立,虽然一直伴随着争议,但是就在争议中也逐步走向完善。

时至今日,沉默权制度已经不分国界,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国家都对沉默权制度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肯定,世界各国普遍认可,但是我国法学界仍然在为是否应该建立沉默权制度展开激烈的讨论。

就这个问题而言,本文认为,我们应该建立起一种符合中国司法现状需求的沉默权模式,在犯罪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沉默权制度还是应该审慎建立,在是否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的问题上,没有选择的余地,沉默权制度是国际司法发展的趋势,因此我国也应该与国际接轨,审慎确立中国的沉默权制度。

一、沉默权制度概述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或出庭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利。

沉默权,最开始是从西方引进的一个法律术语,对于沉默权准确的含义,我国国内的学者并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沉默权制度含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1)沉默权是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被指控有罪行或有犯罪嫌疑的人针对司法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构建国内沉默权制度想法

构建国内沉默权制度想法

构建国内沉默权制度想法建立国内沉默权制度是一个较为新颖的想法。

沉默权是指在一定情况下,为了避免自身的损失或贸然表态带来的麻烦,可以行使自己的沉默权。

沉默权的行使是一种主体对自身权利的保护行为,但同时也需要在合适的时候进行有效的行使,以确保自己的权利不受损失。

建立国内沉默权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权利利益,提高公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首先,国内沉默权制度能够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当前的政治环境下,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受到了很大的侵犯。

在某些情况下,公民为了不受到失败和打压,可能会自觉选择沉默。

然而,如果没有沉默权制度,个人沉默不仅无法保护自身权利,更可能会成为权利被故意侵犯的受害者。

其次,国内沉默权制度能够配合言论自由,构建一个完善的民主法制体系。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重要权利之一,但有时言论可能会引发极端或不合法的行为,为此,沉默权制度的存在就显得尤为关键。

当某些特定言论引发不稳定局面时,公民就可以选择沉默,政府也就可以更好的管理言论自由的范围和限制,使其更为精准和有效。

最后,建立国内沉默权制度应该是深化政治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在建立沉默权制度的过程中,政府更需要尊重公民的自主权,用民主的方式来审议和建立制度。

公民的利益和权利是政府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沉默权制度可以更好的维护这种平衡,以达到深化政治改革的良好效果。

综上述,建立国内沉默权制度必要性十分明显。

但建立制度是一个高度涉及社会利益和人权保障的领域,需要非常注意细节和原则。

因此,建议政府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先从某些具体领域开始,通过探索实践、积累经验,总结推广好的做法,才能让国内沉默权制度的建设达到更高水平。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篇一一、引言沉默权,又称沉默权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询问时,有权保持沉默、不作答或拒绝回答有关问题的权利。

这一制度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沉默权制度在我国的构建和实施显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从沉默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我国当前现状及构建路径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沉默权制度的理论基础1. 人权保障: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2. 司法公正:沉默权有助于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保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3. 防止强迫自证其罪:沉默权制度可以防止司法机关通过强制手段迫使被追诉人自证其罪,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当前沉默权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未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有权保持沉默已成为一种普遍认识。

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沉默权的理解和应用存在差异,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此外,我国在刑事诉讼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侵犯人权等,这些都使得沉默权制度的构建显得尤为重要。

四、我国构建沉默权制度的路径1. 完善相关法律:应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确保被追诉人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询问时有权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有关问题。

同时,还应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沉默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方式等。

2. 强化司法机关的职责: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被追诉人的沉默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其自证其罪。

同时,应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3. 完善证据制度:在构建沉默权制度的同时,应完善证据制度,确保在缺乏被追诉人供述的情况下,其他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案件事实。

同时,应加强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防止司法机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4. 加强监督和救济机制:应建立完善的监督和救济机制,对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沉默权案件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沉默权制度的立法构想

沉默权制度的立法构想

沉默权制度的立法构想沉默权现已成为国际人权法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在已经对我国生效的一些国际公约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可以说,没有沉默权的权利体系是不完备的权利体系。

但是目前,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我国仍然没有从立法上确立这项制度,故本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提出初步构想,以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

标签:沉默权;刑事诉讼;立法完善沉默权又称反对强迫自我归罪权,它是指由无罪推定原则所要求的,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不对案件的侦破审理及任何协助义务和举证责任,针对司法警察、检察官、法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1]這样实质上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是否陈述享有不受强迫权和对于是否陈述及是否提供不利于己的陈述享有选择权。

[2]制止犯罪与保障人权是两个方向上的力,它们的合力指向和平、自由社会的建立。

沉默权的承认与否,则是一国刑事程序在上述冲突的利益选择上的价值倾向的最集中的表现之一。

[3]沉默权在我国尚未确立。

因为:其一,刑事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任何阶段享有沉默的权利;其二,《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该条中规定的应当如实回答的问题,就是不允许犯罪嫌疑人沉默的依据,故表现刑事诉讼法未确立“沉默权”原则。

一、我国确立沉默权的必要性1.确立沉默权制度是宪法权利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沉默权的本质是人权,每一个人都享有人格尊严、意志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而言论自由的权利体现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自愿供述的权利,也有沉默不语的权利。

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在法院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沉默往往被认为是抗拒,刑讯逼供也就应运而生。

只有确立沉默权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才能够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2.确立沉默权制度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024年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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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篇一一、引言沉默权制度作为现代司法体系中重要的人权保障机制,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应用与推广。

它旨在保障被追诉人的人权与合法权益,特别是其在面对刑事追诉时享有保持沉默或自由选择表达的权利。

随着社会法制进步,构建一个适应我国国情与法律文化的沉默权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本文将从沉默权制度的基本原理、现状、意义等方面展开讨论,分析其在我国的构建及未来发展。

二、沉默权制度的基本原理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追诉人拥有选择是否回答问题或提出抗辩的自由权利。

该权利以保障人权为核心,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在理论上,沉默权制度体现了对个人自由、尊严和隐私的尊重与保护,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三、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现状在我国,虽然宪法和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享有保持沉默或选择不回答问题的权利。

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完善的司法保障机制,这一权利在实践中的运用并不充分。

此外,由于缺乏相关制度的支撑和配套措施的完善,沉默权制度的构建仍面临诸多挑战。

四、构建沉默权制度的意义构建沉默权制度对于我国司法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和侵害。

其次,沉默权制度的构建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性,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透明与公正。

此外,它还有助于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推动我国司法体系与国际接轨。

五、我国沉默权制度的构建策略(一)完善立法在立法上,应明确规定被追诉人的沉默权,并将其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写入刑事诉讼法。

同时,应明确规定沉默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方式和限制条件等,以确保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可执行性。

(二)加强司法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应加强对被追诉人沉默权的保障力度。

例如,建立健全的律师辩护制度,确保被追诉人能够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加强法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沉默权制度的认识和运用能力等。

(三)完善配套措施为确保沉默权制度的顺利实施,应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2024年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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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篇一一、引言沉默权制度作为现代司法体系中重要的人权保障机制,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应用与推广。

它旨在保障被追诉人的人权与自由,特别是保护其在面对指控和侦查过程中的自由表达意愿和沉默选择的权利。

我国作为法治国家,构建沉默权制度不仅符合国际人权保障的潮流,更是完善我国司法体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必然要求。

本文将就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构建路径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首先,沉默权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

而沉默权制度的构建,正是保障公民在司法活动中免受不当追诉、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其次,沉默权制度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

在司法活动中,被追诉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不当的追诉和迫害。

而沉默权制度的构建,能够为被追诉人提供一种自我保护的手段,维护其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三、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现状及问题虽然我国宪法和法律中已经包含了保护公民言论自由和人身自由的相关规定,但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沉默权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在面对指控和侦查过程中往往缺乏有效的自我保护手段,容易受到不当的追诉和迫害。

此外,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导致在具体案件中对于是否应该赋予被追诉人沉默权存在争议和分歧。

四、我国沉默权制度的构建路径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在构建沉默权制度时应该采取以下路径: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被追诉人享有沉默权,并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和操作规程,确保司法实践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2. 明确司法程序:在司法程序中,应确保被追诉人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保持沉默,并对其所享有的沉默权进行充分的告知和解释。

3. 保障被追诉人的权益: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都应充分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不当的追诉和迫害。

对建立沉默权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建立沉默权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建立沉默权制度的几点思考1绪论沉默权,顾名思义就是保持沉默的权利,也就是不要说话或者不需要说话亦或者可以不说话的权利。

然而这是最为广义的沉默权,我们要讨论的,是狭义的沉默权,也就是刑事司法制度上的沉默权。

从很多国外电影上我们经常可以听到类似“现在你可以选择沉默,否则你的所有言辞将作为呈堂证供”这样的话语,这便是沉默权的体现。

众所周知我国的沉默权制度几乎处于空白,那我们是否要建立沉默权,我们要建立怎样的沉默权,建立沉默权要从哪些方面入手,这将是笔者所要探讨的话题。

2沉默权制度的渊源与我国现有沉默权制度浅析2.1沉默权制度的渊源所谓沉默权制度,实质被追诉者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追诉者的讯问和询问有拒绝回答或完全保持沉默以及侵犯沉默权所取得的证据原则上不得作为不利于被追诉者的证据权力。

在我国现行法律语境下,我们可以将“沉默权”理解为,不向司法机关工人,不给出口供。

沉默权最早起源于英国,从沉默权的提出到立法并适用,在英国历史上走过了一段漫长的道路。

早在12世纪,沉默权作为辩护理由用来对抗宗教法庭不人道的审讯方法。

直到1568年英国普通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戴尔的做法被总结为经典名言“任何人都不得被迫提供反对自己的证据”。

之后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逐步确立,沉默权一词也逐步走上舞台,在法律中得到了确认。

而我们最为熟悉的莫过于1966年米兰达一案所引出的“米兰达警告”——“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可以不回答任何问题,否则你的陈述将作为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雇请律师为你辩护,如果你没有钱雇请律师,我们将免费为你提供律师”。

随后,米兰达警告成为了美国司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则,并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完成了其四项配套措施:(1)被告人有权在询问中保持沉默(2)不得因被告人保持沉默而做出对其不利的裁判(3)监控方采取任何非人道或有损被告人健康、人格尊严的方法强迫被告人做出供述是一种犯罪,要受到法律的追究(4)法院不得把迫于外部强制或压力所做出的供述,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2024年试论沉默权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演讲范文

2024年试论沉默权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演讲范文

2024年试论沉默权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演讲范文在司法制度的演进过程中,沉默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权利保障,逐渐在世界各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据了一席之地。

沉默权,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接受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享有拒绝回答与案件相关问题的权利。

然而,这一权利在我国的实施却面临着诸多争议和探讨。

本文旨在探讨沉默权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分析其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以期为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沉默权的历史渊源与法理基础沉默权起源于英国,最初是作为被告人对抗控诉的一项策略。

随着时间的推移,沉默权逐渐演变成一项独立的权利,并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

从法理上讲,沉默权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尊重,它保障了公民在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时,仍有权保持沉默,不被迫自证其罪。

我国实施沉默权的必要性保障人权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

实施沉默权,将有力地保障公民在面对司法调查时,不被迫放弃这些基本权利。

防止刑讯逼供长期以来,刑讯逼供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大问题。

实施沉默权,可以从制度上杜绝刑讯逼供的发生,确保司法公正。

提升司法公信力沉默权的实施,将增强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感,提升司法公信力。

当公民相信自己的权利在司法制度中得到了充分保障时,他们更愿意相信司法判决的公正性。

我国实施沉默权面临的挑战立法层面的障碍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如实供述的义务。

这一规定与沉默权相悖,需要在立法层面进行修改。

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在我国,口供一直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实施沉默权后,口供的获取将变得困难,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一定影响。

社会认知的偏差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司法调查,沉默权可能会被视为对司法工作的不尊重。

我国实施沉默权的可行性策略完善立法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应明确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沉默权,并规定相应的救济措施。

加强司法培训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理解和尊重沉默权,确保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范文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范文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篇一一、引言沉默权,又称沉默权制度,是指个人在刑事司法过程中拥有拒绝回答问题、拒绝自我揭露和保留自我辩白的权利。

随着现代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化和推进,沉默权逐渐被认为是一种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现,它在保护个人权利、平衡司法权力、促进公正审判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首先,沉默权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体现。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民有权选择是否回答司法机关的询问,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尊严。

其次,沉默权有助于平衡司法权力,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

此外,沉默权制度的存在还能提高审判的公正性,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性。

三、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在刑事诉讼中已部分实施了沉默权的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操作细则。

其次,司法实践中对沉默权的理解和应用存在差异,导致司法公正性受到质疑。

此外,社会公众对沉默权的认知度较低,缺乏对这一制度的了解和认同。

四、完善我国沉默权制度的建议(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应制定专门的沉默权法,明确规定沉默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方式及法律后果等。

其次,将沉默权制度纳入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确保其与相关法律相协调。

此外,还应加强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导。

(二)加强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和应用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沉默权制度的理解和应用,确保其在刑事诉讼中得以充分体现。

同时,应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沉默权制度的认识和运用能力。

(三)提高社会公众对沉默权的认知度通过媒体宣传、法律教育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沉默权的认知度。

使公众了解沉默权的重要性和意义,增强其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

五、结论总之,构建和完善沉默权制度对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平衡司法权力、促进公正审判具有重要意义。

浅议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1)论文

浅议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1)论文

浅议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1)论文【论文关键词】沉默权司法制度模式论文论文摘要: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辩护权的基础所在。

本文借鉴了国外沉默权的相关制度,进一步探讨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模式,力图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现司法公正的目的。

沉默权现已成为国际人权法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类通向文明的斗争中最重要的里程碑之一"。

对于沉默权,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理解,同一国家对它的理解也可能有一个渐进发展演变的过程。

是否确认沉默权及是否建立了保障其实现的程序机制,不仅体现出一个国家对实体真实与程序正当、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等相冲突的诉讼价值的选择态度,而且也反映出一国刑事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状况和刑事司法文明进步的程度。

一、沉默权在各国的适用由于存在不同的司法条件、司法特点、诉讼文化和诉讼传统,沉默权制度也存在着不同的立法模式。

当今世界各国的沉默权制度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像英国、美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家,规定警察、检察官在抓人时必须发出"你可以保持沉默,你可以不说任何话"的警告,如不警告,其讯问将来在法官面前是无效的,这是一种鼓励被告人保持沉默的做法,属绝对沉默权;另一种是像德国、法国,规定警察在抓人时并不告诉,法官在审判时,如果被告人沉默了,不承担法律后果,属相对沉默权。

为了切实保障被告人的沉默权,英国法律曾长期禁止起诉方在法庭上就刑事诉讼被告人的沉默态度做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评论,也不允许法官和陪审团在审判中因为被告人保持沉默而做出不利于被告人的推断。

但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法律开始允许起诉方在涉及恐怖犯罪等案件的审判中评论被告人的沉默态度,也允许法官和陪审团就此做出不利于被告人的推断,只要这种推断是"正当"的。

这显然是对被告人沉默权的一种限制。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篇一一、引言沉默权,又称沉默权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讯问时,有权保持沉默,不回答任何问题或拒绝回答特定问题的权利。

这一制度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可能面临的挑战及解决对策,以期为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二、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1. 保障人权:沉默权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体现了对个人尊严和自由的尊重。

在司法过程中,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有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防止司法权力滥用。

2. 促进司法公正:沉默权有助于平衡控辩双方的力量对比,使被告人在司法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

通过保障被告人的沉默权,可以防止其被迫作出自证其罪的陈述,从而提高司法公正性。

3. 适应国际司法潮流: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社会对司法制度的评价日益重视。

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司法原则,我国构建沉默权制度有助于提升国际形象。

三、我国沉默权制度的构建面临的问题与挑战1. 法律制度建设不足:目前我国在法律制度方面对沉默权的规定尚不完善,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保障措施。

2. 司法观念转变困难: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形成了“重口供、轻证据”的观念,短期内难以完全转变。

3. 刑事诉讼程序调整需求:沉默权的实施需要刑事诉讼程序的相应调整,如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的配套措施。

四、我国沉默权制度的构建策略1. 完善法律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和保障措施。

同时,完善证据规则,确保口供不是定罪的唯一依据。

2. 转变司法观念: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树立“以证据为中心”的司法观念,提高对沉默权的认识和尊重。

3. 调整刑事诉讼程序:对刑事诉讼程序进行相应调整,确保沉默权制度的有效实施。

如建立严格的侦查措施审批制度,限制非法取证行为;完善辩护制度,为被告人提供充分的法律帮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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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制度本土化构建之设想摘要沉默权制度的确立有充分的理论根据和诉讼价值,但是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还没有形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制度,而且在学术界对于沉默权制度是否应该建立的讨论也是相当激烈。

所以,我国对于沉默权制度的确立还是应该持审慎的态度,结合刑事诉讼现状,本文在此对于沉默权制度的建构提出设想。

关键词沉默权人权保障反对强迫自证其罪作者简介:任明溪,大连海事大学2012级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45-02沉默权是一个有历史的悠久话题,古罗马关于自然正义的司法原则就包含了沉默权制度的内容——“正义从未呼唤任何人揭露自己的犯罪”。

英国在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问题上,首先确立了该制度。

随后,沉默权制度在美洲及其他国家逐步建立,虽然一直伴随着争议,但是就在争议中也逐步走向完善。

时至今日,沉默权制度已经不分国界,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国家都对沉默权制度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肯定,世界各国普遍认可,但是我国法学界仍然在为是否应该建立沉默权制度展开激烈的讨论。

就这个问题而言,本文认为,我们应该建立起一种符合中国司法现状需求的沉默权模式,在犯罪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沉默权制度还是应该审慎建立,在是否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的问题上,没有选择的余地,沉默权制度是国际司法发展的趋势,因此我国也应该与国际接轨,审慎确立中国的沉默权制度。

一、沉默权制度概述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或出庭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利。

沉默权,最开始是从西方引进的一个法律术语,对于沉默权准确的含义,我国国内的学者并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沉默权制度含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1)沉默权是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被指控有罪行或有犯罪嫌疑的人针对司法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2)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享有对司法人员,包括警察、检察人员、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不证明自己有罪的权利。

(3)沉默权,即拒绝陈述权。

(4)沉默权,即拒绝供述的权利。

(5)被告人的沉默权是指被告人在收到审判、检察和侦查人员讯问时有权拒绝予以回答的权利。

(7)对沉默权的界定应当是被追诉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追诉者(警察、检察官、法官)的讯问有缄口不语的权利。

也有学者认为广义的沉默权包括一系列的权利,具体有以下六项内容:(1)任何人有权拒绝回答其他人或机构的提问。

(2)任何人有权拒绝回答可能自证其罪的问题不受强制。

(3)任何人因受到犯罪嫌疑而被司法人员讯问时,有权拒绝回答任何问题,不受强制。

(4)任何刑事被告人在接受审判时不得被强制作证或者在被告人席上回答任何提问。

(5)任何人一旦被刑事指控,警察或者有其他刑事管辖权的官员不得再就有关被指控犯罪的重要事项对他进行讯问。

(6)被告人不得因在审判前没有回答有关司法人员的提问或者在审判中没有提供证据而被做出不利于己的推定。

二、我国沉默权制度的法律现状(一)我国沉默权制度的立法现状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规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相反,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有“如实供述”的义务,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处于自证其罪的地位并且还要为控方提供证据。

由于我国规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要如实供述,因此常常采取各种手段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陈述”,有时甚至会采取行刑或者在精神上给犯罪嫌疑人施加重大压力,由此导致犯罪嫌疑人陈述的事实不可信,或者陈述的意愿性低,由此有可能导致司法不公,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无法实现。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虽然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但仍然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坦白列为法定的七类证据之一。

对于被告人提供的有罪供述,就相当于为控方提供了强大的武器,使得本身力量对比就不平衡的被告人和国家司法机关更加的不平衡。

(二)我国沉默权制度的司法现状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要求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如实供述的义务,所以,在很多情况下,司法机关对于口供的依赖性非常的大,并没有达到我国的“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要求,因此我国关于沉默权制度的实际情况与我国对于联合国和世界各国的承诺相差很多,远没有做到我国承诺。

我国现在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司法方面也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我国境内的犯罪率仍然较高。

而沉默权制度能否从西方成功引进关系到司法改革的大方向。

我国正经历建国以来的第五次犯罪高峰,从1989年至今都没有回落的迹象,犯罪的升级不仅表现在数字上,而且表现在手段越来越专业化,智能化,科技化,这对于资金、技术都不足的侦查资源的国家来讲,都是一个不小的障碍,而我国擅长利用攻破犯罪嫌疑人心里防线的方法获取口供,省时简洁。

我国一直以来都实行的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这是由于我国是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这种诉讼模式有利于查明犯罪真相,迅速破案,起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它在忽视当事人权利方面的消极作用也是很明显的,由于之前的政策,我们对犯罪嫌疑人实质上就是推定其为有罪,若是不坦白就是抗拒司法,这样,无辜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就处于一个无法保护自己的地位,这与国际刑事诉讼的发展不相符。

三、沉默权制度在我国确立的条件(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生产方式,使得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极大丰富,人民的认识水平也极大地提高,民主和自由的观念深入人心,人们对于自身的权利要求从生存权、发展权到公民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当然,公民的权利不仅包括实体上的权利而且包括程序上的权利、诉讼上的权利,这其中就包括沉默权。

另外,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深化和改革,也使得我国的侦查技术和装备大大提高,虽然与英美等先进的西方国家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但是我国的刑事科学研究人员和物证鉴定技术等水平也可以达到引进沉默权的技术水平,我国现代化设备如多参数心理测试仪已经在全国各级司法机关推广,因此以技术装备落后为由迟迟不引进沉默权制度的想法已经无法立足。

(二)人们的权利意识增强提供了思想上的温床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物质上的变化引起了精神上的转变,包括道德和价值观念都有所变化,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市场经济,强调市场主体的自由,正是国家的鼓励和支持使得人们对于权利和自由的追求逐步增强,逐渐认识到人作为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就包括沉默权。

公民个人和国家机器之间的力量对比的强烈不平衡使得人们认识到必须确立一些制度来平衡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此外,人们对于犯罪事件本身也逐渐形成了更为理性的看法,认为这个社会确实需要建立一种制度来更新由于物质生活的变化所导致的精神道德的更新,正是通过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来维持国家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三)我国的司法体系创造了法治条件我国的法治的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由人治到法治的漫长过程中,宪法的出现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我国1999年颁布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说明,法治社会的思想已经成为治国的指导思想,而在宪法和法律中我们也可以看见一些沉默权制度的影子,例如《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其中的言论自由就包括说与不说的权利,说这个或说那个的权利,沉默权正是不说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这就给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自由提供了保障,严禁刑讯逼供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陷入自证其罪的境地。

另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此条规定的含义更加接近沉默权制度的题中之义,口供的证据效力低于证据,因此这就要求警察及司法人员在办案时要更加细致,更加注重证据的搜集。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逐渐将我国的纠问式的审判制度向对抗制转化,吸收英美法系对抗式的优点,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这些司法上、程序上的改革使得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得到了启示,更将这种人权思想传播给公民。

原来的检察机关的标志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但是近年来,随着民主改革的深化,司法人员对于公民的诉讼权利尤其是沉默权给予了重视,这说明这些年来我国的司法改革已经取得成果。

四、结语沉默权制度的确立在保障公民的人权与自由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维护司法公正、遏制司法暴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国际刑事诉讼发展的趋势,更是我国追求司法公正的目标,但是我国的社会犯罪率居高不下,整个社会理念和沉默权制度对社会治安所产生的影响,因此我国的沉默权制度应该审慎确立,在立法上逐步确立,注重沉默权制度的普及与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让公民逐渐理解这项新规则,杜绝对于沉默权片面理解,防止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将沉默权制度视为与司法机关对抗的武器。

此外,应当建立多重的权利保障机制,因为任何法律制度的实施必须要与有与之相配套的辅助原则,这样才能使沉默权制度具有可操作性,使得沉默权制度真正的落实在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我国的司法资源与西方国家相比相差很远,资金缺乏,人力不足,技术落后,这些都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所以有必要加大司法资源的投入,并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警察素质,减轻刑侦人员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口供的过度依赖,从主观和客观方面保障沉默权制度的有效实施。

我国正处于司法改革的关键时期,因此,沉默权制度的确立应该逐步施行,符合我国国情的、有限制的实施。

参考文献:[1]崔敏.关于沉默权问题的理性思考.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卷二).北京:检察院出版社.2011.[2]林榕年.外国法制史.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3]陈光中,严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稿与论证.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4]刘根菊.刑事诉讼法与律师制度热点问题研究.哈尔滨:黑龙江出版社.2000.[5]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6]左卫民,周长军.刑事诉讼理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7]陈兴良.刑法的人性基础.北京:方正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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