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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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总公司的质量方针,提高公司质量技术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预防和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促进技术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司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和所有分(子)公司及其下属项目部。
第三条公司质量技术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工程项目技术、质量的管理,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能,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无论集体、个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节质量技术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机构设置
(一)总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部必须成立质量技术管理小组。
(二)总公司设置质量技术部,分(子)公司设置质量技术科,项目部设置质量技术小组。
(三)质量技术部、质量科、项目部须设置专职质量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条分(子)公司、项目部质量、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证件在有效期内。
第三节图纸会审
第六条项目部接到图纸后,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预算员及各专业负责人对图纸进行内部阅图审查并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共同讨论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归类以便于在三方会审时提出。图纸自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在图纸会审中与甲方、设计单位协商解决,并要做好图纸会审纪要。
第七条对会审中提出的问题涉及到需要补充和修改施工图纸的,应由设计单位负责出图且在15个工作日内转交施工单位,逾期者要主动催要。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问题或因施工条件变化必须变更或补充设计图纸时,应及时向设计人员(监理)提交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变更通知单后方可施工。
第四节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组织建筑施工的重要管理文件。所有承包的建筑安装项目必须依据国家、地方规范标准、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公司在本项目的质量目标、投入资金状况、技术装备、技术条件编制科学先进,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规范标准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一)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大型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工程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分(子)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工作;多个工程的建筑群体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分(子)公司质量技术科会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工作。
(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中小型工程、技术难度小的单位工程可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
(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水暧卫、通风空调、强弱电、智能化等专业施工,季节性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关键工序、特殊过程以及独立性强、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针对其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编制。
(四)专业分包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如深基坑支护、土钉墙支护、深层搅拌桩等必须由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的项目,交总包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审批。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评审与审批
(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程序:编制→论证(项目部)→修改完善→审核(职能部门)→审批(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会签。
(二)由总公司总工程师组织,质量技术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有: 单体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米(含6万平米)或建筑总高度超过100米(含100米)的超高层建筑的施工组织设计;综合楼建筑总高度超过100米(含100米)的施工组织设计;群体住宅楼(小区)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米(含20万平米)或单体住宅楼总高度超过120米的总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运用“四新技术”较多,分(子)公司现有技术力量无法完成审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特殊方案(包括不限于深基坑、高支模);分(子)公司现有技术力量无法完成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审核、审批的工作;除上述范围外由总公司总工程师特别指定的工程。
相关流程:ZL-BGL-1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流程
(三)分公司质量技术科组织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小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后由质量技术科出具评审意见。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依据评审意见组织修改,报分公司质量技术科长审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经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报分公司质量技术、安全设备等科室备案。
(四)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批
1、分公司安全设备科组织评审临时用电、施工消防、安全防护、内外架子、操作平台、通道、料台、环境卫生、文明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机械的装拆、运行作业、基础防护、机电等施工方案。
2、分公司质量技术科组织评审基础、主体、装修、防水、土方、护坡降水、建筑电气安装、水暖卫、通风空调、智能化、建筑消防等方面的施工方案。
3、经评审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五)季节性施工:季节性施工前项目部应成立季节性施工领导小组;编制的季节性施工方案由分公司质量技术科审核、审批。
(六)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包括: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以上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内容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会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评审、审批完后应交业主(监理)审批会签,并留存。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施工员(工长)、技术员等管理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并督促实施。
第十四条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