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旅游活动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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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什么是旅游? 往往人们会想起旅游不就是游山逛水吗?
词义辩解:看下面的对话
对话一甲:暑假期间你干什么了?
乙:我跟几个同学去阳朔旅游了。
对话二甲:你是做什么工作的?
乙:我是搞旅游的。
对话三甲:你是学什么专业的?
乙:我是学旅游的。
在以上三组对话中,分别都使用了旅游这个词。根据每一组对话的语境或对话内容,大家都会明白其中旅游一词的含义所指。第一组对话中的旅游显然指的是旅游活动;第二组对话中的旅游指的则是旅游行业或旅游业;至于第三组对话中的旅游,则是指旅游专业。
第一节旅游的概念、性质及特征
一、旅游的定义
什么是旅游?这是旅游学研究中首先要回答的问题,也是我们学习应该明确的第一个概念。
迄今为止,关于旅游的定义众多(高教版9种、田里编著南开高职版8种、李天元编著南开版7种、魏向东林业版列出国际11种、国内7种),对旅游的定义大体可以划分为两类:理论性定义(或概念性定义)和技术性定义(或实践性定义)。
理论性定义(或者叫概念性定义)是用逻辑思维的方法(演绎与归纳)给事物定义,是为了探究旅游活动最本质的特征,发生、发展的原因、趋势和规律。技术性定义是用技术的方法(调查统计)给事物定义。这种定义大都根据人们离家外出的活动目的,在目的地停留的时间以及其他一些可能的标准去界定旅游者的范畴。
技术性定义或实践性定义:出于某种实际工作的需要,比如说旅游统计工作。这种定义多是为了调查和统计所用,而且往往是根据人们离家外出的旅行距离或活动范围、外出访问的目的、在目的地停留时间以及其他一些可能的标准去界定纳入旅游统计的人员范围,因此,这种技术性定义大都是对旅游者的定义及划分范围。
两者的区别在于侧重点不同:概念性定义旨在提供一个理论框架,用以确定旅游的基本特点,以将它与其他活动区别开来,侧重于对旅游活动的定义;技术性定义主要为了旅游统计、收集数据的需要,以便为决策立法提供旅游信息,所以侧重于对旅游者的定义及划分方法。
1.理论性定义
“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导致长期居住,并且不涉及任何赚钱的活动。”这是瑞士学者汉泽格尔和克拉普夫在1942年就提出来的,后来在20世纪70年代为“旅游科学专家国际联合会”(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e
d’Experts Scientific Experts in Tourism)所采用。英文缩写“AIEST”的中译文为“艾斯特”,故称。
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活动中必将产生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即强调了旅游的综合性内涵。(不仅包括了旅游者的活动,而且涉及了这些活动在客观上所导致的众多现象和关系)目前国家应用比较多的是艾斯特定义:就用“非定居者”强调了旅游活动的异地性,用“这些人不会导致长期定居”强调了旅游活动的暂时性,用“不从事任何赚钱的活动”强调了旅游的非就业性,用“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强调了旅游活动的综合性,显然,这个定义从消遣性旅游的研究角度,较好地把握了旅游的本质属性,因而在世界各地的旅游学界都有很大影响。
按照这样的定义,今天数量众多商务、公务、会议及事务性外出访问旅游都没有包括在内。而现代旅游实践和旅游统计中却是包含了上述活动的。(分析见教材46页)“非就业性”的解释。定义中的旅游活动是“不牵涉任何赚钱的活动”。指的是旅游者出游的非就业性质。这里表述了旅游活动有别与人类其他社会活动的排他性的规定,强调旅游活动的休闲性、消遣性。这就容易把现代旅游概念中的“会议旅游”、“商务旅游”、“会展旅游”等广义的旅游经济现象排斥在外。
应该这样理解。休闲性、消遣性肯定是旅游活动最本质的特征。狭义的旅游自然包含在内。而跨地区的会议旅行、商务旅行,甚至政治旅行等往往附带的计划了消遣、观光的内容,这个内容自然符合“非就业性”的特征。即使其动机是非“非就业性”的,其异地流动的消费,也增加了旅游目的地的经济收入,影响了社会和文化。所以从技术的层面讲,也应看作是旅游。
2.技术性定义
联合国的“官方旅行机构国际联合会”(AIGTO)认为“旅游是指到一个国家访问,停留时间超过24小时的短期游客,其旅游目的属于下列两项之一:[1]悠逸(包括娱乐、度假、保健、研究、宗教和体育运动);[2]业务、出使、开会等”。这个定义是一个国际旅游的定义。很显然,从逻辑上说,这个定义不够严密,但明显地出于技术性需要,为了调查与统计的可操作性。属于技术性的定义。
3.两种定义的关系
前一种定义我们称为狭义的旅游概念,后一种定义我们称为广义的旅游概念。那么,在学习本课程过程中我们应该怎样去理解两个概念的关系呢?就看我们学习的目的和目标是什么。前面提及,现代社会对旅游活动关注和研究的动力是经济,是市场,是产业,也是我们学习的目的和动机。所以,我们更倾向于从广义的立场去理解旅游。理由如下:(1)任何目的的旅行常与休闲消遣相伴
公务旅行和商务旅行大多伴随着消遣旅游活动。旅途过程的消遣旅游活动符合狭义旅游活动的特征——异地性、非定居性、非职业性、消遣性。所以不能排除在旅游活动之外。
(2)任何旅行活动都有旅游经济的意义
出于任何目的到非长住地(国)访问,对接待地(国)都有经济贡献和社会影响,对接待地(国)有旅游经济或产业的意义。
(3)世界共识
国际组织公认事务(包括公务、商务等)访问者应纳入旅游统计人员的范围内。
2、其他若干个概念性定义的优缺点的讨论。
在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旅游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
1、德国的蒙根·罗德:交往定义:1927年,德国的蒙根·罗德对旅游的定义:旅游从“狭义的理解是那些暂时离开自己的住地,为了满足生活和文化的需要,或各种各样的愿望,而作为经济和文化商品的消费者逗留在异地的人的交往。”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是一种社会交往活动。
3、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旅游研究所:目的定义:50年代,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旅游研究所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可以理解为是暂时在异地的人的空余时间的活动,主要是出于修养;其次是出于受教育、扩大知识和交际的原因的旅行;再是参加这样或那样的组织活动,以及改变有关的关系和作用。”
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的基本目的是:消遣和增长知识。
4、英国的伯卡特和梅特列克:流动定义:1974年,英国的伯卡特和梅特列克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发生于人们前往和逗留在各种旅游地的活动,是人们离开他平时居住和工作的地方,短期暂时前往一个旅游目的地运动和逗留在该地的各种活动。”注意:这个定义强调了旅游的重要的特征:流动,以及所具有的特点:异地性和暂时性。
5、时间定义:1979年,美国通用大西洋有限公司的马丁·普雷博士在中国讲学时,对旅游的定义为:“旅游是为了消遣而进行旅行,在某一个国家逗留的时间至少超过24小时。” 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各个国家在进行国际旅游者统计時的统计标准之一:逗留的时间。
6、相互关系定义:1980年,美国密执安大学的伯特·麦金托什和夏西肯特·格波特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可以定义为在吸引和接待旅游及其访问者的过程中,由于游客、旅游企业、东道政府及东道地区的居民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引发的各种现象和关系,即旅游的综合性。
7、生活方式定义:我国经济学家于光远1985年对旅游的定义为:“旅游是现代社会中居民的一种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的特点是:异地性、业余性和享受性。”
评:这些定义都存在泛化的倾向,包含了其他非工作目的的旅行,但是这些旅行活动可否视为旅游,仍存在争议。这类广义的定义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纳的,因为一则便于统计,二则是其统计结果更能显现出旅游对经济的正面影响。
以上定义的共性:
(1)旅游活动的异地性。旅游是人们离开自己的定居地,去异国他乡访问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