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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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在建项目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明确公司安全管理重点和安全红线,切实消除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平稳可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项目部。

3、职责
3.1 公司工程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解释、适时修订和指导项目部落实,负责本规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项目部作出处罚,并督促整改。

3.2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劳务分包班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宣贯本规定,组织项目部全面贯彻落实,并将本规定相关条款作为日常巡查的重点内容。

3.3 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实施过程中有权对本规定提出修改建议,并书面向公司工程部安全部反馈;由安全部根据本规定的实施情况、项目部反馈的意见或建议及现场安全管理状况的变化,适时汇总提出本规定的修订或补充建议。

4、施工现场十大红线管理规定
4.1 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审批、交底规定
4.1.1 危大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部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必须通过专家评审论证。

4.1.2 危大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专项方案交底、培训;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对危大工程组织相关人员(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验收,并形成综合验收报告。

4.2 模板支撑体系
4.2.1 高大支模架上钢筋前、混凝土浇捣前、支模体系拆除前必须验收合格并签名和审批确认。

4.3 基坑支护、土方开挖
4.3.1 土方应按照方案分层开挖,深基坑支护施工桩、锚索、钢筋、喷射砼,凡有过程验收,中间验收、过程检测,支护完成后项目经理要组织(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综合验收。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由相关专家参与验收,包括基坑勘察、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与验收。

4.4 外脚手架
4.4.1 外架必须高于作业面不少于 1.2m,并挂网封闭。

4.4.2 脚手架搭设、拆除应按专项方案施工;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大面积拆除连墙件和卸荷钢丝绳;悬挑型钢层(或卸荷层)以上搭设高度不大于 10 米必须完成钢丝绳卸荷;
4.4.3 爬架安装拆除无审批通过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作业人员未
持证上岗、未做安全技术交底;
4.4.4 爬架进场、初次安装、爬升前后未报验(初次安装要报总部验收),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4.4.5 私自拆除爬架导座、防坠、防倾装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风险班组未按期完成整改;
4.5 临边洞口高处作业
4.5.1 预留洞口(≥300mmX300mm)必须预留通长钢筋网,并全封闭。

4.5.2 集水井必须采用≮φ14mm 钢筋网格覆盖锚固,长边大于1.2m 需增加立面防护。

4.6 卸料平台、操作平台
4.6.1 卸料平台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验收表签名张贴现场公示),卸料平台严禁超载。

4.7 防火消防
4.7.1 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及楼层必须按规定设置有效消防水源、消防栓,配备消防器材。

4.7.2 现场动火必须要有审批手续,并按照规范要求做好防范措施。

4.7.3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类、隔离存放,严禁储存在生活区(宿舍)内。

4.8 施工临用电
4.8.1 开关箱严禁无漏保护器,用电线代替插头取电,无安全插头;
4.8.2 严禁无开关箱或直接在一、二级配电箱连接设备。

4.9 垂直运输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
篮)
4.9.1 严禁设备安装、拆除前无审批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装拆人员无证上岗;
4.9.2 严禁塔吊起升钢丝绳、小车钢丝绳严重磨损或断线(股)超标使用。

4.9.3 设备安全装置缺失或人为造成(短接)失效。

4.9.4 塔吊、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牌过期、施工升降机防坠器超期未检测的。

4.10 防台风、高压线、受限空间、房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等
4.10.1 高压线周边施工无专项防护施工方案,附近机械作业未履行审批手续,未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无专人监护。

4.10.2 爆破、受限空间作业未履行审批手续,无专人监护。

4.10.3 项目未编制防台风应急预案,设备设施未做好防风防雨加固措施。

4.10.4 房屋拆除未按审批方案违规拆除或过程无专人监护、未按要求做好围护的。

5、红线处罚细则
5.1
5.2 凡是违反公司红线管理规定的,将对相关管理人员和班组按照上述细则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则对相关管理人员及班组按公司制度从严处理(班组或分包单位重罚或清退出场,直接责任人辞退。

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予以记过、记大过、罚薪、降薪、降职、辞退等);触犯法律法规
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及班组的法律责任。

5.3 违反带有“★”的,由项目经理写检讨书及生产经理、栋号长、施工员、安全主管须抄写一份相关的制度,提交工程部、公司领导审阅,并对相关管理人员及班组进行处罚通报。

6、附则
6.1 本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并定期组织评审、修订(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

6.2 对个人的罚款,一律从个人绩效工资或年度奖金中扣除,不得列入工程成本或报销。

6.3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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