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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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强化土地供后监管,市政府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强化土地供应计划管理(一)科学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各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应在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明确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等,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二)严格执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各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共同推进供地计划实施,要根据计划落实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合理调整供地计划,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地块不得供应。

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三类住房用地供应量达到70%两项约束性指标必须确保严格落实。

市局将考核各地的供地计划执行情况,把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作为下达次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依据。

二、严格土地招拍挂出让管理(一)进一步明确招拍挂出让范围除高速公路配套服务区、轨道交通、通信塔(站)等经营性基础设施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外,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加油(气)站和商品住宅等土地出让,以及工业用地使用权改变为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已供应的土地改变用途或者土地出让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收回土地后出让的,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

土地节约集约_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土地节约集约_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土地节约集约_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土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

根据市政协年度工作安排,5月份以来,在***副主席的带领下,市政协城乡建设(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组成专题调研组,在市国土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协的协助下,对全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听取了全市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总体情况通报,与市开发区、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等职能部门的同志进行了座谈、探讨,并到宝应县、江都市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情况,在此基础上梳理分析,形成调研报告。

现汇报如下:一、全市土地资源概况及节约集约利用基本情况近几年来,根据国家土地宏观调控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全市的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开始呈现出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趋势,主要表现在:1、国土资源保护意识逐渐增强。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十分稀缺,这一状况在我市表现得更为明显。

据介绍,我市土地总面积为995.1万亩。

其中建设用地178.5万亩,约占土地总面积的17.9%;农业用地634.0万亩,约占土地总面积的63.7%(人均耕地仅1亩左右);其它用地182.6万亩,约占土地总面积的18.4%。

为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市政府专门下发了《扬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分解下达至2019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各县(市、区)、各乡镇均实行了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去年,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市政府转发了有关部门关于《扬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市大力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工作;今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3号文件,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通知》,积极推进全市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在一系列工作措施的推动下,全市上下的国土资源保护意识逐渐增强。

调研土地资源工作总结

调研土地资源工作总结

调研土地资源工作总结
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保障粮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土地环境,我单位进行了一次土地资源调研工作,现将总结如下:
一、调研范围。

本次调研主要涵盖了我单位所在地区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各类土地资源,重点关注了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资源分布、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等方面。

二、调研内容。

1.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通过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我们对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发现在一些地区存在着土地过度开发、滥用化肥农药等问题,对土地资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我们对农田水利设施、林地开发、草地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发现一些地区存在着资源利用不合理、浪费严重的情况。

三、调研成果。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深刻认识到土地资源的重要性,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
1.加强土地资源保护意识,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力度。

2.推动农田水利设施的改造升级,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3.加强对林地、草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遏制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

四、展望。

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土地资源调研工作,不断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土地资源保护,共同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土地资源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我们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土地资源一定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国土资源部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土资源部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土资源部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5.27•【文号】国土资函〔2017〕290号•【施行日期】2017.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29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你厅报送的《宁夏石嘴山市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

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实施方案》。

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依据《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2号),结合试点地区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探索、完善试点的配套措施,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二、要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突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全面落实“放管服”总体要求。

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为核心,以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目的,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着力构建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

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的土地二级市场。

三、在土地二级市场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交易流程,精简审批环节。

在依法履职的前提下,应着力减少前置审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四、要加强组织统筹,强化沟通协调,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试点任务,积极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要突出试点的探索创新和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汇总一批典型案例,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

国⼟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地使⽤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号:国⼟资厅发[2018]4号颁布⽇期:2018-03-09执⾏⽇期:2018-04-0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国⼟资源主管部门,新疆⽣产建设兵团国⼟资源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为规范国有建设⽤地使⽤权出让地价评估⾏为,部制定了《国有建设⽤地使⽤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印发。

请转发⾄辖区内各级国⼟资源主管部门、相关⾏业协会和⼟地估价机构,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

本《规范》⾃2018年4⽉9⽇起施⾏,《国⼟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地使⽤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的通知》(国⼟资厅发〔2013〕20号)同时停⽌执⾏。

各地⾃⾏出台的出让地价评估政策与本《规范》不⼀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2018年4⽉9⽇前受理,⾄4⽉9⽇仍未出具⼟地估价报告的,可按本《规范》执⾏。

2018年3⽉9⽇附件国有建设⽤地使⽤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前⾔为规范国有建设⽤地使⽤权出让地价评估⾏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地使⽤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地使⽤权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地估价国家标准、⾏业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资源部提出并归⼝。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资源部⼟地利⽤管理司、中国⼟地估价师与⼟地登记代理⼈协会。

本规范由国⼟资源部负责解释。

1 适⽤范围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出让国有建设⽤地使⽤权涉及的地价评估,以及因调整⼟地使⽤条件、发⽣⼟地增值等情况需补缴地价款的评估,适⽤本规范;国有建设⽤地使⽤权租赁、集体建设⽤地使⽤权依法⼊市、国有农⽤地使⽤权出让等涉及的地价评估,可参照本规范执⾏。

2 引⽤的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通过在本规范中引⽤⽽构成本规范的条⽂。

土地市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土地市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土地市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范文调研报告不同于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因为发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情)才去作调查,然后写出报告。

调研报告的写作者必须自觉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即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动的写作实践,从明确的追求出发,经常深入到社会第一线,不断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有意识地探索和研究,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下面是关于土地市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范文!土地市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土地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基础,既是重要的资源,也是重要的资产,还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我国的土地市场建设获得了较大发展,土地资本运营已成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课题。

**是一个较为贫困落后的山区县,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加大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力度,加快国有土地资本运营显得尤为重要。

xx年下半年实施县乡机构改革,新组建**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提高土地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资源保护与资产管理并重,建立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各项制度,加大国有土地储备交易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规定,土地市场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土地市场建设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不断深化,如何盘活土地,抓好土地储备交易工作成为经营城市的一大课题。

为此,我们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改造旧城、开发新城工作中,为实现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在完善土地储备交易制度方面结合县情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成立机构建章立制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产生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调控土地二级市场的内在需求,也是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

由于我县城镇规模较小,布局分散,城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城市建设资金短缺,过去长期实行无偿、无期限的土地使用制度,大部分存量国有土地以划拨方式进行转让,非法入市现象严重,应征土地出让金随意减免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政府难以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也为土地交易中的“暗箱操作”提供了瘟床。

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

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

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部制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发布。

请转发至辖区内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底价确定程序,加强出让地价评估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进一步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价程序,地价需经专业评估,底价应由集体决策。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进行评估,为确定出让底价提供参考依据。

委托给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应采用公开方式。

因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要补缴地价款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确定补缴金额之前,也应按照上述要求组织评估。

二、出让土地估价报告应由土地估价师完成,并且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规范》。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应干预评估活动,由被委托方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三、出让土地估价报告,一律按照《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要求,由报告出具方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

报告出具方无法登录“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土地估价师姓名和资格证书号等情况,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后,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按规定登录。

四、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以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并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土地挂牌出让情况汇报范文

土地挂牌出让情况汇报范文

土地挂牌出让情况汇报范文近期,我市土地挂牌出让情况呈现出一系列积极的变化,为了全面了解土地出让情况,特进行了汇报如下:一、土地挂牌出让情况总览。

截至目前,我市共挂牌出让土地XX宗,总面积XXX平方米,总起始价值XXX万元。

其中,商业用地XX宗,住宅用地XX宗,工业用地XX宗,其他用地XX宗。

通过土地出让,将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土地出让方式。

本次土地挂牌出让采取了XX方式,其中竞价出让XX宗,挂牌出让XX宗。

不同的出让方式将为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提供更多的选择,促进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

三、土地出让情况分析。

从土地出让的情况来看,竞争激烈的土地主要集中在市中心地段和经济发达地区,而一些偏远地区的土地出让情况相对较为平稳。

这也说明了土地资源的分布不均衡,需要进一步加强规划和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土地出让效果评估。

通过对土地出让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土地出让的效果是积极的。

一方面,土地出让为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土地出让也为地方财政带来了可观的收入,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五、土地出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然而,在土地出让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土地出让的程序不够规范、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土地出让资金使用不够透明等。

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土地出让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土地出让工作展望。

展望未来,我市将进一步优化土地出让政策,加强土地出让管理,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我们也将加大对土地出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土地出让的公平公正,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坚实的土地基础。

综上所述,我市土地挂牌出让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密切关注土地出让情况,及时调整政策,完善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长政发〔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的通知长政发〔2018〕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征收储备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土地征收管理(一)严格土地征收规划计划管控。

市区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不符合规划和计划不得实施土地征收。

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局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严把规划和计划关口,同时不断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土地征收报批程序。

城、郊区范围需征收报批的土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规划审核,审核报件资料和征收补偿方案,组织报件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出具规划审核意见;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征地补偿、占补平衡和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市人社局负责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保审核意见;城、郊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负责土地征收的组件和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工作。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1.出具规划审核意见。

凡由市、区确定的土地征收项目,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规划局函询规划审核意见,市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函复。

2.下达征收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政府向区政府下达征收任务,同时抄送国土、规划、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

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按土地征收职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各自任务。

3.制定“一书三方案”,落实占补平衡和社保资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运行模式的探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运行模式的探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运行模式的探索摘要:网络的逐步发展,势必使土地网上挂牌交易变得可行和便捷,也更具开放性。

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行为,防止人为因素恶意扰乱交易的正常进行,防止隐藏的暗箱操作行为发生,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改变传统的土地挂牌交易方式,全面推进网上土地挂牌交易。

关键词:土地互联网挂牌交易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秩序,按照党的十七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需要进一步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结合实际业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通过计算机网络程序把制度规定固化到工作流程中心,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有效压缩权利寻租的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势在必行,并现已在湖南省长沙市试运行。

网上挂牌出让的实行,规范了土地交易行为,规避了土地挂牌出让行为中恶意扰乱交易正常进行以及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发生。

近年来,网络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网上交易的推广与完善。

土地网上挂牌交易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交易方式,其低廉的成本和广阔和前景,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

土地网上挂牌交易主要借助网络无极限的优点,实现远程服务、以弥补其网点少、规模小之不足,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必然会成为土地交易的一种必不可少的交易方式,为我市的经济事业提供了极其广阔的市场。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是目前普遍采取的出让方式土地交易模式存在招标、拍卖和挂牌三种: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11.04.13•【字号】成国土资发[2011]80号•【施行日期】201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1〕8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显化农民土地资产的价值和权益,实现"还权赋能",构建城市反哺农村、城乡统筹发展的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发挥农民集体和农户的主体作用(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农民集体和农户。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可由农民集体和农户以村为单位或者多村联合申报;也可由农民集体和农户委托投资者、政府土地整治专业机构等申报立项,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资金筹集方式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批准后,农民集体和农户可以自行筹资实施,也可寻找投资者。

(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集中居住区点位选址、建房方式、房屋户型、收益分配、权属调整等重大事项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

(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归属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

农民集体和农户自行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全部归农民集体和农户所有;农民集体和农户委托投资者、政府土地整治专业机构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归属由双方合同约定。

二、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五)建设用地指标的来源。

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整理废弃农村建设用地并复垦为耕地,扣除农民集中居住区占地、预留给农民集体的发展用地,经验收合格节余的建设用地面积,为建设用地指标。

土地资源调研报告范文4篇

土地资源调研报告范文4篇

土地资源调研报告范文4篇实践报告是学员从业学科建设的成效的具体表现,它集中化说明了创作者在调研工作上得到的新的创造发明、基础理论或看法,是甘肃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社区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科学研究行业中的关键参考文献和社会发展的精神财富。

一、序言(一)调研目地:为全方位深层次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把握掌握银川贺兰县农村土地流转现况,采取措施对策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完成乡村农村土地流转又好又快开展,甘肃师范学校学由思想政治部领导干部的在校大学生贯彻社对该项社会实践活动十分重视,在假期中,让学生们对甘肃农村土地流转状况开展了调查,在主题活动中,使学生们更加深入一步掌握甘肃这几年在农村土地流转层面的喜人转变。

做为贯彻社里的一员,我积极参加了本次实践活动调研主题活动,期待同过本次调研能合理的提升我的社会发展实践能力和社会发展融入水准。

(二)调查对象:从人农牧业委、政府办、农办、经济管理局、林管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企业共借调50名党员干部,走访调查了全乡15个乡镇场30个自然村100户农民。

(三)调查方式:选用问卷调查的调查方式(简单随机抽样),并兼具某些采访。

(四)调研工作中分派:在各乡、村各自举办了交流会,充足征求了农村基层党支部意见,并任意派发了100份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了相关状况。

(五)调研工作人员:监察员:流海娜编写汇报:流海娜(六)调研時间和地址:于XX年1月23日--1月28日在贺兰县每个村开展调研(七)实地调查:宁师在校大学生贯彻社在收到思想政治部马老师有关甘肃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活动调研通告后,我积极开展、相互配合,此次调研的主题风格是有关甘肃农村土地流转的调研。

我作为一名地地道道的宁夏人,在假期中运用各种各样机遇,根据追随村主任走访调查各乡部掌握状况,并根据交流会和对群众的浏览中,获知她们对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观点。

综合性了不一样人的了解设计方案了这一问卷调查,以求多层次、综合性地对贺兰县人的农村土地流转状况开展调研。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地价评估和价款测算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地价评估和价款测算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地价评估和价款测算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5.18•【字号】渝国土房管发[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地价评估和价款测算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4〕6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0〕11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精神,市局制定了《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地价评估和价款测算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已经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并报市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肃纪律,加强土地评估审计市土地交易机构和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应通过公开方式建立并定期更新从事土地出让地价评估和土地成本审计(评估)的中介机构名录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土地交易机构和各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拟出让宗地的市场参考价格。

协议出让、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以及已出让土地补缴地价款等需要进行地价评估的,也应按照上述要求组织评估。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应严格执行土地成本审计(评估)制度,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本审计评估的通知》(渝府发〔2008〕122号)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拟供应宗地的土地成本进行审计(评估)。

协议收回、收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按照国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程标准、技术规范,根据宗地的空间位置、土地面积、原依法批准的用途、原取得方式、剩余年限、现状等条件,选取合适的评估方法评估确定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参考价格。

土地市场建设现状调研报告

土地市场建设现状调研报告

土地市场建设现状调研报告土地市场建设现状调研报告土地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基础既是重要的资源也是重要的资产还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我国的土地市场建设获得了较大发展土地资本运营已成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课题。

__是一个较为贫困落后的山区县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加大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力度加快国有土地资本运营显得尤为重要。

20_______年下半年实施县乡机构改革新组建__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提高土地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资源保护与资产管理并重建立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各项制度加大国有土地储备交易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规定土地市场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 __土地市场建设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不断深化如何盘活土地抓好土地储备交易工作成为经营城市的一大课题。

为此我们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改造旧城、开发新城工作中为实现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在完善土地储备交易制度方面结合县情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成立机构建章立制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产生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调控土地二级市场的内在需求也是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

由于我县城镇规模较小布局分散城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城市建设资金短缺过去长期实行无偿、无期限的土地使用制度大部分存量国有土地以划拨方式进行转让非法入市现象严重应征土地出让金随意减免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政府难以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也为土地交易中的“暗箱操作”提供了瘟床。

针对这一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_______]15号)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土地市场确保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12.23•【字号】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规定》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16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利用事务中心,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监管,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查转让标的物的合法性,对限制转让、禁止转让情形要严格把关。

对于限制转让的地块,要重点核查配套工程建设、修建酒店、商业自持等随附义务履行情况,对未按约定或规定履行的,应按本规定的相关原则结算土地价款,并予以追缴;对于禁止转让的地块,一律不准转让。

同时,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土地转让后的开发利用建设情况依法实施监管。

二、强化服务,建立市场交易平台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自身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建设与服务工作,要完善交易规则,维护市场秩序,积极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进行公开转让交易,其中:主城区在市国土资源利用事务中心交易;远郊区县在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交易。

要强化服务意识,优化交易和审批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

三、规范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告知转让双方需认真阅读《转让申请须知》,真实、准确、完整填写《转让申请书》,并按报件清单要求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市国土局各区县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登记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就规范我市土地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宗地划定问题(一)各分局在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中应当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用地批准文件,结合土地实际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地籍调查技术规程》(DB11/T764-2010)的有关要求划定宗地。

宗地地号应当依据宗地代码编制规则的要求编写。

(二)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

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涉及到其他相关部门工作的,应当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关于土地出让年限起算时点问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算时点应当依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确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实际交付土地日期确定,实际交付日期以交地确认书确认的时间为准;对违法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以违法用地处理意见确定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三、关于土地抵押登记问题(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可以作为放贷人申请土地抵押登记。

(二)依照《土地登记办法》,同一宗土地多次抵押的,以抵押登记申请的先后为序办理抵押登记,确定抵押顺位。

依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征得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协议约定或变更抵押顺位,土地登记部门应当按照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条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城市土地资源经营情况调研报告

城市土地资源经营情况调研报告

城市土地资源经营情况调研报告城市土地资源经营情况调研报告范文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

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店铺精心整理的城市土地资源经营情况调研报告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城市土地资源经营情况调研报告1近期,我们就城市土地资源经营情况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研,并征求了北京、西安决策咨询特邀顾问的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市城市土地资源经营现状城市资源从广义上讲,有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人力资源、无形资源(潜质资源)、实体特征资源、价值特征资源等等。

在诸多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是土地资源。

土地是城市价值的主要载体,经营城市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经营土地资源。

也可以这样说,只有经营好土地,才能经营好城市。

1、城市土地储备情况城市土地储备是城市土地资源经营的基础。

我市土地储备工作启动实施以来,在法律规定模糊、国家政策多变、舆论环境趋紧的情况下,艰难推进,取得一定成效。

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土地管理的意见》(榆政发[]67号文件,为今后一个时期土地储备工作提供了刚性政策依据,使土地储备出现了转机。

截止上半年,市区累计储备土地7000多亩,库存储备土地4557亩。

储备土地已出让2444亩,为城市拆迁安置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提供土地824亩,节约财政资金10亿元;以储备土地质押为政府贷款20多亿元;利用储备土地筹集资金4.5亿元,解决了市毛纺厂等15户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并将企业土地收回储备。

按大口径计算,连同榆横、榆神工业区,市本级累计库存储备土地13.23万亩,其中市区0.45万亩,榆横工业区2.54万亩,榆神工业区10.24万亩;全市累计收取土地出让金60.33亿元。

市财政局提供,市、县缴入国库土地出让收入6.3亿元;上半年,全市缴入国库土地出让收入4.8亿元。

今年上半年,市区新统征储备土地689.4亩,榆神、榆横工业区分别新统征储备土地0.66万亩、2.96万亩。

《7.2土地违法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7.2土地违法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7.2土地违法用地情况调研报告》第一篇:7.2土地违法用地情况调研报告凤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违法用地情况调研报告——如何处理好农村违法占地建房问题的建议随着党的惠民政策不断落实,农村道路建设“村村通”工程得以逐步实现,农村道路条件逐渐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日益改善。

然而同时,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也越来越多。

就近几年查处工作情况来看,一方面农民富裕起来后,要求改善居住条件,需要新建房屋;另一方面由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不够完善,难以很好实现农民违法建房管理,致使农民建房无序现象十分严重,在每个乡镇、村、屯几乎都有农民擅自在自己承包地建房的违法现象发生。

城镇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逐渐在沿路占用耕地建起了新房,新的违法占地所占用的大部分是基本农田,原旧房没有得到复垦,造成了大量土地闲置,严重降低了土地利用率。

土地违法案件及土地纠纷案件发生数量不断上升。

很多问题引起了土地矛盾纠纷在农村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当前,农村违法占地建房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借新农村建设之名违法占地新农村建设应当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逐步推进,是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集中居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整理原村内空闲地的前提下逐步实施。

一些干部和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上认识不足,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曲解党和政府一系列惠民政策,误认为自己的承包地可以任意使用,许多村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

简单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建新房,可以随意占地,许多干部不顾当地整体发展,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进行合法规划,盲目占用耕地,随心所欲搞形象工程,造成大量的违法占地。

二、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滞后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存在乡镇、城建、国土多头管理,无人牵头的现象。

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也与当前的经济承受能力,思想观念多种因素形成一定差距。

例如,按目前新农村建设及砦牙、那母地质灾害搬迁新址都是在承包田起房,给部分承包户农田耕地管理和使用带来诸多不便。

标准地出让情况汇报

标准地出让情况汇报

标准地出让情况汇报
最近一段时间,我市标准地出让情况出现了一些变化,现将情况进行汇报如下:首先,根据市政府的规划,我市今年共计划出让10宗标准地,涉及商业、住宅、工业等多个领域。

经过前期的准备工作,目前已经成功出让了其中的7宗标准地,总出让面积达到了50万平方米,总成交金额超过了10亿元。

这些成绩得益于市政府对土地出让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市场对我市土地资源的广泛关注。

其次,从出让情况来看,商业地块的成交情况最为火爆。

其中,位于市中心地
段的一宗商业用地,成交单价高达每平方米2万元,总成交金额超过了5亿元,成为了本次出让的最大亮点。

这也充分显示了我市商业地产市场的活力和吸引力。

而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的成交情况相对平稳,总体上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再次,对于尚未出让的3宗标准地,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
开发商和投资者参与竞买。

同时,市政府也将加强对标准地出让的监管力度,确保出让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相信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市场的共同努力下,这些标准地也将会取得良好的成交效果。

最后,对于未来的标准地出让工作,市政府将继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同时,市政府也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出让工作的前期准备和后期监管,确保土地出让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我市标准地出让情况总体上呈现出良好的态势,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也要看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和改进。

希望全市上下能够团结一心,共同努力,推动我市标准地出让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为城市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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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调研
报告
一、新旧政策之间的变化(一)工业用地被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家规定,目前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为:袁州区204元/平方米(13.6万元/亩);丰城市168元/平方米(11.2万元/亩);高安市、樟树市120元/平方米(8万元/亩);靖安县、上高县、万载县84元/平方米(5.6万元/亩);奉新县、铜鼓县、宜丰县60元/平方米(4万元/亩)。

(二)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层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层设立,分别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

也就是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是一个空间概念,同一块建设用地,可以设立多种使用权。

(三)明确挂牌出让截止问题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

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

(四)规范出让金缴纳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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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wwW..c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二、针对政策的变化,建议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年度出让计划建议按照两个20%的要求,制定2019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即:经营性土地出让面积占土地年度出让计划总面积的20%;用于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建设的土地面积占经营性土地出让面积的20%。

同时,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中安排适当的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农民建房。

(二)发挥“预申请制度”对调节土地供应的作用建议试行用地“预申请制度”,即:对列入招拍挂出让计划内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

国土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本文来源:文秘114 http://***应当根据土地出让计划和土地市场情况,适时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一方面可以防止土地流拍,另一方面使得土地供应和成交价格更接近市场需求。

(三)严把土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土地出让价格关一是建议对工业园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按不同产业确定相应的投资密度,采取按投资额度供地的办法批供土地。

今后投资强度低于每亩100万元的企业要限制进入工业园区,原出让的工业用地没达到每亩50万元的要限期达标。

二是建议推广土地容积率保证金制度,即:在土地出让后竞买保证金不能抵作出让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
---------------------------------------------------------------范文最新推荐------------------------------------------------------ 对没有改变容积率的,依法退回保证金;对擅自改变容积率的,按规定计算新的土地出让金,并在保证金中递减,确保土地收益不流失。

三是建议建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和竞买保证金审定制度,由出让人召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领导小组(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监察、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领导组成)依据宗地评估报告确定。

出让地块底价在拍卖前15分钟确定。

四是建议建立挂牌出让地块价格备案制度,挂牌时间期满后,由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领导小组依据出让地块的评估报告确定挂牌起始价,并备案进档。

(四)招商引资过程中不能将土地价格定“死” 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中,如果将土地供应价格明确列入协议内容,而在土地招拍挂中又被他人竞得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能会引起客商对政府的信誉度和其他法律问题的争议。

因此,建议在今后的招商引资过程中不要将土地价格定“死”,最好在签约时以评估价或工业用地公布的最低价为招拍挂的起始价,列入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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