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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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上网稿)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上网稿)

一、粮食及粮食制品1 小麦粉1.1 适用范围适用于小麦粉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

1.2 产品种类小麦粉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

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1.3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小麦粉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企业小麦粉产品年销售额作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1。

1.4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GB/T 5009.209 谷物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 18415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方法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20188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GB/T 21126 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GB/T 21912 食品中二氧化钛的测定GB/T 21913 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GB/T 21918 食品中硼酸的测定GB/T 22325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23503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3137 出口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3-乙酰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5-乙酰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代谢物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9〕5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指定检验方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香辛料中二氧化硫的本底研究

香辛料中二氧化硫的本底研究

分析检测香辛料中二氧化硫的本底研究冯 杨,单义琴,杨晓勤,王昌莲,潘发琼(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 610000)摘 要:香辛料广泛应用于人们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过程中,并因其具有赋香调味、着色、增香、增进食欲等作用,广泛应用于调味品生产领域。

为了解香辛料中二氧化硫的本底水平,采用酸碱滴定法对电能热风干燥、自然晾晒处理的香辛料的二氧化硫残留量进行了检测。

结果表明,即使香辛料在干制、加工过程未使用硫磺及含硫化合物,仍能检出二氧化硫残留,检测结果为2.97~40.8 mg·kg-1。

部分香辛料存在二氧化硫本底或香辛料的风味物质对检测存在干扰造成结果假阳性,合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可能会因此被误判。

本文对香辛料二氧化硫本底的研究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的控制提供了思路,也为国家监督抽检判定提供了参考依据。

关键词:香辛料;二氧化硫;调味品;食品安全Background Study on Sulfur Dioxide in SpicesFENG Yang, SHAN Yiqin, YANG Xiaoqin, WANG Changlian, PAN Faqiong(Sichuan Tianwei Food Group Co., Ltd., Chengdu 610000, China)Abstract: Spices are widely used in people’s daily life and food processing, and are widely used in the production of spices because of their flavoring, coloring, aroma and appetite enhancing effects. To understand the background level of sulfur dioxide in spices, the sulfur dioxide residues of spices dried by hot air and processed by natural drying of electrical energy were detected by acid-base titration method. The results show that even if the spices in the drying, processing process does not use sulfur and sulfur compounds, still can detect sulfur dioxide residues, the detection results of 2.97~40.8 mg·kg-1. Some spices exist sulfur dioxide background or spices flavor substances on the detection of interference caused by false-positive results, the legal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of enterprises may be misjudged. The study of sulfur dioxide background of spices in this paper provides ideas for the control of food safety risks in food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enterprises, and also provides a reference basis for national supervision and sampling determination.Keywords: spices; sulfur dioxide; condiment; food safety天然香辛料是可直接使用的具有赋香、调香、调味功能的植物果实、种子、花、根、茎、叶、皮或整植株等天然植物性产品,天然的香辛料绿色安全,因其具有赋香调味、着色、增香、增进食欲等作用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过程中[1]。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所有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均应接受本细则规定的抽检程序和要求。

二、产品种类抽检产品应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三、检验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抽检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透明、可追溯的原则。

四、抽样方法抽样应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均匀性和一致性。

抽样方法应根据食品类别和特性进行选择,包括随机抽样、分层抽样等。

抽样过程中应避免样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五、抽样数量抽样数量应根据食品类别、批量大小以及检验项目的要求确定。

抽样数量应足够进行所有规定的检验项目,同时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抽样单抽样时应填写抽样单,详细记录被抽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抽样日期、抽样人、抽样数量等信息。

抽样单应一式两份,一份由抽样单位保存,一份交被抽样单位。

七、封样与运输抽样后应立即对样品进行封样,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封样后的样品应按照规定的运输条件及时送达检验机构。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样品受到损坏或污染。

八、检验要求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检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确保检验过程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九、判定原则检验结果的判定应依据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

判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0最新版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0最新版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0最新版食品监督是食品安全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那么对于这个环节,我们了解的有多少呢?下面跟随橙子的脚步来看一下吧!食品监督抽检管理办法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监督抽检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监督食品安全,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进行有计划的抽样、检验,并对抽检结果进行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组织、规划和指导国家监督抽检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监督抽检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置。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监督抽检工作。

第四条监督抽检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抽检分离、利益回避的原则。

第五条实施监督抽检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检验费用和其他任何费用,抽检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阻碍、拒绝监督抽检工作。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发布国家监督抽检信息。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国家监督抽检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发布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信息。

第二章监督抽检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国家监督抽检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的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监督抽检年度计划并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检年度计划,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定专门机构作为国家监督抽检工作秘书处,负责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国家监督抽检方案,承担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工作,编制食品监督抽检报告,指导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和备案,承担监督抽检的其他具体工作。

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抽样问题解析

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抽样问题解析

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 2020年10月刊86农 产 品 加 工DOI:10.16815/ki.11-5436/s.2020.29.062系统培训和实践提高。

2、经营户不配合流通环节农产品抽样场所多为农批市场、农贸市场,环境嘈杂,影响沟通效果,再加上经营户多用方言,加大了沟通难度,给抽样工作带来不便。

而且经营户往往素质不高,不理解抽检的意义,担心抽检结果不合格被处罚,有抵触情绪,以各种理由来质疑抽样人员的身份,拒绝配合抽样工作,寻衅滋事,使抽样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1];或是以不会写字、老板不在等为借口拒抽,甚至故意提供错误姓名、电话;当检验结果不合格时质疑抽样过程,以抽样不规范为由拒绝接受处罚。

3、批次、基数难判断《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规定,流通环节农产品抽样时,将同一摊位、同一种类、同一码放堆的产品视为同一批次。

然而,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同一摊位同一码放堆的蔬菜很有可能来自不同的上游供货商,同一经营户销售的同一种类水产品进货渠道可能来自多个地区,如果没有和被抽样人员充分沟通,抽样人员很容易将不同批次样品误当作同一批次样品抽取。

送至检验机构检验时,样品检验结果平行性差,复检与初检结论不一致,增加检验机构风险。

基数的判断是抽样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涉案经营额计算。

抽样中发现,经营户摊位上样品大多摆放随意,不同批次样品混放,抽样人员很难确定具体基数。

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阶段,有的经营户以此对抽样过程提出异议,否认抽样单所记载的抽样基数,以逃避或减轻处罚。

4、采样方法不科学流通环节食品抽样要求从经营场所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人员若不能准确掌握抽样方法,随便而非随机抽样,将导致样品没有代表性,检验结果不准确。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规定,较大个体的水产品应现场沿脊背剖开分割为两部分,分别作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而实际抽样中,有些抽样人员为加快抽样速度,不论样品个体大小,直接将所抽取样品部分个体整体作为检验样品,其余部分个体作为备份样品。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1)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1)

附件3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目录一、粮食加工品 (1)1 小麦粉 (1)2 大米 (3)3 挂面 (5)4 其他粮食加工品 (7)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2)1 食用植物油 (12)2 食用动物油脂 (15)3 食用油脂制品 (17)三、调味品 (20)1 酱油 (20)2 食醋 (22)3 酱类 (25)4 调味料酒 (27)5 香辛料类 (29)6 固体复合调味料 (31)7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34)8 液体复合调味料 (38)9 味精 (41)四、肉制品 (43)1 预制肉制品 (43)2 熟肉制品 (45)五、乳制品 (51)1 液体乳 (51)2 乳粉 (55)3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57)4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59)六、饮料 (64)1 包装饮用水 (64)2 果、蔬汁饮料 (67)3 蛋白饮料 (70)4 碳酸饮料(汽水) (72)5 茶饮料 (74)6 固体饮料 (76)7 其他饮料 (79)七、方便食品 (83)八、饼干 (87)九、罐头 (90)十、冷冻饮品 (96)十一、速冻食品 (99)1 速冻面米食品 (99)2 速冻谷物食品 (101)3 速冻调理肉制品 (103)4 速冻水产制品 (104)5 速冻蔬菜制品 (106)6 速冻水果制品 (108)十二、薯类和膨化食品 (111)1 膨化食品 (111)2 薯类食品 (113)十三、糖果制品 (118)1 糖果 (118)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20)3 果冻 (122)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125)1 茶叶 (125)2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130)十五、酒类 (133)1 白酒 (133)2 黄酒 (135)3 啤酒 (137)4 葡萄酒 (138)5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140)6 配制酒 (142)7 其他蒸馏酒 (145)十六、蔬菜制品 (147)十七、水果制品 (152)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57)十九、蛋制品 (160)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164)1 焙炒咖啡 (164)2 可可制品 (165)二十一、食糖 (168)二十二、水产制品 (175)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181)二十四、糕点 (184)1 糕点 (184)2 月饼 (187)3 粽子 (190)二十五、豆制品 (193)二十六、蜂产品 (197)1 蜂蜜 (197)2 蜂王浆 (199)3 蜂花粉 (201)4 蜂产品制品 (203)二十七、保健食品 (205)二十八、特殊膳食食品 (209)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09)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213)3 营养补充品 (216)二十九、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22)三十、婴幼儿配方食品 (231)三十一、餐饮食品 (240)三十二、食用农产品 (245)1 畜禽肉及副产品 (245)2 蔬菜 (261)3 水产品 (281)4 水果类 (291)5 鲜蛋 (309)6 豆类 (313)7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314)三十三、食品添加剂 (319)1 食品添加剂明胶 (319)2 复配食品添加剂 (321)3 食品用香精 (323)三十四、食盐 (326)附注 (329)1.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 (329)2.微生物检验的特别要求 (330)一、粮食加工品1 小麦粉1.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小麦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农兽药残留解析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农兽药残留解析

1 引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既是食品安全监管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进而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结合食品安全实际抽检工作,以及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每年都会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以此对监督抽检的适用范围、产品种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与结论提出统一要求。

2020年度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发布,笔者对《细则》中的农兽药残留部分进行重点解析,并对比2019年《细则》中的农兽药残留部分抽检项目及抽检品种的变化情况,分析了2020年抽检项目的特点,以期为监管人员、检验机构和食品生产企业提供参考。

通过提取2019年与2020年《细则》内容中的文字信息,笔者从食品分类、风险等级、检验项目这3个维度整合了两年的数据进而形成规范格式的数据库,并将以上数据分别从抽检样品品种与相对应的检验项目进行作差比对。

此外,笔者对农药残留检验项目和食品类种、农兽药残留检验标准和判定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农兽药残留解析□ 陈羽中 戚平 黄秋婷 陈婷 宋安华(通信作者) 广州市食品检验所以及两年间的变化情况这3个维度进行了数据输出,结合本单位抽检情况归纳了统计信息并进行分析。

2 农兽药残留检验项目种类2.1 农药残留检验项目和食品类种2020年度的《细则》共涉及检验项目124类,其中,农药残留检验项目89类。

以化学成分分类概括以上检测项目,主要包括有机氯、有机磷、烟碱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及常见油脂类理化指标等,共涉及食用农产品48细类,具体分类情况见表1。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每年都会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目前,2020年度的《细则》已经发布,笔者对《细则》中的农兽药残留部分进行重点解析,并对比2019年《细则》中农兽药残留部分抽检项目及抽检品种的变化情况,分析了2020年抽检项目的特点,以期为监管人员、检验机构和食品生产企业提供参考。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中的风险与控制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中的风险与控制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中的风险与控制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适用范围和检验项目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规定抽检所指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及“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类,具体抽检项目见表1。

表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验项目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数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1-6月份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数量/批次为17477,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抽检数量/批次均有增加。

但是2020年度较2019年度和2018年上半年样品不合格率分别增加0.17个百分点和0.19个百分点。

表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验项目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常见不合格项分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江苏、内蒙古、广东、山西、福建、贵州、上海等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数据显示排在前5位的常见不合格项是过氧化值、酸价、大肠菌群、霉菌、二氧化硫残留量。

(1)过氧化值:过氧化值是表征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指标,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规定,生干坚果、生干籽类、熟制葵花籽和熟制其他坚果与籽类食品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08g/100 g、0.40g/100 g、0.80g/100 g、0.50g/100g脂肪含量低的蚕豆、板栗类食品的过氧化值不作要求。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过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

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2)酸价: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使用时可明显识别产品哈喇等异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规定,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最大限量值为3mg/g,脂肪含量低的蚕豆、板栗类食品的酸价不作要求。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酸价超标可能与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如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生产工艺不达标(如植物油精炼不到位或未精炼)或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有关,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23552345_饮料中咖啡因含量测定不确定度

23552345_饮料中咖啡因含量测定不确定度

Nov. 2020 CHINA FOOD SAFETY123分析与检测1 检测方法1.1 仪器与试剂安捷伦1260高效液相色谱仪配DAD 检测器,水中咖啡因标准品(500 μg/mL),三氯乙酸溶液( 10 mg/mL),甲醇(HPLC)。

1.2 色谱条件色谱柱:安捷伦C 18柱(粒径3.5 μm, 柱长100 mm×直径4.6 mm);流动相:甲醇+水=35+65;流速:0.8 mL/min;检测波长:272 nm;柱温:25 ℃;进样量:10 μL。

1.3 标准溶液的配置用移液器分别吸取咖啡因标准溶液1、0.8、0.5、0.4、0.3 mL 与0.2 mL 于6个10 mL 容量瓶中,分别配置成浓度为50、40、25、20、15 μg/mL 与10 μg/mL 的标准使用液,再分别吸取1 mL 50 μg/mL 和25 μg/mL 的标准使用液于2个10 mL 容量瓶中,配置成5.0、2.5 μg/mL 的标准溶液。

1.4 样品处理分别称取一定量的含乳咖啡饮料,用三氯乙酸定容,摇匀,静置,沉降蛋白,取上清液经微孔滤膜过滤后进样,用标准曲线法定量。

2 建立数学模型评定不确定度的数学模型见式(1)。

Y =A ×V /m (1)式(1)中:Y —试样中咖啡因的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A —试样溶液中咖啡因的质量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V —被测试样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m —称取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不确定度的来源:样品称样量引入的不确定度,样品定容引入的不确定度,测定样品用标准曲线不确定度,测量重复性。

3 各标准不确定度计算3.1 称量样品引入的不确定度U rel (m )所用0.1 mg 的分析天平,允许最大误差为0.2 mg,为B 类不确定度,引对标准不确定度U rel(m )= 2=5.77×10-5。

3.2 定容体积引入的不确定度U rel (V )所用25 mL 容量瓶,A 级,最大允许误差为0.03 mL,为B 类不确定度,引入对标准不确定度U rel(V )= 2=4.90×10-4。

市售散装年糕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与分析

市售散装年糕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与分析

分析与检测年糕因为谐音“年高”,寓意着年年高升[1-2],是中国的一种传统食品。

年糕生产加工工艺比较简单,但为了延长产品保质期,让产品有更好的卖相和口感,一些不良生产者往往会在年糕中添加各类防腐剂、漂白剂,这就给年糕产品带来了许多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有研究报道表明年糕中食品添加剂超标比较严重[3-5]。

因此,本文对市售散装年糕产品进行风险监测研究,进一步了解本市散装年糕现状,为政府监管提供数据支持,为食品安全提供保障。

1 仪器与材料UltiMate-3000高效液相色谱仪(美国Thermo Fisher公司)、Milli-Q Advatantage A10超纯水机(法国Merck Millipore公司)、KQ3200超声波清洗器(昆山市超声波仪器有限公司)、K600多功能食品粉碎机(德国BRAUN公司)、T25高速均质器(德国IKA公司)、H2050R-1高速冷冻离心机(湖南湘仪实验室仪器开发有限公司)、PL602E电子天平(梅特勒-托利多仪器(上海)有限公司)、Vortex涡旋振荡器(德国IKA公司)有机微孔滤膜(0.45 μm,天津Agela Technologies公司)。

苯甲酸钠和山梨酸钾标准品(纯度99.4%,德国Dr.Ehrenstorfer公司)、脱氢乙酸(纯度99.9%,北京曼哈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氧化硫(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甲醇、乙腈(色谱纯,美国Thermo Fisher公司)、氢氧化钠(分析纯,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与超纯水(实验室自制)。

2 项目与方法参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年糕监测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与二氧化硫残留量。

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参照GB 5009.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第一法液相色谱法[6]、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参照GB 5009.12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第二法液相色谱法[7]、二氧化硫残留量参照GB 500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中[8]的方法进行检验检测。

谢志胜、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谢志胜、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谢志胜、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其他行政管理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南宁(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南宁(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2【案件字号】(2020)桂71行终29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易妙刁冀方廖防修【审理法官】易妙刁冀方廖防修【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谢志胜;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谢志胜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个人】谢志胜【当事人-公司】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谢志胜【被告】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观点】综合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的主要争议焦点为:涉案食品中使用的山梨酸钾、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脱氢乙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规定的问题,即涉案食品的分类归属以及适用标准。

关于涉案食品中使用的山梨酸钾、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脱氢乙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规定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新证据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涉案食品中使用的山梨酸钾、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脱氢乙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规定的问题。

涉案食品由广西横县金姐贸易有限公司食品厂生产,该厂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合法生产资质。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木瓜生产许可及标准适用问题的复函》(桂市监函〔2020〕580号)确定食品分类是以终端产品的属性为划分依据,故涉案食品“金姐木瓜丝750g”应划为“酱腌菜”类,在《细则》第329页1.2的规定,并未明确涉案食品属于水果制品。

国家卫计委制定的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允许腌渍的蔬菜添加山梨酸钾、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脱氢乙酸钠。

猪牛鸡肉不同储存条件下挥发性盐基氮变化的研究

猪牛鸡肉不同储存条件下挥发性盐基氮变化的研究

挥发性盐基氮(TVB-N)是一种具有挥发特性的物质,肉食品在存放过程中由于细菌和酶的作用,发生一系列分解反应,从而产生氨以及胺类等物质,在碱性条件下,这些物质极易挥发,故称为挥发性盐基氮[1]。

在日常检测中,肉食品的水分含量、蛋白质、脂肪和菌落总数等都可以作为衡量肉食品新鲜程度的指标,但是目前普遍认为挥发性盐基氮与肉食品的新鲜程度的关系更加密切,是食品腐败程度符合率最高的化学指标[2,3]。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食品的营养健康价值,肉食品因其营养丰富,口感好,可以提供人体必需的氨基酸和能量而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猪肉是人们餐桌上最常见的肉食品,虽然近几年养殖业的蓬勃发展使其他肉食品产量逐步增加,人们会尝试食用其他的肉食品,但猪肉的消耗量依然占肉食品消耗总量的60%以上,是我国第一大肉类消费品,也是目前肉类销售市场上最常见的品种之一[4]。

牛肉是猪肉最常见的替代品之一,受国外饮食的影响,近几年,牛肉在居民肉食品消费中所占的比重也在不断提升[5]。

据调查研究,近几年我国肉鸡养殖产业迅速发展,鸡肉以蛋白质含量丰富,脂肪含量低,口感好,价格低廉,受到消费者的青睐[6]。

1 材料与方法1.1 仪器与试剂全自动蒸馏仪(FOSS KjeltecTM8200);电子天平(赛利多斯 SQPQUINTIX224-1CN);10 g /L 氧化镁混悬液;20 g/L 硼酸溶液; 0.010 00 mol/L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2份1 g/L 甲基红乙醇溶液与5份1 g/L溴甲酚绿乙醇溶液临用时混合。

1.2 试验方法1.2.1 实验方案及样品前处理猪肉、牛肉、鸡肉从农贸市场各购买5 kg 带回实验室,各自均分为7等份,并对每一份进行编号1~7。

1号直接测定3种肉类的挥发性盐基氮含量,2、3、4号在4 ℃条件下分别存放24、48、72 h 之后再测定3种肉类的挥发性盐基氮含量,5、6、7号在-20 ℃条件下分别存放24、48、 72 h 之后再测定3种肉类的挥发性盐基氮含量。

消毒餐(饮)具大肠菌群指标不合格的原因分析

消毒餐(饮)具大肠菌群指标不合格的原因分析

120大肠菌群是指一类在一定培养条件下能够发酵乳糖、产酸产气的需氧或兼性厌氧革兰氏阴性无芽孢杆菌,在自然环境中广泛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人和温血动物的粪便。

大肠菌群在食品安全领域是一项卫生质量指标,如果在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中检出,则意味着该食品或相关产品受到了人和温血动物的粪便污染。

同时,由于大肠菌群与肠道致病菌来源相同,一般在外部环境中的生存时间与主要肠道病原菌一致,所以大肠菌群可同时作为肠道病原菌污染食品的指示菌。

近年来,各地、各级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消毒餐(饮)具的监管和抽检力度,结果显示消毒餐(饮)具的安全状况仍然不容乐观,尤其是微生物指标中的大肠菌群检出率居高不下。

本文将通过某省在2020年度消毒餐(饮)具的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消毒餐(饮)具大肠菌群指标的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阐述,进而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具消毒管理工作提出改善建议。

一、材料和方法1.材料。

(1)样品。

本文中的消毒餐(饮)具主要指复用餐(饮)具,包含金属、陶瓷、玻璃、木质、密胺等材质。

样品为某省2020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餐饮食品类别里的消毒餐(饮)具,覆盖区域为A、B、C三个地级市的24个区(县),共抽取复用餐(饮)具样品500份,涉及101家餐饮服务单位,抽样场所主要涵盖餐馆(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餐馆)、食堂(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小吃店等各类业态和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

(2)采样用品。

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衣(河南华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帽(河南康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河南华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无菌手套(海门市扬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75%乙醇消毒液(安徽安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镊子、酒精灯等。

(3)试剂。

湿式大肠菌群消毒餐(饮)具大肠菌群指标不合格的原因分析快检纸片,潍坊市康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4)仪器。

便携式电热恒温培养箱,常州恩培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0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0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0食品监督抽检管理办法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监督抽检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监督食品安全,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进行有计划的抽样、检验,并对抽检结果进行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组织、规划和指导国家监督抽检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监督抽检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置。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监督抽检工作。

第四条监督抽检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抽检分离、利益回避的原则。

第五条实施监督抽检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检验费用和其他任何费用,抽检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阻碍、拒绝监督抽检工作。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发布国家监督抽检信息。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国家监督抽检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发布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信息。

第二章监督抽检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国家监督抽检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的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监督抽检年度计划并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检年度计划,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定专门机构作为国家监督抽检工作秘书处,负责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国家监督抽检方案,承担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工作,编制食品监督抽检报告,指导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和备案,承担监督抽检的其他具体工作。

2020年最新版抽检实施细则

2020年最新版抽检实施细则

2020年最新版抽检实施细则食品监督是食品安全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那么对于这个环节,我们了解的有多少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 ___,规范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___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 ___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监督抽检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监督食品安全,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 ___境内生产经营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进行有计划的抽样、检验,并对抽检结果进行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组织、规划和指导国家监督抽检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监督抽检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置。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监督抽检工作。

第四条监督抽检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抽检分离、利益回避的原则。

第五条实施监督抽检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检验费用和其他任何费用,抽检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阻碍、拒绝监督抽检工作。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发布国家监督抽检信息。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国家监督抽检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发布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信息。

第二章监督抽检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食品 ___工作需要,制定国家监督抽检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的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监督抽检年度计划并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检年度计划,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定专门机构作为国家监督抽检工作秘书处,负责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国家监督抽检方案,承担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工作,编制食品监督抽检报告,指导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和备案,承担监督抽检的其他具体工作。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蜂蜜产品检测项目解读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蜂蜜产品检测项目解读

JOURNAL OF BEE (Monthly )蜜蜂杂志(月刊)2020年第10期收稿日期:2020-08-11摘要:2020年蜂蜜国抽检测中,存在甲硝唑和地美硝唑两类兽药的检出限不一致现象,致使企业有不知以哪个标准判断蜂蜜中是否有无检出的困惑。

对2020国抽检测项目进行详细解读,供检测机构和企业参考遵循。

关键词:检测项目;标准;检测方法;检出限蜂蜜是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

蜂蜜是一种高度复杂的糖类混合物,有单糖,双糖和多糖,其中果糖和葡萄糖的总和占蜂蜜总糖分的85%~95%。

此外,蜂蜜中还含有蛋白质、氨基酸、有机酸、维生素、矿物质、酶类等营养物质,是一款老少咸宜的营养滋补品。

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蜂蜜应安全无毒、自然成熟、无添加剂、无农药兽药重金属等残留,具有自然植物香气。

但因为蜂蜜造假掺假技术门槛较低,市场上成品质量良莠不齐,因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工业产品风险等级分级目录中,将蜂蜜列为高风险产品,同时制定了严格的产品检测标准。

近日,笔者梳理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以下简称国抽实施细则),蜂蜜产品检测项目共计12个,包含两部分,一个是基本检测指标项目,可对蜂蜜的品质做初步的判断。

另一个是对蜂蜜更专业的要求,是对蜂蜜安全性和精品化的更深入判断。

在对2020年版国抽实施细则的执行过程中,有些检测机构对部分项目,特别是今年实施细则中新增的硝基咪唑类兽药残留项目,采用不同检测方法的检出限规定不统一,造成所出具的检测结果不一致。

对广大蜂蜜生产企业造成很大的困惑。

为了贯彻好2020年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让生产企业明确检测项目的指标数值及检测方法,也为使检测机构有所遵循。

笔者就2020年版国抽实施细则抽蜂蜜产品的12个检测项目进行解读,帮助从业企业正确理解检测项目的内涵,在原料购进验收、成品检测等方面做好品质把控工作,为社会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更好的满足人民对蜂蜜食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关于建立果酒(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甲醇含量标准的思考

关于建立果酒(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甲醇含量标准的思考

Apr. 2021 CHINA FOOD SAFETY13食品安全1 甲醇的基本性质和毒性甲醇是一种麻醉性较强的有着酒精芳香、易挥发、无色的液体,果酒(发酵酒)中甲醇的主要来源是酿酒原料及辅料中的果胶质,果胶质的本质是半乳糖醛酸聚糖,其侧链可被酯化,在果胶酶存在的情况下,酯化的果胶就可以产生甲醇;以及在糖化、发酵、蒸馏等制酒工艺过程中形成,对人的神经系统和血管有毒害作用,尤其对视神经危害较大,甲醇的代谢中间产物甲醛可以很快代谢成甲酸,而急性中毒引起的失明主要与甲酸含量相关。

甲酸积聚在眼睛部位,会损害视神经细胞和脑神经,产生永久性损伤,最终导致视神经萎缩或双目失明;甲酸进入血液后,会使组织酸性越来越强,损害肾脏甚至导致肾衰竭。

另外,甲醇在体内能损害某些氧化酶系统,抑制糖的有氧分解,造成乳酸和其他有机酸以及甲酸积聚,从而诱发酸中毒[1]。

据记载5~10 mL 就会引起严重中毒,大于10 mL 会导致失明, 30 mL 致人死亡,故应严格控制[2]。

2 果酒(发酵酒)及其配制酒果酒(发酵型)是指以水果为原料,借助酵母的作用,对含淀粉和糖质原料进行发酵,并产生酒精而形成酒,其生产过程包括糖化、发酵、过滤、杀菌等。

果酒(发酵型)度数低,对人体刺激性小。

这类酒含有很多营养成分,适量饮用有利于身体健康。

果酒(发酵酒)的配制酒是指以果酒(发酵酒)为酒基,分别浸泡植物类、动物类及其他类产品而成的配制酒。

3 国家酒类产品标准甲醇指标控制情况鉴于甲醇的毒性,世界各国对饮用酒中的甲醇含量都有严格限制。

虽然在白酒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甲醇,但合格的饮用酒中的甲醇含量都非常低。

我国是酒类产品生产和销售大国,我国国家标准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规定[3],以粮谷类为原料的甲醇要求≤0.6 g/L,以其他类为原料的甲醇要求≤2.0 g/L;GB/T 15037—2006《葡萄酒》对白、桃红葡萄酒甲醇要求是≤0.25 g/L [4],对红葡萄酒甲醇要求是≤0.4 g/L;但GB 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对甲醇含量未要求[5]。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培训考试试题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培训考试试题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培训考试试题1.以下产品属于糖果的是() [单选题]A. 泡泡糖(正确答案)B. 果冻C. 巧克力D. 奶片糖2.茶叶及相关制品在抽样过程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A. 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1kg,一般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B. 抽取样品时应抽取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15日及之后的产品;C. 所取样品分为2份,约2/3为检验样品,约1/3为复检备份样品;D. 以上选项都不正确;(正确答案)3.下列产品不属于再制蛋() [单选题]A卤蛋B咸鸭蛋C鸡蛋干(正确答案)D糟蛋4.餐馆自行消毒的复用餐饮具,微生物项目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 2016)附录A.2的方式现场采样时,需将棉拭子或纸片置于无菌袋中尽快送达实验室,若采用附录A.2.1发酵法采样,需在()小时内送达。

[单选题]A 3B 4(正确答案)C 5D 65.抽检餐饮具时,样品类型应填为() [单选题]A 餐饮加工食品B 食品相关产品(正确答案)C 工业加工食品D 特殊食品6.下列不属于液体乳是() [单选题]A. 巴氏杀菌乳B. 调制乳C. 豆奶(正确答案)D. 发酵乳7.苏打水(标签上标注:不含气)在抽样分类中划分在哪一类(A) [单选题]其他饮料(正确答案)碳酸饮料其他类饮用水茶饮料8.细则中,关于水产制品产品种类的说法,以下错误的是() [单选题]A. 水产制品按其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生食水产品。

(正确答案)B. 盐渍水产品是指以新鲜海藻、水母、鲜(冻)鱼等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不可直接食用的产品。

C.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是指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干燥工艺而制成的不可直接食用的干制品。

D. 干制水产品是指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或海水藻类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包括藻类干制品和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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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目录一、粮食加工品 (1)1 小麦粉 (1)2 大米 (3)3 挂面 (5)4 其他粮食加工品 (7)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2)1 食用植物油 (12)2 食用动物油脂 (15)3 食用油脂制品 (17)三、调味品 (20)1 酱油 (20)2 食醋 (22)3 酱类 (25)4 调味料酒 (27)5 香辛料类 (29)6 固体复合调味料 (31)7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34)8 液体复合调味料 (38)9 味精 (41)四、肉制品 (43)1 预制肉制品 (43)2 熟肉制品 (45)五、乳制品 (51)1 液体乳 (51)2 乳粉 (55)3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57)4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59)六、饮料 (64)1 包装饮用水 (64)2 果、蔬汁饮料 (67)3 蛋白饮料 (70)4 碳酸饮料(汽水) (72)5 茶饮料 (74)6 固体饮料 (76)7 其他饮料 (79)七、方便食品 (83)八、饼干 (87)九、罐头 (90)十、冷冻饮品 (96)十一、速冻食品 (99)1 速冻面米食品 (99)2 速冻谷物食品 (101)3 速冻调理肉制品 (103)4 速冻水产制品 (104)5 速冻蔬菜制品 (106)6 速冻水果制品 (108)十二、薯类和膨化食品 (111)1 膨化食品 (111)2 薯类食品 (113)十三、糖果制品 (118)1 糖果 (118)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20)3 果冻 (122)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125)1 茶叶 (125)2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130)十五、酒类 (133)1 白酒 (133)2 黄酒 (135)3 啤酒 (137)4 葡萄酒 (138)5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140)6 配制酒 (142)7 其他蒸馏酒 (145)十六、蔬菜制品 (147)十七、水果制品 (152)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57)十九、蛋制品 (160)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164)1 焙炒咖啡 (164)2 可可制品 (165)二十一、食糖 (168)二十二、水产制品 (175)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181)二十四、糕点 (184)1 糕点 (184)2 月饼 (187)3 粽子 (190)二十五、豆制品 (193)二十六、蜂产品 (197)1 蜂蜜 (197)2 蜂王浆 (199)3 蜂花粉 (201)4 蜂产品制品 (203)二十七、保健食品 (205)二十八、特殊膳食食品 (209)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09)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213)3 营养补充品 (216)二十九、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22)三十、婴幼儿配方食品 (231)三十一、餐饮食品 (240)三十二、食用农产品 (245)1 畜禽肉及副产品 (245)2 蔬菜 (261)3 水产品 (281)4 水果类 (291)5 鲜蛋 (309)6 豆类 (313)7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314)三十三、食品添加剂 (319)1 食品添加剂明胶 (319)2 复配食品添加剂 (321)3 食品用香精 (323)三十四、食盐 (326)附注 (329)1.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 (329)2.微生物检验的特别要求 (330)一、粮食加工品1 小麦粉1.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小麦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1.2 产品种类小麦粉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等。

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1.3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 5009.2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T 22325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1.4 抽样1.4.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食品或无包装食品。

1.4.2 抽样方法及数量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3kg。

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5kg)时可进行分装取样,从同一批次的2个或以上的大包装食品中扦取样品,扦取的样品混合均匀,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kg。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数量不少于3kg。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不少于1kg,封存在承检机构)。

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复检备份样品。

1.4.3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

1.4.4 封样和样品运输、贮存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样品的运输、贮存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在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样时,抽样单和封条无需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

1.5 检验要求小麦粉检验项目见表1-1。

表1-1 小麦粉检验项目1.6 判定原则与结论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1.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1.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大米2.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大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2.2 产品种类大米按类型分为籼米、粳米和糯米三类,糯米又分为籼糯米和粳糯米;按食用品质分为大米和优质大米;按加工精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2.3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2.4 抽样2.4.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食品或无包装食品。

2.4.2 抽样方法及数量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得少于3kg。

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5kg)时可进行分装取样,从同一批次的2个或2个以上的大包装食品中扦取样品,扦取的样品混合均匀,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kg。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数量不少于3kg。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不少于1kg,封存在承检机构)。

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复检备份样品。

2.4.3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

2.4.4 封样和样品运输、贮存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样品的运输、贮存,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在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样时,抽样单和封条无需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

2.5 检验要求大米检验项目见表1-2。

表1-2 大米检验项目2.6 判定原则与结论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2.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2.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 挂面3.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挂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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