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解析
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提要:业主对管理服务质量缺乏了解怎么办?高层楼宇的设备大多安装在地下或天台,业主对管理处为维护设施正常运行所付出的艰辛劳动,缺乏真切体验和直观感受更多精品源自表格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1、业主不肯交维修基金怎么办?随着《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出台,对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收取及管理办法作了明确规定,但有些楼盘是**年10月1日以前核发《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而管理公司没有向业主收取维修基金。
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接手后,要求新收楼业主按规定收取维修基金,新业主为此感到"不可理喻":以前一直没有收取维修基金,发展商售楼时也没有说有这么一笔费用,为什么以前的业主不用交而我要交呢?这对于我们新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
除非所有业主都交这笔费用,否则我是不会交的。
业主的这一说法其实也有理,由于法规出台较晚,出台后有些公司又不执行,导致这个物业的维修基金一直都没收,新的管理公司要收这笔费用,本也无可厚非,但并不能根本解决该物业和维修基金状况。
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建立专门的维修基金帐户,由房管局监督,按规定制订一个收取计划,专项收取,专项使用,并始终保持透明度,消除业主对维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不合理的疑虑。
2、业主提出不合理装修要求怎么办?美佳广场一位业主在装修时,向管理处多次提出更改顶层复式房室内的一根大梁。
其理由是按常规该根梁应为正梁,但搞成了反梁,既占用室内空间又影响美观。
并声称自己父亲是位高级建筑师,已计算出了有关参数、设计出了改梁图纸。
对业主的这一要求,管理处根据《装修管理规定》耐心进行解释、说服,理所当然地加以和善的回绝。
然而,这位业主就是听不进去态度十分固执。
三番五次找都未得到应允,他干脆来硬的,"不管你们同不同意,我都要发改"。
双方都不让步,问题一下子僵在那里了。
为了避免顶牛,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坐在一起商讨对策。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1、别墅内妻子遇害业主向物业提出百万赔偿妻子在家中被害,凶手至今没有抓获。
丈夫和家人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等义务,于是告上法庭索赔一百多万元。
近日,无锡中院审结了该起许某某等人与宜兴某房地产公司、上海某物业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被害人家属:物业公司疏于管理2004年5月,许某某在宜兴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三层别墅,装修后全家搬进了新居。
8月,该房地产公司与上海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该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物业行使管理职责。
此后,许某某每年都按时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天有不测风云。
2006年12月,回到家的许某某看到妻子身中数刀躺在血泊之中。
悲痛中慌忙报了案,公安机关经确认许某某的妻子已经身亡。
虽经全力侦查,但凶手至今仍没有被抓获。
“房地产公司作为小区的开发商,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者,不能有效行使小区管理职责,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直接造成犯罪嫌疑人轻易进入小区并致犯罪得逞。
”面对妻子在家中被害的事实,许某某认为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难辞其咎。
2007年3月,许某某等人提起诉讼认为,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房地产公司的长期空置别墅被凶手利用,最终酿成惨祸发生,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应赔偿经济损失106万余元,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并赔礼道歉,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房地产公司:管理权移交给了物业物业公司严格按合同已尽责“案件还没有侦破,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了空置别墅进行了踩点作案。
”针对起诉,房地产公司还辩称,该公司早已将空置别墅的管理权移交给了物业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针对小区的公共场所,对私人物业内的人身及财产不负有安全防范义务。
”物业公司辩称,该公司严格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对进出小区的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并定期对小区进行巡逻。
登记、巡逻记录在案发当天就被公安机关调取,物业公司在对小区的安全管理上已尽到了职责。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成立于2008年,共有业主300户。
小区物业由某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5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物业管理问题产生纠纷,矛盾逐渐升级。
现将该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例经过1. 业主投诉(1)小区内绿化带损坏严重,物业公司未及时修复。
(2)小区内公共设施损坏,物业公司维修不及时。
(3)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未征求业主意见。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服务态度差,业主反映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2. 物业公司回应(1)物业公司承认绿化带损坏,并表示将尽快修复。
(2)物业公司表示,公共设施损坏系业主使用不当导致,将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设施完好。
(3)物业公司称,提高物业服务费是根据市场行情和业主需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4)物业公司表示,将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三、案例分析1.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根源(1)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
物业公司未能及时修复绿化带、公共设施损坏等问题,导致业主生活质量下降。
(2)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
物业公司未征求业主意见,直接提高收费标准,引起业主不满。
(3)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服务态度差。
业主反映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导致矛盾加剧。
2. 解决途径(1)加强沟通与协商。
业主与物业公司应加强沟通,共同协商解决物业管理问题。
(2)建立健全业主大会制度。
业主大会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重要途径,应充分发挥其作用。
(3)完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发生。
(4)加强物业公司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四、结论物业管理纠纷是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
本案例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源于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管理人员服务态度差等问题。
为解决此类纠纷,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协商,建立健全业主大会制度,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加强物业公司监管。
常见的物业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逐渐成为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作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权益的重要依据,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常见的物业法律法规案例进行分析,以期提高人们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认识。
案例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安保、清洁、绿化等。
合同签订后,物业管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安全隐患增加。
业主委员会多次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但物业管理公司置若罔闻。
法律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处理结果: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因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案例二:物业管理费收缴纠纷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理由是物业管理公司未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业主未缴纳物业管理费,影响其正常开展工作。
法律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本案中,业主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是合同约定的义务,业主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要求业主缴纳。
处理结果: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
同时,业主也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退还物业管理费。
案例三: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建筑纠纷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私自搭建违章建筑,影响小区环境。
物业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物业纠纷典型案例解析物业纠纷是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因为房屋是人们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而物业公司负责着房屋的维护和管理。
然而,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容易发生争端,尤其是在收费、服务、管理等方面,常常引起纠纷。
本文将针对物业纠纷中比较典型的案例进行解析,希望对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有所启示。
案例一:停水事件小王是某小区的业主,由于物业公司在维修水管道时没有提前通知业主,导致小区在一个周末整晚停水,小王的家里没有水使用。
小王要求物业公司给予赔偿,但物业公司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解析:物业公司应当充分考虑业主使用水的需求,提前通知业主停水,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在维修过程中没有做好通知和处理工作,导致业主的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道歉,并给予相应赔偿。
案例二:小区卫生问题小李是某小区的业主,他发现小区内卫生环境很差。
垃圾桶经常满溢,小区内缺乏清洁人员,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比较老旧,供水和电力设备也存在问题。
小李多次给物业公司提出投诉,但未得到任何回应。
解析:物业公司是小区的管理者,在保障小区卫生和公共设施方面应当做出更多的努力。
如果物业公司无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则需要向业主提出解决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
如果物业公司无法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案例三:物业费用问题小张是某小区的业主,他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过高,并且未经业主大会议决就擅自提高物业费用。
小张认为物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并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物业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并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收费情况。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费用过高,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异议,要求物业公司合理调整费用。
如果物业公司无法解决纠纷,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总结:物业纠纷往往复杂繁琐,需要双方都保持冷静,理性分析问题,并尽量采取妥善的解决方案。
作为业主,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意识地参与小区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作为物业公司,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优质的服务,赢得业主的信赖和认可。
物业管理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于2008年成立,共有业主2000户,小区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
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有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具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产生了一些纠纷,现将其中一起纠纷进行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8年6月,小区业主张先生发现家中阳台漏水,经检查发现漏水原因系小区公共区域的排水管道破裂所致。
张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立即进行维修。
物业管理公司回应称,由于排水管道破裂属于公共区域设施损坏,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讨论维修事宜。
然而,物业管理公司并未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也未对破裂的排水管道进行维修。
张先生对此表示不满,遂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
三、争议焦点1.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维修责任?2. 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及程序是什么?3.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如何行使职权?四、案例分析1.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维修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在本案中,小区公共区域的排水管道破裂,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的维修范围。
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及时维修,违反了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2. 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及程序是什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包括:业主人数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人数的50%以上,或者业主人数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人数的30%以上,但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如下:(1)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公告,告知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
(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提前10日将业主大会的议题通知业主。
(3)业主大会的召开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50%以上的业主参加,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30%以上的业主参加,且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物业服务费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市XX小区业主委员会被告:某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由:物业服务费纠纷二、案件背景某市XX小区自2008年交付使用以来,由被告某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物业管理。
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需按月缴纳物业服务费。
然而,从2015年开始,部分业主以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费标准过高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
随着时间的推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越来越多,导致物业公司无法正常运营。
为此,原告某市XX小区业主委员会向被告某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催缴通知,但被告未能收到显著成效。
无奈之下,原告于2018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业主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是否合法?2. 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3. 物业服务费的标准是否合理?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
以下为法院判决的主要内容:1. 业主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院认定业主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不合法。
2. 关于物业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问题,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虽然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异议,但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已尽到合理的服务义务,且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未对服务内容做出过于苛刻的要求。
3. 关于物业服务费的标准是否合理的问题,法院认为,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应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并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在本案中,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基本符合政府规定,且已得到业主大会的审议通过,因此,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合理。
五、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某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胜诉,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
物业管理纠纷案例:物业公司滥用权力侵害业主利益的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纠纷案例:物业公司滥用权力侵害业主利益的案例分析案例名称:物业公司滥用权力侵害业主利益引言:物业管理是指由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一个或多个物业设施进行维修、管理、服务的工作。
然而,在实际的物业管理过程中,由于物业公司的滥用权力现象,时常造成业主利益受损。
本篇文章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物业公司滥用权力侵害业主利益的情况,并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以下是案例分析:案例细节:事件发生时间:2008年5月2008年5月,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A和业主AB小夫妻之间发生了一起物业管理纠纷。
小区业主有相对独立的民主自治权,在本案例中,业主AB一直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事宜,在小区内享有良好的声誉。
1. 2008年5月1日,物业公司A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区内的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了未经公示的调整,将停车费从每月100元涨到200元,并一次性要求所有车主付清5月份停车费。
2. 2008年5月2日,业主AB得知停车费的变动后,立即向物业公司A提出询问,并表达了他们反对未经公示的停车费调整的意见。
然而,物业公司A以业主集体意见,并未对此事进行回复。
3. 2008年5月5日,物业公司A在小区内贴出通知,要求车主5月8日之前支付停车费,否则将采取停车位封锁等方式进行处理。
4. 2008年5月8日,业主AB对停车费调整仍然持有异议,决定不支付所要求的费用。
然而,物业公司A仍然封锁了他们的车位,并威胁称将采取强行拖走车辆的措施。
5. 2008年5月10日,业主AB通过律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物业公司A滥用权力,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业主AB提出了赔偿物业扣留车辆和停车费损失的请求,并要求物业公司A公开道歉。
案件审理及判决:该案件于2008年6月正式开庭,经审理,法院认为物业公司A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调整停车费,并采取封锁车位及威胁拖走车辆等强制措施,明显滥用职权,严重损害了业主AB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物业公司A应当立即解除停车位封锁,并返还业主AB的车辆。
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解读
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解读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然而,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纠纷案例。
本文将以典型物业纠纷案例为例,进行解读并提出解决方案。
案例一:业主的房子被楼下装修的卫生间漏水严重影响生活。
业主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得到的回复都是“正在处理中”,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解读:此案例属于邻近权纠纷,即其中一方因相邻关系受到了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有责任及时解决问题。
然而,物业公司并未有效解决问题,应当被批评并追究责任。
解决方案:业主可以通过物业服务投诉电话或者写反映材料,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让物业公司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并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同时,业主还可以与楼下装修的业主协商解决方案,如请专业人员修缮或防水,减少影响。
案例二:业主在自己的房屋内改造装修,但被物业管理人员要求停工,并要求业主缴纳装修费用。
业主认为自己的装修没有影响到其他业主,不应缴纳费用。
解读:此案例涉及到的是业主的权利问题。
在小区中,业主有改变自己房屋的权利,但需要经过物业公司的审批和同意。
另外,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的装修进行管理和监督,防止装修造成其他业主的影响,因此要求停工并缴纳费用是合理的。
解决方案:业主在装修前,应当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和提交装修计划,听取物业公司的审批意见并承诺不会影响其他业主,以避免对其他业主的影响。
如已经开始装修,可以通过与物业公司沟通解决纠纷,同时缴纳相关罚款或装修费用。
案例三:物业公司非常不负责任,各种问题拖延不处理,如有业主反映问题,总是推卸责任或者回避问题,对业主的合理要求没有保障。
解读:此案例是物业公司工作责任问题。
物业公司是整个小区的管理者,负责解决各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管理问题,保障所有业主的利益。
然而,一些物业公司工作不负责任,推诿问题,给业主带来了困扰和不满。
解决方案:业主可以团结起来,通过业委会或者联名投诉方式,向上级部门投诉,让物业公司履行责任,加强管理,及时解决问题。
种典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种典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一、拖欠物业费案例: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发现一位业主多次拖欠物业费,欠款金额逐渐累积达到了较大数额。
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遂决定采取法律手段追讨欠款。
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业主偿还拖欠的物业费。
通过法院的审理,业主被判决需要支付欠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损坏公共设施案例:一名业主在小区公共区域里进行装修时,由于使用不当或者疏忽大意,不慎损坏了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电梯、水管等。
其他业主发现后向物业公司投诉并要求处理。
物业公司在了解情况后,召集双方进行协商,并要求损坏设施的业主进行赔偿,并及时修复设施。
经过协商后,损坏设施的业主同意赔偿一定数额,并承担维修费用。
三、私拉乱接线案例:四、小区设施共享问题案例:小区的居民共享着一块小区配套的儿童游乐区,但是由于使用者众多,造成游乐设施常常损坏,需要费用维修和更换。
物业公司在了解情况后,决定对儿童游乐区进行频繁的巡查与维护,并告知业主儿童游乐区的使用规定。
同时,物业公司还鼓励居民共同管理和维护儿童游乐区,建立了一个居民维修基金,用于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五、私自拆改房屋案例:一些业主在小区内私自拆改房屋,改动了墙体结构,造成房屋安全隐患。
物业公司得知后,立即与该业主进行沟通,并要求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由于该业主拒不配合,物业公司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进行整改,并保障小区安全。
以上案例仅是物业纠纷中较为典型的案例,不同的小区、不同的纠纷会有不同的特点和解决方式。
在物业纠纷中,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保障业主的利益,维护小区的正常运转是物业公司的重要职责。
同时,加强与业主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服务水平,也是物业公司应该努力的方向。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于200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由A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
根据小区业主大会的决定,A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为期五年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期满后,业主委员会决定不再续签合同,理由是A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诸多问题,如绿化维护不到位、公共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等。
A物业公司不服,认为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且在服务过程中积极改进,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效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在本案中,A物业公司未经过业主大会的重新投票同意,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能存在合同效力问题。
2. 物业服务质量的认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物业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在本案中,A物业公司存在绿化维护不到位、公共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等问题,已违反了合同约定和物业服务标准。
3. 业主大会的决定效力《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在本案中,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定不再续签合同,该决定对A物业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三、答案及法律依据1.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效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A物业公司未经过业主大会的重新投票同意,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其行为可能存在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因此,本案中A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未经过业主大会重新投票同意的情况下,可能存在合同效力待定的问题。
2. 关于物业服务质量的认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A物业公司存在绿化维护不到位、公共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等问题,已违反了合同约定和物业服务标准。
因此,A物业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解析
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解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物业服务问题。
然而,物业管理中存在许多潜在的纠纷,这些纠纷往往会影响到物业业主的利益。
本文将针对一些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进行分析,希望对业主有所帮助。
案例一:业主维权续篇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后,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比如物业公司未按要求履行管理职责,服务质量差,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不透明等等问题。
虽然业主多次反映,但物业公司并未给予合理解决办法。
最后,业主们组成了一个自愿的业主委员会,致力于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
在该委员会的主持下,业主们向物业公司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并寻求了法律援助。
该案例反映出,对于物业管理方存在服务质量等问题时,业主维权的方式是通过商议形成有效的维权委员会、提出明确的要求,并通过投诉、起诉等法律方式来讨回自己的权益。
案例二:物业公司不履行责任某小区物业公司认为其对小区的管理相对较好,但是一个业主非常不满。
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道路清洁不力,导致风雨时变得非常滑。
更为严重的是,业主在前段时间遭遇了一次留置,导致了严重的身体伤害。
尽管业主多次咨询,但物业公司未予有效解决。
在律师的支持下,业主通过法律手段,起诉物业公司不履行管理职责并赔偿业主的损失。
该案例表明,物业管理方在服务质量上存在问题时,业主需要通过起诉等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问题,并要求物业管理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物业公司乱收费某小区业主付款物业费时,发现物业公司的管理费用比周边区域高出很多。
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私自制定费用标准,极度侵害了业主的权益。
该小区业主组织了业主委员会,并与物业公司进行多次沟通,要求其公开收费标准,制定合理收费标准。
在多方面斡旋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上级部门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规范收费的合同。
该案例说明,如果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不透明,业主应该通过多种方式提出抗议,并要求物业公司制定公开透明、合理合法的管理费用标准,以保护业主权益。
物业服务纠纷典型案例剖析
物业服务纠纷典型案例剖析物业服务纠纷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因物业管理服务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房地产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物业服务纠纷也随之出现。
下面将通过剖析几个典型案例,来了解物业服务纠纷的发生原因以及解决方法。
第一起案例是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其管理职责的纠纷。
小区的业主发现小区内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一直没有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处理,导致垃圾堆积、杂草丛生等问题,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业主们多次向物业管理公司投诉,但得到的回复都是“会督促保洁工人加强工作”,事实上这个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们选择了法律救济,起诉物业管理公司。
法院最终判决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居民们的经济损失,并责令物业管理公司改正该小区的保洁问题。
该案例反映了物业管理公司在履行管理职责方面的不力,以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必要性。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物业费的纠纷。
在小区,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其对小区内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职责,导致小区内的电梯经常发生故障。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多次未能及时修理电梯,使得业主们不得不支付额外的费用请外部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因此,业主们拒绝支付物业费,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修理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双方最终通过协商解决了争议,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该案例体现了业主在物业服务质量问题上的合法权益维护意识,以及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可行性。
第三个案例是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的纠纷。
在高档小区,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的安保措施不到位,导致小区常发生入室盗窃案件。
业主们多次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改进建议,但得到的回复都是“加强巡逻、增设监控设备”等,事实上这些措施并不起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们联合起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增加保安人员、升级监控系统等。
物业管理公司最终采纳了业主们的建议,并对小区的安保措施进行了改善。
该案例反映了业主们合法权益受损后的反抗能力,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履行其提供安全保障的责任。
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共71张PPT)
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开发商、胡女士、物业管理公司三者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 1、开发商与胡女士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为房屋质量 问题,开发商基于赔偿责任对胡女士负有债务; 2、胡女士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物业管理合同关系,如果物 业管理公司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胡女士不交纳物业管理费, 那么就是胡女士对物业公司负有债务;
04.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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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胡女士认为自己购买房屋就为了居住,现在因为漏雨无法 居住,并且自己进行的装修也遭到破坏,她认为这是开发商造 成的,所以准备不再交纳第二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等。 开发商认为自己出售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是事实,也愿意赔 偿胡女士部分经济损失,但是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同意为胡女士 调换房屋,自己和胡女士之间没有纠纷。
04.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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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 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本案中业主入住后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 费和服务标准产生质疑,设定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达到合同规定 标准,那么可见,在买房前期业主没有清楚地了解前期物业管 理服务的相关内容,而造成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因此,开 发商应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中包含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相关服务约定。业主应依法接受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内容。
04.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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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2、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管理服务条款,应包括服务内容、 标准、收费、违约责任等主要部分。避免因业主买房时对物业 管理相关内容不清晰,业主入住后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收费等事 宜产生质疑,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04.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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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析1案例一:停车场丢车赔不赔某小区设有停车场,收费标准略低于指导价,物业管理公司虽在车场安排有保安值班,但为防止突发重大损失,依然在车场入口处用告示牌及在停车费票据上明示:本车场只负责提供车位,收取的仅是车位租金,请车主加强防范措施,车辆被盗受损,本公司概不负责.一次业主甲的朋友乙开车来访,停车于车场,期间下一场暴雨,雨后离开时,发现自己的车辆丢失,遂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要求赔偿,物业管理公司已有正式声明在先,收取的停车费未含有管费为由,拒绝赔偿,乙遂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观点一:声明在先,不予赔偿理据:已有声明,尽了告示义务,收费低(未含看管费),不存在保管关系,利益风险不等观点二:单方声明,不予承认。
理据:土地是国家的,收的其实是看管费。
收了费,保管关系成立。
单方声明,强加于人,不合法理。
观点三:双方有责,各负一半。
观点四:以责定法。
停车丢车案例归纳:1.主管部门核准营业收费的停车场,本身就有保管义务,主管部门检查未有安防,消防措施,不允营业。
2.物价部门未核准收费标准,收费违法。
3.单独签订特约服务事项,可以免责:单方格式合同无效。
4.有保管表示行为(扣证、换牌、给票据等),牌未丢、票未做记号丢车,需负责任.5.给人印象明确是无人看管的收费停车场,责任反而小。
提供方便的临时停放点,不收费,不看管(最好提醒),丢车可以不赔.案例二:楼上住户漏水问题徐先生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刚刚装修好的房子,被楼上住户住户跑水搞得厨房、卫生间、客厅部分屋顶浸泡起皮。
找到楼上业主,答复是他家一点也没有漏,并且很不情愿配合检查问题。
虽说经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多次协调已解决了问题,但刘先生心里还是不痛快,认为物业在装修管理上没有尽到责任,所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是否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徐先生应该向谁要求索赔?案例分析:1.楼上跑水可能由两种原因引起:房屋质量不好导致水渗漏或者楼上业主过失导致跑水,但无论哪种原因引起都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不涉及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法律关系。
物业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物业纠纷典型案例解析物业纠纷是指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因素导致的争议和纠纷。
下面将通过解析几个典型的物业纠纷案例,以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
案例一:小区停车位纠纷在小区,由于小区停车位数量有限,业主停车需求大,导致停车位紧张。
一些住户在停车位分配和使用上产生了争执和纠纷。
业主认为小区物业管理不公,未能正当分配停车位,导致无法停车。
物业公司则认为停车位的使用是根据小区规定和住户购房合同来进行分配的。
解析:该案例中的物业纠纷主要是由于停车位资源有限和对停车位分配方案的不满引起的。
解决此类问题应从以下方面着手:1.明确停车位的分配原则和规定,如优先分配给业主、租户、访客等。
2.物业公司应完善停车位预约和管理机制,确保公平合理分配。
3.业主可以通过物业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等途径,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停车位问题的解决。
案例二:小区门禁管理纠纷小区的门禁管理不严格,导致非小区业主或租户的人员进入小区,引发了安全问题。
一些住户对物业公司管理不力提出了投诉。
物业公司则表示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但由于技术或人员问题未能达到满意效果。
解析:该案例中的物业纠纷主要是由于小区门禁管理不严格引发的。
解决此类问题应从以下方面着手:1.物业公司应完善小区门禁系统,确保只有合法业主、租户及其授权人员才能进入。
2.加强对门禁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业主可以通过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和要求,监督门禁管理的效果。
案例三:小区绿化维护纠纷小区的绿化维护工作不到位,导致小区绿化环境脏乱。
一些住户对物业公司的绿化维护不满意,认为其应加强绿化养护工作。
物业公司则表示已经尽力维护,但由于人员和资金限制,无法满足所有住户的要求。
解析:该案例中的物业纠纷主要是由于小区绿化维护不到位引发的。
解决此类问题应从以下方面着手:1.物业公司应加大对小区绿化的维护和养护力度,修剪花草树木,清理垃圾等。
2.业主可以组织居民共同参与小区绿化维护工作,形成居民自治的氛围。
物业法律诉讼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于2018年5月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包括安保、清洁、绿化、维修等。
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发现物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物业费收取不规范,存在少收、漏收现象;2. 小区公共区域设施维护不及时,影响业主正常生活;3. 保安人员配备不足,小区安全问题突出;4. 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存在服务质量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业主委员会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物业公司整改,但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业主委员会于2021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少收的物业费、赔偿因设施维护不及时造成的损失、补足保安人员、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2. 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少收的物业费;3. 物业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因设施维护不及时造成的损失;4. 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根据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存在违约行为。
2. 物业公司存在少收物业费的行为,应按照实际应收金额补足。
3. 物业公司未能及时维护公共区域设施,给业主造成了不便,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物业公司支付少收的物业费;2. 物业公司赔偿因设施维护不及时造成的损失;3. 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物业法律诉讼案例,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分析:1. 合同履行的重要性: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
物业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物业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析一、案例一:物业费欠费纠纷。
1. 案例详情。
老张住在一个老小区,这个小区的物业已经服务多年了。
最近,物业一纸诉状把老张告上法庭,原因是老张已经拖欠物业费两年了。
老张觉得很委屈,他说小区里垃圾经常清理不及时,单元门的门禁坏了很久也没人修,小区的路灯也有好多不亮的,所以他觉得物业没有尽到责任,不应该交物业费。
2. 分析。
从老张的角度看,他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是有一定道理的。
比如垃圾清理、门禁维修和路灯照明这些都是物业基本的服务内容。
就像你去饭店吃饭,服务员该给你上菜没上齐,你肯定不愿意付全款一样。
但是呢,老张直接拒交物业费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
对于物业来说,他们虽然可能存在服务瑕疵,但也不能因为部分问题没解决就被业主完全拒绝支付物业费。
他们应该把服务中的问题整理出来,积极改进,并且有义务向业主解释费用的构成和使用情况。
在法庭上,法官最终判决老张支付部分物业费。
因为虽然物业有服务不到位的地方,但老张也不能完全拒绝支付。
法院考虑到物业的服务缺失,也适当减少了老张应支付的金额。
这就像在做买卖的时候,两边都有点问题,那就互相让一让。
二、案例二:公共区域使用纠纷。
1. 案例详情。
小区里有一块公共绿地,物业想在绿地上建一个自行车棚,方便业主停放自行车。
但是部分业主不同意,尤其是一楼的王奶奶。
王奶奶说这片绿地是大家的,当初买房就是看中了这片绿地的景观,现在要建车棚,破坏了小区的美观,还可能会有噪音影响她休息。
物业却认为建车棚是为了满足大多数业主的需求,很多业主都抱怨自行车没地方停,乱停乱放影响小区秩序。
2. 分析。
对于王奶奶来说,她对自己居住环境的要求是合理的。
她买房的时候是基于当时的小区环境,现在要改变,肯定会影响到她的生活质量。
就像你在一个安静的图书馆看书,突然有人要在旁边开个摇滚音乐会一样,你肯定会反对。
物业呢,他们考虑的是整个小区的管理和大多数业主的需求。
自行车乱停乱放确实是个问题,建车棚能解决这个问题,就像要给一群调皮的孩子找个固定的玩耍场地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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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解析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解析1、物业收费纠纷解析关联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于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壹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壹百零七条:当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物业收费纠纷中不得不注意的三个常识:常识壹: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业主就拒交物业管理费的主张是不合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包括很多具体项目,如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生活垃圾外运费、化粪池清淘费、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共用电视天线费等等.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通常是指保洁、保安、绿化方面,如果这些方面确实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差距明显时,根据有关规定,业主能够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但不能拒交,因为物业管理企业客观上提供了壹定的服务,业主拒交物业费的主张是不合理的.常识二:业主委员会未按法定程序招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仍无权拒交物业管理费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决议,无论是物业管理委员会仍是业主委员会,均不得擅自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但即使这种情况发生了,单个业主也不能以物业公司进入不合法为由,拒绝向给小区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费。
因为由单个业主来否认物业管理企业和管委会或业委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本身就违法了.于《合同法》上,这种物业管理合同实际上仍处于壹种效力待定状态,假设之后召开的业主大会决定承认这份合同,则该合同就具有合法效力;即使业主大会最终决议否定了这份合同的效力,业主也应根据物业公司已提供的事实服务,交纳相应的物业费.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存有异议,应通过建议召开业主大会的渠道解决,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不当。
常识三:和物业管理公司未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仍需交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业主大会的职责之壹,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业主委员会,能够代表业主和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这份合同对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进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只要和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业主委员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即可,无需再和每位业主单独订立合同。
另外,即使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均未订立服务合同,但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了事实的物业服务,业主事实上接受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仍能够要求业主缴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1)因物业公司的过错致使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典型案例:证明服务不周拒交物业费,法院判决仍须补交70%冯女士因拖欠41个月物业费,被中亿豪物业管理XX公司推上法庭。
于庭审中,冯女士拿出了有利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存于壹定瑕疵,如将楼房的消防道用做垃圾通道、乱停车、设啤酒销售摊位等。
法院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对物业公司要求的物业管理费予以壹定比例的扣减,扣减比例根据实际违约情况确定为30%,冯女士须交41个月物业费的70%。
案例解析:《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同时《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因此,业主既然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就要承担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即使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有瑕疵,业主也不得依次为由拒交物业费,但能够要求物业公司于服务瑕疵范围内减收壹定的物业费。
(2)非因物业公司的过错产生的物业纠纷①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的典型案例: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败诉7月20日,世纪城物业管理XX公司诉业主欠缴物业费壹案壹审宣判。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法庭判令被告曹女士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2.9万元、供暖费6076.2元、车位管理费1500元。
原告世纪城物业管理XX公司诉称,业主曹女士于2000年前后购买了世纪城的房子,至起诉前拖欠物业公司物业费2.9万余元、供暖费6000余元及车位管理费1500元,请求法院判令业主交纳欠费。
被告曹女士辩称,被告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是因为房屋质量存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物业服务不能令人满意,以及电梯使用费计算不合理。
被告曹女士的律师则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第67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就是说,对于欠费业主应先由业委会督促交费,这是壹个强制性条款,于没有业委会督促交费的前置程序下,物业公司无权直接起诉欠费业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世纪金源物业管理XX公司和曹女士就物业管理事项签订了《物业管理公约》,于《物业管理公约》中双方对于物业费标准及服务内容等均做出了约定,同时,也约定了如何追究违约责任。
双方所签订的上述《物业管理公约》,应视为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上述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
曹女士根据上述规定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于没有要求业主委员会督促其交纳物业费的情况下,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曹女士和物业公司之间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公约》的时间早于《物业管理条例》公布、施行的时间,于公约中已经明确约定当壹方违约时相对方能够申请调解,也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的上述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于发生纠纷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履行。
现世纪城物业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双方约定,亦符合法律规定,故曹女士提出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应当驳回世纪城物业公司的起诉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信。
曹女士提出世纪城物业公司向其收取的物业费不合理,且具体指出电梯的关联收费不合理。
如上所述,双方约定了物业管理费的标准,但其中每项费用如何计算、世纪城物业公司所收取的关联费用是否合理等问题,不是人民法院所能依法确定的。
曹女士对收费标准如有异议,可向关联的主管机关提出投诉,由有权机关对此予以审查决定。
于关联的主管机关没有对世纪城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约定的物业费的计算是否违法予以认定前,曹女士的上述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案例解析:《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壹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物业公司依约提供了物业服务后,业主负有按约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至于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和原告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且且只要已经物价局批准,根据自治原则,被告应按照约定的计价方式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②以无人居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的典型案例:柳先生及其夫人居住于市某小区8栋701室.老俩口于澳大利亚女儿家住了半年,最近回到自己家.物业管理员上门收取物业管理费,黄先生讲:我们半年均不于家,不应该交物业管理费,于是跟物业公司产生了纠纷,为了收取物业费,物业公司将柳先生告上法院。
法院判决:柳先生应交物业费案例解析:第壹,所拥有的空置房仅仅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空置,且不意味着整个所有建筑物于空置着.实际上虽然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于空置,但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仍然于运行,使用之中,而物业管理费的支出目的就是要维持、保证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修和保养,如果物业管理费用缺乏来源或者减少,就不能使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修和保养得到维持和保证.第二,当部分业主将物业建筑物空置后,且不意味着就能够减少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量.且不意味着能够减少维持,保证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修和保养的工作量,电梯,高低压配电设备,共用照明,水泵,消防设施等共用设备,设施仍然要投入正常运行,仍然需要维修和保养;保安的值勤,巡逻,安全检查等工作量也不会减少;清洁卫生,环境绿化等等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工作量壹样也不会因部分业主的物业建筑物空置而有所减少.第三,造成业主的物业建筑物的空置责任于于业主本身,而且非物业管理公司无理阻挠不让业主投入使用,因此,空置房的责任不于于物业管理公司.第四,减免物业管理费用对未空置物业建筑物的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虽然物业建筑物空置,但空置房的业主仍然于享受着因物业管理的优质服务而带来的物业建筑的保值和增值的经济成果.典型案例:某女士购买了壹套期房,于办理入住手续时,对房屋内部提出了不少细部质量问题,认为该房没有达到入住条件,但因要举家出国,就于入住交接单上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且收了房门钥匙。
半年后,该女士回国发现,有关的细部质量问题及未解决,而物业管理公司却发出了多份催交物业费的通知。
该女士觉得很冤,当初收房时就对房子不满意,这半年自己也没住,怎么仍要缴纳这么多物业管理费。
案例解析:该女士应交物业管理费。
房屋买卖中的交付,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最终的交付标准,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只有产权证才是产权人享有和行使有关财产权利的唯壹合法凭证。
可是于实际操作中,由于开发商销售的房屋绝大多数均是期房,而房屋于验收交接后到产权证办理下来,往往有壹个较长的周期,这就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和权属证明的取得无法完全同步。
因此,入住交接就成了房屋买卖交付中的壹个重要环节,买卖双方往往以此环节作为验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的壹个主要程序。
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和第十壹条中,均对房屋交接的程序做了约定的规范,如:要求开发商于交付房屋时,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地区的验收合格文件为《市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