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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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区县律师协会通讯录

北京市各区县律师协会通讯录

北京市各区县律师协会通讯录1、北京市东城区律协
地址:安外大街168号六层
电话:84218210
邮编:100013
2、北京市西城区律协
地址:西城区教子胡同22号西楼三层
电话:83559368
邮编:100053
3、北京市朝阳区律协
地址:朝阳区东四环北路88号院甲1号
电话:59283388
邮编:100025
4、北京市海淀区律协
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中541室
电话:88489599
邮编:100097
5、北京市丰台区律协
地址:丰台区丰北路76号
电话:63828215
邮编:100073
6、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协
地址:石景山区八角北里
电话:68811143
邮编:100043
7、北京市通州区律协
地址:通州区中仓路5号
电话:80885703
邮编:101100
8、北京市大兴区律协
地址:大兴区兴政街18号
电话:69243190
邮编:102600
9、北京市昌平区律协
地址:昌平区东环路147号
电话:69746566
邮编:102200
10、北京市房山区律协
地址:房山区拱辰北大街甲29号电话:81388223
邮编:102488
11、北京市顺义区律协
地址:顺义区光明南街19号
电话:81485194
邮编:101300。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放第三十九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结业证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放第三十九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结业证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放第三十九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结业证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放第三十九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结业证的通知(2014年5月8日)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三十九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已经结束,根据对培训人员考勤及考试审核结果,现对符合结业标准的人员颁发《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结业证》,请各所于5月底前凭培训人员本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到北京市律师协会二楼办事大厅领取。

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三十九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结业名单(177人)学号姓名性别所在律所结业证号签字001蒋文婷女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14020001002朱颖女北京珩瑜律师事务所14020002003史倩倩女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14020003004宋立妍女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14020004005翟利娟女北京京佃律师事务所14020005006魏微女北京市博儒律师事务所14020006007王鑫女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14020007008宁文博女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14020008009王蕾女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14020009010邹家杰男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14020010011赵明男北京京轩律师事务所14020011012熊宗鹏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14020012013欧阳霞女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14020013015苏国晶女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14020014016杨贺女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14020015017马骎女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14020016018赵冬女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14020017019程瑶女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14020018020索士余女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14020019021夏丽丽女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14020020022李超男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14020021023徐光军男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14020022024安逸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14020023025何竹兰女北京市拓夫律师事务所14020024026王喆男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14020025027夏铮女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14020026028李丽红女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14020027029佟立新男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14020028030王逸然女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14020029031李雷男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14020030032张海娜女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14020031034刘红梅女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14020032035伍方女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14020033036侯菲女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14020034037于丽女北京市隆昌律师事务所14020035038余文杰男北京京翔律师事务所14020036039张弘昊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14020037040张定女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14020038041王雪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14020039042刘岩男北京市泽韬律师事务所14020040043陈盛男北京市圆融律师事务所14020041044史志敏女北京市中盈律师事务所14020042045杨慧星男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14020043046韩寒女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14020044047崔秀宇女北京市云博律师事务所14020045048邓崴女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14020046049程诚女北京魏启学律师事务所14020047051蒋大银男北京市风清律师事务所14020049052许嘉祥男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14020050053王潇女北京继来律师事务所14020051054齐一多女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14020052055张楠女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14020053056焦桂斌男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14020054057刘磊男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14020055058苗郡川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14020056059李钧女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14020057060陈聪男北京元合律师事务所14020058061刘婉婷女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14020059062秦思远女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14020060063王展鹏男北京市中尚律师事务所14020061064张晓磊男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14020062065马思虹女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14020063066张磊男北京市致衡律师事务所14020064067李玉丹女北京融一律师事务所14020065068范钊婧女北京光勤律师事务所14020066069相志炜女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14020067070于丽天女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14020068071齐瀚男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14020069072平立广男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14020070074张腾男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14020071075杨亚丽女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14020072076杜红梅女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14020073077马许男北京盛堂律师事务所14020074078王银银女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14020075079杜妍女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14020076080赵茂男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14020077082魏艳丽女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14020078084李红菊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14020079085王璐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14020080086高铁男男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14020081087柴宏女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14020082088陈斯怡女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14020083089冉小丽女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14020084091郝甜女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14020085092姚淑娴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14020086093董春锋女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14020087095张婷女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14020088096杜超女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14020089097兴奇男北京厚坤律师事务所14020090098范晓东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14020091099王一诺女共和律师事务所14020092100陈雨露女北京市安伦律师事务所14020093101曾静音女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14020094102阮东辉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14020095103寇英杰女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14020096104张延峰男北京邦远律师事务所14020097105崔光男北京市三维律师事务所14020098106于潜女北京市泰泽律师事务所14020099107尹霞女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14020100108庄京男中银律师事务所14020101109苏宁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14020102110王一明男北京市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14020103111郭蒙萌男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14020104112韩笑女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14020105113刘滨女北京首熙律师事务所14020106114季繁菲女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14020107118王圣雪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14020109119胡瑞男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14020110120许茹英女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14020111121蔡思雨女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14020112123王思阳女北京履厚律师事务所14020113124袁毅女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14020114125胡昊明男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14020115126张力岩男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14020116127张妍妍女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14020117128唐博宇男北京市金瀚律师事务所14020118129刘建英女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14020119130赵丽女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14020120131王晓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14020121132菅秀伟女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14020122133朱红艳女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14020123134张薇女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14020124135李文君女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14020125137张辰扬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14020127138段少良男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14020128139屈晨希男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14020129140马成君女北京华京律师事务所14020130141陈育英女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14020131142李美蓉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14020132143李宣谕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14020133144乔涛男中银律师事务所14020134145杨成男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14020135146孙娜女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14020136147宋曌女北京市中政律师事务所14020137148彭兴周男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14020138149熊安平男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14020139150张丽娜女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14020140151王敏女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14020141152芦铸男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14020142153王茜女北京市善邦律师事务所14020143154杨露女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14020144155卢茜女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14020145156冯爱娣女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14020146157许秋莉女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14020147158单良女北京融显律师事务所14020148159郭达男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14020149161蔡洪贵男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14020150162郑文女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14020151163申德海男北京奥北律师事务所14020152164王宜珂女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14020153165张长丹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14020154166朱碧云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14020155167刘菲菲女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14020156168张红女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14020157169李晓丽女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14020158170赵立辉男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14020159171王金姣女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14020160172骆丽女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14020161173何声波男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14020162174邵铭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14020163175李先女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14020164176周彤女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14020165177袁沁菲女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14020166178孙庆童男。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增设专门工作委员会及相关人员调整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增设专门工作委员会及相关人员调整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增设专门工作委员会及相关人员调整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增设专门工作委员会及相关人员调整的通知(2010年1月22日)各律师事务所:经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增设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审核、培训和面试考核工作;2、负责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实习期内与所在律师事务所产生的实习纠纷进行调处;3、负责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违反实习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并向协会纪律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4、负责对申请本地变更执业机构及异地变更执业机构的律师执业经历进行审查;5、负责对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考核。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对专门工作委员会部分人员进行了调整:1、周塞军律师任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任,张学兵律师不再担任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任职务。

2、李庆律师任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3、许智慧律师任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4、张志冰律师任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5、杨月臣律师任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6、李继泉律师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7、葛小鹰律师任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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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说明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说明一、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图示会长会议理事会专门工作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刑事业务研究会民事业务研究会商事业务研究会行政业务研究会国际业务研究会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会金融证券业务研究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业务研究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综合调研部财务委员会财务部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部会员事务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权益保障委员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会员事务部行业纪律部知识产权业务研究会争议解决业务研究会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宣传联络部第一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共 8页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说明专门工作委员会与秘书处各部室对应关系专门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秘书处综合调研部财务部教育培训部专门工作委员会10 10教育培训委员会会员事务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权益保障委员会会员事务部行业纪律部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宣传联络部公益委员会刑事业务研究会民事业务研究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商事业务研究会行政业务研究会国际业务研究会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会金融证券业务研究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研究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会教育培训部第一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共 8页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说明争议解决业务研究会专门工作委员会与市律协相关部门对应关系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规章制度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委员会财务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会员事务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权益保障委员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培训委员会√ √ √ √ √ √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外事委员会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培训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会10(会员刑事业务研究会第一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共 8页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说明民事业务研究会商事业务研究会行政业务研究会国际业务研究会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会金融证券业务研究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研究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会争议解决业务研究会说明: 若存在对应部门且名称相同,以“√”表示;若存在对应部门但名称不相同,则分别列出;若不存在对应部门,则显示为空白二、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理事会共设20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分为职能类和研究类两类专门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委员组成专门工作委员会协调决策机构就相关工作进行调研、指导,提供咨询意见专门工作委员会接受理事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秘书处各部室协助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职能类:一、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第一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共 8页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说明1 负责总结、交流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经验,对朝阳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2 对朝阳区律师事务所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管理模式、方法、经验、教训进行研究、探讨,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律师事务所发展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3对朝阳律师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应对性研究,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有关行业发展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4负责与上级协会的联络工作,接受上级协会委托对本区律师工作进行调研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二、财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协会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2对制定和完善协会会费管理制度进行调研,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对协会会费管理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三、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对律师进行思想*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提高律师的思想*素质,改善行业纪律;2 制订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和业务规范,提高律师行业的业务素质;3 对提高会员业务水平、拓展会员业务领域进行调研,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有关会员业务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第一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共 8页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说明4开展法制教育,进行普法宣传四、会员事务委员会会员事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负责会员的登记、考核、公告等会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会员文体活动;2 负责对律师行业福利制度、保险制度进行调研,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对会员管理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3扶助老年律师和帮助生活有困难的律师改善工作、生活情况五、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负责联系朝阳区青年律师,维护青年律师合法权益,组织开展适合青年律师特点的活动;2 研究青年律师群体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青年律师工作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六、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负责联系全市女律师,维护女律师合法权益,组织开展适合女律师特点的活动;2 研究女律师群体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女律师工作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七、权益保障委员会第一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共 8页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说明权益保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负责就律师执业保障工作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与交流,配合、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公正处理涉及律师权益的相关案件,接受会员权益保障申请,为被侵权的会员提供法律援助及其他帮助;2 向有关部门提出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益的意见和建议,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维护律师执业权益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八、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对会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督;2 对会员之间因执业而发生的纠纷进行调查和裁决;3 负责对违反法律和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和惩戒;4 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规范会员执业行为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九、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宣传与联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负责组织实施各种宣传方案和对外新闻发布,协调律协各委员会与宣传相关的工作,建立各种宣传渠道;2 协助秘书处宣传联络部编辑、出版《朝阳律师》杂志及手机报;3 协助秘书处宣传联络部完善朝阳律师协会网站;4 加强与全国各省市区同行的交流;5 对朝阳律师行业整体形象以及律师协会的宣传进行研讨,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朝阳律师行业宣传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第一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共 8页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说明6 负责组织朝阳律师广泛参与国际交往,加强律师协会与国际同行的交流;7 对协会外事工作纪律、制度和外事拓展进行研讨,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外事管理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十、公益委员会公益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贯彻党和国家的公益方针、路线和政策法规,宣传公益理念,传播公益文化,弘扬公益精神;2 组织朝阳律师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公益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开展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3 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稳定,促进社会文明和全面进步研究类:一、刑事业务研究会刑事业务研究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组织会员会开展刑事法律业务的研讨、交流工作;2 结合刑事法律业务实践,与有关部门定期沟通,组织委员就国家立法、司法、执法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3 组织起草刑事法律业务的操作指引、律师执业规范细则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4 协助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部开展工作第一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共 8页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说明二、民事业务研究会民事业务研究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组织会员会开展民事法律业务的研讨、交流工作;2 结合民事法律业务实践,与有关部门定期沟通,组织委员就国家立法、司法、执法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3 组织起草民事法律业务的操作指引、律师执业规范细则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4 协助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部开展工作三、商事业务研究会商事业务研究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组织会员会开展商事法律业务的研讨、交流工作;2 结合商事法律业务实践,与有关部门定期沟通,组织委员就国家立法、司法、执法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3 组织起草商事法律业务的操作指引、律师执业规范细则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4 协助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部开展工作四、行政业务研究会行政业务研究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组织会员会开展行政法律业务的研讨、交流第一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共 8页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说明工作;2 结合行政法律业务实践,与有关部门定期沟通,组织委员就国家立法、司法、执法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3 组织起草行政法律业务的操作指引、律师执业规范细则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4 协助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部开展工作五、国际业务研究会国际业务研究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组织会员会开展国际法律业务的研讨、交流工作;2 结合国际法律业务实践,与有关部门定期沟通,组织委员就国家立法、司法、执法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3 组织起草国际法律业务的操作指引、律师执业规范细则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4 协助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部开展工作六、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会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组织会员会开展资源与环境法律业务的研讨、交流工作;2 结合资源与环境法律业务实践,与有关部门定期沟通,组织委员就国家立法、司法、执法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一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第 10 页共 8页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说明3 组织起草资源与环境法律业务的操作指引、律师执业规范细则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4 协助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部开展工作七、金融证券业务研究会金融证券业务研究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组织会员会开展金融证券法律业务的研讨、。

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2018修订)

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2018修订)

第一部分:总则1. 北京市律师协会是北京市律师的基层法律职业组织,依法设立,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北京市律师协会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业务水平提升,促进律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3. 北京市律师协会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1. 北京市律师协会设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协会会员大会的决议,维护会员的权益,监督协会工作的开展。

2. 北京市律师协会设立秘书处,承担日常工作,协助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开展工作。

3. 北京市律师协会设立监事会,对协会财务进行监督,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三部分:会员管理1. 律师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和荣誉会员,会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准则,维护律师的形象和声誉。

2. 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享有从协会获取专业知识支持的权益。

3. 会员应当定期参加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定期接受协会对会员业务水平的评估。

第四部分:经费管理1. 北京市律师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会费、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等。

2. 协会应当合理、透明地使用经费,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3. 协会应当定期进行经费的审计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五部分:法律责任1. 会员在协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律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将受到协会的批评教育并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

2. 协会遵循合法程序,对违反法律法规且涉及协会的会员进行惩戒处理。

3. 会员在协会名誉和利益受到侵害时,协会有权利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部分:附则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须按照程序进行修订。

2. 对章程的解释权归北京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

3. 本章程解释权归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

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经2018年修订,全文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会员管理、经费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部分。

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2009年修订)

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2009年修订)

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2009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11.06•【字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2007年11月6日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会议第六十六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11日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开展和促进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范和完善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充分发挥律师在专业领域中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律师业务发展的需要,国家、社会对律师业的需求和法律学科门类等条件,设置专业委员会。

第三条专业委员会的职责是加强律师的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提升律师的业务素质,拓展律师的执业领域,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推动律师为国家和社会建设发挥作用。

第四条专业委员会由从专业水平较高的律师中选拔出来的委员组成,对从事不同业务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指导和促进交流。

第五条专业委员会接受本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专业委员会的设置第六条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一部以上专门法律作为依托;(二)该方面的律师业务已发展到一定规模;(三)能与法律实务部门相对应;(四)符合法律学科分类的基本规范;(五)该专业委员会的报名人数达到十五人以上。

公益性的专业委员会和因特殊目的设立的专业委员会,可以放宽上述条件限制,以主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对律师业的需求来设定。

第七条专业委员会的调整,包括增加、撤销、合并、分立及更名等,应当根据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条件和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

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和调整,由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提出方案,经会长会议审议后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每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人。

接转党组织关系流程

接转党组织关系流程

接转党组织关系流程
一、党组织关系转入
接转党组织关系,需携带:
1、“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到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开出“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①组织关系存放在外地、中央在京单位、部队
先开出抬头为“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组织部”的介绍信,持信到朝阳区委组织部(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朝阳区委区政府大院内,蓝岛大厦西侧向南)更换抬头为“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委员会”的介绍信。

②其他情形
抬头为“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委员会”
2、所在支部同意接收的“接收函”(附件一,加盖支部章,无支部盖所章);
3、填写齐全的“北京市中共党员信息采集表”和“党员情况登记表”(附件二,不得涂改,并附两张一寸彩照);
4、预备党员需携带党员档案。

二、党组织关系转出
1、向接收方询问介绍信抬头如何填写,确定是否需要到朝阳区委组织部换介绍信;
2、所在支部同意转出的“转出函”(附件三,加盖支部章,无支部盖所章);
3、党费交至当月;
4、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他人代办时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三、党组织关系区内调动
组织关系在朝阳区律协党委的党员,变更执业单位时需办理组织关系区内调动手续。

本人办理时需持原支部同意转出的“转出函”(附件三,加盖支部章,无支部盖所章)、新支部同意接收的“接收函”(附件一,加盖支部章,无支部盖所章)、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他人代办时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联系电话:59283388直拨分机 106或者202。

一名不凡律师的经济管理之路—专访北京博雅经纬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乔刚先生

一名不凡律师的经济管理之路—专访北京博雅经纬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乔刚先生

005一名不凡律师的经济管理之路“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和社会诸种因素,法治则是该系统良好运行的基础性因素。

”乔刚如是说。

在25岁时取得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这对于其他人而言,或许是一种奢望,但对于乔刚来说,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乔刚的学业生涯堪称完美。

在相继取得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后,他在工作之余又赴菲律宾卡威迪国立大学留学深造,取得了管理学博士学位,并于学成归国后在北京交通大学从事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工作。

正因为同时拥有法学、管理学和经济学等多个学位,乔刚在工作中逐渐成长为一名能够很好地整合各方面专业知识解决复杂问题的优秀高级复合型人才。

为了能够实现自己的理想,乔刚在28岁时便创办了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并担任高级合伙人和事务所主任,将其管理的井井有条。

乔刚对于律师事务所经营管理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凭借自己多年的学术生涯加上丰富的实战经验,经过短短几年经营,事务所就在北京市乃至全国范围内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在中国法律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力,而他也成为了国内一名优秀的律师。

由于在法律界的重大实务和学理贡献以及有目共睹的权威地位,乔刚被破格吸收为中国法学会会员。

乔刚还积极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曾被选举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时被任命为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任职期间,乔刚共提交了有关改进政府工作的议案3件,议案建议全部被采纳,为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做出了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乔刚被北京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聘任为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委会,以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理事。

乔刚在其发表的学术文章《浅议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中提到,作为一名法律行业从业者不能用政治思维来解决法律问题,他还创造性地解释了什么是法律范畴的“实事求是”,他的这些理论观点在中国的法律界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乔刚尤其擅长用法律思维解决企业管理问题,同时也擅长用管理学和经济学思维看待法律问题,具有极强的商业管理能力,很多企业对他青睐有加。

北京市律师协会

北京市律师协会
业务培训部
主要配合业务指导及继续教育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即为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 律师事务所即为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会员均应在北京市律师协会办理会员登记手续。会员转所到异地执业,必 须到新执业地律师协会办理转移会员关系手续,提交原所在律师协会出具的会员关系转移证明并填写会员登记表。
该委员会已制定《北京市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规划》,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相关规章制度的整理、 编纂和起草等工作。
北京市律师协会在建章立制方面已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复查委员会规则(试行)》 ※《北京市律师保守执业秘密规则》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纪律处分委员会规则(试行)》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纠纷调解处理办法(试行)》
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
组织宗旨
组织刊物
北京市律师协会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反映会员诉求,为 会员的执业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管理、教育、监督会员,规范会员执业行为,提高会员的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 发展律师事业,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及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为目标。
一、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开展对外宣传与对外交流,扩大行业的对外影响;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监督、指导和规范会员的执业行为; 四、组织对会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会员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六、对会员给予奖励; 七、开展行业发展战略研究,拓展会员执业领域,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八、依法对会员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服务; 九、指导团体会员的规范化管理; 十、建立并完善会员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十一、协调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的关系;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大会规则(试行)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大会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立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律师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律师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律师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律师代表大会是北京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本规则行使职权。

第二章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条律师代表大会由北京市执业律师选举的律师代表组成。

第四条律师代表大会每届三年,从每届律师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律师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时止。

每届律师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应当在律师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律师代表大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决定可临时召开会议。

律师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举行。

第六条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制定、修改并监督实施律师协会章程;(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及行业规范;(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五)制定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六)选举或罢免会长、理事、监事;(七)听取财务工作报告;(八)审议由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或理事会提交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律师代表大会授权理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负责:(一)对律师代表资格的初步建议和审查工作;(二)对律师代表提出的提案进行答复。

第八条律师代表大会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律师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律师代表大会对章程的制定或修改,须经出席会议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九条会长、理事、监事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条对会长、理事、总监事、监事的罢免议案的提出和罢免权的行使:会长、理事、总监事、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代表大会行使罢免权: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到司法行政处罚的;受到行业纪律处分的。

会长、理事、总监事、监事如有其他行为,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三分之一以上律师代表或监事会提议,可以对会长、理事、总监事、监事提出罢免提案。

罢免提案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填写,说明罢免理由。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纠纷调解处理规则-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纠纷调解处理规则-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纠纷调解处理规则正文:----------------------------------------------------------------------------------------------------------------------------------------------------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纠纷调解处理规则(2010年6月30日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员执业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维护北京律师行业的执业秩序,保障会员的执业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负责调处的本会会员之间因执业或者在执业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第三条会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及民商事争议不属本规则的调处范围。

第四条本会执业纪律与执业纠纷调处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处委”)是本会负责执业纠纷调处的工作机构。

纪处委对于执业纠纷的处理采取先行调解的方式进行,并有权在调解无效时作出裁决。

纪处委的裁决是终局的。

第五条纪处委对于执业纠纷的调处,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调解书或者处理决定生效后,争议各方应当自觉履行。

对拒不执行调解协议或处理决定的会员,本会依据《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等相关规定,可对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执业纠纷中涉及执业许可登记变更等事项,会员可持纪处委作出的调解书或者裁决书直接到相关部门办理执业许可登记事项的变更。

第八条本会秘书处为执业纠纷调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接待调处申请、安排与调处有关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申请、受理与立案第九条发生执业纠纷的本会会员,可依本规则向本会秘书处提交调处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二)申请事项所依据的证据材料。

田野律师案例剖析:北京 宝马女司机被两农民谋财杀害

田野律师案例剖析:北京 宝马女司机被两农民谋财杀害

田野律师案列剖析:北京宝马女司机被两农民谋财杀害曾勇,湖北人,31岁;孙宏略,黑龙江人,28岁;俩人同在北京打工。

曾、孙两人预谋抢劫41岁的王女士,并准备了铁锹、电棍、口罩、胶带等犯罪工具。

2013年12月23日18时许,两人驾驶一辆北京现代牌轿车尾随王女士驾驶的宝马车,行驶至朝阳东北四环芳园南街出口时,两人故意制造追尾事故,趁王女士打开车门欲下车之时,两人便将王女士推回车内,并持电棍威胁王女士,将其捆绑。

随后,两人开着王女士的车将其劫持至大兴区北臧村镇左堤路15号丁字坝北侧树林附近,抢得王女士的银行卡(后消费、取款共计210万余元人民币,被查获归案后卡内余额为8000余元人民币)、宝马牌轿车及手机、现金4900元人民币等,所抢物品共计价值57万余元人民币。

次日凌晨,曾勇、孙宏略在王女士车内用扼压、绳索猛勒颈部等方式灭口,后将尸体就地掩埋。

两人随后被河北邢台警方查获归案,所抢轿车等部分物品及使用赃款所购的黄金、手机等物品被起获。

检方认为,曾勇、孙宏略在繁华道路公然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后为灭口致人死亡,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追究被告人曾勇、孙宏略的刑事责任。

北京刑事律师田野就此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针对本案中二同犯故意杀人罪和巨大数额的抢劫罪,其性质相当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并从重处罚。

吴长军博士应邀出席中日韩电子支付与法律规制国际研讨会

吴长军博士应邀出席中日韩电子支付与法律规制国际研讨会

吴长军博士应邀出席中日韩电子支付与法律规制国际研讨会
2015年11月6-7日,北京物资学院副教授吴长军博士,应邀出席中日韩电子支付与法律规制国际研讨会。

吴长军博士系北京重光律师事务所并购与反垄断部主任律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物资学院流通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经济法学会理事、北京劳尔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北京易可诺美咨询服务中心执行主任,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本次国际研讨会深入探讨中日韩三国之间跨境电子商务而引发的电子支付法律问题,加快东亚地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落实,加强中日韩三国电子支付监管机关、相关产业、争议解决机构、法律专业人士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推动东亚地区电子商务法律的统一化进程,发挥我国在电子支付领域的法律引领作用。

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决定联合举办,并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韩国国家竞争力研究院共同承办,探讨议题主要包括中日韩三国电子支付法律与政策、电子支付产业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跨国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等。

田野律师案例剖析:江苏南通港闸一副主任受贿 终审获刑10年

田野律师案例剖析:江苏南通港闸一副主任受贿 终审获刑10年

田野律师案例剖析:江苏南通港闸一副主任受贿终审获刑10年中国江苏网10月11日讯,10月10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港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陆金山受贿一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

以受贿罪判处陆金山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据悉,陆金山在案发前任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2002年至2013年期间,陆金山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曾为南通多家公司在购买破产企业资产、返还征地款、调解用地纠纷、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提供便利,非法收受人民币、返利共计118600元人名币、美元1000元、澳大利亚元2000元。

北京刑事律师田野对受贿罪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犯受贿罪的应依以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

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

刘红与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红与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红与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司法行政【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2【案件字号】(2020)京03行终10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文涛韩勇王伟【审理法官】王文涛韩勇王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红;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当事人】刘红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当事人-个人】刘红【当事人-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代理律师/律所】裘叶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裘叶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裘叶【代理律所】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红【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本院观点】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参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朝阳司法局具有对所辖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行为进行监管,接受投诉并依法作出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管辖质证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参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朝阳司法局具有对所辖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行为进行监管,接受投诉并依法作出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

本案中,《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如下处理:(一)被投诉人涉嫌违反《律师法》及律师管理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有关规定办理;(二)被投诉人存在违反《律师法》及律师管理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责令被投诉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三)投诉事项查证不实或者无法查实的,依法对被投诉人不予处理。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朝阳区律师协会顾问职责

朝阳区律师协会顾问职责

朝阳区律师协会顾问职责
朝阳区律师协会顾问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提供法律咨询:作为协会的顾问,需要对律师和会员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和咨询,为他们提供准确、及时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2. 参与协会决策:作为协会的重要顾问,需要参与协会的决策和规划工作,就涉及会员利益和协会发展的重要事项提供专业意见。

3. 监督和督促:协会顾问需要对会员的职业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会员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和协会章程,对于违规行为进行督促和处理。

4. 培训和教育:协会顾问需要组织和参与律师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法律素质和专业水平,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

5. 代表协会参与外部事务:作为协会顾问,可能需要代表协会与政府、司法机关、其他行业组织等外部机构进行联系和沟通,维护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总之,朝阳区律师协会顾问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协会决策、监督和督促会员行为、培训和教育会员、代表协会参与外部事务等。

他们的工作旨在维护协会会员的权益,推动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到北京市西城区转所流程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到北京市西城区转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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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章程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章程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律师协会管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及律师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法设立的、由接受北京市朝阳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社团法人,是区域性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提供服务和实施管理。

本会的英文名称为:BEIJING CHAOYANG DISTRICT LAWYERS ASSOCIATION缩写:BJCYDLA。

本会的会址设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88号院甲1号。

第三条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党和政府联系律师的桥梁和纽带。

本会接受北京市律师协会的业务指导。

本会的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朝阳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会以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改善会员执业环境,为会员执业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管理、教育、监督、规范会员执业行为,提高会员的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增强会员凝聚力,发展律师事业,促进朝阳区的法制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

第五条本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取得律师执业证并接受北京市朝阳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律师,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依法在北京市朝阳区备案的律师事务所,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在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团体会员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为本会的预备会员,接受本会的管理。

第七条个人会员的权利:(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合法执业保障权;(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业务研究、继续教育和经验交流活动的权利;(四)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福利待遇和其他服务的权利;(五)享有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关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六)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及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七)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朝阳区律协党委

朝阳区律协党委

朝阳区律协党委关于党支部成立及委员会选举程序的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具备三名以上党员的基层单位,应该建立党支部,具体程序如下:一、具备三名以上党员的各律师事务所,提出有关支部委员会成立的请示,报送律协党委,并同时报送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党员名册和拟定的党支部书记简历各一份。

二、律协党委批复同意后,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成立选举大会。

三、支部大会首先通过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四、符合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开始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

五、报送关于XX所党支部成立结果的请示(含党支部关于支部委员(书记)选举结果的报告单)。

六、律协党委批复。

七、本规定经律协党委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朝阳区律协党委2008年2月26日附件一:《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式样》附件二:《 XX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成立支部委员会的请示式样》附件三:《 XX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成立结果的请示式样》附件一:《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式样》XX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根据律协党委研究确定,本次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若干名。

选举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候选人的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候选人采用党内民主推荐、群众推荐测评“两推”的办法产生,先由党员大会按不超过2倍于支部委员职数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预备候选人,再由群众推荐测评会议对预备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测评投票,最后由律协党委考察确定正式候选人。

不符合律协党委规定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

三、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选举采取一张选票、一次发票、一次投票、一次记票的办法进行。

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才能进行。

因长期外出,经通知后仍不能按时到会的流动党员可不列入应到会人数内。

四、委员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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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说明2011.1一、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图示会员事务部理事会秘书处 (各部室)刑事业务研究会 民事业务研究会 商事业务研究会 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会 专门工作委员会 (职能类)专门工作委员会(研究类)财务部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会员事务委员会 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宣传联络部党委办公室综合调研部金融证券业务研究会行政业务研究会 国际业务研究会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业务研究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会 权益保障委员会 教育培训委员会 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教育培训部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公益委员会争议解决业务研究会行业纪律部会长会议财务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会与秘书处各部室对应关系专门工作委员会秘书处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能类)(10)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综合调研部财务委员会财务部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部会员事务委员会会员事务部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权益保障委员会行业纪律部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宣传联络部公益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研究类)(10)刑事业务研究会教育培训部民事业务研究会商事业务研究会行政业务研究会国际业务研究会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会金融证券业务研究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研究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会争议解决业务研究会专门工作委员会与市律协相关部门对应关系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能类)(10)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规章制度委员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委员会财务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培训委员会会员事务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权益保障委员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外事委员会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员会(刑事业务研究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培训委员会民事业务研究会商事业务研究会行政业务研究会国际业务研究会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会金融证券业务研究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研究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会争议解决业务研究会说明: 若存在对应部门且名称相同,以“√”表示;若存在对应部门但名称不相同,则分别列出;若不存在对应部门,则显示为空白。

二、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理事会共设20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分为职能类和研究类两类。

专门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委员组成。

专门工作委员会协调决策机构就相关工作进行调研、指导,提供咨询意见。

专门工作委员会接受理事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秘书处各部室协助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职能类:一、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负责总结、交流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经验,对朝阳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2.对朝阳区律师事务所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管理模式、方法、经验、教训进行研究、探讨,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律师事务所发展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3.对朝阳律师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应对性研究,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有关行业发展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4.负责与上级协会的联络工作,接受上级协会委托对本区律师工作进行调研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二、财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协会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2.对制定和完善协会会费管理制度进行调研,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对协会会费管理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对律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提高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改善行业纪律;2.制订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和业务规范,提高律师行业的业务素质;3.对提高会员业务水平、拓展会员业务领域进行调研,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有关会员业务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4.开展法制教育,进行普法宣传。

四、会员事务委员会会员事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负责会员的登记、考核、公告等会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会员文体活动;2.负责对律师行业福利制度、保险制度进行调研,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对会员管理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3.扶助老年律师和帮助生活有困难的律师改善工作、生活情况。

五、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负责联系朝阳区青年律师,维护青年律师合法权益,组织开展适合青年律师特点的活动;2.研究青年律师群体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青年律师工作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六、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负责联系全市女律师,维护女律师合法权益,组织开展适合女律师特点的活动;2.研究女律师群体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女律师工作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七、权益保障委员会权益保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负责就律师执业保障工作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与交流,配合、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公正处理涉及律师权益的相关案件,接受会员权益保障申请,为被侵权的会员提供法律援助及其他帮助;2.向有关部门提出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益的意见和建议,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维护律师执业权益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八、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对会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督;2.对会员之间因执业而发生的纠纷进行调查和裁决;3.负责对违反法律和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和惩戒;4.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规范会员执业行为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九、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宣传与联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实施各种宣传方案和对外新闻发布,协调律协各委员会与宣传相关的工作,建立各种宣传渠道;2.协助秘书处宣传联络部编辑、出版《朝阳律师》杂志及手机报;3.协助秘书处宣传联络部完善朝阳律师协会网站;4.加强与全国各省市区同行的交流;5.对朝阳律师行业整体形象以及律师协会的宣传进行研讨,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朝阳律师行业宣传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6.负责组织朝阳律师广泛参与国际交往,加强律师协会与国际同行的交流;7.对协会外事工作纪律、制度和外事拓展进行研讨,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外事管理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十、公益委员会公益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贯彻党和国家的公益方针、路线和政策法规,宣传公益理念,传播公益文化,弘扬公益精神;2.组织朝阳律师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公益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开展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3.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稳定,促进社会文明和全面进步。

研究类:一、刑事业务研究会刑事业务研究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组织会员会开展刑事法律业务的研讨、交流工作;2.结合刑事法律业务实践,与有关部门定期沟通,组织委员就国家立法、司法、执法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3.组织起草刑事法律业务的操作指引、律师执业规范细则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4.协助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部开展工作。

二、民事业务研究会民事业务研究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组织会员会开展民事法律业务的研讨、交流工作;2.结合民事法律业务实践,与有关部门定期沟通,组织委员就国家立法、司法、执法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3.组织起草民事法律业务的操作指引、律师执业规范细则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4.协助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部开展工作。

三、商事业务研究会商事业务研究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组织会员会开展商事法律业务的研讨、交流工作;2.结合商事法律业务实践,与有关部门定期沟通,组织委员就国家立法、司法、执法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3.组织起草商事法律业务的操作指引、律师执业规范细则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4.协助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部开展工作。

四、行政业务研究会行政业务研究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组织会员会开展行政法律业务的研讨、交流工作;2.结合行政法律业务实践,与有关部门定期沟通,组织委员就国家立法、司法、执法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3.组织起草行政法律业务的操作指引、律师执业规范细则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4.协助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部开展工作。

五、国际业务研究会国际业务研究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组织会员会开展国际法律业务的研讨、交流工作;2.结合国际法律业务实践,与有关部门定期沟通,组织委员就国家立法、司法、执法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3.组织起草国际法律业务的操作指引、律师执业规范细则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4.协助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部开展工作。

六、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会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组织会员会开展资源与环境法律业务的研讨、交流工作;2.结合资源与环境法律业务实践,与有关部门定期沟通,组织委员就国家立法、司法、执法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3.组织起草资源与环境法律业务的操作指引、律师执业规范细则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4.协助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部开展工作。

七、金融证券业务研究会金融证券业务研究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组织会员会开展金融证券法律业务的研讨、交流工作;2.结合金融证券法律业务实践,与有关部门定期沟通,组织委员就国家立法、司法、执法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3.组织起草金融证券法律业务的操作指引、律师执业规范细则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4.协助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部开展工作。

八、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业务研究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业务研究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组织会员会开展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业务的研讨、交流工作;2.结合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业务实践,与有关部门定期沟通,组织委员就国家立法、司法、执法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3.组织起草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业务的操作指引、律师执业规范细则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4.协助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部开展工作。

九、知识产权业务研究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组织会员会开展知识产权法律业务的研讨、交流工作;2.结合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实践,与有关部门定期沟通,组织委员就国家立法、司法、执法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3.组织起草知识产权法律业务的操作指引、律师执业规范细则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4.协助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部开展工作。

十、争议解决业务研究会争议解决业务研究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组织会员会开展争议解决法律业务的研讨、交流工作;2.结合争议解决法律业务实践,与有关部门定期沟通,组织委员就国家立法、司法、执法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3.组织起草诉讼法律业务的操作指引、律师执业规范细则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4.协助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部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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